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交易中,准備階段所要經歷的環節有哪些
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交易,叫做場內交易。
第一步:你需要有一個交易所的股東賬號,也就是到證券公司辦理開戶手續。
第二步:開戶後需要等一天,即T+1天才能交易,准備資金,選擇標的即可。
㈡ 阿里雲伺服器,做 證券交易.可以嗎
證券交易所是對已公開發行的證券進行交易的場所,負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在專符合法律法屬規前提下制定交易規則,決定證券的上市及暫停、終止上市,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等工作。
《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規定如下:
第一百零二條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第一百零三條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
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零四條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第一百零五條證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項費用收入,應當首先用於保證其證券交易場所和設施的正常運行並逐步改善。
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
第一百零六條證券交易所設理事會。
第一百零七條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其他規定(略)
㈢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從事業務的盈餘和積累的財產可按比例分配給會員
不對。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從事業務的盈餘和積累的財產在存續期間不得分配給會員。
㈣ 為什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存續期間不得將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
會員都是只有交錢的,沒有享受分享的。
㈤ 財務情況表中總財產,創辦者投入財產,辦學積累的財產分別指的是什麼
就你這個表說:總財產=創辦者投入財產+辦學積累的財產
也許是不同的領域回不同的叫法,感覺這個答表與財務標准化有些差異,我試著給你梳理下。
創辦者投入財產是指,若注冊了公司的話,就是公司的實收資本。也就是公司創辦者投入的真金白銀+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的合計。若沒有創辦公司,是個人的話,就是個人投入的資金+固定資產合計。
辦學積累的財產指,公司的經營後,主營業務利潤采購的固定資產以及剩餘在賬面的利潤可用現金兩項合計數。
㈥ 證券交易所主要做什麼業務
證券交易來所是對已公開發行的證券源進行交易的場所,負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在符合法律法規前提下制定交易規則,決定證券的上市及暫停、終止上市,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等工作。
《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規定如下:
第一百零二條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第一百零三條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
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零四條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第一百零五條證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項費用收入,應當首先用於保證其證券交易場所和設施的正常運行並逐步改善。
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
第一百零六條證券交易所設理事會。
第一百零七條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其他規定(略)
㈦ 股票中總資產是如何增加的
總股本
總股本包括新股發行前的股份和新發行的股份的數量的總和最新總股本: 總股本包括新股發行前的股份和新發行的股份的數量的總和
最新流通股本: 流通股是在證券市場交易流通的股票數量
每股收益:每股收益=凈利潤/年末普通股股份總數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較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普通鼓的獲利水平。在分析時可進行公司間的比較,了解公司相對獲利能力,可以進行不同時期比較,了解該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趨勢
每股凈資產:股票的凈值又稱為帳面價值,也稱為每股凈資產,是用會計統計的方法計算出來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凈值。其計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凈資產(包括注冊資金、各種公積金、累積盈餘等,不包括債務)除以總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凈值。股份公司的帳面價值越高,則股東實際擁有的資產就越多。由於帳面價值是財務統計、計算的結果,數據較精確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資者評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實力的的重要依據之一。股民應注意上市公司的這一數據
每股資本公積金:益價發行債券的差額和無償捐贈資金實物作為資本公積金
市盈率: 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場價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每股未分配利潤: 每股未分配利潤=企業當期未分配利潤總額/總股本
凈資產收益率: 凈資產收益率是公司稅後利潤除以凈資產得到的百分比率,用以衡量公司運用自有資本的效率
主營收入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是本期主營業務收入與上期主營業務收入之差與上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值。用公式表示為: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上期主要業務收入)/上期主營業務收入_100%
凈利潤增長率:凈利潤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按規定交納了所得稅後公司的利潤留成,一般也稱為稅後利潤或凈收入。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凈利潤=利潤總額(1-所得稅率)
凈利潤是一個企業經營的最終成果,凈利潤多,企業的經營效益就好;凈利潤少,企業的經營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個企業經營效益的主要指標。
凈利潤的多寡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利潤總額,其二就是所得稅率。企業的所得稅率都是法定的,所得稅率愈高,凈利潤就愈少。我國現在有兩種所得稅率,一是一般企業33%的所得稅率,即利潤總額中的33%要作為稅收上交國家財政;另外就是對三資企業和部分高科技企業採用的優惠稅率,所得稅率為15%。當企業的經營條件相當時,所得稅率較低企業的經營效益就要好一些
參考資料:http://bk..com/view/990810.htm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規定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㈧ 證券法的交易所
(一)證券交易所的概念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有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兩種形式。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以會員協會形式成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其會員主要為證券商,只有會員以及有特許權的經紀人,才有資格在交易所中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實行會員自治、自律、自我管理。多數國家的證券交易所都實行會員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內的證券交易負有擔保責任。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及其股東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董事、監事或經理。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二)證券交易所的設立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提交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會員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和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文件。
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交易所章程應載明的法定事項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的名稱和設立目的;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的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利、義務和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條件和程序及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規定的事項。
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三)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
1.理事會。《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理事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修改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審定對會員的接納、處分;根據需要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等。
2.總經理。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總經理為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證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證券交易所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如證券發行審核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等。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
1.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2.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一)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職責包括:
1.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依據《證券法》的規定,辦理證券的上市、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事務。
2.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困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籌集、管理風險基金。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風險基金提取的具體比例和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項費用收入,應當首先用於保證其證券交易場所和設施的正常運行並逐步改善。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
(二)證券交易規則
1.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
2.投資者應委託證券公司買賣證券:投資者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委託該證券公司代其買賣證券,不能自已到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
3.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委託,按照證券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報,參與證券交易所場內的集中交易,並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結果,按照清算交收規則,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並為證券公司客戶辦理證券的登記過戶手續。
4.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5.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在執行與證券交易有關的職務時,與其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在證券交易所內從事證券交易的人員,違反證券交易所有關交易規則的,由證券交易所給予紀律處分;對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資格,禁止其入場進行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