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虛擬貨幣交易所惡意控制交易報警說什麼
你報警報錯地方了,央行規定,所有的數字貨幣的生產交易都是非法禁止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關停一起。你查下當地銀監局的舉報電話,說有人搞數字貨幣的生產 交易就可以,提供哈證據,就等消息了。
『貳』 A比特交易所最近黑稿這么多,這個平台靠譜嗎,有老闆說一說嗎
你可以看看哪個平台黑稿不多啊,都是一些黑媒體互相惡意競爭,看看戲罷了。
『叄』 比特幣2019年年後的暴漲暴跌是不是交易所惡意割韭菜行為。
不能這樣簡單歸咎於交易所,有時短線上的突然波動,確實有交易所參與,但是題主說的是月度的時間跨度,這個是交易所很難操控的,更多的是游資、大機構等聯合坐莊的結果,但是整體幣值的大幅下跌,最終還是脫離不了基本的經濟原理:供需關系,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左右的
『肆』 深交所與上交所有哪些競爭關系,得益如何
深交所和上交所當然是競爭關系,但是實際上各有側重,好壞不易評判。
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企業是不能二者都選擇的,也就是說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上交所進行上市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深交所交易,這也就奠定了二者之間的競爭關系。
上交所於1990年11月26日成立,而深交所則僅僅比上交所晚半個月時間,二者的建立時間都是如此接近。但是二者雖然是競爭關系,卻有差異來規避成為完全同質的市場,讓市場更加豐富、股民的選擇更加全面。
同時我國推行了注冊制在科創板的試點,創業板市場的准入門檻持續降低,越來越多的初創企業進入到深交所當中,而這就如同一次新老經濟之間的PK。深交所所代表的新經濟充滿活力,而上交所所代表的老經濟根正苗紅。
老經濟根基的穩固和新經濟活力的PK,一個是穩中求進的上交所,一個是風險與收益並存的深交所,就如同事業單位公務員和企業職員,不同的職業發展,就像象牙塔總有一個想出來也總有一個想進去。
『伍』 為什麼Bitoffer交易所能在頭部交易所激烈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
1、因為Bitoffer是合規交易所,在香港發放數字貨幣交易牌照的一輪洗牌過程中得到認可。
2、產品多樣化差異化。
3、提現出金快速便捷。
『陸』 我是一名現貨投資者,我現在虧了30萬左右了,懷疑他們交易所存在惡意刷單,但是我又不知道會員單位是多
生意場所沒有平等可言,沒有技術水平,最好遠離,否則把自己賣了還可能幫人數錢呢
『柒』 比特幣交易所總是被黑客攻擊,怎麼辦
目前,絕大部分數字貨幣的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眾多的交易所中,比較知名有Bitfinex,Binance,OKEx等。
然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作為去中心化資產,卻要在中心化的交易所中進行買賣,這本身似乎暗藏著矛盾和危險。
1.交易所的問題和挑戰
2014年2月,當時世界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 Mt.Gox 被盜85萬個比特幣,比特幣價格當日遭遇「斷崖式」暴跌。後來,Mt.Gox被曝出其實是監守自盜,真正被外盜的比特幣只有7000個。
2016年8月,最大的美元比特幣交易平台 Bitfinex 出現安全漏洞,導致12萬比特幣被盜,當時價值6500萬美元,如果換算成2017年12月的價格,價值近20億美元。
2017年12月19日,韓國YouBit交易所被黑客攻擊,損失4000個比特幣,交易所宣布破產。
2017年12月21日,網傳烏克蘭Liqui交易所被盜6萬個比特幣,比特幣單價瞬間暴跌2000美元。
2018年,這樣的戲碼只會繼續上演。
除了黑客的威脅,傳統交易所也有著與生俱來的一些缺點,比如缺乏監管和低效性。交易所對投資者安全的保障只能依靠自身信用,跑路的成本非常低。股票交易所有著國家層面的監管,但是,數字貨幣交易所的頭頂卻沒有這樣的達摩克里斯之劍。而且,在交易所中,同一訂單只能提交給一家交易所,用戶下單後,用於交易的資金會被凍結,只能等待交易完成或取消。這些無疑是低效的。
易被攻擊、缺乏監管、低效,總而言之,交易所的問題,都是中心化的問題。
2.交易所的去中心化
(1)交易所本身的進步
安全手段的升級多種多樣,目前來看,最好用的還是冷錢包,也就是把數字貨幣保存在離線U盤里。2017年底,Youbit交易所被攻擊時,及時地把75%的資產提取到冷錢包中,才避免了更大的損失。但是,要考離線的手段來保護聯網的資產,似乎也是一種無奈的方法。當然,應該還有很多其他的方法,這里就不贅述了。
(2)跨賬本交易
這方面的代表是Ripple網路,運營公司為Ripple Labs,算是一種半中心化的體系。Ripple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清算協議,為了解決銀行間清算的高費用和高延遲,它基礎貨幣是瑞波幣(XRP)。Ripple網路可以將各種資產,比如美元、人民幣、日元、比特幣等統統連接到自己的網路。在這個體系中,美元或者比特幣可以兌換成瑞波幣,之後瑞波幣在網路中自由流通,如同在各種資產間搭建了流通的高速公路。因為收到了各大銀行機構的支持,瑞波幣在2017年實現了近300倍的增長。
(3)去中心化交易所
有一些團隊嘗試使用區塊鏈技術,去搭建去中心化交易所。這種去中心化交易所,某種程度上是跨賬本交易的延伸。
早起項目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比特股(BitShares)。它是建了一個區塊鏈開發平台,伺服器分散在世界各地,即使其中一些被攻擊也不會導致系統垮掉。任何人都可以在這個平台上自由地進行轉賬、借貸等,也可以基於這個平台快速搭建出去中心化的交易所。為了確保價值穩定,比特股還要求提供3倍的數字資產作為抵押物。目前來看,比特股運行的還可以。
後來,隨著以太坊和智能合約的發展,0x 協議應運而生(代幣簡稱ZRX)。這是一個在以太坊區塊鏈運行的開放協議,是以太坊生態中的去中心交易所。0x協議吸引了很多投資者,目前已經完成融資,開始搭建開源軟體工具和基礎設施。當然,這方便0x也有很多競爭者,Ether Delta、iDex、Oasis Dex等都在試圖提供類似的功能。而且,0x是基於以太坊的智能合約系統,只支持ERC20代幣。如果其他智能合約公鏈開始崛起,0x需求將會降低。
此外,還有一些正在入場的團隊,比如國內的路印協議,英文是Loopring(LRC)。他們採用了類似0x 協議的設計,而且還引入了類似閃電網路的快速支付功能。它的特點在於試圖撮合多家交易所,用戶的訂單可被廣播給多家交易所,由不同交易所共同完成。而且,用戶下單後依然可以動用賬戶資金,用戶將資金部分或全部轉移的行為等同於部分或全部撤單。某種程度上提升了交易的廣度和及時性。但這一體系似乎對現有交易所的「權力」造成了損害,能否說服大家一起玩,將是一個難題。
3.小結
目前來看,去中心交易所的構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3-5年內,傳統交易所仍將是數字貨幣的主戰場。
但是,在未來,讓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擺脫著中心化的桎梏,還是值得期待的。
『捌』 證券法對證券公司惡性競爭的處罰規定包括哪些
《證券法》對於證券公司經營不當及惡意競爭行為處罰的規定是在第十一章,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未經法定的機關核准或者審批,擅自發行證券的,或者製作虛假的發行文件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 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准或者審批擅自發行的證券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 依照本法規定,經核准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發行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發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報送有關報告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發行人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七十八條 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批准並領取業務許可證,擅自設立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務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所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八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變造或者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取消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 為股票的發行或者上市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獲得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所買賣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八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獲得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 任何人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製造證券交易的虛假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挪用公款買賣證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賣出其賬戶上未實有的證券或者為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當日接受客戶委託或者自營買入證券又於當日將該證券再行賣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買賣證券成交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八十八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法人以個人名義設立賬戶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九十一條 綜合類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從事自營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自營業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證券公司違背客戶的委託買賣證券、辦理交易事項,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辦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項,給客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九十三條 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經客戶的委託,買賣、挪用、出借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將客戶的證券用於質押的,或者挪用客戶賬戶上的資金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責令關閉或者吊銷責任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九十四條 證券公司經辦經紀業務,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買賣證券的,或者對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九十五條 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收購謀取不正當收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九十六條 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九十七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經營非上市掛牌證券的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證券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開始營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三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
第一百九十九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超出業務許可范圍經營證券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
第二百條 證券公司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自營業務,不依法分開辦理,混合操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撤銷原核定的證券業務。
第二百零一條 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證券業務許可的,或者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中有嚴重違法行為,不再具備經營資格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取消其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
第二百零二條 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三條 未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交易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或者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統一制定的業務規則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
第二百零四條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證券發行、上市的申請予以核准,或者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設立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申請予以批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五條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行、承銷公司債券的,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百零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零八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百零九條 依照本法對證券發行、交易違法行為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第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玖』 上海交易所惡意逼倉怎麼界定
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逼倉是非法的,在美國,逼倉一般出現在可交割的現貨量不大的情況下,逼倉者是市場中的買方,它既擁有大量的現貨頭寸又擁有大量的期貨頭寸,這樣可以使沒有現貨的空方或賣方在進入交割月以後只好以較高價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貨價格一般會偏離現貨價格較遠,這就是逼倉。逼倉大致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做多頭實現、另一種是通過做空頭實現。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於資金實力不能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迫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拾』 遭遇數字貨幣的火箭交易所惡意關閉交易通道,被詐騙二十多個億的我們該怎麼辦
10月26日按他們交易所要求剛組成A6大帳號,下設10個小賬號,被迫投入11萬進入火箭交易所購買合約幣cell,按要求每日賣出買入,隨著他每日炒作,到11月12日後續投入大資金共計86萬,要看每天數字在長,彷彿錢在招手,,,突然11月23日賣出幣再原價買入就不能動了,交易通道關閉。說什麼要升級了,1.0量化結束了,要開始2.0升級版了,,12月16日突然說交易所要退出中國大陸了,大陸政策不允許了,媽的,一直關閉交易不能動了,cell不能賣,不給兌現,一分錢也動不了!
細想這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一萬多個被劉素幗欺騙引導注冊投入資金做所謂買新幣帶舊幣想把老資金帶出來,沒想到交易所戛然而止突然給你關網!我們幾十萬人被苦苦詐騙了三十多個億!
現在知道這個交易所根本就不是正規的,是個黑交易所!它沒有去中心化,能私自轉移客戶的資產,背後有操盤手控制著我們所有人的資產,現在他們所謂「撤出中國大陸」一句話就不退錢了!
賣國賊們打著美國火箭交易所,美國城堡集團的幌子,侵吞石家莊保定邯鄲太原河南欒川等地幾十萬中老年人的三十多億帶幣錢。
誰來管這種黑交易所?
到哪兒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