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聯交易的情況下,投資境外的企業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分配利潤,會被稅務機關視為分配利潤來征稅
是的,相關的具體規定如下: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回務往來答,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四十五條 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於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並非由於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於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Ⅱ 在填2015年企業所得稅年報,請問「108存在境外關聯交易 "什麼意思對外貿易公司都存在境外關聯交易嗎
正常業務往來不屬關聯交易
同一股東什麼的才是
Ⅲ 關於國內外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可參考: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50024f6b938c235c&clk=wttpcts
http://qkzz.net/magazine/1006-3102/2008/08/2480598.htm
Ⅳ 沒有關聯交易的境外關聯方,用不用填報關聯申報表
關聯交易類型主要為四大類,包括有形資產購銷、轉讓和適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適用;融通資金和提供勞務。納稅人應參照《辦法》中列出的各類型交易的內容對內部關聯交易進行界定和分類,並確保妥善保存與關聯交易相關的、付款憑證等資料。
1、認真審閱內部各關聯之間的關聯關系,以及關聯交易的類型和金額,並按照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報。存在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向轉讓定價專業人士尋求幫助,以控制並降低中國轉讓定價風險;
2、應提早進行准備。對於報告表中不明確的內容,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3、未能准備和按時提交報告表可能成為稅務機關啟動轉讓定價調查的原因。若在轉讓定價調查中不能成功證明自己符合轉讓定價法規要求,在最壞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能採取核定利潤方法對進行轉讓定價調整。因此,應認真准備並按時提交《報告表》;
4、新的關聯申報要求針對的是單個獨立納稅人,目前尚不允許合並進行關聯申報以及同期資料的准備。這可能會對在中國經營的跨國帶來不少額外負擔。因此集團性應當積極地對轉讓定價風險進行管理,盡早確定需要准備同期資料的下屬並及時展開准備工作。同時,還可利用這一契機,再次評估其轉讓定價安排的現狀,以及對政策作出反應,以確保相關安排在未來持續性的基礎上仍然合理有效。
Ⅳ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境外關聯交易嗎
不一定。要看企業與關聯方是否存在供銷,借貸,勞務,技術轉讓的交易,有則有。沒有則不存在關聯交易。
Ⅵ 保稅區內的企業屬於境內企業,那麼同保稅區內的關聯企業交易肯定也屬於境內關聯交易了,是嗎
一般於保稅區內,是以出口為主導,所以均視為境外交易;亦可開17%增值稅,不過可退返的稅金,則依產業及產品而有所差異:加以退稅的時間會有延遲。
是否境內交易? 主要是在於17%的增值稅票要開出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