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B. 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是什麼時間成立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
(2)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擴展閱讀:
經過多年發展,深圳市場已形成了以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深證100指數和深證300指數五條指數為核心的指數體系。其中,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和創業板指數還具有重要標尺職能,分別表徵深圳全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
1、深證成指
深證成指為深圳全市場標尺性指數,其入選樣本均為大盤藍籌股,未來會進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合理覆蓋,並適應未來發展需要的市場基準指數。
2、深證100指數
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盤股指數」,與上證50和中證100的定位相對應。深證100指數是深圳市場的重要產品指數,相關指數產品已形成較大規模並具有良好品牌影響力,是深證系列指數開拓產品鏈的先鋒。
3、深證300指數
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中盤股指數」,與上證180和滬深300對應。深證300具有代表性充分、行業結構均衡等優點,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將是深市指數產品開發的重要載體。
4、中小板指數
中小板指數為中小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自發布以來運行表現突出,充分展示了中小板的高成長性,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代表性指數之一。中小板市場整體定位為「服務中小企業」,但個體規模差異日益顯著,要研究建立嚴格意義上的規模指數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小板市場規模及相關指數化產品發展較快,要適時開發更大樣本數量的規模類指數。
5、創業板指數
創業板指數為創業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新興產業所佔比重高達60%,高新技術企業超過90%,充分體現創業板市場特色。創業板市場組合投資需求旺盛,要盡快推出創業板系列指數,與中小板300和深證300形成系列。
C.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版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權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D. 上證股票與深圳股票代碼有什麼不同
上證股票與深圳股票代碼的區別:
六位代碼00、200、300開頭的都是深圳的股票,00開頭的是深圳A股,200開頭的是深圳B股,300開頭的是創業板(創業板都是在深市交易的)。六位代碼60、900開頭的是上海的股票,60開頭的都是上海A股,900開頭的是上海B股。
其它股票代碼分類:
1.創業板
創業板的代碼是300打頭的股票代碼
2.中小板
中小板的代碼是002打頭
3.配股代碼
滬市以700打頭,深市以080打頭 權證,滬市是580打頭 深市是031打頭
股票名稱中的英文含義:
分紅類:
1.XR,表示該股已除權,購買這樣的股票後將不再享有分紅的權利;
2.DR,表示除權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不再享有送股派息的權利;
3.XD,表示股票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後將不再享有派息的權利。
其他類:
10ST,這是對連續兩個會計年度都出現虧損的公司施行的特別處理。ST即為虧損股。
2.*ST,是連續三年虧損,有退市風險的意思,購買這樣的股票要有比較好的基本面分析能力。
3.N,新股上市首日的名稱前都會加一個字母N,即英文NEW的意思。
4.S*ST,指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進行退市預警和還沒有完成股改。
5.SST,指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進行的特別處理和還沒有完成股改。
6.S,還沒有進行或完成股改的股票。
7.NST,經過重組或股改重新恢復上市的ST股。
8.PT,退市的股票。
網路-深圳證券交易所
E.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指數
深圳市場上市資源較為豐富,新興行業占據優勢,上市公司成長性突出,創業板更是積聚了新興經濟體質地優良的成長性企業。深證指數以深市公司為樣本,是投資者分散中小企業高風險、分享深圳市場高成長、高回報的重要資產配置工具。跟蹤深證指數的基金產品歷史業績表現突出,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應,深證100ETF和中小板ETF在業績表現、資產規模和成交量等方面都居市場前列。
經過多年發展,深圳市場已形成了以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深證100指數和深證300指數五條指數為核心的指數體系。其中,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和創業板指數還具有重要標尺職能,分別表徵深圳全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 深證成指為深圳全市場標尺性指數,其入選樣本均為大盤藍籌股,未來會進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合理覆蓋,並適應未來發展需要的市場基準指數。
深證100指數
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盤股指數」,與上證50和中證100的定位相對應。深證100指數是深圳市場的重要產品指數,相關指數產品已形成較大規模並具有良好品牌影響力,是深證系列指數開拓產品鏈的先鋒。
深證300指數
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中盤股指數」,與上證180和滬深300對應。深證300具有代表性充分、行業結構均衡等優點,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將是深市指數產品開發的重要載體。 創業板指數為創業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新興產業所佔比重高達60%,高新技術企業超過90%,充分體現創業板市場特色。創業板市場組合投資需求旺盛,要盡快推出創業板系列指數,與中小板300和深證300形成系列。
F.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G.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的介紹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回益,根據《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交易規則。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證券的交易,均適用此規則。但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不在該規則管理范圍內。
H. 上海與深圳股票交易所多有哪些板塊.創業板是屬於深
主板里6開頭的在上海交易所,0開頭的在深圳交易所。創業板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小板是屬於深圳交易所的。深市A股和深市B股,滬市A股和B股,AH股!希望對你有幫助!
I.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13.1.1條內容
13.1.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 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 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以最近三年的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凈利潤為依據);
(二)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三) 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四)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五) 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六) 因本規則12.4條或者12.6條所述情形財務會計報告被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責令改正 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改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並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四個月內仍未改正;
(七) 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八) 因欺詐發行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九) 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 因本規則12.11條或者12.12條所述情形,公司股權分布或者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了股權分布或者東人數問題解 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了股權分布或者股東人數問題的解決方案並實施,但公司股票被復牌後的六個月內其股權分布或者股東人數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十一) 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期限內仍未達到上市條件;
(十二) 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