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買賣黃金合法嗎
個人買賣黃金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海關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給予以下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八、九、十、十一條規定,擅自收購、銷售、交換和留用金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收購。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並處以罰款,或者單處以沒收。
違反本條例第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另處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私自熔化、銷毀、佔有出土無主金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追回實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者轉讓金銀原材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銀。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直至停止供應。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未經批准私自經營的,或者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或者套購、挪用、剋扣金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或者沒收。情節嚴重的,可並處以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
(五)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將金銀計價使用、私相買賣、借貸抵押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收購。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或者沒收。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金銀進出國境管理規定或者用各種方法偷運金銀出境的,由海關依據本條例和國家海關法規處理。
(七)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收兌。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單位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已構成犯罪行為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二章對金銀收購的管理
第八條
金銀的收購,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除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委託的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金銀。
第九條
從事金銀生產(包括礦藏生產和冶煉副產)的廠礦企業、農村社隊、部隊和個人所采煉的金銀,必須全部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產單位,對生產過程中的金銀成品和半成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不得私自銷售和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經營單位和使用金銀的單位,從伴生金銀的礦種和含金銀的廢渣、廢液、廢料中回收金銀。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將回收的金銀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但是,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使用金銀的單位將回收的金銀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條
境內機構從國外進口的金銀和礦產品中采煉的副產金銀,除經中國人民銀行允許留用的或者按照規定用於進料加工復出口的金銀以外,一律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
第十二條
個人出售金銀,必須賣給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三條
一切出土無主金銀,均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熔化、銷毀或佔有。
單位和個人發現的出土無主金銀,經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除有歷史文物價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外,必須交給中國人民銀行收兌,價款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
公安、司法、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國家機關依法沒收的金銀,一律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處理或者以其他實物頂替。沒收的金銀價款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❷ 私人可以開採金礦嗎,開采出來的金子是跟國家分,還是全部可以擁有
在我國私人是不可以開採金礦,開採金礦需要經過國家審批,取得經營許可證和環評報關後方可開工。
❸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3)私人生產的黃金擴展閱讀:
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❹ 黃金是怎麼生產的
單一浮選 適用於處理粗、中粒自然黃金鐵礦石。經破碎後的礦進進球磨機,磨細呈礦漿後進入浮選。在浮選中,用碳酸鈉作調整劑,使黃金上浮。同時用丁黃葯與胺黑葯作補收劑,使金礦粉與礦渣分離,產出金精礦粉。
混汞浮選 適用於處理自然金嵌布粒度較粗,儲存在黃鐵礦和其它硫化礦石。與單一浮選不同的是在磨礦後加汞板進行金回收,回收率可達 30-45%。混汞後的礦漿,通過分級機溢流進行浮選。為使更好地生成汞金,磨礦時加添一定濃度的碳酸納、苛性鈉等,可使汞金回收率提到70% 。
重力選礦 系利用黃金與其它礦物比得的差異性進行浮選。比重差異愈大,更易於分離。將含金礦沙置入圓筒篩,通過高壓水進行流礦,大於篩孔的礫砂經溜糟、皮帶輸送入尾礦場;小於篩孔的礦沙通過公配器輸入1-3段圓跳汰機,經3段跳汰機精礦自流入搖床,進行粗、細、掃選,生產出精沙礦。此法多用於流沙礦,細碎後的礦石也可適用。
炭漿法提金工藝 這種工敢是80年代世界最先進的提金方法,用在處理含金褐鐵礦氧化礦石的選別效果更佳。1983年,中國黃金總公司對潼關金礦的選礦工藝決定改造,引用美國戴維 麥基公司的炭漿提金新工藝。炭漿法即在氧化浸出的同時,進行活性炭吸附,提高金的浸出率。其流程包括:兩段閉路破碎,兩段磨礦,挽流器溢流產品-200目佔95%,而後進入濃密機,將礦漿濃度由18-20%濃縮為42-45%左右,再經緩沖槽進入浸出吸附槽,進行浸出作業,同時用椰子殼製成的活性炭吸附,得出最終產品載金炭。尾礦用高頻完全篩回收碎活性炭中的金,而後用液氯處理含氰尾液。金回收以解析、電解、酸洗等方法獲得。解析用高濃度氰化物、高鹼度,進行高溫高壓將載金炭中的金解析下來,再將載析下來的溶液送電解回收。電解槽以鋼棉為陰極、不銹鋼為陽極,使金吸附在鋼棉上,解析下來的活性炭用鹽酸洗滌,附去炭酸鈣以及其他雜質,最後在返600℃的回轉窯中再生。此項工藝經過1986-1987年的試行情況分析,1987年的浸出率比1986年5個月平均指標低5.73個百分點,為 81.36%。而且各月浸出率波動較大,最你為33%,最高達98.4%。原因是礦廠中硫化物及銅的含量比1984年1月和5月分別由國內、國外試驗分析的結果都有增加的趨勢,銀、鋁、銅增加亦較顯著,影響炭漿工藝的浸出效果。故於1987年改造了一條浮選流程,把部分含銅較高的硫化礦用浮選法處理,既利用了原浮選系列閑置設備,又保證了炭漿法的浸出率。
冶 煉
經過各種選礦方法生產出金精礦粉、加入KNO3氧化劑及銀和硼砂。當爐溫升到700℃時,毛金熔化,爐溫升至1000℃,熔液開始沸騰,渣液呈飄浮狀,白熾明亮的金質下沉平靜,當爐溫加溫至1250℃-1350℃時,渣液表面亮度變暗,經數次扒去渣液,生產出純金。總過程是通過熔化使熔液中的過剩硫等化合物氧化除去。
電解直接冶煉 此法為潼關金礦所採用,以鋼棉為陰極直接熔煉得金銀合質金。由於此法原設計所得合質金,金銀不易分離,交售時白銀不予計價,鋼棉一次使用混入渣,成本太大。現改為水洗電解鋼棉,得金銀泥,一般品位為22-28%的金,15-20%的銀,在金銀分離反應時銀、銅、鐵等渣質進入溶液,而金不溶解,呈紅棕色狀態存在,而後將金泥水洗、烘乾和溶劑一起冶煉。 私自提煉是犯法的ou。
❺ 私人金店做黃金首飾的人懂得黃金的真假嗎
辨別黃金真偽是金店(首飾)這類行業的基本功。就如同在銀行里每日與錢打交道一樣。
若是版對黃金心存疑權慮,還有其他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辨別,甚至有的還擁有非常專業的儀器。
有黃金加工經驗的行家,比只零售的商家經驗更豐富。
❻ 私人經營的金店現在黃金價格是多少
實物黃金首飾的價格是350元左右,投資黃金291元左右,交易價格是270元左右,回購價275元,一般都是去山東招遠進貨或者廣東,或者代言的
❼ 個人能否提煉黃金違法嗎
可以,但個人提煉黃金需要得到政府批准。
采礦方法:
據調查,我國選金廠多採用顎式破碎機進行粗碎,採用標准型圓錐碎礦機中碎,而細碎則採用短頭型圓錐碎礦機以及對輥碎礦機。中、小型選金廠大多採用兩段一閉路碎礦,大型選金廠採用三段一閉路碎礦流程。
為了提高選礦生產能力,挖掘設備潛力,對碎礦流程進行了改造,使磨礦機的利用系數提高,採取的主要措施是實行多碎少磨,降低入磨礦石粒度。
(7)私人生產的黃金擴展閱讀:
難處理礦金礦資源大體上可分為三種主要類型:
第一種為高砷、碳、硫類型金礦石,在此類型中,含砷3%以上,含碳1-2%,含硫5-6%,用常規氰化提金工藝,金浸出率一般為20-50%,且需消耗大量的Na2CN。
第二種為金以微細粒和顯微形態包裹於脈石礦物及有害雜質中的含金礦石,在此類型中,金屬硫化物含量少,約為1-2%,嵌布於脈石礦物晶體中的微細粒金佔到20-30%,採用常規氰化提金,或浮選法富集,金回收率均很低。
第三種為金與砷、硫嵌布關系密切的金礦石,其特點是砷與硫為金的主要載體礦物,砷含量為中等,此種類型礦石採用單一氰化提金工藝金浸出指標較低,若應用浮選法富集,金也可以獲得較高的回收率指標,但因含砷超標難以出售。
❽ 我國法律允許私人擁有大量黃金實體嗎
允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國家保護個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銀。
也就是說,只要個人擁有的金銀實體是從合法渠道取得的,國家均給予保護,並無數量的限制,也就是說可以擁有大量黃金實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計價使用金銀,禁止私相買賣和借貸抵押金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八條
金銀的收購,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除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委託的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金銀。
第九條
從事金銀生產(包括礦藏生產和冶煉副產)的廠礦企業、農村社隊、部隊和個人所采煉的金銀,必須全部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前款所列生產單位,對生產過程中的金銀成品和半成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不得私自銷售和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經營單位和使用金銀的單位,從伴生金銀的礦種和含金銀的廢渣、廢液、廢料中回收金銀。前款所列單位必須將回收的金銀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但是,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使用金銀的單位將回收的金銀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條
境內機構從國外進口的金銀和礦產品中采煉的副產金銀,除經中國人民銀行允許留用的或者按照規定用於進料加工復出口的金銀以外,一律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
第十二條
個人出售金銀,必須賣給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三條
一切出土無主金銀,均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熔化、銷毀或佔有。單位和個人發現的出土無主金銀,經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除有歷史文物價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外,必須交給中國人民銀行收兌,價款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
公安、司法、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國家機關依法沒收的金銀,一律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處理或者以其他實物頂替。沒收的金銀價款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❾ 私人加工黃金是合法的嗎怎樣才合法
私人可以加工黃金,但是必須通過人民銀行和工商部門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銀匠的管理)第十九條規定 申請經營(包括加工、銷售)金銀製品、含金銀化工商品以及從含金銀的廢渣、廢液、廢料中回收金銀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