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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信託財產

發布時間:2021-07-09 03:26:19

❶ 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處理好

在國外,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主要通過三大手段:個人信託、人壽保險、投資股權或投資房地產等。除了婚前財產公證能把婚前財產分清楚外,個人信託和保險也都能確保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但由於個人信託在我國尚無發展,因此後幾種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的較好手段。
購買基金型保險產品可以在獲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時為未來的婚姻生活預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財務空間。許多夫妻在為各自父母、親戚的花費問題上意見不一,擅自動用婚後必然使這類矛盾更加惡化,而婚前用自己的財產購買一些保險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另外可以選擇性購買一些分紅型壽險,投保人可以根據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和財力狀況,調整保額、保費及繳費期,並且可以方便的從投資賬戶中提取資金,達到保障和投資的雙重功能。在保險合同或者信託產品購買合同上,均會出現受益人這一欄。
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這份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合同類理財產品,在填下受益人這欄時,一定要仔細思量:明確受益者究竟是誰,免去可能出現的麻煩。

❷ 婚前買的股票,基金和信託,婚後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回關系答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❸ 我家的財產已辦理信託,請問財產信託離婚分割怎麼分

在辦理財產信託時是有指定受益人的,也有管理信託財產的受託人,財產信託回的財產是獨立於您答們夫妻雙方的財產了,已經不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瓜分,而是應當是屬於受益人的可期待財產。你也可以去了解一些,是否可以中斷這個管理的,中斷了的話,那麼你們就可以直接分割的。如果不中斷的,你們可以自己寫好協議去約定,一人一半的權利份額,也是可以的。

❹ 我聽人們說,如果是婚前的產財,是沒有女方的份,婚後才有呢,是嗎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法律咨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說的是完全正確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為共同財產。並且新婚姻法規定並不像樓上所說的可以轉化,婚前財產不因結婚年限的長短而轉化為共同財產。
一、 以下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 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購買的房屋、汽車;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
二、以下財產應為夫妻共同所有:(均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
1、 雙方工資、獎金所得;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5、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婚後拋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夥企業有出資額,或是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11、 發放到軍人名下復員費、自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數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夫妻共同債權或其它短期收益。
還有一些婚姻法中未提到的特別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為一方購置的保險,若受益人為夫或妻一方,應根據保險類別有所區別,如果是投資型的,其收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風險防範或救濟性質,保險利益則應視為一方個人財產;夫妻雙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若受益人為孩子,則該保險利益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由監護人來管理這個保險利益,離婚後也同樣如此,誰是孩子的監護人,誰有權利掌管這部分保險利益。
(2)信託財產和信託利益。夫妻雙方在婚後可能將重要的財產委託信託機構進行信託,由於信託行為產生的收益要看委託人進行委託時指定的受益人,若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那麼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受益人為子女或第三人,則應當視為他人財產,不納入到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3) 股票期權。這是一種新型家庭財產的表現形式。對於股票期權的凼義,簡單的說是: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業里工作,公司為鼓勵員工,給予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以某一預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未來時間的公司股票的權利。那麼員工在購買這個權利後可以在行權期內行權,從而獲得一種收益。也就是授予價和行權價的差價。

❺ 長安信託的家族信託可以實現婚前財產隔離嗎

是可以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後續的投資收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你害怕離婚會被分割的問題,可以在長安信託設立家族信託,把自己作為第一順位受益人,並在信託文件中約定於配偶無關,這樣萬一離婚,這部分的信託財產是不會被分割的。

❻ 信託財產受益權作為婚姻共有財產嗎

信託財產具有隔離性,如果是婚前購買的話應當認為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雙方共同購買的話則被認為是共有財產

❼ 婚前以個人名義理財屬個人財產嗎

您好,一般屬於個人財產。
理財產品比如保險合同或者信託產品購買合同上,均會出現受益人這一欄。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這份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合同類理財產品,在填下受益人這欄時,一定要仔細思量:明確受益者究竟是誰,免去可能出現的麻煩。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購買保險要看你的繳費形式,若為一次性付清保費,那麼為個人財產。若保費在婚後也有續交,那麼婚姻期間的保費為共同雙方財產。

❽ 婚前財產信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前就買了的財產信託屬於受益人自己。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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