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法院判決不服,如何上訴訟
第三百七十二條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 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㈡ 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不服該怎麼辦
對一審判決不服,可於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二審法院或其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是,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㈢ 民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一審、二審都贏了,對方還不服,找檢察院申請監督,請問,對方這樣做有用嗎
您好,我國的民事審判制度實行二審終審制,所以案件經過二審判決以後就生效了,您方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然,對方如果認為二審判決有錯誤,也可以去檢察院申請監督,但不影響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㈣ 民事訴訟不服二審判決
不是一回事,申訴和再審主要區別如下:
1、當事人的不同,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而申訴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2、訴訟對象的同,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以及違反自願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而申訴則不受這一限制,申訴既可以針對未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可以針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此外,申訴還可以針對一些違法行為等。
3、訴訟期限的不同,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後的2年內,超過2年,則喪失了申請再審權。而申訴則沒有時間限制。
4、辦理法院的不同,再審申請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審法院或者該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而申訴則可以向任何一個法院提出,此外,還可以向檢察院、人民代表大會以及新聞機關提出。
5、法定情形條件的不同,申請再審需符合法定情形,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具備以下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原判決、裁定的。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44條的規定,這里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2)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調解書的申請再審,只有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請再審。而申訴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㈤ 民事訴訟不服高院裁定怎麼辦
依法可以提出上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㈥ 民事訴訟二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㈦ 房產買賣官司打贏了,但對方不服上訴市中院,一般二審審卷還是開庭審,請名家高人指點一二,謝謝
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沒有新理由,二審法院不會開庭,直接判決維持原判;相反,可能就會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㈧ 對法院判決不服,如何上訴訟
民事案件的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判決的上訴期是15天,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法院會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二審法院會開庭或者不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的上訴:
被告人、自訴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第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有權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上訴期為10日,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開庭審理,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