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陽光私募基金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貳』 陽光私募是什麼
http://wiki.mbalib.com/wiki/%E9%98%B3%E5%85%89%E7%A7%81%E5%8B%9F陽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托 陽光私募基金
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1]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定期公開披露凈值,具有合法性,規范性。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簡單明了點說,陽光私募基金是與公募基金相對應的,運作透明化、規范化的私募基金。但在運作經營上也存在風險。[2]
類型
信託私募證券基金一般存在兩種形式:「結構式」和「開放式」。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總資金2%左右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傭金收入,這種收費模式即是俗稱「2-20」收費模式(2%管理費+20%盈利部分提成)。這種2-20收費模式是私募基金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型。
「結構式」的陽光私募基金,就是指將受益人分為不同種類,進行結構劃分,比如將受益人劃分為優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特別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以此為基礎來分配利益。這種模式以上海模式為典型。
『叄』 陽光私募中的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是怎麼回事
結構化一般指優先順序和劣後級,
優先順序(銀行資金、客戶資金)保本保收益,
劣後級(基金公司)高風險高收益。
非結構化的應該就是都是自有資金。
希望對您有幫助。
『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盈利模式與交易結構」是什麼
1、現階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與交易結構:私專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權屬投資為主,先購買某公司股權,然後運作其上市,然後賣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2、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伍』 陽光私募基金的組織架構是怎樣的
1、陽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專公司作為屬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2、信託私募證券基金一般存在兩種形式:「結構式」和「開放式」。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總資金2%左右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傭金收入,這種收費模式即是俗稱「2-20」收費模式(2%管理費+20%盈利部分提成)。這種2-20收費模式是私募基金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型。
「結構式」的陽光私募基金,就是指將受益人分為不同種類,進行結構劃分,比如將受益人劃分為優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特別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以此為基礎來分配利益。這種模式以上海模式為典型。
『陸』 什麼叫陽光私募和一般意義上的私募有什麼區別
1. 什麼是私募基金
中私網所研究的私募基金,均是指陽光私募基金。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由銀行託管,並定期公示業績和運作報告的投資於證券市場的產品。
2. 私募基金的安全性
目前陽光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和公募基金基本相同,資金由銀行託管,證券由交易券商託管,投資指令由投資顧問及私募管理人完成,通過這樣的結構可以充分保證陽光私募基金的資金和證券的安全。 3. 私募基金的特點
1) 收取20%超額業績費。當私募基金產生盈利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會提取其中的20%作為回報。但該超額業績費只有在在私募基金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後才可以提取。
2) 追求絕對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費很少,主要依靠超額業績費。只有投資者賺到錢,私募才能賺到超額業績費。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絕對的正收益,對下行風險的控制相對嚴格。
3) 股票的投資比例靈活:在0-100%之間,可以稱之為「全天候」的產品,可以通過靈活的倉位選擇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4) 購買門檻較高:陽光私募基金每份投資一般不少於100萬。
5) 私募基金操作靈活:目前陽光私募基金規模通常在幾千萬至1個億。相對於公募,總金額比較小,操作更靈活。同時,在需要時,私募可以集中持倉一兩個行業,及5、6隻股票。
6) 一般有6-12月封閉期:陽光私募基金多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客戶在封閉期中贖回受到限制。封閉期後後一般每月公布一次凈值並開放申贖
『柒』 陽光私募信託產品結構都有哪些
嚴格來來說,信託是陽光私募的一種形式。
按結構形式來分有:
1、結構化專(傘形),主要是以劣後資金屬配上優先,是為了投顧擴大杠桿的,一般劣後投顧自己出,優先為機構資金;
2、非機構化純管理型私募,主要為市場認可的投顧發起,由信託公司完成募集,是為了使投顧成為管理人,對於投顧要求較為嚴格。
按資金來源分:
1、單一(傘形為主)
2、集合(管理型為主)
按投資標的來分:
1、證券投資(股、債)
2、股權投資類的
3、其它類的(諸如地產)
等
『捌』 請教大家,陽光私募基金非結構化和結構化哪個好
沒有好不好,只有適不適合。陽光私募基金是信託化了的私募基金。是信託公司發行的,並委託私募基金公司做為投資顧問操作的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基金按照產品屬性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結構化,一種是非結構化產品。
所謂的結構化私募基金,本質是把投資者分割為不同層級,例如「優先」和「一般」;同時,不同層級的投資者對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其中,「優先」一般為普通投資者,「一般」多為發起該產品並管理這部分投資的機構。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的特點是可以保本的,風險不大,但收益也相對固定,類似一個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而對於發起產品的機構,則可能虧本,風險較大,不過可以借別人的錢獲得超額收益。
而陽光私募的非結構化產品其實和股票型或者偏股型的基金差不多,信託與管理人不保證收益,投資者承擔所有的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
因此,你的客戶經理說的也有幾分道理,一般而言結構化產品的收益不高,不過風險也小。但是結構化陽光私募基金和非結構化陽光私募基金本身是沒有好壞之分的,而是是否適合你自己的投資風格和風險承受能力。就如同貨幣基金和股票基金一樣,各有各的適合投資者一樣。
此外,對於陽光私募基金來說,投資風險的大小,關鍵在於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風控能力與操作風格。和產品的屬性沒有太多的內在關系。所以選擇好的私募產品尤為重要,建議去具有學術背景、專業資格和第三方屬性的研究機構購買,這樣除了比較穩妥可靠之外,還能得到更專業的產品對比以及後期服務。比如廣東理財研究會私募研究中心等機構。
『玖』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陽光私募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專行屬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一般私募即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
2.組織形式不同
陽光私募組織形式為結構式和開放式,一般私募組織形式為公司式 契約式 虛擬式 組合式。
3.特點不同
陽光私募風險大,基金管理人收益與基金業績掛鉤,認購門檻較高,且認購費用不低,投資比例靈活,流動性限制。一般私募的投資更具隱蔽性、專業技巧性,收益回報通常較高。
『拾』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