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際理財60萬,協議寫30萬,已離婚,發現了怎麼辦
這個發現以後可以找對方商量,讓他歸還一部分,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一定會支持的。
2. 微信上的理財通可信嗎
安全復。
將金額存入了微信理制財通就表示購買了貨幣基金,而可能出現虧損、風險現象,但是從歷年的基金公司年化收益率來看,並沒有出現虧損的記錄,所以還請放心。
從理財資金的虧損、風險性方面來說,基金公司都可能存在一定風險,但是風險性極小,且收益穩定。這也是資金高流動性、高穩定性下的高安全性特性。
而從理財資金的賬戶安全性、盜取方面來說,微信理財通受微信賬戶安全體系保護,並始終只能將理財通資金轉到自己本人的銀行卡中。
另外,理財賬戶的安全還由微信聯合PICC提供賬戶賠付服務,一旦出現資金被盜等賬戶安全性方面的損失,微信理財通會進行賠付。
3.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其他短期理財產品要報告嗎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其他短期理財產品也是需要報告的。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3)瞞報理財擴展閱讀: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八條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4. 請問上海銀行哪種理財出事啦
上海銀行代理的中信建投基金鉅融安心系列理財產品已經出現虧損。上海版銀行與中信建投互權相推諉,一問三不知,居然讓投資者自己去找鉅融投資。本來一個類似保本的產品(5%預期年利率居然倒虧5%)。最為可惡的是直到兌付前一個月,凈值值仍然顯示盈利,突然間就顯示出虧損5%。絕對是有意瞞報遲報。而上海銀行看著自己的客戶受到損失,居然沒有任何的風控手段來止損,還找出各種理由推卸責任。理財經理終於承認自己根本不懂的這個產品的具體詳情。試問連自己都不懂的產品,有什麼臉皮去推銷給客戶呢?這不是坑子騙子,又是什麼?反正虧客戶的錢,和她們銀行無關,自然無關痛癢。這幫沒心沒肺的東西,自然是要付出代價的。從今以後再也不要和這些個東西沾上任何關系,絕對不在那裡留一分錢。代表人民審判他們。
5. 理財被騙了
一定要記得及時保留所有的相關憑證以及轉賬憑證,是可以追回駁回的,方法可以私我。
6. 銀行的理財產品是騙人的嗎
我不明白你為什麼有這個想法
除了少數銀行員工為了私人利益隱瞞重大事項或要素(一般出現在銀保跟基金上)銀行的產品怎麼回事騙人的呢
目前銀行代理或的金融產品基本上是市場上的主體(別舉余額寶的例子,余額寶本身就是貨幣型基金,雖然很成功,但他的成功是電銷渠道的成功,與余額寶相類似的產品各銀行都有的是)
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有些人為了個人利益向客戶誇大收益瞞報重大事項,但那時個人行為,自己注意看下合同就能發現其漏洞
我個人認為銀行的信用還是很好的,至少他推出的產品都要受到相應的監管,不像私人的產品,沒有監管
7. 廉政檔案里需要填老婆名下的理財產品嗎
婚姻存續,夫的財產,妻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嚴格地說,妻名下的理財產品如果額度較大,應當認真填寫。
8. 個人事項股票漏報如何處理
可以進行補報,並說明漏報原因。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並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8)瞞報理財擴展閱讀: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最易出錯的10個事項
1、 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發生變化的
學齡前兒童、待業、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等情況均要反映;學生的學校發生變化的,需要填報。
2、在企業入股實際未出資的
工商登記已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從今年起,投資入股或注冊企業(個體),無論注冊資本為實繳或認繳,都要如實報告,不得以「實際未出資」為由隱瞞不報。
3、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婚姻狀況應以填報日期當天在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為准。不能以此為借口,說對即將離婚的配偶情況不了解、不報告,更不能覺得難為情不向組織報告。
4、子女正在國外讀碩士的
不管年齡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實現經濟獨立、不能獨立生活的,都應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產、投資、理財等情況都應當如實報告。
5、出國(境)證件交組織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實、完整報告,少報告因私出國(境)證件1本或出(國)境情況1次即認定為瞞報行為。填報時應由本人填寫,如果自己記不清證件或出(國)境情況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對。
6、與配偶之間財務獨立的
既已簽署承諾書,應對配偶的情況進行過充分溝通。無論是配偶婚前財產還是現有投資、理財、房產,都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
7、憑印象估算房產面積的
有的人覺得回家翻房本過於麻煩,於是就憑感覺估算了。中組部規定,漏報、少報房產面積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隱瞞不報。
8、 股票賬戶委託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還是交給別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貨、保險、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等,都應當如實詳盡地報告。
9、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支股票數額都不算大,平時工作忙,若都填太過麻煩,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報、少報累計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瞞報行為。
10、親朋借配偶名字注冊公司的
領導幹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9. 銀行理財產品是騙人的嗎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版有權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