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國家可以用人民幣進行結算,哪些國家在境外可以使用人民幣
我國已與越南、蒙古、寮國、尼泊爾、俄羅斯、吉爾吉斯、朝鮮、哈薩克和俄羅斯的中央銀行簽署了有關邊境貿易本幣結算的協定。另人民銀行先後與韓國央行、香港金管局、馬來西亞央行、白俄羅斯央行、印度尼西亞央行、阿根廷中央銀行簽署了總計6500億元人民幣的六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看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㈡ 急急急,人民幣跨境結算的問題
你好!人民幣跨境結算開戶和人民銀行沒有關系,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是內銀行容的銀行,是管理機構,不營業。你要開戶,需要到商業銀行辦理,開戶與境內企業開人民幣賬戶手續一樣。不知你公司要做什麼樣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是貿易項下的還是非貿易項下的,你可以咨詢交通銀行95559.
㈢ 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有哪些出入金的方式
通過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客戶端或結算銀行的網銀系統,交易商可以在銀行出入金的時間段實現資金的劃轉。——————如有其他疑問,可以致電渤海商品交易所138號會員——濰坊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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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人民幣跨境結算的人民幣跨境結算服務內容
一台POS機同時受理人民幣和外幣。
㈤ 中國2019年進口的大宗商品用人民幣結算有多少億
據海關統計,2019年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31.54萬億元,其中,出口17.23萬億元,也就是說,進口是:31.54-17.23=14.31萬億元。
㈥ 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如何辦理
辦理跨境轉賬業務時,需要賬號進行實名制驗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開通電子賬戶及跨境結算業務;
二、填寫付款要素,進行轉賬流程;
三、收款方收款。
人民幣跨境結算是指有跨境貿易及零售結算需求的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以人民幣作為跨境結算的貨幣。為客戶提供辦理以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的跨境付款和收款服務。
㈦ 我在渤海商品交易所開個戶,每日都清算資金是怎麼回事
清算的事第二天的保證金的金額。
會算到你的權益裡面,但當天不會算到你的可用資金里,當天收盤結束後,才能根據結算價把保證金多餘的錢劃到你的可用資金里!
㈧ 人民幣結算業務的跨境結算
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後,意味著進行貿易的企業可以直接用人民幣進行結算,貿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同時,目美國為應對金融危機大量發行美元,美元貶值壓力加大,而以人民幣作為貿易支付可以減省用美元結算的匯兌成本,企業可靈活地應對匯率變動。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地域擴至全球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就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指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
自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展以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增長較快,企業和銀行對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結算的需求不斷增長。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 據悉,自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展以來,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業務有序進行,操作手續便利,受到了試點企業和銀行的普遍歡迎。擴大試點的時機已經成熟。
此次試點擴大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由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擴大到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吉林、黑龍江、西藏、新疆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業務范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擴大,將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㈨ 渤海商品交易所怎麼出金
首先必須是渤商所標准版軟體
選擇銀行,填入出金額度,就可以了。
㈩ 人民幣境外結算如何操作
希望有幫助!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1號
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便利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境內機構開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現予公布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便利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使用人民幣資金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企業或項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境內機構是指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內登記注冊的非金融企業。本辦法所稱前期費用是指境內機構在境外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本辦法對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實施管理。
第四條境內機構辦理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應當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在辦理有關境外直接投資核准時,境內機構應當明確擬用人民幣投資的金額。
第五條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匯出或未發生過前期費用匯出的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應當向所在地外匯局遞交以下材料,辦理前期費用匯出或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
(一)書面申請書;
(二)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及其復印件或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資申請文件復印件;
(三)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
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應當在收到相關申請材料之日起3天內完成相關信息登記手續。
發生過前期費用匯出的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應當在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30天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條境內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辦理前期費用匯出或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後,可以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資金匯出或前期費用人民幣資金匯出。
銀行在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時,應當根據有關審慎監管規定,要求境內機構提交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證書或文件等相關材料,並認真審核。在審核過程中,銀行可登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和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有關信息。
第七條審核境內機構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和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後,銀行可以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前期費用匯出。境內機構累計匯出的前期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中方投資總額的15%。如確因境外並購等業務需要,前期費用超過15%的,應當向所在地外匯局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規定,通過境內機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為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資金的結算,並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有關人民幣資金跨境收付信息。
第九條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相關業務需要同時使用外匯資金的,境內機構和銀行應當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匯出入手續。在辦理外匯資金匯出入手續時,銀行應當登入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業務審核,確保相關業務的合規性。
第十條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的境外直接投資匯出的人民幣資金和外匯資金之和,不得超過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
境內機構已經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前期費用,應當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資總額。銀行在為該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資金匯出時,應當扣減已匯出的人民幣前期費用金額。銀行應當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幣前期費用跨境支付信息。
第十一條自匯出人民幣前期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境內機構應當將剩餘資金調回原匯出資金的境內人民幣賬戶。銀行應當督促境內機構將剩餘資金調回原匯出資金的境內人民幣賬戶。對拒不調回的,銀行應當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二條境內機構可以將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資利潤以人民幣匯回境內。經審核境內機構提交的境外投資企業董事會利潤處置決議等材料,銀行可以為該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利潤入賬手續,並應當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幣利潤匯回信息。
第十三條境內機構因境外投資企業增資、減資、轉股、清算等人民幣收支,可以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到銀行直接辦理人民幣資金匯出入手續。在辦理上述業務時,銀行應當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有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四條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清算等情況,境內機構應當在發生之日起30天內將上述變更情況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第十五條銀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通過本銀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銀行發放人民幣貸款的,銀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調撥人民幣資金或向境外代理銀行融出人民幣資金,並在15天內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備案。在辦理上述業務時,銀行應當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有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六條在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時,銀行和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
第十七條銀行應當認真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及時、准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與境外直接投資相關的各類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八條銀行在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預防利用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進行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銀行應當收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目的地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信息,評估境外直接投資目的地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並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大事後監督檢查力度,有效監管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業務活動。
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每日向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傳輸境外直接投資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每日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傳輸境外直接投資相關的外匯跨境收付信息。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境內機構的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業務活動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督促銀行切實履行交易真實性審核、信息報送、反洗錢等職責,監督境內機構依法開展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銀行、境內機構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依法進行通報批評或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禁止銀行、境內機構繼續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
第二十二條銀行在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時違反有關審慎監管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違反有關反洗錢、反恐融資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境內金融機構的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相關監管部門對境內金融機構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