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國存托憑證ADR都有什麼交易方式
一、一級ADR(Level I)。一級ADR只能在櫃台交易市場(OTC)交易,是最簡便的在美上市交易方式。美國證監會(SEC)對一級ADR的監管要求也是很少的,不要求發布年報,也不要求遵從美國會計准則(GAAP)。 一級ADR,是以數量計佔比最高的一類ADR。
二、二級ADR(Level II, listed)。二級ADR要比第一級復雜地多,它要求向美國證監會注冊並接受美國證監會的監管。此外,二級ADR必須要定時提供年報(Form 20-F),並服從美國會計准則。二級ADR的好處是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而不僅限於櫃台市場。 三、三級ADR(Level III, offering)。三級ADR是最高一級的ADR,美國證監會對其的監管也最為嚴格,與對美國本土企業的監管要求基本一致。三級ADR的最大好處是可以實現融資功能,而不僅限於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為了融資,公司必須提供招股說明書(Form F-1)。此外,這類公司還須滿足公開信息披露要求,以Form 8K表格的形式向美國證監會提交。 此外,還存在一類名叫非參與型的存托憑證(Unsponsored Shares),它只能通過櫃台交易市場(OTC)交易,且無監管要求,是更低級的一種ADR,但它不屬於主流的ADR種類。
『貳』 存托憑證有哪些優點它是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流通的
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上市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所簽發的一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按其發行或交易地點之不同,存托憑證被冠以不同的名稱,如美國存托憑證(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ADR)、歐洲存托憑證(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 EDR)、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等。 存托憑證的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以美國存托憑證為例,在美國發行ADR的公司能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的外匯資金,有利於拓寬公司的股東基礎,提高其長期籌資能力,提高證券的流動性並分散風險。 (2)發行一級ADR的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對股份公司而言採用一級ADR和144A規則發行的一級ADR方式無需到SEC登記注冊,不受發行地嚴格的上市要求的限制,也無需按美國GAP要求進行審計。 (3)提高公司知名度、為日後在國外上市奠定基礎。
『叄』 存托憑證 是什麼意思啊
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丁具。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上市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所簽發的一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1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你要了解關於存托憑證 的更詳細知識請點:
http://www.nationfinance.org/chinese/gerenlicai/docc/fin01d-01-01-01-11.htm
『肆』 如何交易存托憑證
根據《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第三章 存托憑證的上市和交易
第十條依法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應當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申請存托憑證上市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提出上市申請,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製定存托憑證上市的相關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存托憑證的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存托憑證的交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可以根據需要,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
第十二條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存托憑證的其他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減持其持有的存托憑證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十三條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
第十四條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發行存 托憑證購買資產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不得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在中國境內重組上市。
第十五條存托憑證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集中登記、存管和結算。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據《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製定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規則。
(4)滬倫通存托憑證的交易機制有擴展閱讀
發行意義
首先,發行CDR可以推進股票市場的發展,加快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資本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金融資源配置和引導實物資源配置中有著基礎性的作用,其中最為主要的則是股票市場。
我國股票市場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建立以來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上市公司總體素質偏低、投資者市場投資信心不足等。要想改變現存的狀態,CDR的發行可作為實現的途徑之一。
一方面,CDR的發行者一般是業績相對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場上的「紅籌股」公司,將代表這些公司的CDR引入中國的股票市場,並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監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業績及管理等相對較差的公司自加壓力,借鑒先進的管理思維及方法,這樣就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素質。
另一方面,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將是必然的趨勢,其中包括機構、交易品種、交易制度、市場監管等多方面的國際化。CDR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通過它的發行可以加強中國資本市場與境外市場的交流與合作,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監管水平及國際知名度,並使之逐步與國際接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托憑證
『伍』 存托憑證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1、從本質上說,存托憑證是一種由存托銀行和保管機構作為共同受託人,外國發行公司作為委託人,存托銀行取得基礎證券的所有權後發行的證券化的受益憑證。
2、存托憑證是將已經上市的股票,以憑證的方式在另外的交易所上市流通。
3、存托憑證持有人盡管可以實質上享受基礎股票的分紅、投票等基本權利,但因為不是在冊股東,不能直接行使股東權利,必須通過存託人代為行使
4、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5)滬倫通存托憑證的交易機制有擴展閱讀:
存托憑證是基於一般信託制度演變而成的作為一種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蓬勃發展的投資工具,存托憑證是基於一般信託制度演變而成的。信託是委託人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依據信託文件為受益人管理信託財產的法律行為。信託的基本構造是:由委託人通過提供信託財產設立或因法院推定設立,受託人執行即管理信託財產與處理信託事務,受益人獲得信託利益即在信託之下過程中產生的收益。
『陸』 存托憑證交易是否有漲跌幅限制
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具體交易安排參照交易所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相關規定執行。
『柒』 ADR的存托憑證
美國存托憑證-ADR
ADR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 ) 美國存托憑證
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它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的有價證券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所簽發的一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一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面向新加坡投資者發行並在新加坡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叫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發行范圍不止一個國家,就叫全球存托憑證(GDR)。但從本質上講GDR與ADR是一回事。兩者都以美元標價、都以同樣標准進行交易和交割,兩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銀行提供的服務及有關協議的條款與保證都是一樣的,「全球」一詞取代「美國」一詞,只是出於營銷方面的考慮。
ADR解決了美國與國外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等不盡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上籌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時也是美國投資者最廣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規定法人機構以及私人企業的退休基金(其資金仍來源於老百姓)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對於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則視同美國的證券可以投資。
第一張ADR出現於1927年,由摩根銀行發行。到1961年有150家外國公司在美國發行了ADR,1978年在美國發行的ADR達400個。由於1980年代以來美國金融管制的放鬆。 ADR數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發行了1301個ADR,其中英國佔17.4%。阿根廷佔11.5%,澳大利亞和日本分別佔11.4%和 11.3%。在1301個ADR中。僅426個可以在美國三大證券交易系統掛牌交易(紐約證交所、美國證交所、NASDA),1996年交易量達10億股,交易金額達341億美元。其餘未上市的ADR在場外交易市場上流通。自1993年以來,我國也有公司在美國發行ADR,包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輪胎橡膠」、「氯鹼化工」、「二紡機」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發行的都屬一級ADR僅限於櫃台市場交易,而無籌資功能。此後,「中國華能國際」、「山東華能」則以三級ADR公開募集並在紐約證交所上市,寶鋼擬以ADR方式赴美上市。
『捌』 市場交易規則包括什麼
市場規則主要包括市場准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規則。市場准入規則規定哪些企業、商品可以進入市場,市場競爭規則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市場交易規則主要對交易方式和行為作出規定。
參與市場活動的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一般由政府或行業協會制定。包括市場進入規則(如企業注冊要達到一定的資本數量)、市場競爭規則(如防止不正當競爭)、市場交易規則(如交易須公平、公開、公正,嚴禁欺行霸市等)。
(8)滬倫通存托憑證的交易機制有擴展閱讀
1、交易日、交易時間
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的交易日和每日交易時間同A股保持一致。
2、簡稱、代碼和行情
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的證券簡稱以中文命名,交易設置獨立的交易代碼段(651XXX),單獨發布行情信息。
3、回轉交易制度
投資者當日買入的中國存托憑證,當日不得賣出,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交易指令
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計價單位為「每份中國存托憑證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通過競價交易買賣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賣出余額不足100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計價單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及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等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告。
5、漲跌幅限制
上交所對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玖』 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需注意哪些風險
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投資,應當充分知悉和了解其與現行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重大差異及相應風險。需注意以下特別風險:
1、試點創新企業的經營風險。試點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後,可能出現無法盈利、無法利潤分配等情形,且創新企業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風險高、易顛覆等特點,您需要關注其經營風險。
2、紅籌公司的特殊風險。紅籌公司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境外上市地規則,且與境內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規范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可能具有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等特殊治理結構安排,您需要關注此類特殊風險。
3、存托憑證的相關風險。存托憑證作為新證券品種,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行使方式等與境內A股有所差異,可能對您的權益產生影響。4、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的交易風險。如試點創新企業已在境外上市,您還需要關注境外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境內外市場交易機制差異等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