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黃金交易 > 集合競價與特定對象交易

集合競價與特定對象交易

發布時間:2021-04-22 11:01:10

『壹』 什麼是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股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

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深證14點57分至15點00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貳』 集合競價所有的交易按同一成交價成交是什麼意思

集合競價交易是指在9:15-9:20之間,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專價格自由地進行買屬賣申請,並不即時成交,而是在9:25撮合出一個成交價格來完成交易。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集合競價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叄』 股票交易 集合競價 規則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不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 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3)集合競價與特定對象交易擴展閱讀:

滿足條件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肆』 什麼人可以參與集合競價

只要是開立了a股交易賬戶並且賬戶裡面有一定資金的所有人都可以參與集合競價,只是成版交是按照價格和權申報量來排的,所以很多人在沒有優勢的情況下是無法成交的。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

(4)集合競價與特定對象交易擴展閱讀: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伍』 撮合交易和連續競價、集合競價的關系

撮合交易就是把相同報價的證券買單賣單撮合,使交易成功。
連續競價是指股市開盤後每筆委託交易單先時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交易。
集合競價是指股市開始前的一段時間及收市前的一段時間按照成交量最大原則撮合交易,即按照能產生最大成交股份數的價格撮合成交每筆的委託交易單。滬市的開盤集合競價的時間是9:15開始到9:25結束,收盤集合競價時間是14:57-15:00結束。

『陸』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交易規則

集合競價規則

每一交易日中,每一種證券的競價都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滬、深兩市的開盤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9:25-9:30不能申報集合競價,此時的報單只能參加開盤之後的連續競價。在每天上午9:15-9:25這段時間,投資者可根據股票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以自己所能接受的價格(不能違反有關漲跌幅的規定)來輸入買賣委託。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滬深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投資者的有效指令後並不在當時撮合成交,而是集中在正式開盤的一瞬間撮合成交。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漲跌幅限制內。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1)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入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出委託能夠全部成交。(2)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與前一收盤價最接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委託,即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根據以上規則,投資者在集合競價期間,買入申報的價格等於開盤價時,在賣出申報少於買入申報的情況下,是有可能不成交的;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開盤價,則應全部成交。但應當注意的是,對首日上市的新股,存在例外情況。
雖然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交所對新股上市首日的開盤價做了限制,規定波動幅度不得超過發行價的1500個檔位(1檔為0.01元)。在開盤後的連續競價期間每次成交價格的漲跌幅度,深交所規定不能超過500個檔位,上交所規定不得超過15%。深交所對新股開盤價的最高幅度限制,使得集合競價期間高於開盤價的買入申報也有可能無法成交。
集合競價期間的賣出申報也存在相應情況。投資者要注意,對於成交結果,不能想當然,要研究兩個市場的交易規則,並及時查看成交回報,以便採取補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006年,滬、深圳證券交易所重修訂了交易規則,新的交易規則已於2006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交易規則里制定了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與原有方式有所不同。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時間仍為每個交易日的9:15開始至9:25。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收盤前3分鍾,即從每個交易日的14:57開始至15:00(目前僅在深市主板實施)。撮合原理與原集合競價相同。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15至9:20可以接受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20至9:25可以接受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特別提醒:為了防止部分投資者利用集合競價參考價格和數量信息操縱或誤導市場,新交易規則同時規定,在開盤集合競價的最後5分鍾以及收盤集合競價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柒』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優缺點,誰能說說。

一、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優點:

1、集合競價一是由此形成的價格可使市場成交數量版達到大,

2、集合竟權價二是結算手續在技術上也非常簡便,集合競價成本也較低,集合競價因此交易不活躍的市場(或股票),集合竟價大多採取集合竟價交易方式.

3、集合競價三是計算錯誤的可能性較小。集合競價投資者能得到佳保護。

二、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缺點:

1、集合競價換股當天是不能賣出的。

2、集合競價許多證券市場每日交易的開盤價和都是由集合競價決定的。集合競價一些市場交易不活躍的股票如泛歐交易所、集合競價法蘭克福交易所的部分股票也採取集合竟價交易方式。

(7)集合競價與特定對象交易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近的價位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閱讀全文

與集合競價與特定對象交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黃金2007年價格查詢 瀏覽:707
現在還能買理財產品嗎 瀏覽:82
2019年4月19號黃金價格 瀏覽:670
理財師工具 瀏覽:857
人民幣日元元匯率走勢 瀏覽:350
個人創業貼息貸款 瀏覽:653
內地政府怎麼保證資金 瀏覽:759
2萬歐元多少錢人民幣匯率 瀏覽:749
123信託網 瀏覽:550
三安集團安信基金 瀏覽:475
22紐是多少人民幣匯率 瀏覽:294
每日基金凈值查詢002021 瀏覽:523
零首付購房融資犯法嗎 瀏覽:612
福牌阿膠股票 瀏覽:583
國通信託股東 瀏覽:104
基金如何凈值表 瀏覽:61
諾安基金公司價值多少 瀏覽:745
融資額與股價的關系 瀏覽:296
企業融資利息 瀏覽:844
國家性融資 瀏覽: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