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是什麼
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由於證券交易所是以向證券商提供服務為主要業務的經濟實體,故此組織結構與股份公司極其類似,通常都必須設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董事長和總經理等機構。同時,因為證券交易所的特殊業務要求,其機構設置也要反映證券交易活動的實際需要,常設有業務部、財務部、仲裁部、研究部和文秘部,分別提供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各環節服務。其中,股東大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確定證券交易所的長期發展規劃,決定董事會人選以及其他有關重大事宜。董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審定重要業務和財務方針,擬定預決算及盈餘分派計劃,核定證券商名單,核定收取費用的數額,核議證券交易人員的資格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和各項報告,高級職員的選聘和解聘,以及決定其他依照證券交易所章程應予決定的事項。監事及其所組成的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常設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監督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具體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監督證券交易所業務,檢查交易活動所涉及賬目等。經理機構包括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請產生的、負責證券交易所日常業務活動的機構,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特點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一般是按照《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設立的,具有如下特點:1、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法律主體,雖然證券交易所可以由證券商投資興辦,但在法律上與證券商的地位相互獨立。2、證券交易所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只為證券商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所需的物質條件和服務,證券交易所的職員不參與具體的證券交易活動。3、證券交易所有權向證券發行公司索取證券上市費,並向證券商收取證券成交的其他費用,具體收費比例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執行,亦可以採取合同方式約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因其本身不直接參與證券買賣,在證券交易過程中處於中立地位,故有助於保證交易的公平;同時,由於它的主要職責是提供證券交易所需的各種物質條件和服務,業務活動比較單純,有利於向證券商提供盡可能完備的交易設施和服務。但是,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也具有某些缺點。由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收入主要來自於買賣雙方的證券交易成交額,證券交易額的多少與交易所利益直接相關,從而使證券交易所成為獨立於證券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人。證券交易所為了增加收入,可能會人為地推動某些證券交易活動,容易形成在證券交易所影響下的證券投機,進而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與此同時,有的證券交易參加者為了避開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昂貴上市費用和傭金,可能會將上市證券轉入場外交易市場去交易。
Ⅱ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在哪裡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證券交易和證券公司的區別:
1、證券交易所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公司制和會員制。我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採用會員制組織形式。由於證券交易是由會員組成,它只給會員提供交易場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交易,所有證券交易都必須通過證券商來進行,而證券公司便是這樣的證券商。成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可以進入交易市場參與交易。
從證券商的功能分,證券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是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證券機構,是中介者,以賺取傭金為目的,它是每一個證券投資人都必須打資產的證券機構。證券自營商是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以自己的名義、帳戶在交易市場買賣證券。證券承銷商是以包銷或代銷的方式發售證券的機構。在我國證券商可以兼營三種業務。
2、對於投資者來說,只和證券公司有直接聯系,如果需要買賣股票,可到證券公司辦理委託,證券商的業務員在受理委託後,便會立即通知在證券交易所內的駐場交易員,駐場交易員接到委託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場內依照委託要求進行公開申報,完成交易。
3、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規定,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Ⅲ 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公司的區別與聯系
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公司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
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2、特點不同
證券交易所的特點在於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自願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社會法人團體。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證券公司特點則是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3、職責不同
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Ⅳ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有:
1、概念不一樣: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特點不一樣:證券交易所的特點在於,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自願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社會法人團體。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證券公司特點則是,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3、職責不一樣: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
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Ⅳ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
1、證券交易所主要有兩 種組織形式:公司制和會員制。我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採用會員制組織形式。由於證券交易是由會員組成,它只給會員提供交易場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交易,所有證券交易都必須通過證券商來進行,而證券公司便是這樣的證券商。成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可以進入交易市場參與交易。
從證券商的功能分,證券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是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證券機構,是中介者,以賺取傭金為目的,它是每一個證券投資人都必須打資產的證券機構。證券自營商是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以自己的名義、帳戶在交易市場買賣證券。證券承銷商是以包銷或代銷的方式發售證券的機構。在我國證券商可以兼營三種業務。
2、對於投資者來說,只和證券公司有直接聯系,如果需要買賣股票,可到證券公司辦理委託,證券商的業務員在受理委託後,便會立即通知在證券交易所內的駐場交易員,駐場交易員接到委託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場內依照委託要求進行公開申報,完成交易。
3、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規定,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Ⅵ 我想問,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的區別在哪
證券來公司和證券交易所的區別是性源質不同,特點不同,職責不同。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證券交易所的特點在於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及理事會。證券公司特點則是大多屬於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於國有企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
Ⅶ 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有什麼區別,通俗一點講謝謝。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主要是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和設施,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
Ⅷ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商的區別
證券交易所是一個不以贏利為目的會員制的法人機構,它向市場提供競價交易場所,組織專交易的實施屬,監督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並提供相應的服務。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直接通過交易所的會員,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證券公司進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證券營業部
Ⅸ 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的區別是什麼呢
證券公司 :
證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規定,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的部分公司僅是證券商的一種。所謂證券商,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證券承銷、證券自營、證券經紀為其核心業務的商事主體,它既包括公司,也包括合夥和個人。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個人與合夥組織不能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徵: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 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