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上原文是這樣的:
1、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為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的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貳』 處於限售期的股權可以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嗎
可以。具體內容詳見《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版》367頁:「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叄』 限售股權為什麼能劃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限售股權不是說不允許流通,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和比例限制,但這又不構成持有至到期(這是債權)。所以,在劃分時劃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肆』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回未解除限售股份的答,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伍』 什麼是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 怎麼計算的
限售股——就是之前不能自由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股票,一般都是些法人股或公司原始股,限售股上市後就增加了市場上股票的流通量,也就是供應增加了,這會對這支股票的股價帶來壓力,可能會股價下跌
股權分置限售股份——限售流通A股,是指股權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來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沒有流通權的股份。股權分置改革之後,這部分股份也具有了流通權,不過,為了防範大量股份入市的風險,對這部分股份採取了限售條款,所以稱了限售流通A股
『陸』 限售股權什麼情況下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什麼情況下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對股權分置限售股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對股改限售股的處理以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為界線,在重大影響以上的,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界線之下的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如果這里滿足相關條件,那麼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否則只能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通常來講,限售股限售期間較長,一般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柒』 什麼叫限售股權
你好,限售股權指有一定時間一定條件限制出售的股票。
限售股權的分類
(一)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捌』 限售股可以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轉讓交易嗎
不可以,大大宗交易也是流動啊,限售就是在期限內不允許賣的呀
『玖』 企業取得附有禁售期的股票,應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不一定,輕1上就有一道題中寫的甲取得丙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00萬股,實際支付款項500000萬元,占丙公司20%的股份,在丙公司董事會中有兩名董事(丙公司董事會成員由11人組成),該股票禁售期為2年。
這里就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因為有重大影響。
『拾』 我們公司買股票,怎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
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2、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10)限售股權可供出售交易性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