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15:05至15:30。
1、市價申報類型:
(1)、最佳5段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最佳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價申報
(三)、我方最佳價格申報(新)
(4)、對方的最佳價格申報(新)。
價格限制申報:
註:
基準價格是即時告示的最低銷售(最高購買)申報價格。
沒有即時告示的最低銷售(最高購買)申報價格時,為即時告示的最高購買(最低銷售)申報價格。
沒有即時告示的最高購買(最低銷售)申報價格時,作為最新的成交價格。
當天沒有成交是上一個收盤價。
7、關於科創板股票盤的暫時停止
(一)價格上漲沒有幅度限制的股票磁碟交易價格比當天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以上的;
(二)價格上漲沒有幅度限制的股票磁碟交易價格比當天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60%以上的;
(1)一次磁碟暫停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停泊時間為14 :
57的,當天14 :
57復牌
8、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新)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收盤價集合競價結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中介收盤價申報,以當天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
15 :
05~15 :
30分鍾。
9、新股購買規則
(一)符合科學創板投資者適宜性條件,上海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可以參加網上購買。
(每5000元市值一個購買單位,一個購買單位為500股,購買數量為500股或其整數倍,每500股進行一個分配。
(3)科創板網上銷售購買方式、分發編號、中標收款、放棄中標的規則與現在的普通股一致。
十、異常交易監督
投資者異常的交易行為。 包括以下類型:
(一)虛假申報,誘惑或者誤解其他投資者交易決定的;
② 科創板交易有些什麼規定
科創板開戶條件:1、開通前需要滿足近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在50萬以上;專2、擁有2年以上的交易經驗;屬3、證監會批準的其它條件。具備以上條件後就可以到具有開通許可權的證券交易所開通,在開通後就可以買賣相關的股票了
③ 科創板買入申報不成交怎麼辦
科創板的市價交易抄首次引襲入了「保護限價」機制,即投資者根據需要自主設定其能接受的「底線價格」,從而將市價申報在成交或轉限價時的價格不確定性,限定在投資者能接受的范圍內。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申報內容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買入保護限價)或者最低賣價(賣出保護限價)。
保護限價由投資者在進行市價委託時自行通過交易客戶端界面輸入,且保護限價價格將會影響市價委託申報是否成功。上交所系統處理上述的市價申報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④ 科創板交易時有資金限制嗎
你好,科創板交易時是沒有資金限制的。
⑤ 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數量限制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類型競價市價保護限價競價市價保護限價處理邏輯
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數量限制: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低於200股,且不高於5萬股。賣出時,余額不回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答性申報賣出。
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類型: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5、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科創板競價市價保護限價:保護限價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入價(買入保護限價)或最低的賣出價(賣出保護限價)申報。
科創板競價市價保護限價處理邏輯: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⑥ 科創板競價限價申報數量限制科創板競價限價有效申報價格科創板競價限價中基準價格
科創板競來價限價申報數自量限制: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低於200股,且不高於10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科創板競價限價有效申報價格:買賣申報價格在價格漲跌幅度限制區間內,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科創板競價限價中基準價格:
1、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2、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3、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
4、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科創板開盤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的9:15-9:25
⑦ 科創板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多少
應不小來於200股
上交所:自調整和優化微觀機制安排。包括調整單筆申報數量要求,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⑧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8)科創班申報限制交易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