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立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應具備什麼條件
成立產權交易所及其條件:
產權交易所都是國有事業法人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一般由政府直接投資,地方財政部門主管。
產權交易所是固定地、有組織地進行產權轉讓的場所,是依法設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
Ⅱ 產權交易所是做什麼
產權交易所作為產權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它本身並不參與產權交易,只是版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必要權的場所與設施及交易規則,保證產權交易過程順利進行。
產權交易所的職能一般包括:
(1)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
(2)組織產權交易活動;
(3)審查產權交易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資格及轉讓行為的合法性;
(4)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務;
(5)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產權交易所的業務不僅僅包括股權交易,還包括國有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等,不同產權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業務設置。
Ⅲ 什麼叫產權交易所
產權交易:產權交易是指財產所有權及相關財產權益的有償轉讓行為。技術轉讓、股權融資、收購兼並、買賣股票都是產權交易的具體形式。
產權交易市場具有顯著的中國特色。產權交易市場作為中國改革過程中的特殊產物,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我國第一次股份制改革的高潮中,全國各地先後設立了200多家產權交易所,比較著名的有山東淄博的STAQ系統、成都紅廟子市場等。全國還成立了一些區域性聯盟組織,如長江共同體、黃河共同體。1997年末1998年初,出於防範金融風險、整頓金融秩序的考慮,在中央統一規定下,涉及拆細交易和股權交易的產權交易所被視為「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明令關閉,其它的產權交易所實際上也處於半關閉或半停業狀態,只有上海、深圳等少數產權交易所尚在正常開展業務。
2000年是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出現轉機的一年,出現了許多令人關注的新動向,一是許多地方恢復、規范、重建了產權交易所,一些比較敏感的業務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託管業務」重新得到肯定,河南、廈門、青島、深圳等相繼出台了有關政策並開始開展業務;二是實質上具有產權交易性質並更具有創新能力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在各地蓬勃興起,如上海、北京、深圳、成都、西安、重慶;三是風險投資公司和因債轉股政策的實施接收了大量國有資產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紛紛將「退出機制」瞄向各地的產權交易所。這些動向進一步證明產權交易市場具有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和頑強的生命力。
Ⅳ 如果去產權交易所摘牌
哪家產權交易所
Ⅳ 如何確認產權交易意向買受人資格
產權交易機構按照公布的受讓條件提出對受讓方資格的審核意見,並在徵求轉讓方意見後,最終確認意向受讓人資格。
(1)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對信息公告期限內意向受讓方提出的產權受讓申請逐一進行登記。
(2)產權交易機構負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申請及材料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並在信息公告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將意向受讓方的登記情況及其資格確認意見書面告知轉讓方。轉讓方在收到產權交易機構的資格確認意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如對受讓方資格條件存在異議,應當在書面意見中說明理由,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轉讓方逾期未予回復的,視為同意產權交易機構做出的資格確認意見。經征詢轉讓方的意見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資格確認結果告知意向受讓方,並抄送轉讓方。
(3)轉讓方對產權交易機構確認的意向受讓方資格有異議,應與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協商,必要時可以就有關爭議事項征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意見。
(4)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在事先確定的時限內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達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為准)後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Ⅵ 土地掛牌、摘牌、是誰說了算、
這些都在當地的產權交易所進行,比如北京就在北京產權交易所進行。土地是國家的,肯定是當地政府說了算。
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是以企業產權交易為基礎,集各類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台。
具有雙重職能,一是,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計劃,對國家各部委在機構改革中的國有資產進行重組、產權轉讓、資產並購、股權融資、資源整合等全要素、全流程服務。二是,服務於多品種權益交易的基礎性資本市場平台。北交所是中國最大的產權交易橋梁和紐帶中心。北交所實行會員制。
見網路---北京產權交易所
僅供參考
Ⅶ 如何成立產權交易所及其條件
估計你是沒條件了。產權交易所都是國有事業法人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一般由政府直接投資,地方財政部門主管。
在目前的形勢下,自發進場交易的很少,全靠國有資產交易維持著。要不是各地政府要求國資必須在產權市場交易,它們都該關張大吉。
Ⅷ 產權交易所是什麼性質
復產權交易所是固定製地、有組織地進行產權轉讓的場所,是依法設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
產權交易所作為產權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它本身並不參與產權交易,只是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必要的場所與設施及交易規則,保證產權交易過程順利進行。
產權交易所的職能一般包括:
(1)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
(2)組織產權交易活動;
(3)審查產權交易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資格及轉讓行為的合法性;
(4)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務;
(5)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產權交易所的業務不僅僅包括股權交易,還包括國有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等,不同產權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業務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