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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09 23:07:56

㈠ 權證到底是什麼東西我在股市上怎麼購買

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投資者付出權利金購買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某一特定期間(或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

購買權證——就象購買股票一樣,不過沒有印花稅。

投資者買賣權證須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為便於市場參與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工作小組針對其中的一些重要規定和關鍵條款進行了解讀。
一、 權證的定義和種類
《暫行辦法》有關權證的定義揭示了權證二個主要特點:1、權證表徵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存在的合同關系,權證持有人據此享有的權利與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在權利內容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即除非合同有明確約定,權證持有人對標的證券發行人和權證發行人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沒有參與權;2、權證賦予權證持有人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與權證發行人有義務在持有人行權時依據約定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同,權證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選擇行權還是不行權,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暫行辦法》涵蓋了不同種類的權證產品:
A、以發行人為標准,可以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公司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如標的股票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如股票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東或者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實際,除為解決股權分置而發行的權證外,《暫行辦法》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備兌權證發行人的資格條件沒有規定。
B、以持有人的權利性質為標准,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和認沽權證(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
C、以行權方式為標准,約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間行權的為美式權證,約定持有人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權的屬於歐式權證。
D、以結算方式為標准,可以分為實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實券給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為特徵,發行人必須向持有人實際交付或購入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則是在不轉移標的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就結算差價進行現金支付。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權證方案,也為交易所下一步發展權證市場預留了空間。寶鋼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屬於歐式實券給付型備兌認購權證。
二、 發行上市審核
根據《暫行辦法》第6至8條的規定,權證的發行審核將由交易所完成,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權證的上市審核完全由交易所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權證發行與股票或債券發行密切關聯,涉及融資行為,因此,公司權證的發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前,首先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核准。
三、 標的證券的條件
《暫行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標的證券。鑒於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只針對選擇單只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以基金、一籃子股票等為標的證券的具體條件,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明確和完善。
權證產品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標的股票如果不具備相當的流通規模,標的股票與權證價格聯動所帶來的價格波動和操縱風險將十分巨大。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作為標的股票是權證交易活躍而又穩定的重要基礎。鑒此,《暫行辦法》對標的股票的資格提出了嚴格要求。需要明確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換手率的計算是以市價總值為計算依據,單日換手率=(當日標的股票的二級市場成交金額/市價總值)*100%。
四、 權證的上市條件
《暫行辦法》第十條對權證的上市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1、權證的必備條款:權證類別("認購"或"認沽")、行權價格、行權方式("歐式"或"美式")、存續期間、行權日期、結算方式(實券給付還是現金結算)、行權比例。
2、權證存續時間的計算起點是上市日,具體計算可以日、月、年為單位。
3、權證發行人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擔保。
4、權證發行人的履約擔保。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本所發行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有兩種,發行人可自行選擇。
第一,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交易所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發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約擔保數量,並要求發行人在權證發行前完成履約擔保。同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調整擔保系數要求發行人追加履約擔保品,擔保系數是一個介於0和1之間的數字。目前寶鋼權證的擔保系數為100%。
以標的證券或者現金提供擔保的,發行人應有義務保證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如商業銀行等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兩個方面:1、權證發行人根據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發布的各種公告。除《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的權證發行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終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終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還將以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據市場需要,結合股權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發行人及時發布諸如行權價格調整、對市場傳聞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場透明度,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的每隻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
六、 權證的交易
權證交易與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時間、交易機制(競價方式)等方面都與股票相同。不同之處在於:
1、申報價格最小單位:與股票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元人民幣。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在價外證時,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這時如果其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就顯得過大,因為即使以最小的價格單位變動,從變動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價格的大幅波動。
2、權證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漲跌幅採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權證漲跌幅是以漲跌幅的價格而不是百分比來限制的。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主要是由其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的,而權證的價格往往只佔標的股票價格的一個較小的比例,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權證價格的大比例的變化,從而使事先規定的任何漲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適合。例如,T日權證的收盤價是1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 T+1日,標的股票漲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權證價格應該上漲1元,漲幅100%。按《辦法》中的公式計算,權證的漲停價格為 1+(11-10)×125%=2.25元,即標的股票漲停時,權證尚未漲停。
七、 禁止權證發行人和標的
證券發行人買賣權證
《暫行辦法》中規定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由於權證是高杠桿性的產品,標的股票的微小變動都會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度波動。如果允許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買賣權證,那麼,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通過某種方式影響標的股票價格,就有可能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波動,從而獲得非法收益,給一般投資者造成損失。
八、 權證的終止交易
《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這里的前5個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為T日,權證從T-4日開始終止交易。
九、 權證的行權
《暫行辦法》在行權方面做的一個主要規定是"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維持權證價格和標的股票之間的互動關系,使得權證價格主要由標的股票決定的特點得到更有效的體現。當然,更理想的情況是允許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可以賣出。但在綜合考慮了風險控制等因素後,本所作出了現在的規定。
十、 權證行權的結算
在行權結算方式方面,《暫行辦法》對現金結算方式和證券給付方式都作出了規定。在現金結算方式中,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對於權證發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為此《暫行辦法》規定"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這樣較大程度地避免了結算價格被操縱的可能性。此外,從保護投資者角度出發,《暫行辦法》允許現金結算的自動支付方式和證券給付的代理行權方式,並作出了相應規定。
十一、 權證交易、行權的費用
權證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又一創新產品。為鼓勵這一產品的發展,本所在費用方面考慮給予一定的優惠措施,其交易、行權費用的制定基本參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標准,例如權證交易傭金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行權時向登記公司按過戶股票的面值繳納0.05%的股票過戶費。
十二、 權證的創設機制
權證價格主要取決於標的股票市場價格及其波動性,其價格不應該完全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在市場需求上升時,應該存在某種機制,允許權證供應量適時得以增加,以平抑價格暴漲。境外成熟的權證市場無一例外地使用了這種"持續發售"機制。為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權證,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量,防止權證價格暴漲以致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權證投資面面觀

主持人:昨日,滬深交易所推出《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宣告權證交易在中斷近10年之後,重新在內地股市登場。你認為權證重新推出有什麼意義?
胡紅梅:權證在10年前出現過,當時的湘中意權證、悅達權證、海發權證等配股認股權證就是最好的實例,只不過由於權證種類的單一以及當時價值發現功能的缺乏,權證淪為炒作工具,大起大落,最終淡出了A股市場,但這並不是說明權證不是一個好的投資工具,而只能說當時的A股市場不適合推出權證。因為在全球資本市場上,權證是一個極其風靡的交易工具,在德意志交易所最為典型,截止今年4月底,上市公司只有797家,但同期掛牌的衍生權證數量則高達32276隻,由此可見權證的魅力。
主持人:你給中小投資者解釋一下權證的概念,好嗎?
胡紅梅:權證是一種股票期權,在港交所叫「渦輪」(warrant)。權證是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行權價)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持有認購權證者,可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股票,與目前流行的可轉債有權轉換成股票相類似;而持有認沽權證者的權利是能以約定價格賣出標的股票。
主持人:我國將會推出幾種權證方案?
胡紅梅:據了解,有關方面提出的三個權證方案包括:一、分批送配認股權證方案;二、一次送配認股權證方案;三、認沽權證方案。
主持人:你認為權證是一個什麼樣的投資品種?投資權證需要注意哪方面的風險?
胡紅梅:權證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其風險和收益均遠遠大於股票。因為權證有存續期,一般為3個月至18個月,一旦存續期滿將因行權或其他原因而消失,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可以一直存續,即使退市到三板,也可能有每股幾角或幾分錢,而權證到期不行權或不結算就分文不值了。當然權證的收益也很高,在極強的杠桿效應作用下,權證盈利時有可能達到成百上千倍。
例如:某上市公司,目前的市價為10元,發行的權證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為0.5元,發行契約規定投資者可以在6個月後以9元的價格買入該公司股票,那麼,該股票在6個月後的價格必須達到9.5元以上,投資者才可以獲利,但如果半年後,該股票因為市場低迷而出現下跌,價格只有8.5元。那麼,投資者購買權證的0.5元就全部虧損了,損失的程度是100%。但如果6個月後,因公司業績大幅提升等因素,該股票的價格達到了13元,那麼,股民投資權證的帳面收益就是13元減去9.5元,等於是3.5元,也就等於是投資者在半年前以0.5元買入的權證,6個月後的收益是3.5元,收益率達到700%。而同期買進股票的投資者是不可能虧損100%或盈利700%的。投資者還可以選擇直接賣出權證,而不必買賣股票。例如一個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按照10元市價只能買進一萬股。可是其用同樣的資金卻可以買進20萬份權證,當股票價格上漲以後,權證的價格也會跟著上漲,而且權證的交易中不需要交印花稅,交易費用遠低於股票。
一般投資者切不可用全部的資金投入到未來權證的炒作中,防止血本無歸。其實,權證可以作為一種保值工具。例如,你持有1萬股某股票,你再用少量的錢買這只股票的看空期權,這樣當這只股票上漲,你可以在股票上獲利,付出一點點兒購買權證的費用,當這只股票下跌,你就可以在權證上找回在股票投資上出現的損失。這和期貨投資中的道理一樣。它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許多好處,使用不當,它也會讓投資者傾家盪產。
主持人:權證目前採取什麼樣的交易方式?
胡紅梅:在權證的交易方面,規定權證採用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權證上市後存續期滿前流通數量低於1000萬份的

㈡ 什麼是股權證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版為。可以發生在公權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㈢ 股權激勵分三次行權,已經行權了一部分股份,中途退出,按激勵方案規定,只返還其股金和80%的分紅,合法嗎

看你的激勵計劃是怎麼規定啊,按合同辦事。

㈣ 8月23上市的限售股大股東承若24個月內不交易不轉讓 公司控股股東銀鴿集團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諾: (1

當時股權分置改革限定非流通股的流通時間,這部分股票在沒流通的時候稱為限售股份

㈤ 資產配置的黃金三原則

1、跨資產類別配置

很多投資者過去投資的經常是聽這個朋友說投資機會很好我就去研究研究,那有一個投資機會我就去琢磨琢磨,但這種方式其實是不正確的。在這里請大家記住一句話:無論做何種投資,資產配置的理念必須先行。

正確的資產配置方式是,先確定可投資資產是多少,然後結合自身特點來進行配置。比如對於流動性需求比較高可以多投一些短期的理財產品,比如未來有海外定居或者孩子留學的需求可以多配置一些海外資產。

2、跨地域國別配置,即由人民幣到美元,由中國到全球

作為投資人資產組合之中應該有相當一部分的海外配置。數據顯示美國投資者平均20%多的資產是配置到本國之外的,中國的投資者配置是多少呢?據調查,目前不超過5%。

無論是為下一代上學,還是為養老,或是為其他企業的發展等等的需求,海外這一部分都應該有相當的比例。這樣做一方面可以規避本國的政策、經濟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還可以尋求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全球性收益。

3、超配另類資產

所謂「另類投資」是指在股票、債券及期貨等公開交易平台之外的金融和實物資產, 為投資者在較長的投資周期內達到資產穩健上漲,分散風險的作用,為資產配置中重要的資產類別。

另類資產涉及許多類別如:私募債、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對沖基金、地產、母基金等諸多品種。



(5)股權交易方案擴展閱讀:

考慮因素

1、影響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收益需求的各項因素,包括投資者的年齡或投資周期,資產負債狀況、財務變動狀況與趨勢、財富凈值、風險偏好等因素。

2、影響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狀況以及相關關系的資本市場環境因素,包括國際經濟形勢、國內經濟狀況與發展動向、通貨膨脹、利率變化、經濟周期波動、監管等。

3、資產的流動性特徵與投資者的流動性要求相匹配的問題。

4、投資期限。投資者在有不同到期日的資產(如債券等)之間進行選擇時,需要考慮投資期限的安排問題。



㈥ 上市公司「重組」,有哪幾個步驟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㈦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業務流程是什麼

1公司上市流程(一)改制階段 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復雜,一般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企業首先要確定券商,在券商的協助下盡早選定其他中介機構。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 (1)各有關機構的工作內容 擬改制公司 擬改制企業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組,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小組由公司抽調辦公室、財務及熟悉公司歷史、生產經營情況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協調企業與省、市各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各中介機構的關系,並全面督察工作進程; 配合會計師及評估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盈利預測編制及資產評估工作; 與律師合作,處理上市有關法律事務,包括編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種關聯交易協議、發起人協議等; 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和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完成各類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批文,並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及公關活動。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對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本總額、股權結構、招股籌資、配售新股及制定發行方案並進行操作指導和業務服務; 推薦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協調各方的業務關系、工作步驟及工作結果,充當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全過程總策劃與總協調人; 起草、匯總、報送全套申報材料; 組織承銷團包A股,承擔A股發行上市的組織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 各發起人的出資及實際到位情況進行檢驗,出具驗資報告; 負責協助公司進行有關帳目調整,使公司的則務處理符合規定: 協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則務管理制度; 對公司前三年經營業績進行審計,以及審核公司的盈利預測。 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報告。 資產評估事務所 在需要的情況下對各發起人投入的資產評估,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土地評估機構 對納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 律師事務所 協助公司編寫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及重要合同; 負責對股票發行及上市的各項文件進行審查; 起草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為股票發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特別提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通知的規定:今後擬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設立時應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承擔驗資、資產評估、審計等業務。若設立聘請沒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承擔上述業務的,應在股份公司運行滿三年後才能提出發行申請,在申請發行股票前須另聘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復核並出具專業報告。 (2)確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發行人提交審慎調查提綱,由企業根據提綱的要求提供文件資料。通過審慎調查,全面了解企業各方面的情況,確定改制方案。審慎調查是為了保證向投資者提供的招股資料全面、真實完整而設計的,也是製作申報材料的基礎,需要發行人全力配合。 (3)分工協調會 中介機構經過審慎調查階段對公司了解,發行人與券商將召集所有中介機構參加的分工協調會。協調會由券商主持,就發行上市的重大問題,如股份公司設立方案、資產重組方案、股本結構、則務審計、資產評估、土地評估、盈利預測等事項進行討論。協調會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召開。 (4)各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根據協調會確定的工作進程,確定各中介機構工作的時間表,各中介機構按照上述時間表開展工作,主要包括對初步方案進一步分析、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及各種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5)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及資產折股方案的確認,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 國有企業相關投入資產的評估結果、國有股權的處置方案需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確認。 (6)准備文件 企業籌建工作基本完成後,向市體改辦提出正式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設立申請書; 主管部門同意公司設立意見書;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發起人協議書;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資金運作可行性研究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確認書;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書;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書; 發起人貨幣出資驗資證明; 固定資產立項批准書; 三年財務審計及未來一年業績預測報告。 以全額貨幣發起設立的,可免報上述第8、9、10、11項文件和第14項中年財務審計報告。 市體改辦初核後出具意見轉報省體改辦審批。(7)召開創立大會,選董事會和監事會 省體改對上述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論證,如無問題獲得省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組織召開創立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頒發]

㈧ 國資委關於一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權全部退出轉讓的工作方案有什麼

國有股權轉讓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於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㈨ 投資規劃的具體內容有沒有買入賣出標准

投資計劃
投資計劃亦稱「資本預算」,資本主義政府或企業所編制的某一特定時期投資的籌集和運用計劃。分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兩種。計劃內容除逐項分列所需建造和購置的資本貨物的投資支出及其相應的資金來源外,並要說明總的經營條件和投資項目的選擇等問題。由於投資並不是無限的,所以投資計劃中的主要問題就是如何把有限的投資分配到效益最大的項目中去。編制投資計劃實質上是一個決策過程,就是在各種投資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資本主義企業在選擇投資方案時,特別強調貨幣的時間價值。這就是說,今天收入一元錢將比未來收入一元錢更有價值。為此,投資計劃不僅首先考慮本項目投資的最大效益,而且還特別重視資本投入後的早期效益,一般安排在頭幾年就實現較高的收入,而把低收入推遲到以後的年份中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方法對我們亦有重要的參考價值。[1]

中文名
投資計劃
定義
資本主義政府或企業所編制的某一特定時期投資的籌集和運用計劃
分類
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
風險企業
未來的籌資資本結構如何安排
別稱
資本預算
快速
導航
分析

投資計劃表
內容
投資計劃中包括預計的風險投資數額;風險企業未來的籌資資本結構如何安排;獲取風險投資的抵押、擔保條件;投資收益和在投資的安排;風險投資者投資後雙方股權的比例安排;投資資金的收支安排及財務報告編制;投資者介入公司經營管理的程度等等。
分析
市場分析
1.市場潛量分析 2.市場結構分析 3.市場佔有分析 4.市場趨勢分析
財務分析
1.盈餘平衡點分析 2.成本費用估算分析 (三)資金來源運用及償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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