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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交易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17 06:24:04

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13年10月9日《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高檢函字(2013)58號】如下: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閩檢[2013]25號)收悉。經研究認為,根據票據行為的無因性以及票據法關於匯票可背書轉讓的規定,匯票買賣行為不同於支付結算行為,將二者等同可能會造成司法實踐的混亂。

實踐中,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比較復雜,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請示所涉及的案件,建議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1)承兌交易規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高檢研函字[2013]58號《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明確答復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雖然不能與正式的司法解釋比較效力,但是它表明了最高檢的基本態度。非法經營罪罪名在基層被執行的一塌糊塗,成了不法商人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官方打擊異己的工具。

因此要明確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性質及法律適用,在增加資金流動性的同時,確保交易安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Ⅱ 急!!!私下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是否違法

當然違法,承兌匯票是貿易或勞務雙方的支付結算工具,要給付相應對價,無真實交易背景肯定不行。

Ⅲ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什麼時候可以發起提示付款交易

提示付款期是票據到期日起十天內可以發起,如果第十天是休息日,那麼再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就是到期後的十天內必須發起,如果超過十天,下來的事還是挺麻煩的。

Ⅳ 請問承兌匯票沒有合同關系可不可以交易

《支付結算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都屬於商業匯票,因此按規定是需要有合同關系的。當然,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沒有合同而使用的情況。

Ⅳ 商業承兌匯票的買賣是否合法

肯定是不合法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 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3.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二十二條: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以上從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三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都規定,票據的取得要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所以,沒有交易單純買賣票據肯定是違法行為。

Ⅵ 銀行承兌匯票倒賣交易流程

商業承兌匯票流程圖:

(1)申請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貼現, 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 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凈額交給匯票持有人。

一式五聯「貼現憑證」的基本格式:

第一聯(代申請書)交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

第二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申請單位賬戶收入傳票;

第三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

第四聯(收賬通知)交銀行給貼現申請單位的收賬通知;

第五聯(到期卡)交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憑證。

貼現單位的出納員應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上述 「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 其中,貼現申請人——即匯票持有單位本身;

貼現匯票種類——指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

匯票承兌人, 銀行承兌匯票為承兌銀行 即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商業承兌匯票為付款單位自身;

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指匯票本身的票面金額。

填完貼現憑證後,在第一聯貼現憑證「申請人蓋章」處 和 商業匯票第二聯、第三聯背後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然後一並送交開戶銀行信貸部門。

商業匯票的貼現第二聯、第三聯紙質不一樣(厚度差異,注意背書),開戶銀行審查無誤後,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並加蓋有關人員印章後送銀行會計部門。

(2)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會計部門對銀行信貸部門審查的內容進行復核,並審查匯票蓋印及壓印金額是否真實有效。審查無誤後,按規定計算並在貼現憑證上填寫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其中:

貼現率——是國家規定的月貼現率;

貼現利息——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

實付貼現金額——是指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後的凈額,即匯票持有人辦理貼現後實際得到的款項金額。

按照規定,貼現利息應根據貼現金額、貼現天數(自銀行向貼現單位支付貼現票款日起至匯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數)和貼現率計算求得。用公式表示即為: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貼現單位實得貼現金額則等於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用公式表示為:

實付貼現金額=貼現金額-應付貼現利息

銀行會計部門填寫完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後,將貼現憑證第四聯加蓋「轉訖」章後交給貼現單位作為收賬通知,同時將實付貼現金額轉入貼現單位賬戶。

貼現單位根據開戶銀行轉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按實付貼現金額作銀行存款收款賬務處理。

(3)商業承兌匯票票據到期。

匯票到期,由貼現銀行通過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向付款單位辦理清算,收回票款。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到期,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 如果付款單位有款足額支付票款,收款單位應於貼現銀行收到票款後將應收票據在備查簿中注銷。

② 當付款單位存款不足無力支付 到期商業承兌匯票時,貼現行將商業承兌匯票退還給貼現單位,並開出特種轉賬傳票,並在「轉賬原因」中註明「未收到××號匯票款,貼現款已從你賬戶收取」字樣,從貼現單位銀行賬戶直接劃轉已貼現票款。

貼現單位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和特種轉賬傳票時,憑特種轉賬傳票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同時立即向付款單位追索票款。


Ⅶ 個人之間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是合法,合理嗎

是合法的。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內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容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7)承兌交易規定擴展閱讀: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具備的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資信狀況良好的法人組織簽發,並由開戶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一種票據。

Ⅷ 銀行承兌匯票交易違法嗎

承兌匯票本身是合法的商業票據,,只是不法份子有違法行為。

Ⅸ 銀行承兌匯票買賣是否合法,什麼法律後果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專的交易關系或屬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背書轉讓給個人。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它組織; 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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