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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性資金墊款

發布時間:2021-02-17 16:43:26

『壹』 國家工程建設中有沒有規定不能全額墊款

《建築法》第八條第(七)項規定,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是申請領取施工內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容件之一,建設部、原國家計委與財政部也曾經聯合發出《關於嚴禁帶資承包工程和墊資施工的通知》,要求對資金來源不落實、資金到位無保障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立項,更不得批准開工。對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和建材、設備生產企業貨款的建設單位,不能批准上新的建設項目。但該通知也表示「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依據我國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帶資承包工程,可不受本通知限制」。
因此,可以說除了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依據我國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帶資承包工程,其他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墊資的做法是違反國家規定的。

『貳』 銀行支付結算原則之一「銀行不墊款」,為什麼在銀行年報中資產負債表有「客戶貸款及墊款」科目

銀行墊款是指銀行在客戶無力支付到期款項的情況下,被迫以自有資金代為支付的行為內。由於銀行是容被動地代為支付,而且客戶的無力支付往往不是由於暫時性的資金周轉困難,往往是在經營管理陷入困境、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下發生的。因此,墊款在銀行中被列為不良資產。墊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銀行保函墊款和外匯轉貸款墊款等等。

『叄』 發放貸款和墊款是經營性資產還是投資性資產

發放的貸款應該是你們公司,或者你們銀行的主營業務,這應該是你的經營性資產。
這是一個債權,債權資產是你的主營業務所對你的資產。

『肆』 銀行為什麼給財政墊款,什麼叫單位額度恢復

您好。
您是不是事業單位,單位資金不夠,銀行墊付一部分,後期償還後,單位信用額度再逐步恢復。
希望能幫到您。不當之處請包涵。

『伍』 什麼是財政往來款其內容包括

財政體制結算往來款指的是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上下級財政部門之間發生的往來結算內款項。

在總預算會計中容,各級財政部門為了核算與上級財政部門往來款項的借入,歸還或轉帳情況,應設置資金來源類「與上級往來」科目。

(5)財政性資金墊款擴展閱讀:

各級財政部門財政往來款:

各級財政部門為了核算與下級財政部門往來款項的借出,收回或轉帳情況,應設置資金運用類「與下級往來」科目,該科目付方記借出數,收方記收回數或轉作「補助支出」數,平時付方余額表示尚未收回數。

該科目年終決算應無余額。在個別情況下,如果上級財政部門欠下級財政部門款項,本科目會出現收方余額,則本科目應列入資金來源類科目。

『陸』 銀行賬戶收到財政墊款怎麼做分錄,摘要怎麼寫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財政局(摘要里就填寫財政墊付款)

『柒』 銀行備款、銀行墊款分別是什麼意思

銀行備款是來指銀行的頭寸自,就是銀行現在能用的資金包括現金、准備金、存放同業,銀行墊款是指銀行的客戶不能按時付款時銀行先墊付的款項如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企業不能按時付款時銀行無條件墊付的差額部分,這部分款項就叫銀行墊款。

『捌』 什麼叫財政性存款

財政性存款主要是財政金庫款項和政府財政撥給機關單位的經費以及其他特種公款等。
辛亥革命後,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同被定為國家銀行,經理公款。民國18年(1929年)中央銀行福州分行成立後,按照國民政府頒布的「各地公款應存入中央銀行。凡設有中央銀行的地區,所有機關公款如不全數存入中央銀行,當以營私舞弊論處,並將公款提還國庫」的命令,(《福建省政府公報》民國18年84號訓令。)把經理國庫列為首要業務。凡未設中央銀行的地區,國庫資金和政府機關公款,由中央銀行委託其它國家銀行辦理。民國24年福建省銀行成立,福建省政府即決定將省金庫移歸該行代理,並於民國25年1月,向中央銀行福州分行和廈門分行接收省金庫及廈門分庫,同時辦理省、市政府機關公款存款。
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閩西工農銀行、閩浙贛省蘇維埃銀行閩北分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福建省分行,都按蘇維埃政府規定,辦理機關、企業、部隊等單位存款,代理金庫,代理發行公債,代收各級政府、軍隊、機關、團體罰沒收入和城市商人捐款等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財政性存款,體現社會主義分配關系的特點,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主要種類有:金庫存款、地方財政預算外存款、機關團體(包括學校及一部分由財政撥給經費的團體和其他事業單位)存款、部隊存款、基本建設存款等,其發展情況如下:
省人行成立後,貫徹執行1950年3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關於機關、部隊、公營企業現金管理的規定》,「凡本省機關(指縣級以上政府機關、團體、公立學校)、部隊(指駐在本省境內部隊)、公營企業所有現金收入款項,除酌留少數現金自行保管外,其餘須當日送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它委託機構,最遲須於翌日午前存入」;同年4月7日,政務院頒布《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決定》,「凡一切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及合作社等所有現金及票據,除准予保留規定之限額外,其餘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存款辦法存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它委託機構,不得存入私營行庄」,以及貫徹同年8月20日華東軍區後勤部、人行華東區行關於《為實施部隊、機關現金管理的聯合指示》等規定。在開展現金管理的同時,組織財政性存款。1950~1952年,全省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3975萬元,占同期各項存款年平均額的54%。
「一五計劃」時期,本省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壯大,同時開展增產節約,財政性存款增加。反映在金庫存款上,由於各部門節約支出而收入相對增加;機關存款由於華東區行政機構撤銷,重點工程款項如鷹廈鐵路、廈門海堤等工程款項直撥到省而使存款上升;基建存款則由於各項支前基建工程加緊進行,基建撥款增加而帶動存款增加。據統計,1953~1957年全省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12415萬元,比1950~1952年平均額增長212.4%,但由於儲蓄存款增長快,致使財政性存款占同期各項存款年平均額的比重降為49%。
「大躍進」期間,由於受「左」的思想影響,一部分銀行合理的規章制度被打破,有的貸款被挪作財政性支出,財政性存款含有「水份」而突然猛增。1958年全省地方金庫存款達8783萬元,比1957年末增加6237萬元,增長245%。其原因是財政欠經建局基建墊款4200多萬元未撥還,另外是年度基建計劃未完成遲延撥款。機關團體存款也突破往年規律,從5月份起直線上升。據福州、廈門等13個重點縣市對機關團體存款調查分析,其增長原因:一是基建存款增加。當年13個縣市基建存款1106萬元,占機關團體存款4045萬元的27.3%,僅古田溪水電站工程處基建存款即達807萬元;二是財政抽調企業流動資金未用部分轉存額大,僅省財政廳專戶存款即達1106.8萬元;三是交通部門修建公路費存款增多,約佔13個縣市機關團體存款的13.9%。
1960年,地方金庫存款減少,而機關團體和基建存款仍然繼續增加。當年地方金庫存款8767萬元,比1959年減少4590萬元,下降34.36%;地方機關團體存款28091萬元,比1959年增加7074萬元,增長33.66%;地方基建存款1.27億元,比1959年增加3114萬元,增長32.51%。其原因:1960年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減少1.3%,支出增加23.7%;機關、企業應上交財政的款項沒有及時上交,其中僅省級各部門應交而未交款項就達2355萬元。
1962年,本省貫徹國民經濟調整方針和《銀行工作六條決定》等一系列政策規定後,財政性存款隨著國民經濟逐步好轉和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逐年增加,也相應增長。1958~1965年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4.29億元,比1950~1957年年平均額增加3.36億元,增長363%,占同期各項存款年平均額的45%。
「文化大革命」初期,銀行合理的規章制度被稱之為「管、卡、壓」,銀行機構被撤並,工作削弱。1966~1968年工農業總產值和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連年下降,財政性存款也相應銳減。此後經濟、金融情況稍有轉機,財政性存款才開始上升,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平均每年僅增長5.7%。「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國民經濟得到較快發展,1977~1978年財政性存款增長61.6%。1966~1978年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6.61億元,比1958~1965年年平均額增加2.32億元,增長54%;占同期各項存款年平均額的40%。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1979~1988年,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分別增長1.7倍和14.6倍,各項行政事業經費增長3.2倍,基本建設投資增長4.3倍,所以財政性存款來源不斷擴大。與此同時,銀行為籌集更多的建設資金,除用現金管理這一行政手段外,還運用經濟手段組織財政性存款,開辦機關、團體一年、二年和三年定期存款業務。1979~1988年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11.79億元,比1966~1978年年平均額增加5.18億元,增長78%。但由於改革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渠道的變化,通過國家財政集中的資金相對增長趨緩,而企業存款和儲蓄存款則大幅度增長,致使1979~1988年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占同期各項存款總額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僅佔12%。

『玖』 舉借債務什麼意思

(1)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專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屬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2)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拾』 什麼都屬於銀行墊款銀行在什麼情況下會墊款

墊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銀行保函墊款和外匯轉貸款墊款等內等。銀行墊容款指銀行在客戶無力支付到期款項的情況下,被迫以自有資金代為支付的行為。

墊款指銀行在客戶無力支付到期款項的情況下,被迫以自有資金代為支付的行為,往往是在經營管理陷入困境、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下發生的,在銀行中被列為不良資產,在會計科目中編號1326,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銀行保函墊款和外匯轉貸款墊款等等。



(10)財政性資金墊款擴展閱讀

銀行按規定墊付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銀行追回墊付的資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按應計提的墊款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應對墊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對於不能收回的墊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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