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什麼內容
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出讓方應向中標人發布中標通知書或者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回
中標通知書答或者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
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證書對出讓人、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讓人改變競得結果,或者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宗地、競得宗地,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這個確認書沒來什麼意義
你們是自已經簽合同了還是怎麼樣
如果簽了合同
客戶付款
看付款水單
水單包含你們公司的名字抬頭
和合同需要付的正確金額
水單也不一定完全是真的
還是要等款項到賬
才開始生產
打款到賬戶收到款項根據不同的付款方式時間不一樣
短的一兩天
長的一個禮拜
你也可以問客戶
是不是要准備付定金了
如果客戶說是
那你說
匯完款水單發你
你這邊收到款就會安排訂單生產
③ 什麼是成交確認書
成交確認書 確定拍賣人和競得人權利義務的一種特殊買賣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內力。其內容一般包括:拍賣容人、競得人的名稱、地址,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拍賣成交的時間、地點,拍賣成交的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傭金、稅費及其支付方式,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④ 房屋交易產權確認書是不是等於房產證
房屋復交易產權確認書肯定不是等於制房產證的。。。
因為房屋交易產權確認書,只是認可你購房了,但還沒有行成事實。不能說你就有房產了 ,更不能房產就有了歸屬權了,也不能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是真正的你有房產了。
⑤ 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簽訂,能否確認土地使用權
基本可以確定。
辦理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
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適用范圍
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三、投標申請人、競買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1、投標、競買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競買人為個人的只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履約保證金。
四、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包括的內容
1、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2、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3、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4、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5、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6、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准和方法;
7、投標、競買保證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五、投標、開標的程序
1、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2、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規定重新招標。
3、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4、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六、拍賣會的程序
1、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2、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3、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4、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5、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6、主持人確定該應價後繼續競價;
7、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七、掛牌出讓土地的程序
1、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3、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4、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5、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八、投標競買成功後應辦理的手續
1、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出讓人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2、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⑥ 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掛牌成交確認書三證能不能證明是國有土地開發商說其他證件
如果以上三種證來件的建設自單位、項目名稱、發證單位蓋章等確認無誤的話,可以確定是依法出讓取得的國有土地。
如果還不放心的,在成交確認書上一般會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如果時間已經到了,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應當是已經簽訂合同的。
還有一點請注意,以上證件並不能證明開發商已經全額付清了土地出讓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是證明土地出讓金已經全部付清的有效證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除興辦鄉鎮企業、村民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外,其他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根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的規定,使用國有土地的才能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是使用集體土地的,只能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關於成交確認書的規定,可以參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第二十條。
另外,糾正樓上一點,劃撥土地也屬於國有土地,但是劃撥土地不會掛牌出讓。
希望能解決您的疑惑。
⑦ 國有土地使用證 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交易成交確認書嗎
沒什麼用。成交確認書只是開發商拿地的第一步,然後還要簽合同,辦理各種開發的審批等等。有了成交確認書,如果開發商未能按要求支付土地出讓金或是按要求開發等,都有可能被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