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中介融資平台有融資資格,利用一空殼公司和自己的擔保公司進行自融自保業務,而且老闆都是一個人。老
您好,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回融資性擔保。答這里的子公司已經涵蓋了法人相同,關聯控股公司。您提的涉及違規,會受到處罰,不違法。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㈡ 融資易P2P平台的投資風險高嗎
P2P理財會存在哪些風險?
(一)市場風險
受宏觀經濟周期和金融市場環境影響較大。
(二)信用風險
一是來自平台上借款人的違約風險,目前我國P2P平檯面對的是不完善的社會信用環境和不成熟的客戶金融行為,借款人違約成本低導致相關信用風險始終處於較高水平。二是來自平台自身的違約風險。
(三)流動風險
一些問題平台所出現的提現困難、逾期提現或限制提現等現象,是平台在運營過程中資金流動性風險不斷累積的結果。
(四)技術風險
一是平台因技術和界面不友好等原因,導致投資人操作失誤所帶來的損失。二是平台因技術和系統原因導致被黑客攻擊,投資人信息泄漏。三是平台內控機制不足,導致內部操作人員挪用客戶資金或泄漏客戶信息等。
(五)法律風險
出於生存和逐利的本能,很多P2P平台一直遊走於法律合規邊緣,出現了形形色色的自融、設資金池、平台承諾保本保息、傳銷、高利貸、非法集資及洗錢等行為。
如何選擇安全可靠的P2P理財平台?
(一)考察平台風控實力,有一部分平台其實不能算真正的P2P平台,僅僅是線下關聯公司缺錢,就搞個網路平台,忽悠投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種平台連項目都是假的,何談風控呢?更有甚者,有些平台就是幾個朋友幾台電腦,草草搭建,根本不知道風控團隊為何物,將來,合規的平台必定是風控團隊專業的,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篩選優質借款人,減少逾期項目,因此大家在平台的選擇上一定要選擇類似融資易這種有足夠風控能力的理財平台才行。
(二)平台有無銀行存管,應銀監會要求,許多如房易貸這樣業內口碑較好、透明度極高的平台,已經簽署了銀行存管協議。銀行存管的好處是從源頭上杜絕平台搞資金池的可能,因此也可以作為大家參考的標准。而今年8月底就是銀行存管的「最後期限」,所以新人選擇P2P理財平台一定也要看平台有沒有對接銀行存管,就如融資易理財平台就是如此。
(三)應銀監會要求,如今在運營的P2P理財平台都要做好信息披露。例如有些平台公示資金走向,借款人信息均不打馬賽克,這就避免了平台搞自融的嫌疑。因此,對於第一次接觸P2P理財的人來說,選擇一個像融資易這種透明度高的平台是很有必要的。
㈢ 自融資金和私募資金意思一樣嗎
不是一個概念,差別比較大,沒有多大的可比性。
㈣ 現在做私募基金,融資這種形式的銷售,有沒有前途呢有風險嗎
有前途的,也是有風險的。
1、私募基金在國外投資市場是有很大的市場佔比的,可以內說是一個有容潛力的行業。
2、私募基金公司選取較為合規的私募基金公司作為平台較好。一般陽光私募的銷售,對客戶對銷售人員比較有保障的。
3、融資類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非證券投資類私募,標的資產以地產、政信、企業貸為主,一般以有限合夥基金為主要形式。這類公司大多涉及自融,這個要特別注意。
補充:
陽光私募為信託發行,有限合夥基金一般只是通過證券基金業協會的備案,如果連備案都沒有的,那就需要謹慎了。
㈤ 項目融資哪個平台比較好呀
網站的話有36氪、鉛筆道、IT桔子等,app有微鏈、六度盒子、創投圈等,比較推薦的是36氪、鉛筆道、六度盒子,不要問為什麼,去看了你就知道。
㈥ 如何判斷一個P2P平台是不是自融
怎麼辨別自融P2P平台?
在P2P行業,自融平台並不少見,在東窗事發後,遭殃的只會是投資者。近期三家自融性平台爆雷。那麼作為一個普通的投資者,怎麼判斷一個平台是否是自融平台呢?小融告訴你辨別自融平台你需要做到「四看」。
一、看背後是否有實體企業
自融平台的一個特點就是,背後有關聯的實體企業。比如,上咸bank和里外貸涉嫌房地產開發商「自融」,兩個平台的實際控制人相同,他們建平台的主要目的是為旗下房地產企業——清大華創置業有限公司融資。盛融在線CEO劉志軍也曾承認平台上的絕大數資金借給了關聯公司廣州聯炬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高科技企業。這些企業,看上去實力雄厚,但是一旦出現問題,投資人就會面臨「一損俱損」的後果。如果一個平台發布的標的過於單一,且與平台股東的實體產業的行業一致或者實際控制人相同,那麼極有可能為自融平台。
二、看收益
自融平台往往會利用較高的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譬如,盛融在線綜合收益率18.93%,而里外貸綜合收益率更是高達39.77%。這些平台正是利用了投資人追求高息的心理,使得一些投資人明知道平台是自融平台,可還是會「以身試險」。好的結果是企業經營得好,按期付本息,壞的結果就是就是企業經營出現問題,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投資者在選擇平台時,要選擇收益率合理的平台。
三、看標的
自融平台一般單個借款項目金額比較大,且借款期限較短。比如平台會發布一些「秒標」,所謂「秒標」是P2P網貸平台為招攬人氣發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標的,通常是平台虛構一筆借款,由投資者競標並打款,平台在滿標後很快就連本帶息還款。這只是平台吸引用戶投資,增加平台活躍採取的手段,並不真正有利。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拆標,平台針對額度大的項目,會通過拆標以更快的完成融資,將企業借款資金和期限進行錯配,一旦投資人集體提現,就會發生擠兌潮,平台很可能就癱瘓了。判斷平台是否拆標的方法就是看它的借款期限和借款人,如果都是齊刷刷的一個月,而且借款人較少,並存在幾個賬號不斷循環借款的情況,那麼極有可能是期限錯配。
四、看平台業務是否透明
由於自融平台主要是給背後的實體企業「輸血」,平台上有很多虛假的標的,所以在業務方面的公開也不透明,很多信息不完善。所以投資者可以通過看融資項目是否有真實的借款人,資金的具體去向,借款申請材料、借款人和抵押物的相關證件等,來辨別是否是自融平台。
㈦ 中國P2P網路借貸發展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中國網路借貸發展自2007年—2014年大約經歷了4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7年—2012年:以信用借款為主的初始發展期
2007年國內首家P2P網路借貸平台在上海成立,讓很多敢於嘗試互聯網投資的投資者認識了P2P網路借貸模式,其後一部分具有創業冒險精神的投資人隨之嘗試開辦了P2P網路借貸平台。
這一階段,全國的P2P網路借貸平台大約發展到20家左右,活躍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1年底月成交金額大約5個億,有效投資人1萬人左右。
網路借貸平台初始發展期,絕大部分創業人員都是互聯網創業人員,沒有民間借貸經驗和相關金融操控經驗,因此他們借鑒拍拍貸模式以信用借款為主,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個人資料,平台進行審核後就給予一定授信額度,借款人基於授信額度在平台發布借款標。但由於我國的公民信用體系並不健全,平台與平台之間缺乏聯系和溝通,隨之出現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網路借款平台同時進行信用借貸的問題,最為著名的是天津一個網名叫坦克的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總額高達達到500多萬,這筆借款最終因逾期成為各個平台的壞賬。
基於以上問題的重復疊加出現,各個網路借貸平台於2011年底開始收縮借款人授信額度,很多平台借款人因此不能及時還款,造成了借款人集中違約。以信用借款為主的網路借貸平台於2011年11月—2012年2月遭遇了第一波違約風險,此時網路借貸平台最高逾期額達到2500萬,諸多網路借貸平台逾期額超過1000多萬,截至目前這些老平台仍有超過千萬的壞賬無法收回。
第二階段2012年—2013年:以地域借款為主的快速擴張期
這一階段,P2P網路借貸平台開始發生變化,一些具有民間線下放貸經驗同時又關注網路的創業者開始嘗試開設P2P網路借貸平台。同時,一些軟體開發公司開始開發相對成熟的網路平台模板,每套模板售價在3到8萬左右,彌補了這些具有民間線下放貸經驗的創業者開辦網路借貸平台技術上的欠缺。基於以上條件,此時開辦一個平台成本大約在20萬左右,國內網路借貸平台從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截止2012年底月成交金額達到30億元,有效投資人在2。5到4萬人之間。
由於這一階段開辦平台的創業者具備民間借貸經驗,了解民間借貸風險。因此,他們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訓,採取線上融資線下放貸的模式,以尋找本地借款人為主,對借款人實地進行有關資金用途、還款來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風險,這個階段的P2P網路借貸平台業務基本真實。但由於個別平台老闆不能控制慾望,在經營上管理粗放、欠缺風控,導致平台出現擠兌倒閉情況,2013年投資人不能提現的平台大約有4、5個左右。
第三階段2013年—2014年:以自融高息為主的風險爆發期
這一階段,P2P網路借貸系統模板的開發更加成熟,甚至在淘寶店花幾百元就可以買到前期的網路借貸平台模板。由於2013年國內各大銀行開始收縮貸款,很多不能從銀行貸款的企業或者在民間有高額高利貸借款的投機者從P2P網路借貸平台上看到了商機,他們花費10萬左右購買網路借貸系統模板,然後租個辦公室簡單進行裝修就開始上線圈錢。這階段國內網路借貸平台從240家左右猛增至600家左右,2013年底月成交金額在110億左右,有效投資人9到13萬人之間。
這階段上線平台的共同特點是以月息4%左右的高利吸引追求高息的投資人,這些平台通過網路融資後償還銀行貸款、民間高利貸或者投資自營項目。由於自融高息加劇了平台本身的風險,2013年10月份這些網路借貸平台集中爆發了提現危機。其具體原因分析如下:10月份國慶7天小長假過後,很多平台的資金提現積累到了幾百萬以上,由於這些平台本身沒有準備或者無法籌集現金應對提現,造成追求高息的投資人集體心理恐慌,集中進行提現,使這些自融的平台立刻出現擠兌危機,從2013年10月—2013年末,大約75家平台出現倒閉、跑路、或者不能提現的情況,涉及總資金在20億左右。
第四階段2014年至今:以規范監管為主的政策調整期
這一階段,國家表明了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態度,並在政策上對P2P網路借貸平台給予了大力支持,使很多始終關注網路借貸平台而又害怕政策風險的企業家和金融巨頭開始嘗試進入互聯網金融領域,組建自己的P2P網路借貸平台。今年P2P網路借貸平台集中上線期應該在8月份左右,目前據統計截止4月底全國P2P網路借貸平台每月資金成交量已經超過160億,預計2014年年末月成交量會達到300億左右,平台數量達到1300家左右,有效投資人會達到50萬人左右。
㈧ 什麼是公司自融資金
自融是有自己實體的企業老闆來線上開一個網貸平台,從網上融到的資金主要回用於給自己的企業或者關聯企業輸答血,而這種自融平台,極易發生風險,選擇自融平台幾乎就和平台的經營風險綁在了一起。
自融平台為了吸引投資者,大多採取高息、拆標的玩法。一方面,承諾高回報率。平台之間為了爭奪資金,承諾的收益率一路攀升。另一方面,P2P平台的項目周期短、金額大,有些標的僅有幾天。
(8)融資自融擴展閱讀
自融平台的危害
1、直接詐騙錢財,無異於搶劫。
2、欲想填補窟窿卻致窟窿越補越大。
因大量或大筆壞賬出現資金窟窿,採取自融來填補,不曾想自融期限短、利率高,一旦壞賬不能償還或有新的出現,導致需自融的資金越來越多,最終轟然倒塌。
3、利為上,風控大大降低,原為賺利差,實致本金受損。
由於獲得資金的隨意性很強,在賺取利差時產生低估風險、高估獲利的僥幸、自信心理,放鬆了風控的嚴格要求,往往導致項目的逾期或壞賬;如果進行高杠杠類風險投資,則可能血本無歸。
4、因自有實業經營不善導致自融資金無法償還
動用自融籌資為自己實業服務一是資金成本高,二是常常對償還能力高估,一旦出現自己違約,要麼平台直接倒閉,要麼走上再自融的惡性循環。
㈨ P2P自融假標法律責任如何認定
P2P假標,這是屬於詐騙了,是違法的。自融資是違規,違法是要坐牢的,違規只是罰款而已。
P2P自融假標承擔法律責任的是經手風控和企業控股人。
判斷P2P的自融真假的方法:
1、標的是否真實
如果標的造假,借款企業為假。沒有疑問,錢一定是流到見不到光的地方去了。
2、借款企業或個人是否與平台關聯
借款企業、個人與平台關聯,那也就相當於讓網貸平台作為一個融錢圈錢工具,企圖給自身無限資金支持。
3、單個或幾個借款主體是否大額、頻繁、反復借款
平台天天借款都有同一個主體,或者似乎上次借的錢期限還沒到,又來借錢了。那很明顯,不是自己在融錢,就是造了一個空殼在融資。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
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9)融資自融擴展閱讀:
自融一般有兩種情況:
1、自身平台運營資金緊缺,平台發假標融資拿來自用。
2、資金融給平台關聯實體企業用,資金左手倒右手。
根據《意見稿》的規定,採取負面清單的方式劃定了P2P行業的邊界紅線,一共分為12條,被業內人士稱為「十二禁」。
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㈩ 眾籌融資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陌籌君查看到,目前,國內各眾籌網路平台都宣稱眾籌不是非法融資,都回明確項目發起人不能以答股權和資金作為回報,也不能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但是對於如何規避司法解釋中的以實物形式給付回報的約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間。如果按照司法解釋的字面理解,只要是用實物予以回報均可能構成違法。眾籌融資的項目發起人和平台應當明確其回饋給投資者的是產品或者某種確定的服務,且這種產品或服務直接來自於前期項目或者是前期項目衍生的內容。此外,應予明確的是,確定非法融資的關鍵在於受害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其對金融秩序的危害,而非行為的形式特徵。 與眾籌融資相關的另一個罪名「集資詐騙罪」規定於《刑法》第192條。該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18號解釋第四條對構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了明確。因此,眾籌項目發起人應將籌集的資金用於項目計劃中設定的項目和名目,將資金使用按照眾籌規則進行公示,如果項目失敗則應按規則退還款項。如此,便不會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望採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