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要求有什麼
標的復證卷為股票的,應當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二、融姿買入標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卷賣出標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漂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六、股漂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做股票融資需要那些條件
條件復:
1、發起人認繳和社制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2、發起設立需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
3、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4、發起人應有5人以上,其中需由過半數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5、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這種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
③ 融資買入的股票最長持有多長時間必須賣出
你好,規定時6個月或者是180天。
④ 融資融券,可以融的資金能買什麼股票融券的股票有那些規定
資本額流通盤營收等都需符合條件
可融資股票如附
⑤ 股票融資買入有什麼限制
自己算,融資多少,利息多少,加上買入賣出的交易費用。
⑥ 融資買入注冊制股票份額限制
股份制企業都一樣道理,明天掌握不同的信息,操作性。
⑦ 融資融券的股票有時間限制嗎
中國證監會2015年6月12日晚間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回)》其答中,融資融券(兩融)合約展期、監管底線、投資者參與資質等均作了明確規定。
1、《徵求意見》規定,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
解:此前的管理辦法要求,融資融券合約不得展期,而根據交易所相關規定,融資融券合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上證所《交易細則》則明確,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不過,交易所尚未對展期的次數作出明確規定。
解:允許兩融合理展期,放寬原有6個月期限,預計可延長1-2次,延長融資融券周期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有利於投資者靈活控制,避免時間限制投資策略。
⑧ 融資融券中的擔保品買入股票有限制嗎是不是可以買賣標的股之外的其他股票
融資融券賬戶中買入股票時不得超出融資融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擔保品證券)范圍;投資者融資融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擔保品證券)以外的證券,也不得用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交易等。
融資融券賬戶中進行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時不得超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投資者應在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內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發出的超出證券公司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的交易指令,證券公司有權拒絕執行。
⑨ 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9)融資買入的股票有什麼限制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七)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四)、(五)、(六)項規定以及其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核查,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⑩ 融資融券買入額有上限嗎
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詳細信息可咨詢相應券商。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