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人說關稅降低之後進口商品價格可能不會硬生生的下降甚至會有少數提高怎麼解釋呢
對於新的降稅舉措,跨國企業需要進行市場評估,這一過程反饋時間較長,其次是零售價下調也並不是由企業決定的,商品零售定價權在零售商手中,生產商只能給出定價建議,中間還涉及代理商、分銷商的層層議價。因此,將在7月降關稅的進口商品價格可能並不受影響,即使降價,也會延後。
由於進口超市需要的進口商品無論是種類還是數量都是極大的,但靠跨境電商平台無法滿足,因此進口超市的商品大部分是來自一般進口貿易。關稅的下降,對於一般進口貿易影響最大,雖然關稅在商品的零售價中實際佔比僅有0.5%-7%,對縮小商品境內外價格差異的作用有限,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進口成本,經過這幾年不斷降稅,累計多次後,還是有助於降低國內市場的價格。而且隨著越多進口商品進入國內市場,競爭逐漸加深,進口商品價格還是受到影響下降。
少數提高是受市場的影響,零售價格最終還是受市場供求的決定性影響。
B. 我司想了解關於跨境商品的稅率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相關規定: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內0%;進口環節增值容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C. 為什麼通過跨境電商或代購的商品會比一般貿易進口的商品便宜
目前我國海關對跨境電商企業進口,試行的是行郵稅,相當於快遞個人物品進來,這內個稅率非常低,大約容10%的水平,且低於50的稅額可免,而一般貿易進口稅率比行郵稅要高30%左右。稅高,商品價格就高。但現在正在調整兩者差距,趨勢可能是略提高個人的行郵稅,略降低一般貿易稅。海咖匯回答
D. 跨境電商和進口商品的區別
跨境電子商務抄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襲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跨境電商的重點在跨境,基礎還是電商
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區別在於稅率,一般進口的商品稅率組成 :關稅+增值稅17%+(消費稅)30%,而跨境行郵稅只有10% 20% 30% 50% 其稅率正常都低於一般進口,且稅額低於50元,免徵,行郵稅10%的商品,意味著500元以下訂單免稅
E. 我國居民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商品限額是多少
1、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調整至26000元,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整;同時,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
2、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
3、明確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政策解讀
2019年1月1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正式實施,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范圍,
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單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
《通知》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布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通知》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台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
(5)跨境進口26000是商品價格嗎擴展閱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1、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2、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3、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 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4、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5、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
6、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通知同時要求,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F. 我現在有一批從國外回來的貨,想通過跨境電商,想問一下是怎麼收稅的哪位大神知道請幫幫忙,謝謝
通常跨境電商相當於進口日用商品的批發商,多了進口海關等環節。選好暢銷的版產品,進口到自貿權區(保稅區),再按個人行郵稅的方式在中國境內銷售。所以跨境電商未必能幫得上你。 類似國內貿易,不同進口商的產品范圍可能不同,進口紅酒的應該不會進口設備,進口汽車的不會進口醫療產品。可以把你的貨,品牌,品名,海關編碼,貨值,國別,型號,數量,重量體積等信息在網上發布一下,有經營范圍的進口代理商也許可以和你聯系報價。
G. 代購,海淘,跨境電商,一般貿易,進口商品的區別
代購,海淘,跨境電商,一般貿易,進口商品的區別如下
代購,海淘,跨境電商內的商品是直接購買,多數是零容售為主,多數不向國家機關交稅,沒法正常在國內流通。一般貿易的商品是通過報關完稅後的商品,國家要求必須有中文標貼,可以在國內流通。
代購,海淘,跨境電商多數是以零售的價格買入,無稅進入國內,有一定的優勢。一般貿易的產品多數是批量批發價格進入國內,報關交稅,在國內流通,價格上不同的銷售渠道差別很大。各有優勢!
近年來跨境電商的概念越來越火,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跨境電商自然分為出口和進口跨境電商兩種,今天我們主要來講講進口跨境電商。
H. 請問一般貿易和跨境電商貿易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一般貿易進口屬於進口貿易,大多數是企業之間的一種商業行為,因此需要進出口合同、發票等基本商業單據,還需要提單等一系列貨運單據。
跨境電子商務面對的在一般是直接的消費者,而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完成進口貨物的通關是一件非常耗時耗力的事情,同時對於海關來說,也需要佔用大量的行政資源。
跨境電子商務從本意上是國家想對跨境電子商務實現有效監管,消除「海淘」、「海代」等對進口市場的沖擊,進行規范性的引導。
二、稅收制度不同
首先引入一個關鍵詞「稅制」,與大多數國家不同,我國在進出口環節實行的並非單一稅制,對於進境商品,區分性質徵收:貨物稅和物品稅。
貨物稅就是針對一般進出口貿易行為產生的進出境貨物所征稅,其征稅標準是《稅則》,包括確定稅號、完稅價格、監管證件等一系列行為,徵收的稅種包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雙反稅等等。物品稅則是指對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物品徵收的稅(《海關法》第46條),征稅標準是《進境物品稅目表》,分商品類別,確定幾檔征稅,徵收的稅種就是進境物品稅(行郵稅)。
跨境電商常接觸的一個詞「保稅備貨」,關於這個問題,比較復雜。
規范的說法是「保稅進、行郵出」(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6號有詳細解釋),簡單說就是商品免稅進入保稅區,出區時候徵收行郵稅。關於進境貨物稅和物品稅,孰高孰低不能一概而論,但總體從稅額上來說,物品稅可能較低。
三、監管方式同
新政提出要在跨境電商鄰域推行一般貿易監管模式,在跨境電商行業引發了一場強震,並有可能成為壓死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商「正規軍」的最後一根稻草。
一般貿易進口的監管更嚴格,手續要求更嚴格、更繁瑣,耗時更長。
關於一般貿易檢驗檢疫的繁復,以食品為例:辦理通關單需隨附原產地證書、衛生證書、食品成分分析表、進口許可證、企業首次進口食品類的進口聲明、出入境食品包裝備案書、安全性評估材料等10餘種單據。
還需辦理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境外出口商備案等前置性審批,不僅手續繁雜、辦理時間長,且未能滿足前置性審批條件的商品將無法進口。
四、環節不同
在外貿電商時代,進出口的環節並沒有任何縮短或改變,而跨境電商則要求盡量減少或縮短各種環節以盡量降低中間成本。
五、交易方式不同
在外貿電商時代,交易都是在線下完成的,而跨境電商則大多在線上直接完成交易。
六、稅收不同
外貿電商體現的是傳統的一般貿易,涉及到復雜的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等,而跨境電商面臨的稅收一般就要簡單很多,如很多隻涉及行郵稅而已。
七、經營模式不同
外貿電商的基本模式是B2B,而跨境電商的主流模式卻是B2C。
顯然,跨境電商的確不等於外貿電商,跨境電商體現的是一種與傳統的外貿電商有極大不同的新型的運行模式;只不過廣義的跨境電商也包含了外貿電商而已。
(8)跨境進口26000是商品價格嗎擴展閱讀:
跨國電子商務貿易具有如下特徵(基於網路空間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網路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徵。依附於網路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個重要特點在於電子商務是一種無邊界交易,喪失了傳統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聯網用戶不需要考慮跨越國界就可以把產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提交到市場。網路的全球性特徵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極影響是用戶必須面臨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產生的風險。
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稅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稅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范圍內實施,網路的這種特性為稅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稅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而且互聯網有時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
二、無形性(Intangible)
網路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數據、聲音和圖像在全球化網路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路中是以計算機數據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
以一個e-mail 信息的傳輸為例,這一信息首先要被伺服器分解為數以百萬計的數據包,然後按照TCP/IP 協議通過不同的網路路徑傳輸到一個目的地伺服器並重新組織轉發給接收人,整個過程都是在網路中瞬間完成的。
電子商務是數字化傳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無形性的特性使得稅務機關很難控制和檢查銷售商的交易活動,稅務機關面對的交易記錄都是體現為數據代碼的形式,使得稅務核查員無法准確地計算銷售所得和利潤所得,從而給稅收帶來困難。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戶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路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
在虛擬社會里,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稅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稅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稅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無法獲知納稅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稅額,更不要說去審計核實。
該部分交易和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稅務機關是致命的。以eBay為例,eBay是美國的一家網上拍賣公司,允許個人和商家拍賣任何物品,到目前為止eBay 已經擁有1.5 億用戶,每天拍賣數以萬計的物品,總計營業額超過800 億美元。
四、即時性(Instantaneously)
對於網路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信息的發送與接收間,存在著長短不同的時間差。而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交流,無論實際時空距離遠近,某些數字化產品(如音像製品、軟體等)的交易,還可以即時清結,訂貨、付款、交貨都可以在瞬間完成。
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提高了人們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傳統交易中的中介環節,但也隱藏了法律危機。在稅收領域表現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往往會導致交易活動的隨意性,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活動可能隨時開始、隨時終止、隨時變動,這就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
五、無紙化(Paperless)
電子商務主要採取無紙化操作的方式,這是以電子商務形式進行交易的主要特徵。在電子商務中,電子計算機通訊記錄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用戶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由於電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傳送,整個信息發送和接收過程實現了無紙化。
無紙化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使信息傳遞擺脫了紙張的限制,但由於傳統法律的許多規范是以規范「有紙交易」為出發點的,因此,無紙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亂。
六、快速演進(Rapidly Evolving)
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現階段它尚處在幼年時期網路設施和相應的軟體協議的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稅法制定者必須考慮的問題是網路,象其他的新生兒一樣,必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無法預知的方式不斷演進。
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也處在瞬息萬變的過程中,短短的幾十年中電子交易經歷了從EDI到電子商務零售業的興起的過程,而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更是花樣出新,不斷的改變著人類的生活。
而一般情況下,各國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會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續性與穩定性,稅收法律也不例外。這就會引起網路的超速發展與稅收法律規范相對滯後的矛盾。如何將分秒都處在發展與變化中的網路交易納入稅法的規范,是稅收領域的一個難題。
網路的發展不斷給稅務機關帶來新的挑戰,稅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稅法立法機關應當密切注意網路的發展,在制定稅務政策和稅法規范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I. 個人通過跨境電商進口商品一年限制多少次
最新的政策規定:跨境進口購買次數沒有限制,但是限制每單不超過5000元,每人每年不超過26000元。
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J. 跨境直購商品來源,是真的進口商品嗎
給點小經驗,電商做久了,如果發的是海外直郵,全程可跟蹤物流信息,直接從海外發到你的專地址,那屬幾乎都是真的。
如果從國外發到國內收貨地址,再通過國內物流給你發貨,那可能會是假的,盡量不要轉運,也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假的。像化妝品,你可以自己到官網選購,找代購幫你買,走海外直郵回來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