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並財務報表】10年新會計准則中,對內部債權債務壞賬准備的抵消,新准則加了對所得稅的影響,貸方科目
是筆誤吧。應該是貸遞延所得稅資產。參照表34-4合並底稿裡面資產減值損失抵消就是25萬,沒抵消6.25 應該是遞延所得稅資產抵消6.25.
② 現行會計准則有關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有關規定
財政部也將發布的新會計准則和審計准則,其中包括新會計准則在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人民大會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趨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編制。 2005年,財政部發布了草案六個批次的22會計准則,除了在當前一九九七年至2001年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調整和修正,最終建立了一個健全的制度設置會計准則於2006年初2007年1月1日將在與內容的早期版本不同的比較實施的新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 - 基本准則」。
(一)仍然是所謂的基本准則,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執行,不按照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一詞國際慣例。
(二)明確會計目標。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與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為用戶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目標,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的結果反映管理層受託責任的履行業務,財務會計報告,以幫助用戶做出經濟決策。從理論上講,我們兩個會計的受託責任觀和決策有用性的目標。然而,我們的目標顯然是受託責任擺在首位的會計概念,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國際社會普遍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存在一定的差異。
(三)刪除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信息要求更換質量。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和護理的八個方面的及時性。
(4)權責發生制一體化基本假設,體現在計量部分採用歷史成本會計要素。
按照規定定義(5)會計要素「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但收入和支出的定義部分平衡概念被引入,由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主要是借來的「准備財務報表的框架「的有關規定。
(6)引進的利潤和損失的概念。同時,另一個區域盈虧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為損益,收益和本期利潤直接確認的虧損。從理論上講,前者尚未變現收益及虧損在本質上,後者的收益和損失已經實現。
(7)第一次規范的會計計量屬性。提供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五個計量屬性的公允價值,而是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一般應採用歷史成本。載於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框架之財務報表匯編」,財務報表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的計量屬性。
(8)將被取消與中國會計記賬,並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需求。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 - 存貨」
(一)符合借貸成本的條件可能在存貨資本化的發生。這一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 - 借款費用」,即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擴大某些存貨項目的范圍,也就是那些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達到銷售存貨(如造船廠的船)。因為大血管,如庫存,單獨造船廠根本無法完成其自有資金,必須求助於銀行貸款,而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和區分專門借款和非借款具體而言,原准則只允許資本化的專門借款的要求規定的借貸成本是不是合理。
(b)取消了後進先出法。首先,由於「2號國際會計准則 - 存貨」改良取消後進先出法;其次,因為後進先出存貨周轉率並不能反映真實的情況。
(三)取消移動加權平均法。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實質上是加權平均法形式,國際會計准則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4)明確耗材及包裝材料均採用一次轉銷法或五五攤銷法攤銷。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 - 長期股權投資」三
(一)降低應用的范圍。與原來的 - 相比,「企業會計准則投資」,該准則只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通過長期債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該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2)長期股權投資同一控制下和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企業合並,採用不同的方法來確定投資的成本,主要是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0的企業合並 - 企業合並「的協調。
(c)重新調整應用權益法和成本法的范圍。成本法是適合的投資者可以行使按權益法適用於投資公司的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控制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顯著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相一致。也就是說,綜合附屬公司的范圍,家長應該成本核算的方法,綜合財務報表應按照權益法,俗稱「上按權益法表」進行調整,從原來使用的完全不同「帳戶權益法。」在權益法核算的范圍和成本的變化,以及相關的國際會計標準的統一。
(四)取消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所佔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凈額,長期股權投資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有權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而長期股權投資的調整成本。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 - 投資性房地產」
(一)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單獨陳述。土地持有的公司,房地產投資,而不是專門為這些准則的規定,自用部分應當分別核算,並在「投資性房地產」項目的獨立財務報表。
(b)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採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主導。當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計量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後續計量類似的應該提取折舊(或攤銷)及減值;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採用進行後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則該投資性房地產的那部分不再計提折舊或攤銷。已採納為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模式,成本模式可能無法從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轉換。然而,國際會計准則投資物業以基於模型公允價值。
5,「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 - 固定資產」第一次
(一)定義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經濟效益,每個組件應分別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終止確認的原則後續支出。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在初始確認原理是一樣的,那很可能流入企業資產的經濟效益包括資產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成本。也就是說,如果後續支出予以資本化,須確認資產的條件。
(三)規定了未來的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處置固定資產,預計棄置等於在未來發生的費用固定資產現值之差額,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並計提折舊。這樣的成本是核電廠,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處置費用應包括在企業確認固定資產的成本,同時確認一項負債。
(四)重新定義估計剩餘價值。首先,它強調預計凈殘值是現值,而不是最終值;其次,在企業出售固定資產准備好了,你應該檢討預計凈殘值(通常等於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而這規定類似的「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5號 - 非流動中的有關規定持作出售及已終止經營業務「的資產。
(五)明確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將改變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都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6)將發生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 - 生物資產」
(一)生產特種清晰的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准則第41沒有明確生物資產分類要求。
(b)條規定,企業應採用生物資產的成本模式計量。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持久,生物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需要全部使用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c)規定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准備,並計提減值准備作出無法逆轉,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被削弱。
7,「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 - 無形資產」的無形資產的定義
(一)轉變。新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的企業,作為識別無形資產,這將不包括商譽無形資產准則的基本特徵;取消無形資產必須是限制了「長期資產」,同樣作為無形資產的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
(二)允許購入的無形資產的資本化借貸成本。 ,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無形資產的現值為基礎的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延期支付的購買價格的成本來確定采購價格。除 - 實際支付的,除按照價格之間的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的現值「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 - 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應該是信用期間內計入損益中。
(三)會計改革,研究和開發費用。新准則規定公司之開支發生在研發過程中進行區別:在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列作開支;費用達到的研究和發展進入程序後發生的某一個階段,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我們的研究和開發的會計處理方法的費用是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但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要求所有的研究和開發費用予以資本化,但是這並不能完全實現的准則全部條文。
(四)採用基於無形資產的攤銷採用不同的方法分別以確定是否生活。確定年期的無形資產攤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攤銷。
(5)取消了「企業對投資者投入股票和無形資產首次發行應在投資者作為入賬價值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的規定。
8,「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 -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資產所得,分別採用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易有資產或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商業實質能夠可靠地計量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支付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掉期的公允價值計入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在當期損益;否則,應根據該資產的賬面價值自首和相關稅費支付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計入當期損益。
2。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是確定的基本標準是否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公平。確定非貨幣性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主要考慮兩個因素:第一,資產和換出的現金流產生的資產時,風險的大小是變化的資產及資產,並預期將換出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不同的,不同的是顯著與資產的變化和資產的公允值進行比較;二是交易雙方是否有管理的關系 - 關聯方關系存在的情況下,非貨幣性交易一般不具備商業實質。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標准,完全一樣與美國最近修訂的准則154號是一致的。
3。改變了收益和非貨幣性交易損失的處理。資產自首來衡量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該資產處置損益以及收益和非貨幣性交易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按照公允價值?;沒有對非貨幣性交易的商業實質,在轉換時將測量到的資產置換交易損益的入賬價值資產的賬面價值未在雙方都認可。
九,「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 - 資產減值」
(一)單一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的主要標准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使用規范的成本的會計計量。資產組
(2),並介紹了集團的投資組合。資產組是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的公司,其產生的現金流入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的現金流入或資產組的,這個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定義一致。資產組組合,是最小資產組合由若干資產組合,包括資產組資產組或組合,以及為總部資產分配的合理方法的一部分組成。資產組名為國際會計准則的現金產生單位,而資產組組合沒有單獨定義。
(三)資產減值判斷的明顯標志。只有當某些資產發生減值的跡象,只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於因商譽及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合並形成一個企業,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應測試每年進行減值測試。
(四)詳細介紹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可收回金額是公允價值減去該資產後出售該資產的成本預計將確定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該減值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值
(5)明確規定不能顛倒。主要是為了防止操縱利潤,這也是新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的重大區別之一,但相關法規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是一樣的。但必須指出的是,按照守則的規定,應包括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只有逆轉,按成本計量的投資物業的無形資產減值及減值;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 - 生物資產」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不可轉回提取物制劑;按照「企業第22號會計准則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無活躍市場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鏈接到工具權益工具的,必須按減值虧損結算衍生金融資產,股本無法逆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 - 存貨」提供存貨跌價准備是可以逆轉的;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對以攤余成本可以計入當期損益轉回列賬之金融資產之減值虧損;對權益工具可供出售投資的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不會發生逆轉;確認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公允價值已上升,並在客觀隨後的會計期間,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原確認的減值虧損與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應通過逆轉利潤表。
(6)商譽減值准備單項計提壞賬准備。商譽在企業合並中,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底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是很難從企業的其他資產分開單獨產生現金流量,應與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結合起來。國際會計准則還規定商譽減值測試無法進行攤銷。
十,「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 - 雇員福利」
(一)規范內容涵蓋工資。員工福利在所有獎勵企業支付給工人。值得注意的是,新標准要求的非貨幣福利也工傷賠償,負債及支付方式公司產生的休假福利其他同類工人的范圍內必須確認。扣除渠道統一的社會保險支出
(二)。目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有的企業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有些公司是根據工人作業的成本包括在內。該標准要求所有工資工作已計入員工應以成本或費用。
(三)企業和職工單獨解除的規定,占與勞資關系有關的支出。為了滿足勞資關系有關的費用一定的條件下,公司應確認的與所產生的計入當期費用,預計負債勞動者報酬僱傭關系的解除。
十一。 「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 - 企業年金基金」
1鑒於中國的法律和法規的限制,中國的企業年金基金會計只提供第一個數字是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第26定額供款退休福利的會計處理方法計劃,這是與國際會計准則中國會計准則之間的實質性差異之一。
2。企業年金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資產及賬目,並分別從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資產的投資經理,單獨核算。
3。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企業年金基金的形成,其公允價值,並計入當期損益的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4。財務報表附註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及票據形式的聲明。
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 - 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
(一)明確了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會計規范的范圍。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是指企業職工和其他方獲得授予的權益工具,以提供服務或基礎負債確定權益工具進行交易。公司獲取貨物及發行股份不屬於本規范標準的內容,並分享國際會計標準的規范,包括通過支付給獲得商品交易發行股份。
一)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按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
;以現金結算的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
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 - 債務重組」
(一)重新規范債務重組的意義,債務重組將產生作為判斷的基本標准。在2001年修訂的債務重組和債務重組准則相比變化較大,但最初發布於1998年債務重組准則的定義,新的指導方針基本上是相同的。
(二)允許債務重組是在損益中確認。債務人應當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重組損失的債權人應該得到承認。同時,非貨幣性資產債務重組,債務人應當損益的資產轉讓損失。 (三)債務重組形成的。
(四)債務人或應付的金額予以確認,但債權人不能確認或應收的金額。
14,「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 - 或有事項」
(一)企業不應該承認或事項與目前的義務的條件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原因應該被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將推出一項措施負債的中間值,概率和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會計
(3)第一次明確地為將要執行合同的合同損失。如果合同的未決執行變得有償合同,從虧損合同負債產生的義務,預計符合條件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例如,通過清晰的業務簽訂的原合同,企業買家將出售一批每單位商品100元,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該商品的購買價格已經達到110元,企業必須履行的合同損失,企業響應履行上述合同損失准備可能出現的預計負債。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相一致。
(4)公司不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未來經營虧損,但可以確認為合格重組預計負債。
15,「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 - 收入」
(一)改變收入的定義。新准則規定,收入是形成日常活動的企業,將導致增加所有者權益,資本總流入無關,與投入的所有者的經濟利益。這個定義引入定義平衡的概念元素,這表明中國的會計標準的制定部分移動的平衡理念,逐漸趨同與國際會計准則。
(二)明確會計的合同價或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協議貨物的銷售價格。接受合同或協議延期,融資性質的,應確定按照合同或協議的公允價值從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合同或協議收取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期限的合同或協議,損益攤銷。這一規定實質上是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的概念,可以有效地劃分的商品(或服務),收入及利息收入。
16,「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 - 建造合同」
指引和原「企業會計准則 - 建造合同」是微不足道的,這不會在這里重復。 (續)
17,「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 - 政府補助」
(一)政府補助充分利用收入法核算。許多原來的法律,法規,公司獲得政府補助應占資本使用的方法,是關於政府補助,計入資本公積。 「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 - 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貼是收入法,是關於政府補助計入盈利。該標准全面接軌國際會計准則,要求政府補貼佔了採用收益法。
(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分為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利潤或虧損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然而,在測量的,直接計入當然損益的政府補助面值。補償企業以後的相關收入,費用或損失於相關期間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賠償相關費用或損失已經發生的損益。
(三)政府補助認識到需要返回,它應該被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8,「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 - 借款費用」
(一)擴大資產范圍內的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該資產符合資本化」,包括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可以達到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這將包括在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存貨或銷售。例如,船舶,飛機等製造時間很長,允許借用符合國際會計標准與此相關的規定費用的資本化。
(二)擴大范圍可資本化的借款。新准則規定借款的資本化,可以不再局限於專門的貸款,借款人可能還包括一般的生產,製造「有資格的資產資本化」的發生。國際會計准則第23也可以讓資金借入一般借款費用資本化。
(三)取消折扣的直線攤銷借款溢出。新准則規定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折價或者溢價金額應為每個會計期間釐定應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調整每期利息金額不再攤銷採用直線法,而國際會計准則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
19,「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 - 所得稅」
(一)禁止使用的應付稅款法,會計收益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規定所得稅費用,而非財經1994年教育部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 025號)規定的損益表債務法。根據資產負債表內確認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二)使用臨時時差差異所取代。這就是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結果,它是國際會計准則第12收斂的結果。暫時性差異的賬面價值和時差是暫時性差異的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但差異並不一些臨時時差。
③ 會計准則第41號,其他主體是指什麼
會計准則第41號中復的其他主體制的意思是獨立於本單位的會計主體,其他主體與本單位在法律上、經濟上都是兩個平行的主體,本單位持有其他主體的權益性投資因投資目的、持有期限的不同區分為以下不同情況:
1、本單位持有其他主體的權益性投資,如果達到控制對方的比例,能夠對對方實施有效控制的,應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2、本單位持有其他主體的權益性投資,如果未達到控制對方的比例,不能夠對對方實施有效控制但能夠對對方具有重大影響的,應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3、本單位持有其他主體的權益性投資,如果未達到控制對方的比例,並且也不能夠對對方實施有效控制或者重大影響,並且不以短期投資獲利為目的,應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4、本單位持有其他主體的權益性投資,如果達到控制對方的比例,並且也不能夠對對方實施有效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只是以短期投資獲利為目的,應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④ 企業會計准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會計是稅收的基礎,新會計准則的變化也必然對稅收有所反映和影響。新會計准則對稅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會計政策選擇的稅收傾向
新會計准則規定了更多的會計政策,企業在納稅時,應該考慮新准則會計政策對於企業納稅的影響。許多企業選擇有益於企業納稅和節稅的會計政策。
2.計量基礎的多樣化
新會計准則提出五種計量模式,即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多種計量屬性,實現了計量基礎的多元化,譬如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等資產計價,存在多種計量模式,這會影響後期確認的成本、費用等損益結果,從而對稅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3.收益計量的變化
《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准則對於收益的確認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對於企業核算的收益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收益計量的變化必然引起稅收的變化。
4.引入新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發生徹底改變,由原來的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二者選擇其一,改變為國際通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所得稅處理方法的改變,無疑會對稅收、企業納稅、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產生深遠的影響。
5.新業務的稅收影響
新會計准則體系增加了《企業年金基金》、《股份支付》、《職工薪酬》、《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政府補助》、《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新的具體准則,這些新的規定規范了新業務,同時,新業務中也存在許多稅收影響,我們不能忽視這些新業務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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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的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企業披露的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信息,應當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性質和相關風險,以及該權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第三條 本准則所指的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是指通過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夠使企業參與其他主體的相關活動並因此享有可變回報的權益。參與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體的股權、債權,或向其他主體提供資金、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和擔保等。企業通過這些參與方式實現對其他主體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其他主體包括企業的子公司、合營安排(包括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以及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等。
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
第四條 本准則適用於企業在子公司、合營安排、聯營企業和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企業同時提供合並財務報表和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本准則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附註中重復披露相關信息。
第五條 下列各項的披露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離職後福利計劃或其他長期職工福利計劃,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二)企業在其參與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營安排中的權益,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但是,企業對該合營安排具有重大影響或該合營安排是結構化主體的,適用本准則。
(三)企業持有的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但是,企業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
圍的結構化主體中的權益,以及根據其他相關會計准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在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中的權益,適用本准則。 第六條 企業應當披露對其他主體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重大判斷和假設,以及這些判斷和假設變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一)企業持有其他主體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仍控制該主體的判斷和假設,或者持有其他主體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但並不控制該主體的判斷和假設。
(二)企業持有其他主體20%以下的表決權但對該主體具有重大影響的判斷和假設,或者持有其他主體20%或以上的表決權但對該主體不具有重大影響的判斷和假設。
(三)企業通過單獨主體達成合營安排的,確定該合營安排是共同經營還是合營企業的判斷和假設。
(四)確定企業是代理人還是委託人的判斷和假設。
第七條 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被確定為投資性主體的重大判斷和假設,以及雖然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有關投資性主體的一項或多項特徵但仍被確定為投資性主體的原因。 企業(母公司)由非投資性主體轉變為投資性主體的,應當披露該變化及其原因,並披露該變化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包括對變化當日不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子公司的投資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以及相應的列報項目。 企業(母公司)由投資性主體轉變為非投資性主體的,應當披露該變化及其原因。 第八條 企業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企業集團的構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業務性質、企業的持股比例(或類似權益比例,下同)等。
子公司少數股東持有的權益對企業集團重要的,企業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持股比例。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持股比例不同於其持有的表決權比例的,企業還應當披露該表決權比例。
(二)當期歸屬於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損益以及向少數股東支付的股利。
(三)子公司在當期期末累計的少數股東權益余額。
(四)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
第九條 使用企業集團資產和清償企業集團債務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該限制的內容,包括對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企業集團內其他主體相互轉移現金或其他資產的限制,以及對企業集團內主體之間發放股利或進行利潤分配、發放或收回貸款或墊款等的限制。
(二)子公司少數股東享有保護性權利、並且該保護性權利對企業使用企業集團資產或清償企業集團負債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該限制的性質和程度。
(三)該限制涉及的資產和負債在合並財務報表中的金額。
第十條 企業存在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合同約定企業或其子公司向該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的,應當披露提供財務支持的合同條款,包括可能導致企業承擔損失的事項或情況。
(二)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企業或其子公司當期向該結構化主體提供了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應當披露所提供支持的類型、金額及原因,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情況。其中,企業或其子公司當期對以前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提供了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並且該支持導致企業控制了該結構化主體的,還應當披露決定提供支持的相關因素。
(三)企業存在向該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的,應當披露該意圖,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意圖。 第十一條 企業在其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發生變化且該變化未導致企業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權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該變化對本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企業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權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計算的下列信息:
(一)由於喪失控制權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以及相應的列報項目。
(二)剩餘股權在喪失控制權日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
第十二條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且存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並對該子公司權益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對該情況予以說明。同時,對於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企業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
(二)企業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於企業持有的表決權比例的,企業還應當披露該表決權比例。 企業的子公司也是投資性主體且該子公司存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下屬子公司的,企業應當按照上述要求披露該下屬子公司的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的,對其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中的權益,應當披露與該權益相關的風險信息:
(一)該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以發放現金股利、歸還貸款或墊款等形式向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披露該限制的性質和程度。
(二)企業存在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承諾或意圖的,企業應當披露該承諾或意圖,包括幫助該子公司獲得財務支持的承諾或意圖。
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企業或其子公司當期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企業應當披露提供支持的類型、金額及原因。
(三)合同約定企業或其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但受企業控制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的,企業應當披露相關合同條款,以及可能導致企業承擔損失的事項或情況。 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企業或其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當期向原先不受企業控制且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並且所提供的支持導致企業控制該結構化主體的,企業應當披露決定提供上述支持的相關因素。 第十四條 存在重要的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的,企業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的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
(二)企業與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的關系的性質,包括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活動的性質,以及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對企業活動是否具有戰略性等。
(三)企業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於企業持有的表決權比例的,企業還應當披露該表決權比例。
第十五條 對於重要的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企業除了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四條披露相關信息外,還應當披露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從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收到的股利,以及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在其自身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信息。
企業對上述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的,上述主要財務信息應當是按照權益法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相關財務信息調整後的金額;同時,企業應當披露將上述主要財務信息按照權益法調整至企業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賬面價值的調節過程。 企業對上述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但該投資存在公開報價的,還應當披露其公允價值。
第十六條 企業在單個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中的權益不重要的,應當分別就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兩類披露下列信息:
(一)按照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的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的賬面價值合計數。
(二)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的凈利潤、終止經營的凈利潤、其他綜合收益、綜合收益等項目,企業按照其持股比例計算的金額的合計數。
第十七條 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以發放現金股利、歸還貸款或墊款等形式向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披露該限制的性質和程度。
第十八條 企業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被投資方發生超額虧損且投資方不再確認其應分擔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損失份額的,應當披露未確認的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損失份額,包括當期份額和累積份額。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單獨披露與其對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未確認承諾,以及與其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
第二十條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的,不需要披露本准則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息。
第五章 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第二十一條 對於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企業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的性質、目的、規模、活動及融資方式。
(二)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與企業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相關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及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報項目。
(三)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最大損失敞口及其確定方法。企業不能量化最大損失敞口的,應當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四)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與企業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相關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最大損失敞口的比較。 企業發起設立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但資產負債表日在該結構化主體中沒有權益的,企業不需要披露上述(二)至(四)項要求的信息,但應當披露企業作為該結構化主體發起人的認定依據,並分類披露企業當期從該結構化主體獲得的收益、收益類型,以及轉移至該結構化主體的所有資產在轉移時的賬面價值。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披露其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意圖。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企業當期向結構化主體(包括企業前期或當期持有權益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還應當披露提供支持的類型、金額及原因,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的,對受其控制但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披露,不需要按照本章規定進行披露。 第二十五條 本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⑦ 並購貸款利息如何資本化,怎樣操作的
隨著資本經濟的發展,企業並購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在企業並購過程中,如果收購方資金不足,通常採用商業並購貸款或是信託融資的方法融資。在此情況下,並購貸款利息和信託融資利息如何資本化才能保證利益最大化呢?小編通過下文為您詳細解答。
一、並購貸款利息資本化
在中國的銀監部門推出商業並購貸款政策之前,企業不能公開的使用銀行貸款開展並購,所以也就不存在並購借款利息資本化的問題。2008年,銀監會推出商業並購貸款政策後,為股權並購而發生貸款的情況增多,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資本化?我認為不可,原因是並購貸款利息不符合利息資本化的條件。分析如下:
關於利息費用資本化的規定,見「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該准則第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該准則第五條規定「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一)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二)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三)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根據上述描述,並購貸款利息不符合資本化的條件:
(一)投資一旦確定,從簽約、付款到工商登記過戶一般不需要很長時間(前期的選擇和洽談過程不包括在內),一般情況下,付款之後甚至簽約之後,被收購企業的權益就歸屬於收購方了。
(二)從企業取得並購貸款時間看,並購貸款一般在企業取得並購股權後才可取得。因為提供並購貸款的銀行一般都要求以並購股權作為質押,並購股權也只有等到過戶手續完成後,才能夠辦理。過戶手續都完成了,並購也就完成了。這時候,企業才拿到並購貸款(可見對並購貸款操作的某些規定是非常迂腐可笑的,一般情況下,不支付資金,被收購方又怎麼可能同意辦理股權過戶呢?所以與之相關的是各種名目的過橋貸款的出現)。所以,也就不存在在購建過程中發生借款利息的問題。即使個別情況,企業在並購還沒完成前已經取得了並購貸款,這個過程也是較短的,一旦收購完成,就需要停止資本化。從重要性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出發,也沒有資本化的必要。
(三)並購完成後,收購方就會取得相應收益,並購貸款的利息就是取得收益的成本,從收入費用配比角度,這部分利息也不宜資本化。
二、信託融資利息資本化
通過信託融資收購企業股權的一般路徑是:收購方與信託公司簽署信託協議——信託公司代持被收購企業股權——收購方與信託公司簽署股權託管協議,收購方實際行使在被收購企業中的管理權——收購方逐步從信託公司收回被收購企業股權。
與並購貸款操作方式不同,信託融資並購是取得對收購企業的實際管理權在先,而支付資金在後。
這時候,收購方要支付給信託公司代價就包含信託本金和利息,這部分利息實際上已經轉換為收購代價,是可以資本化的。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第四條規定「 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這時候,收購方支付的現金中就包含了利息,所以利息自然就是收購成本的一部分。由於收購方一般實際享有信託公司代持股權階段的被收購方收益,所以,對於該段期間的被投資方分紅,可以相應減少收購方的投資成本,如此實際上也可以抵減信託融資利息實際資本化所帶來的投資成本的增加。另外,收購方在賬務中錄入了投資成本後,就應該對投資項目進行公允值計量,這是後話。
綜上,我們可知並購貸款利息以及信託融資利息都可以資本化來達到資本的利益優化,在企業並購融資中,由於融資方式的不同,貸款利息的資本化方式也不盡相同。
(來源:資雲網)
⑧ 2007年新會計准則與老版的區別
區別很大的
2006年2月財政部在京舉行會計審計准則體系發布會,39項企業會計准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正式亮相,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上市公司將在2007年開始執行新的會計准則。會計准則的歷史性變革,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財務報表數據,從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對於企業管理者,接受新會計准則體系首先要了解新舊准則的不同內容,制定自身的會計政策體系以適應執行新准則的要求。本文總結了新會計准則中出現的一些主要變化,通過比較新舊會計准則的賬務處理,提出賬務調整的建議,旨在幫助財務人員及企業管理者進一步理解新准則,減少新舊准則銜接過程中的成本,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為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新准則,現就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如下。
一、補充新准則,形成系統化
新的會計准則體系在現行准則的基礎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則,例如:涉及房地產行業的准則《投資性房地產》(No.3),涉及農業的准則《生物資產》(No.5),涉及金融、證券行業的准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No.22)、《金融資產轉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報》(No.37)等,涉及保險企業的准則《原保險合同》(No.25)和《再保險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業的准則《石油天然氣開采》(No.27),涉及外貿企業的准則《外幣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個人收入的准則《職工薪酬》(No.9)、《企業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補助》(No.16)等,使我國不同行業企業在遇到具有行業特色的特殊性問題時直接有據可依。另外,新准則中還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報告》(No.35)等准則,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和分部報告的具體披露內容與方法等事項做了詳細規定。對於第一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所可能引發的問題在《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No.38)中進行了相應規范。
二、核算一般原則的變動,操作性更強
與現行基本准則相比,新的會計基本准則中取消了對歷史成本原則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的明確規定,並且對於配比原則也未在「總則」中單獨列項反映,而是在「費用」第35條中規定:「企業在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期,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就是現行准則中所謂的「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可比」,但新的說法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此外,該條中還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已經反映了現行准則中關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規定,但上述說法更能反映「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要求。
三、增加了新的會計計量屬性
在基本准則中單列一章對會計計量問題進行了系統規定,除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已有計量屬性外,特別增加並強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並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房地產性投資》、《生物資產》、《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具體准則中得到了具體的運用。
四、資產減值准備計提與轉回新規定
我國現行制度和《國際會計准則第36號》都允許對已經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國際會計准則對於商譽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但是從我國實際運行情況看,該規定已經成為一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不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此,針對我國目前所處的特殊經濟環境,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另外,我國現行八項資產減值准備都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但是在實務中,許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難以單獨產生現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准備在操作上有困難,為此,本准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要求對於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應當按其所歸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認減值損失。本准則還對資產公允價值、處置費用以及現值的計算等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指南,以便於實務操作。
五、發出存貨計價方法變更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准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採用「後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規定,這對於那些生產周期較長、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上市公司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原來採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公司,在顯像管價格下跌過程中,如果改為「先進先出法」,將會導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六、關聯交易概念的細化
新准則關於關聯方的界定,無論在內涵上還是外延上都對現行准則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細化,例如:現行准則規定的關聯方有(1)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2)合營企業;(3)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5)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而新准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分類和補充之後變為九條,例如:將現行准則的第一條直接明確細分為3條;(1)該企業的母公司;(2)該企業的子公司;(3)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還增加了3條:「對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對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以及「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另外,新准則還對「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和「與主要投資者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等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構成企業關聯方的內容中增加了「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七、債務重組收益的確定
新會計准則改變了現行准則中,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詳細規定了可能產生損益(根據慣例主要為利潤)的債務重組四大情況:第一,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二,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三,當債務轉為資本,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有差額,也可產生損益;第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使得重組債務的前後入賬價值之間存在差額。總之,那些負債金額較高又有可能獲得債務豁免的公司,可能會因此獲得較高的收益水平。
八、改變了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合並會計報表編制的理論依據
新的企業合並准則明確了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並規定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以賬面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而對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則以公允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新的規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過合並或置換等手段製造利潤的行為。
新合並會計報表准則所依據的理論已經由原來的側重母公司理論轉化為側重實體理論,並更多地強調「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要求對所有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嚴格的股權比例。這將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進行利潤操縱的行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
九、金融衍生工具計量與披露規范的重大變革
新的准則體系中有四項具體准則(第22、23、24、37號)是針對金融工具的計量與披露問題制訂的,這些准則將對金融企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例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價值變動差異計入當期損益。另外,對金融工具的披露從表外移到表內。這些規定將對企業利用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十、所得稅處理的根本性變革
《所得稅》准則是本次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本准則沒有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那樣,將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而是直接借鑒《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所得稅》,採用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據此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由此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包括了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然後根據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得出稅後利潤即凈利潤。
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二)
一、資產減值 新准則的主要變化: (1)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 (2)企業對外報送季報、半年報時均應該按照準則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的跡象並披露。 (3)每年末企業應以資產存在減值的跡象作為進行減值測試的必要條件。採用其他市場投資回報率作為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並將投資報酬率上升作為出現減值的判斷標准之一。 (4)新增因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末都必須進行測試。 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 (1)企業應定期或每年末檢查各資產賬面價值,與資產可收回金額比較,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減值。 借:管理費用 營業外支出 貸:資產減值准備 或壞賬准備 (2)次年可以轉回: 借:資產減值准備 或壞賬准備 貸:管理費用 或營業外支出 新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 (1)當年季報、半年報時均應該按照準則判斷提取減值准備。 借:管理費用 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准備 或壞賬准備 (2)次年沒有轉回分錄。 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 由於此規定可能導致往年隱藏利潤的鋼鐵、房地產、煤炭、貿易等行業(尤其是對暫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在2006年轉回已經提取的部分跌價准備,故建議在2007年不用追溯調整。 對公司的影響: 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當年巨額提取減值准備,次年轉回虛增利潤,防止季報、半年報不計提而在年底一次計提減值損失的現象二、存貨存貨新准則的主要變化: 新存貨准則下,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可使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和「個別計價法」記賬。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貸:存貨(在「後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法中任選其一)新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貸:存貨(可使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和「個別計價法」記賬)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 由於金額無法合理計算,建議採用未來適用法,不進行追溯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原先採用「後進先出」法、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公司,採用新方法後,其毛利率和利潤將出現不正常的波動。
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三)
三 、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
新准則的主要變化:(1)商譽不再歸入無形資產,並購商譽不再要求攤消,但是每年末都必須進行減值測試。(2)自創商譽不予確認。內部研究開發費用在研究階段的支出,記入當期損益,在開發階段記入無形資產。(3)固定資產不再強調「單位價值較高」。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考慮棄置費用。(4)每年復核一次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如與原來估計有異,按照未來適用法處理(原來用追溯調整法)(5)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內部研究開發費用在發生時記入當期費用。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2)追溯調整法折舊(設預計使用壽命延長)借: 折舊所得稅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新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內部研究開發費用在研究階段的支出,記入當期損益,在開發階段記入無形資產。a.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b. 借:無形資產貸:銀行存款(2)每年復核一次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如與原來估計有異,按照未來適用法處理。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借: 無形資產所得稅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對公司的影響: (1)通過賬目調整,哪些有巨額內部研究費用的高科技公司,如果成果轉為開發期,其利潤將增加。(2)通過延長或縮短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調增(減)利潤。
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四)
四、 投資性房地產新准則的主要變化:(1)單獨以「投資性房地產」列在資產負債表,不提取折舊。(2)企業應於會計期末按照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以投資為目的而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建築物」進行後續計量,對評估增值部分增加資產,增加收益。(3)投資性房地產和其他資產可以互相轉換,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超過賬面價值部分,記入資本公積。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借:固定資產貸:長期借款(或銀行存款、應付賬款)(2)借:管理費用貸:累計折舊新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期末進行後續計量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貸: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貸:其他資產(賬面價值)資本公積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1)將投資目的的固定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借:投資性房地產貸:固定資產(2)將以前提取的折舊沖消,追溯調增未分配利潤。借:累計折舊所得稅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對公司的影響: (1)資產增值顯性化,利於公司融資、並購和規模擴張。(2)由於不再提折舊,投資性物業出租業務的成本將大幅降低,毛利率和凈利率會有明顯提高。四、債務重組新准則的主要變化:(1)重新定義債務重組的概念,強調債權人的讓步。重組後債務人的損失就是債務人的收益。(2)對以實物抵債業務,新准則規定債權人接受資產按照公允價值入賬,修改其他條件的,應按照修改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入賬。(3)債務人將原先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改為計入當期損益。(4)債務條款中的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後債務人的將來應付款與債權人的將來應收款一致。(原記入重組後債務人的將來應付款,但是卻不能記入債權人的將來應收款)。舊准則規定及賬務處理:(1)以實物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00萬元,公允價值90萬元)抵債150萬元。a.債務人借:長期借款150萬元貸:固定資產清理100萬元資本公積 50萬元 b.債權人借:固定資產 135萬元長期貸款減值准備15萬元貸:長期貸款 150萬元
⑨ 收購公司的財務處理
1、這筆款不能走抄公司賬戶,因為股襲東間的股權轉讓交易,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這筆款轉入公司賬戶就錯了。
2、既然轉入公司賬戶了,如果不原路退回,則可以這樣做賬:
(1)新股東交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銀行存款
(900萬是不可能也不允許走現金的,銀行都沒有900萬現金。況且「老闆買下了甲公司,轉了900萬進甲公司公戶做實收資本,再從甲公司公戶轉了900萬給甲公司原老闆作為支付股權轉讓款」這個描述里說的很清楚了)
3、有什麼方法能處理成老闆投入的實收資本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記得去工商局做股權變更登記,納稅人要繳納印花稅及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