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搜集相關案例,論述為什麼要限制境外資金進入本國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1-10月,我國合同外資金額.99億美元,同比增長34.19%;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37.81億美元,同比增長23.47%。截至2004年10月底,全國累計合同利用外資金額10621.29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552.51億美元。預計2004年全年我國外商實際投入金額將首次超過600億美元,增幅高於15%。但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直接投資中有一部分並未直接進入實業投資領域。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典型的做法是在境內的外匯貸款通過銀行離岸業務變相結匯,即境內企業利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的離岸貸款業務,由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離岸部門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發放短期外匯貸款後,外方再轉借給境內企業,辦理結匯,從而繞開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貸款不能結匯的管制。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B. 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進行稅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C. 自己境外合法收入 ,超過5萬美金如何入境
1、通過銀行轉賬即可、境外也是國內銀行的分行的、你可以在境外存款、回國以後再版取款即可。
2、既然是合法收權入、如果回國途中有朋友作伴、又能保證你的資金安全、也可以讓朋友幫你攜帶一部分。
3、購買實物、比如手錶一類、因為在國外的手錶價錢比在國內的手錶會便宜很多、那麼我們買一兩塊自用、過關的時候也是不需要收費的、本人前段時間剛從國外回來、帶了兩塊手錶、一塊自己用、一塊朋友帶在手腕上、沒有收關稅、一樣正常入關,回來以後再變現也是非常容易的。
但是友情提示、不能攜帶過多產品、逃稅是違法行為、請不能參與!以自己用的名義攜帶少量物品是可以接受、不違法的、但是不能因此就滋生走私逃稅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概不姑息!
D. 若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回關問題的公告》(國答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 在現行外匯管理制度下,境外風投資金應通過什麼途徑進入境內謝謝
理論上或比較成熟的市場來說,規避匯率風險手段包括:遠期合同、借款保值、掉期保值、平衡責任、保理業務和外匯期權等。中國避險業務還不發達,但隨著匯改和企業風險意識提高,可使用工具會逐步增多。8 月 9 日、10 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連續,出台發布了《關於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此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並為銀行和企業提供更多風險管理工具。 遠期合同:即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購,買或出售外匯的遠期合同,以在未來的某個時間以現已確定的匯率買賣兩種貨幣。遠期合同時間通常為半年並且沒有變通選擇。例如,某進口企業預計 6 個月後將向國外進口商支付一筆美元貨款,為鎖定財務成本,該企業可以與銀行提前簽訂遠期售匯合同。這樣,6 個月後無論匯率如何變化,該企業都可以按照事先約定匯率,用人民幣從銀行購買美元貸款。更靈活的是可選擇的遠期合同,這種合同允許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的任何時間進行交易,以當時匯率為准。這樣出口商就得到較好的保護,避免合同期限內對自己不利的那一時間匯率,並選擇相對有利的交易時間和匯率。 借款保值:通過借款來保值的方法比遠期合同更具有靈活性,特別是小額合同。借款可以有較靈活的期限、變化而非固定的利率以及到期續借的靈活規定。 掉期保值: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即期外匯同時,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或者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較近期間的遠期外匯同時,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較遠期間的遠期外匯。 平衡責任:即在同一時期,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的貨幣相同幣種、相同金額及相同期限的反方向資金流動。例如,某出口企業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出口貨款 500 萬美元,該企業須將貨款結匯成人民幣用於國內支出,但同時該企業需進口原材料並將於 3 個月後支付 500 萬美元的貨款。此時,該企業可以與銀行辦理一筆即期對 3 個月遠期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即期賣出500萬美元,取得相應人民幣,3 個月遠期以人民幣買入 500 萬美元。通過上述交易,該企業可以軋平其中資金缺口,達到規避風險之目的。 保理業務:保理是指出口商出運貨物取得單據後,將單據以一定折扣出售給保理機構,由保理機構承擔有關風險。保理業務費用比遠期合同高,不常作為保值方法。 外匯期權業務:期權比遠期更靈活。例如,出口企業將要收一筆歐元,可以向銀行支付一筆期權費,並與銀行約定將來有權以約定價格 1.21 歐元兌 1 美元賣出歐元。如果到期市場歐元價格低於 1.21,企業可以行使權利,用比市場高的價格賣出歐元;但如果到期歐元價格高於 1.21,企業可以不行使期權,轉而到即期市場上去賣歐元,只需要支付少量期權費用。這雖然增加了成本,但也給企業創造了選擇的靈活性。 利用海外企業:有境外公司的企業,可以考慮合作。如購買國際市場上的 NDF(不可交割人民幣遠期)產品,用未來更低的價格付現在的錢;出口企業應該主要融外幣,而不要融本幣,可以將外匯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貸外匯,以後還外匯以規避人民幣兌換風險。在實際業務操作中,許多國際知名企業就是通過其跨國公司的地理多元化分布,來避免布局單一所帶來的單一貨幣匯率變動風險,這對於大型公司來說不失為一種有效匯率避險方式。 計價貨幣的從優使用:在市場上都看好人民幣升值的條件下,出口企業可選擇以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進口業務反而可選擇美元作為計價貨幣。或者選擇兩種貨幣各半的辦法計價。
F. 境外投資資金進入中國的程序
一是虛增貿易的方法。目前我國企業進出口實行的是強制結售匯制,所內以國外的美元要換成人民幣進容入中國,就可以通過境內的對外貿易企業虛報貿易出口的方式,提高出口貨物的價格,開高出口發票。這樣就可以使一部分境外的外幣通過出口貿易流入國內。
二是假造貿易合同,出口預付款。先炮製出無貿易背景的假合作合同,國外的進口公司以「預付貨款」的名義將貨款提前進入中國企業的帳戶,到帳後企業通過結匯變成人民幣存款。在人民幣升值後,境內企業以不履約為由,對境外企業退還貨款,購匯後匯出,完成一次套匯。
三是在中國開辦企業。採用獨資或者合資的方式,將注冊資金帶進來,在這個過程中很可能採取資本金快速到位的方法,原本分批付清的往往在短時間內很快到位。但這部分注冊資金不一定都用於企業運作,這樣外來的資本金就變形為熱錢的來源。並且國外的投資公司還可以採用追加投資的方式,將更多的外幣資金調進來。然後,在靜待人民幣升值後,以投資不成功為由,將資金撤離。
四是通過QFII進入中國。一方面可以通過QFII直接進入中國證券市場,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購買中國公司的資產。
G. 境外資本金入賬後到可以使用時需要哪些步驟
1.憑證管理
憑證錄入,憑證查找,憑證審核。憑證登賬,結轉,期末結賬,逐月列印憑證,各科目列印。
2. 賬簿管理
總賬,科目明細賬,數量金額賬,固定資產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多欄賬,增值稅賬。
H. 發現外籍老闆有違規想境外轉移資金的嫌疑,如何舉報
向工商局、外匯管理局及對外經貿易部舉報均可,建議同時向三家單位匿名舉報。
《外資企業法》
第十八條 外資企業的外匯事宜,依照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外資企業應當在中國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指定的銀行開戶。
外資企業應當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外資企業的產品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在中國市場銷售,因而造成企業外匯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國市場銷售的機關負責解決。
第十九條 外國投資者從外資企業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以匯往國外。
外資企業的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以匯往國外。
第二十條 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申報,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期滿需要延長的,應當在期滿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審查批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條 外資企業終止,應當及時公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在清算完結前,除為了執行清算外,外國投資者對企業財產不得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資企業終止,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I. 境外資金如何轉入國內進行投資
1、憑身份證件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每年每人5萬美元或等值外匯。如果需要結回匯超過5萬美元,需要答憑身份證件還有合法合理的外匯來源、外匯用途證明材料辦理。
2、如果您的朋友需要從國外將款匯回來,完全可以先在國內銀行(如中國銀行)開立一個外匯帳戶,然後從國外將錢匯入這個帳戶,這個金額是沒有限制的,但是需要注意匯款時用途不要填寫投資或類似的用途就可以了。
3、收到外匯後,您的朋友可以憑身份證件結匯成人民幣(僅憑證件一人一年5萬美元以內),也可以支取外匯現鈔,或者存為定期都可以。如果需要匯出國外,也是可以的。
4、通過出口貨物方式進來是不行的,一個是核銷問題,另外一個這是虛假交易,如果被外匯管理查到,是要罰款的。正當的款項,就通過正當的方式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