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監管機構是有權威性的
美國 :商品與來期貨交易委員會 (自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⑵ 權益工具與債務工具區別
權益工具與債務工具區別
1、種類不同
權益工具是公司融資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股權工具。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
2、屬性不同
權益工具的發行人有義務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向資產的持有者支付紅利,屬於固定收益證券,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
3、形式不同
權益工具發行的形式有公開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備特定交易市場的條件,如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產業前景等,需要專業機構來幫助實施。後者是對特定人員或機構發行,不需要向社會公開有關的信息。
債務工具持有者的要求權是獲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體的支付條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按時間劃分,有短期債務工具與長期債務工具,前者為一年以內的,後者是超過一年的。
按發行主體劃分,分為公債與企業債,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關機構發行的,後者是由公司發行的。由於公司的風險特性與政府不同,因此同樣期限的企業債收益率高於政府發行的公債。企業債有不同的還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選擇權,如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2)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擴展閱讀:
金融工具重分類的原則
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金融資產一般分為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按照規定對所有受影響的相關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對所有金融負債均不得進行重分類。所以,金融資產可以在以攤余成本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之間進行重分類。
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應當自重分類日起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相關會計處理,不得對以前已經確認的利得、損失(包括減值損失和利得)或利息進行追溯調整。
重分類日,是指導致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的業務模式發生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
如甲公司決定於2*17年3月22日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就是2*17年4月1日。
乙公司決定於2*17年10月15日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就是2*18年1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
(1)企業業務模式的變更必須在重分類日之前生效。
(2)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沒有發生變更,而金融資產的條款發生變更但未導致終止確認時,不允許重分類。
如果金融資產條款發生變更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不屬於重分類,企業應當終止確認原金融資產,同時按照變更後的條款確認一項新的金融資產。
⑶ 關於金融方面的一系列問題
關於日本那個問題,其他問題我時間了再回你,這是我在東方出版社的新書——《郎咸平說:新帝國主義在中國2》的內容節選,現奉獻給你。在我前兩篇博文說過了美國對日本的「轟炸三部曲」之後,請問你如何感想?想必各位已經看到了或者感覺到了,彼時華爾街和美國政府對日本的做法,與今日他們對我們的做法是何等驚人的相似!這也是我不斷勸導我們的官員和企業家,要好好研究日本經濟衰退的真正原因(感興趣的各位可以讀一讀野口悠紀雄的《日本的反省》和辜朝明的《大衰退》)。
好了,我請問你,美國究竟是如何逼迫日本就範的呢?日本可不太好對付,日本人很狡猾。那美國人又是怎樣最終做到讓日本開放金融市場呢?
各位,當時美國要求日本開放它的農業和服務業。但是日本人很難開放農業和服務業。以農業為例,因為部分日本議員的議席是按照一個選區農民的數量確定的。城市化之後,農民變少,但是這種選舉制度的實質並沒有改變。農民的聲音左右了政策,迫使日本政府很難開放農業。舉個例子,日本政府對農業的補貼是很古怪的:政府統一從國際市場上購買廉價小麥,以高價在國內市場出售,再用掙來的錢從農民手裡高價購買大米,然後平價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實際上,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糧食凈進口國,而且是美國糧食最大的進口國。讀者可能覺得很奇怪,日本政府何必這樣瞎折騰呢?日本農民的利益受到保護在於它有一個叫做「農協」的半官半民的基本組織,這個組織用選票做武器,威逼利誘政府給他們優惠政策,然後用各種優惠政策做武器,威逼利誘農民們抱成一個團以統一的價格在規定的市場上購買農業生產設備和資料,出售農產品。如果政府開放美國農產品進口而傷害到日本農民的話,其必然結果就是內閣倒台。此外,日本的服務業也很難開放,以零售業為例,日本的零售業有一個《大店法》,它限制大超市的數量,這就使外資很難進入日本的零售業。
美國人難道不知道日本無法開放農業和服務業嗎?美國人當然知道。既然知道,那為何又要求日本人開放呢?這就是「項庄舞劍,意在沛公」的聲東擊西策略。本來美國人想跟日本人要的就是金融市場開放,卻拿日本的農業和服務業說事。美國人當然知道,日本這套農協制度在那裡,誰傷害了農協的利益誰就得下台,所以,美國人偏偏先對農業問題糾纏不休,實際上早在20世紀80年代糾纏日本的製造業問題之前,70年代末美國就要求日本開放進口美國的牛肉和柑橘。等到日本人說,這樣吧,我們各退一步好不好?美國人就說,好呀,那我不逼你開放農業了,你給我開放金融吧。
日本人沒辦法,所以只有開放金融業。那麼,日本人是怎麼同意放開金融業的呢?因為日本人信心膨脹,覺得自己是舉世無雙的財閥體系,大的銀行背後都有大的企業集團,大的企業集團下面也都有大的銀行,同樣,什麼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都是有大財閥背景的。比如,美國《商業周刊》對世界上的商業銀行做了排名,前五名竟然都是日本的銀行。在這種虛幻的排名影響下,日本人感覺特別良好,像我們今天的中國人一樣,因為我們四大銀行在全世界也是高居前幾名。但是我們和日本人所不知道的是,金融大戰靠的是水平,而不是排名。這方面,我們和日本一樣差勁。
當然了,美國人說服日本人還是相當有一套的。美國人搬出來日本開放金融市場的三個理論,我們發現這三個理論和一些所謂的學者,比如陳志武,在中國兜售的理論也都差不多。
第一個是金融發展有利於經濟,所以必須放寬監管。美國人就吹牛說我們美國華爾街這套上市啊、企業債的融資模式,比你們日本傳統的模式有更高的效率。甚至就是炒股票,我們的操盤手也比你們的更有技術,背後都有計算模型的。所以,你應該開放給我加入你的交易所,允許我開展投行業務。此外,美國還分析日本的財閥模式,美國人說什麼呢?說你這個都是內部自己胡亂定價,怎麼能有效率呢?其實,這些聽起來很有道理的話只是用來忽悠日本人的,美國人真正想乾的事就是希望日本放鬆監管,允許引入一些日本人不懂的金融產品,以便美國人上下其手大賺一把。
這些理論日本人聽起來覺得相當有道理,於是就答應讓美國的財政部和日本的大藏省對接起來搞一個機構——日美間日元美元委員會。而且非常巧的是,日本的大藏省本來只是負責對內財政預算和審計的,跟我們的財政部一樣,裡面一個外交人員都沒有,也沒有太多懂國際金融的人,在此之前從來不直接參與對外談判的,他們根本搞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
直接影響是什麼呢?舉例而言,1984年4月,放鬆對日本國內投資的限制;1984年12月,對外國金融機構開放包銷日元債券業務;1985年4月,批准創新的金融產品;最後1987年10月5日,大藏省實施一連串的金融自由化措施,其中包括最重要的融資融券。
第二個是平衡理論。美國人說,你看看美國從日本買了很多東西,所以,日本得到了巨額外匯儲備。但是這個儲備沒有用來買美國東西,反而被用來購買美國國債。太多錢買國債,肯定影響了國債的價格和利率,這樣不就攪亂了美國的經濟和金融秩序了嗎。如果你日本人不願意改革匯率,那麼,你就多買點美國東西吧。可是美國也不產鐵礦石,也不產石油,好不容易農業和服務業都搞得不錯,你還都不開放。那麼,你就多買點美國的股票、房地產、金融產品吧。日本人非常聽話,1989年9月27日,索尼收購了美國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股票;10月31日,三菱宣布收購洛克菲勒中心的地產項目。那麼,美國究竟賣了什麼金融產品給日本呢?這個就是1988年賣給日本人的股指期貨,1989年再度賣給日本人的股指期權。
第三是金融發展關涉國際競爭力,所以必須堅持對外開放。而且美國人話說得非常漂亮,1983年11月11日的《日本經濟新聞》事後披露了一個談判細節。「日美經濟的中心支柱應該向金融、服務等領域轉移,在這些領域里美國的競爭力超群,發達國家中只有日本有希望成為這樣的國家,所以,美國敦促日本早日開放資本市場,以便日本未來也得到充分的回報。」你看看這個概念——「日美經濟」,比現在的什麼G2概念還親密無間,簡直不分彼此了,而且儼然一副分享成功經驗的老友之談,就像我們的有些無知學者熱談的「中美國」概念。具體來說,美國人透過日美間日元美元委員會撰寫了一篇長篇報告書,在日元的國際化、國內利率的自由化、金融市場的多樣化、國內外市場的一體化和信用秩序等問題上給日本提供了全方位的咨詢意見。
直接影響是什麼呢?1983年7月5日,日本最大的券商野村證券和美國投行摩根士丹利達成合作意向設立投資信託公司,隨後在1984年的3月25日真的把公司成立了,但是日本大藏省就是不批准。作為補償,日本大藏省1984年批准了摩根士丹利成立東京分行,並且授予了證券業務牌照,但是這時候因為摩根士丹利還不是交易所會員,具體交易還要透過日本的券商交易席位來操作。
更難以想像的是交易所會員准入,因為這意味著美國金融炒家就可以直接進入日本股市上下其手了。可是,1985年11月29日,東京證券交易所竟然就批准美國摩根士丹利和美林證券等六家外國證券公司加入,隨後在1986年摩根士丹利就一馬當先正式開始了證券交易,更在1987年和1989年先後獲得日本第二大和第三大證券交易所——大阪交易所和名古屋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其中大阪交易所的角色最重要,因為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就是在這個股市交易的。為什麼說難以想像呢?因為這本來是觸動日本政治體制的問題,要知道,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本來有一個政治捐款基金會,這裡面的資金都來自於各個交易所會員,而日本的《政治資金規正法》是明確禁止外國來源的捐款的。這么棘手的事情,竟然這么迅速解決了,除了高層明確支持,還能有什麼原因?實際上,日本內閣大臣的確是把日本證券局的負責人藤野公毅直接派到華盛頓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要知道,這些還只不過是跟日本券商在交易所里競爭的機會,而不是搶奪投資客戶的機會。隨後在1987年,摩根士丹利首先獲得了這個資格,成立了摩根士丹利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這樣摩根士丹利就可以在日本發售和管理基金,用日本人的錢來玩弄日本股市。到這個階段華爾街基本獲准全面進入日本的金融市場操作金融工具。
「轟炸三部曲」第一部曲融資融券、第二部曲股指期貨/期權和第三部曲華爾街獲准進入日本操作於是完成。現在就等著美國人來炸毀日本的泡沫了。
⑷ 什麼是股指期貨,股票買空
股指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即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回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資答產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的時間,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股票價格指數。
⑸ 杜高斯貝銀行是受瑞士最高金融監管機構(FINMA)及日本金融廳(FSA)嚴格監督嗎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成立於2009年1月1日。
目前受瑞士FINMA監管的零售外匯持牌券商超過295家,其中有Dukas(杜卡斯貝)和Swissquote bank(瑞訊銀行)。
提供零售外匯的經紀商必須獲得銀行資質,其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法郎(約合人民幣6,400萬元),且公司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員適用性要求,並需要在瑞士設立實體辦公室,同時客戶資金必須放在隔離賬戶中。
瑞士FINMA受理中國大陸投資者投訴。針對破產銀行,每位投資者賠償上限為10萬瑞郎(約合人民幣64萬元)。日本金融廳FSA成立於1998年,是日本外匯保證金業務的主要監管部門。
目前共監管294家第一種金融商品交易業持牌機構。FSA要求金融工具業務運營商的人事結構足以從事金融工具業務,並有一定的業務損失風險管理能力。
FSA對在交易所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會員機構的資本金要求是3億日元以上,凈資產20億日元以上,資本充足率200%以上。FSA明確規定須將客戶資金和公司資產相隔離,並規定,從2011年8月1日起,杠桿比例不得超過25倍。FSA還要求外匯公司必須設立實體辦公室。
不過,日本FSA禁止招攬海外客戶(包括中國客戶)。日本關於金融工具交易方面的投訴交由FINMAC處理,其投訴處理是免費的,但調解服務收費,費用依據索賠金額的數額確定。
⑹ 股指期貨具體是什麼意思啊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准·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500美元,香港恆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
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的收盤指數為准進行結算。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
它與股票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6)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目前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買賣期貨合約的時候,雙方都需要向結算所繳納一小筆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筆錢叫做保證金。首次買入合約叫建立多頭頭寸,首次賣出合約叫建立空頭頭寸。然後,手頭的合約要進行每日結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買賣頭寸(術語叫開倉)後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前任何時候都可以做一筆反向交易,沖銷原來的頭寸,這筆交易叫平倉。如第一天賣出10手股指期貨合約,第二天又買回10手合約。那麼第一筆是開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筆是平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
第二天當天又買入20手股指期貨合約,這時變成開倉20手股指期貨多頭。然後再賣出其中的10手,這時叫平倉10手股指期貨多頭,還剩10手股指期貨多頭。
一天交易結束後手頭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持倉。這個例子里,第一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多頭。
⑺ 請具體解釋"股指期貨"是什麼意思
股指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即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資產內的標准化期貨合容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的時間,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股票價格指數。
⑻ 原生金融工具與衍生金融工具的聯系與區別
金融工具的定義
所謂金融工具,就是指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並以此為載體進行貨幣資回金交易的憑證。這種答憑證,必須具備規范的書面格式、廣泛的社會接受性和可轉讓性以及法律效力。
金融工具可以按許多標准來分類,比如,按金融工具的付款方式、可否轉讓、期限的長短來分類。
金融工具的流動性可以解釋為,不付代價或者沒有任何麻煩而被人們普遍接受的特性。按此分類,金融工具可分為兩大類:
(1)具有完全流動性的金融工具,這是指現代的信用貨幣。
(2)具有有限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我們可以把存款憑證、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看作是基礎性金融工具,或稱「原生金融工具」(underlying
financial
procts)。而與基礎性金融工具相對應的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procts),則是指從這些基本金融工具中派生出來的新型金融工具。典型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權和約、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和約、利率期貨和約等。
⑼ 日本制定了金融商品銷售法是幾幾年
2001年日本制定《金融商品銷售法》,針對所有的金融商品銷售活動首次確立了全面的消費者保護規則框架。其次,20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作為正在形成中的日本「金融服務法」的先驅部分,已將有關消費者的保護規則覆蓋到所有投資類金融商品。再次,現行的日本《分期付款銷售法》《貸金業法》等幾部消費者信用立法存在的漏洞已備受詬病,這些立法在加快修訂的同時也在醞釀著統一化的進程。 所以是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