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障交易抄的初襲始交易完成時,將被保障的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交易履約保障比例與履約保障交易的交易履約保障比例進行合並計算,具體計算方式如下:合並後的交易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市值/∑初始交易成交金額。其中:∑標的證券市值=被保障的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標的證券市值+履約保障交易的標的證券市值
Ⅱ 除出入庫申報及初始交易申報外,三方回購還有哪些申報類型
到期購回申報:回購到期日,正回購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相應債券質押的交易申報。
到期續做申報:回購到期日,原合約雙方基於原質押券進行續做,形成新三方回購合約的交易申報。
提前購回申報:在三方回購存續期內,經回購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購回合約,相應的申報為提前購回申報。
換券申報:在三方回購存續期間,回購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質押券替換,相應的申報為換券申報。
補券申報:在三方回購存續期間,擔保品價值不足額達到一定比例時,正回購方需要補足質押券,相應的申報為補券申報。
解除質押申報:三方回購發生違約,回購雙方對違約處理達成一致的,正回購方可申請解除質押,資金通過場外或場內方式交收,相應的申報為解除質押申報。
Ⅲ 股票質押回購的初始交易成交確認內容包括哪些東西
初始交易成交確認內容包括:
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初始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代碼、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成交金額等
Ⅳ 股票交易申報規則:股票交易申報有哪些規則
股票交易申報規則:
申報價格:交易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
報價單位:不同的證券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價格最小變化檔位:A股、基金和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B股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債券回購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5、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
漲跌幅限制: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價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實行PT的股票漲幅不得超過5%,跌幅不受限制。
申報限制: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委託買賣單位:買入股票或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債券以人民幣1000元面額為1手。債券回購以1000元標准券或綜合券為1手。債券和債券回購以1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以100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
申報上限:股票(基金)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00萬股(份),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交易所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不同種類或流通量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Ⅳ 股票質押回購的初始交易成交確認內容包括哪些東西
初始交易成交確認內容包括:
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初始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代碼、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成交金額等
Ⅵ 證券回購交易的交易程序
一、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
1.兩個交易主體即以券融資方即資金需求方、和以資融券方即資金供應方。
2.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即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
二、初始交易和回購交易的申報程序包括:
1.在代理客戶申報時,可在賬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賬號,以作為證券公司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由於投資者進行的回購交易只能通過證券公司進行,交易所的資金清算與債券管理都在證券公司自營賬戶內進行,因此,因代理而產生的一切風險由證券公司承擔。
2.回購交易時一般無需申報賬號,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均直接在證券公司申報席位的自營賬戶內自動進行。
(一)以券融資的程序
1.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人B,這是根據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
2.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加以清算、交割。
3.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的程序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Ⅶ 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的交易申報類型包括哪些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暫行辦法》規定,本所接受下列類型的版協議回購交易申報:權(1)初始交易申報(2)購回交易申報。此外,根據2018年7月19日發布的《深市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業務問答》,投資者可通過延期購回方式或指令申報方式進行合約續做。
Ⅷ 交易行為如何申報
申報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申報以下內容:
本人或關聯人姓名、信用賬戶、融券證券代碼和名稱、賣出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數量
Ⅸ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哪些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Ⅹ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交易申報類型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回分解除質押申報答、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