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分幾種層次
一、 吸收投資
吸收投資的方式融資是指非股份制企業以協議等形式吸收國家、企業、個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的資本,形成企業投入資本的一種籌資方式。投入資本不以股票為媒介,適用於非股份制企業。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股權資本的一種基本方式。在合夥企業中,兩個及以上的人員共同出資可以看作為吸收投資而成立。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的成立,亦可看作是吸收中方或外方的投資,獲得相應的股權,或者協商的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吸收投資便成為吸收股東,但局限於50人以下。對於股份公司來說,發起設立人只能作為共同的投資方,一旦吸收投資,則吸收的投資性質將改變,直接成為發起人;對於募集設立,發起人只認購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特定對象募集吸收投資,從而成立股份公司。當然,以上的合夥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以上形式吸收的直接投資也可以是非股權參與,具體由協議來確定。
二、 發行股票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三、 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具體來說,現在銀行開展過的為企業融資相關的貸款包括如下五種方式。
資產抵押貸款,中小企業將資產抵押給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由相應機構發行等價的資產證券化品種,發券募集的資金由中小企業使用,資產證券化品種可通過專門的市場進行交易。擔保基金來源於當地政府財政撥款、會員自願交納的會員基金、社會募集的資金、商業銀行的資金等。信用擔保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會員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由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予以擔保。中小企業還可以向專門開展中介服務的擔保公司尋求擔保服務。當企業提供不出銀行所能接受的擔保措施時,如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證人等,擔保公司卻可以解決這些難題。因為與銀行相比而言,擔保公司對抵押品的要求更為靈活。
項目開發貸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如果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商業銀行對擁有成熟技術及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或專利項目的中小企業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中小企業,將會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以促進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對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穩定項目開發關系或擁有自己研究部門的高科技中小企業,銀行除了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外,也可辦理項目開發貸款。
出口創匯貸款,對於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銀行可根據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可以提供外匯抵押貸款。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以憑結匯憑證取得人民幣貸款。對出口前景看好的企業,還可以商借一定數額的技術改造貸款。
無形資產質押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貸款質押物。
票據貼現融資,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企業收到票據至票據到期兌現之日,往往是少則幾十天,多則300天,資金在這段時間處於閑置狀態。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據貼現融資,遠比申請貸款手續簡便,而且融資成本很低。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一般在幾個營業日內就能辦妥。
四、 民間借款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民間資本在中國的東南部比較發達,地下錢庄比較發達,屢禁不止,從另一方也滿足了企業的需求,一旦經濟好轉,也將會帶動企業的發展。
五、 發行債券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企業債券用途多為新建項目,利息高於同期銀行利率、期限為二至三年。市場上一般大型企業發債較多。中小型企業如果有盈利較高的項目、資金需求量較大,可以採用這種方式融資。關健要解決債券的包銷、利息支付、如期償還等具體問題。2008年,金融危機,股市萎靡不振,債券市場異常火爆。
六、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七、 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設備使用廠家看中某種設備後,即可委託金融租賃公司出資購得,然後再以租賃的形式將設備交付企業使用。當企業在合同期內把租金還清後,最終還將擁有該設備的所有權。對於資金缺乏的企業來說,金融租賃不失為加速投資、擴大生產的好辦法;就某些產品積壓的企業來說,金融租賃不失為促進銷售、拓展市場的好手段。通過金融租賃,企業可用少量資金取得所需的先進技術設備,可以邊生產、邊還租金。
八、 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典當融資與銀行貸款相比,成本高、規模小、信用度要求、靈活便捷。典當行對客戶沒有信用要求,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可動產與不動產均可作為質押。典當物品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抵押。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典當行對客戶貸款用途沒有要求,客戶資金使用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九、 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融資是指企業之間在買賣商品時,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借貸活動,是經濟活動中的一種最普遍的債權債務關系。商業信用的存在對於擴大生產和促進流通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不可避免的也存在著一些消極的影響。商業信用融資方式包括應付賬款融資、商業票據融資-全球品牌網-及預收貨款融資。對於融資企業而言,應付帳款意味著放棄了現金交易的折扣,同時還需要負擔一定的成本,因為往往付款越早,折扣越多;商業票據融資,也就是企業在延期付款交易時開具的債權債務票據。對於一些財力和聲譽良好的企業,其發行的商業票據可以直接從貨幣市場上籌集到短期貨幣資金;預收貨款融資,這是買方向賣方提供的商業信用,是賣方的一種短期資金來源,信用形式應用非常有限,僅限於市場緊缺商品、買方急需或必需商品、生產周期較長且投入較大的建築業、重型製造等。使用商業信用融資的前提條件需要具備一定商業信用基礎;其次必須讓合作方也能收益;最後務必謹慎使用「商業信用」。商業信用融資的優點是籌資便利、籌資成本低以及限制條件少。但商業信用融資的缺點也不能小視,期限較短、籌資數額較小、有時成本較高。
『貳』 常用的融資常識有哪些
融資常識
1、投資:指貨幣轉化為資本的過程。企業的投資活動明顯地分為兩類:(1)為對內擴大再生產奠定基礎,即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2)對外擴張,即對外股權、債權支付的現金
2、融資: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3、對於一個具體的經濟實體投資與融資是同時存在的
4、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資金的供方直接提供資金給資金的需方是直接融資,例如發行股票時,散戶直接購買的殷票。資金的供方通過第三方提供資金給資金的需方是間接融資,例如申請獲得的銀行貸款。
5、資金是有價格的,換言之,融資是有成本的。這主要表現在貨幣的時間價值、機會成本相關的勞務費用
6、投融資的關鍵性順序: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
7、投融資是有章法和科學的。無論是法律、法規、規定,還是習慣,慣例都是有章法和科學的。
8、投融資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資本的價值,但實現的方式多種多樣。價值的大小取決於供需關系、行業特性、管理水平等等因數。資金的增值是通過勞動附加實現的,如果資金的循環沒有實現增值,那麼投融資活動就顯得亳無意義
9、同一個經濟實體,可能存在接受外來的投資,對己方則是融資、對外方而言則是投資。
10、融資從理論上只有兩種類型:債務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在這兩種類型中表現為門類繁多的形式。值得關注的是,接受政府、組織補貼、捐贈的財物,屬於權益性融資,它和資本最本質的區別是不直接參與利潤的分配。只有在對國民經濟影響較的行業或方面中,才可能獲得。例如:重大高技術的、能源安全的、糧油安全的、環境保護的、提高弱勢群體收入的解決大量就業的等等。但這些經濟項目有一個共同特點一一利潤水平較低或很低,但又是不得不做的「虧本生意」。
『叄』 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加大投融資政策支持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采訪。
問:國家為什麼要出台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
答:循環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是人類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消費模式深刻反省的結果。循環經濟是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是解決我國資源環境瓶頸約束的根本性舉措。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抓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十一五」規劃綱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重大戰略任務。黨的十七大提出了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的更高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提出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
近年來,各地方、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一系列措施,取得積極進展。短短幾年時間,循環經濟從理念變為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出現了一大批循環經濟的典型,探索出了企業、企業間或園區、社會三個層面的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經濟和環境效益明顯提高。重點行業單位產值能耗物耗逐步降低,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和「三廢」綜合利用率有較大提高,污染物排放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循環經濟具有很好的資源環境和社會效益,是典型的政府推動、政策法規驅動、投資拉動型的經濟模式,需要政府完善政策機制,引導社會投資。目前,國家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與循環經濟作為國家戰略還不匹配,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發展的動力不足,企業長期面臨著投資不足、融資難等問題。國家四部門出台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就是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的方針,綜合運用規劃、投資、產業、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個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發展,解決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融資難問題。
問:《通知》對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到循環經濟領域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通過制定規劃引導社會資金。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國家將制定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同時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區域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為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指明方向,減少社會投資的政策風險。國務院先後批復了甘肅循環經濟總體規劃、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總體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總結這兩個規劃編制經驗的基礎上,正在研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二是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支持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建設。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也要將「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循環經濟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示範產業化項目,採取直接投資或資金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投資力度。
三是發揮產業政策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認真清理限制循環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制訂並細化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大循環經濟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示範、推廣力度。
四是發揮價格杠桿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研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使得循環經濟項目能夠對社會資金產生巨大的吸引力。
問:信貸融資是解決循環經濟發展融資難的一個重要措施,請問《通知》對信貸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對列入國家、省級的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示範基地)、企業,和重大循環經濟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
二是對由國家、省級政府支持的節能、節水、節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給予信貸支持。
三是對示範市、縣園區(示範基地)的循環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公共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的建設和運營,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應給予相應的信貸支持。
四是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等貸款業務。
五是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產品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問:在拓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直接融資渠道上,《通知》提出了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示範基地)、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探索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示範基地)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
二是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通過參股或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投資於資源循環再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
三是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鼓勵企業將通過股票市場的募集資金積極投向循環經濟項目。
此外,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支持鼓勵循環經濟項目申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
問:投融資政策涉及面廣,涉及部門也較多,在確保政策落實方面,請問《通知》中是怎麼規定的?
答:一是各級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要根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風險特點,加強人員培訓,引進有關專業人才,努力提高金融機構對涉及循環型企業和項目的授信能力,同時藉助第三方評審和外包等方式,提高對循環經濟實施信貸支持的能力。
二是建立四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實現政策、法規、技術、項目信息、專家資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部門負責篩選綜合效益好的循環經濟園區(示範基地)、企業、項目,並推薦給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各級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
三是加強政策指導,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發展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認定核准辦法或標准,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支撐。同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對循環經濟金融服務進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評估,並加強與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共同配合,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反饋信息。
『肆』 融資再循環風險大嗎
融資針對短期需求,在交易完成後用取得的收入歸還,是良性的融資。如果需要不斷循環長期佔用融資的話,就要考慮增加註資或引入投資者增加可用資金,不然極易造成資金緊張,影響融資按期歸還,影響徵信信譽。
『伍』 哪位能提供《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全文內容
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0〕801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工信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循環經濟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投融資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加快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現就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資融資政策措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大投融資政策支持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是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重大戰略任務。黨的十七大提出了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的更高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將發展循環經濟確立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並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二)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建立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發展循環經濟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要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需要政府綜合運用規劃、投資、產業、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個良性、面向市場、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和環境,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有效解決發展循環經濟投入不足的問題。各地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內在要求,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建立健全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加快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有關金融機構要抓住國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有利時機,充分考慮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特點,穩步有序開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工作,努力通過加大對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尋求新的盈利增長點。
二、充分發揮政府規劃、投資、產業和價格政策的引導作用
(一)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發展規劃應當包括規劃目標、適用范圍、主要內容、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並規定資源產出率、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率等指標。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地區「十二五」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放在重要位置,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規劃。要通過編制規劃,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為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指明方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發布地方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二)加大對循環經濟投資的支持力度。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要將「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循環經濟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示範產業化項目,要採用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
(三)研究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各地發展改革委要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立足現有基礎和比較優勢,認真清理限制循環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制訂並細化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大循環經濟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示範、推廣力度,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研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各地發展改革委(價格主管部門)要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機制。鼓勵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水平。要合理調整污水和垃圾處理費、排污費等收費標准,鼓勵企業實現「零排放」。要通過調整價格和完善收費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投入。
三、全面改進和提升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
(一)明確信貸支持重點。對由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支持的節能、節水、節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綜合考慮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機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點給予信貸支持;對列入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批準的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並做好相應的投資咨詢、資金清算、現金管理等金融服務;深化延伸對循環經濟產業配套服務的支持,積極支持示範市、縣、園區的循環經濟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公共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的建設和運營。同時,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產品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二)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帶來的業務發展機遇,加強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動態監測、循環授信等具體方式,積極開發與循環經濟有關的信貸創新產品。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等貸款業務。根據本機構的業務規模、授信行業和客戶的風險特點,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引進有關專業人才,藉助第三方評審或外包等方式,積累與循環經濟有關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本機構對涉及「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型企業和項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四、多渠道拓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直接融資途徑
(一)積極通過各類債權融資產品和手段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對於綜合經濟效益好的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支持其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探索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債權融資產品的發行提供擔保服務。
(二)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資本支持作用。鼓勵依法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通過參股或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快實施新興產業創投計劃,發揮各級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扶持循環經濟創業企業快速發展,推動循環經濟相關技術產業化。
(三)積極支持資源循環利用企業上市融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作用,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申請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將通過股票市場的募集資金積極投向循環經濟項目。
五、加大利用國外資金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國外貸款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二)支持鼓勵循環經濟項目申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循環經濟項目投資主體的輔導,幫助其熟悉CDM項目基本規則和運作流程,同時引導一些潛在項目開展CDM合作。選擇一些資源循環利用項目,支持開展相關的方法學研究。
六、加強工作協作,推動政策有效落實
(一)建立聯動機制。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在政策、法規、規劃、技術、項目信息、專家資源、人員培訓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主動做好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對接工作。同時要結合發展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工作,將循環經濟成效好的企業、項目,以及資源環境效益差的企業、項目,告知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供其決策參考。有關金融監管部門要對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推薦的綜合效益好的循環經濟園區、企業、項目,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核准證券發行。
(二)加強政策指導。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認定辦法或標准,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支撐。同時要根據各地循環經濟的發展特點,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實現各項政策對循環經濟支持的協調配合。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對循環經濟金融服務進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評估,並加強與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反饋信息。
(三)制定實施意見。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將本意見聯合轉至轄區內相關機構,並根據本意見制定轄區內的具體實施意見,並於2010年5月31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和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本意見貫徹實施情況請及時反饋。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 民 銀 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陸』 現代投融資策略有哪些優勢
沒有現代投融資策略這個說法哦。
融資策略分為三類:激進型融資策略:採用這回種策略,公司的全答部長期資產和一部分長期性流動資產由長期資金融通;另一部分長期性流動資產和全部臨時性流動資產由短期資金融通;適中型融資策略:指對流動性資產,用短期融資的方式來籌措資金;對長期性資產,包括長期性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均用長期融資的方式來籌措資金,以使資產使用周期和負債的到期日相互配合;保守型融資策略;採用這種策略,公司不但以長期資金來融通長期流動性資產和固定資產,而且還以長期資金滿足由於季節性或循環性波動而產生的部分或全部臨時性流動資產的資金需求。
投資三個基本策略:(1)收益性。即投資於盈利多、收益大的證券。(2)安全性。投資者盡可能以還本付息可靠性強、收益有保障的證券作為投資對象。(3)流動性。購入的證券必須是易於銷售的熱門股票和流通能力強的債券。一般地說,收益高的證券,其安全性、流動性較差;流動性高的證券收益也較低。投資策略就是權衡這三個基本方面,採取合理的策略進行投資。
『柒』 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的發布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工信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循環經濟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投融資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加快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現就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資融資政策措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大投融資政策支持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是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重大戰略任務。黨的十七大提出了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的更高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將發展循環經濟確立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並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二)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建立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發展循環經濟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要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需要政府綜合運用規劃、投資、產業、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個良性、面向市場、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和環境,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有效解決發展循環經濟投入不足的問題。各地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內在要求,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建立健全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加快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有關金融機構要抓住國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有利時機,充分考慮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特點,穩步有序開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工作,努力通過加大對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尋求新的盈利增長點。
二、充分發揮政府規劃、投資、產業和價格政策的引導作用
(一)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發展規劃應當包括規劃目標、適用范圍、主要內容、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並規定資源產出率、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率等指標。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地區「十二五」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放在重要位置,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規劃。要通過編制規劃,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為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指明方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發布地方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二)加大對循環經濟投資的支持力度。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要將「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循環經濟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示範產業化項目,要採用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
(三)研究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各地發展改革委要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立足現有基礎和比較優勢,認真清理限制循環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制訂並細化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大循環經濟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示範、推廣力度,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研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各地發展改革委(價格主管部門)要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機制。鼓勵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水平。要合理調整污水和垃圾處理費、排污費等收費標准,鼓勵企業實現「零排放」。要通過調整價格和完善收費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投入。
三、全面改進和提升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
(一)明確信貸支持重點。對由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支持的節能、節水、節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綜合考慮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機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點給予信貸支持;對列入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批準的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並做好相應的投資咨詢、資金清算、現金管理等金融服務;深化延伸對循環經濟產業配套服務的支持,積極支持示範市、縣、園區的循環經濟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公共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的建設和運營。同時,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產品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二)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帶來的業務發展機遇,加強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動態監測、循環授信等具體方式,積極開發與循環經濟有關的信貸創新產品。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等貸款業務。根據本機構的業務規模、授信行業和客戶的風險特點,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引進有關專業人才,藉助第三方評審或外包等方式,積累與循環經濟有關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本機構對涉及「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型企業和項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四、多渠道拓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直接融資途徑
(一)積極通過各類債權融資產品和手段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對於綜合經濟效益好的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支持其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探索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債權融資產品的發行提供擔保服務。
(二)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資本支持作用。鼓勵依法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通過參股或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快實施新興產業創投計劃,發揮各級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扶持循環經濟創業企業快速發展,推動循環經濟相關技術產業化。
(三)積極支持資源循環利用企業上市融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作用,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申請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將通過股票市場的募集資金積極投向循環經濟項目。
五、加大利用國外資金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國外貸款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二)支持鼓勵循環經濟項目申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循環經濟項目投資主體的輔導,幫助其熟悉CDM項目基本規則和運作流程,同時引導一些潛在項目開展CDM合作。選擇一些資源循環利用項目,支持開展相關的方法學研究。
六、加強工作協作,推動政策有效落實
(一)建立聯動機制。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在政策、法規、規劃、技術、項目信息、專家資源、人員培訓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主動做好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對接工作。同時要結合發展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工作,將循環經濟成效好的企業、項目,以及資源環境效益差的企業、項目,告知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供其決策參考。有關金融監管部門要對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推薦的綜合效益好的循環經濟園區、企業、項目,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核准證券發行。
(二)加強政策指導。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認定辦法或標准,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支撐。同時要根據各地循環經濟的發展特點,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實現各項政策對循環經濟支持的協調配合。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對循環經濟金融服務進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評估,並加強與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反饋信息。
(三)制定實施意見。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將本意見聯合轉至轄區內相關機構,並根據本意見制定轄區內的具體實施意見,並於2010年5月31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和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本意見貫徹實施情況請及時反饋。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捌』 投融資有哪些法律風險
一、按風險性質不同分類:
1、違約風險,
即不能按期歸還到期債務,導致企業信用受損甚至引起法律拆訟的可能性;
2、道德風險,
主要是指融資團隊在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本管理和融資過程中,由於企業團隊個人原因產生的使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如資金體外循環等;
3、機會風險,
指融資企業在融資決策及融資方案實施的過程中,因為選擇了一方案或機會,從而失去其他機會的可能性;
4、法律風險,
融資企業在融資方案設計及實施過程中,由於某些環節違規、造假或欺騙行為,導致觸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風險產生的破壞力不同分類:
按風險的破壞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為:
1、局部風險,
即對企業短期內或部分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如費用損失、信譽受損;
2、系統風險,
即影響到企業生存或使企業的發展方向產生重大變更,可持續發展到影響的可能性。
三、按融資工具不同分類:
這也是很常見的風險分類方式之一。每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度和風險表現不同,包括:
1、中長期貸款,如利率風險;
2、外匯融資,如匯率風險;
3、短期資金拆借,如系統風險;
4、境外機構融資,如融資騙局。
四、按融資性質不同分類:
1、債權性融資風險;
2、權益類融資風險。
五、按資金流程的不同階段分類:
該種分類的方式,便於融資企業在融資的不同階段,採取不同的風險控制策略,按風險性質不同分類:
1、融資診斷與評估階段,如決策風險;
2、 尋找融資渠道階段,如融資騙局;
3、資金運用階段,如流動性風險;
4、資金歸還階段,如違約風險、訴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