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上市公司披露有關聯方交易,在披露的年報數據里都把這些關聯方交易的金額抵消了嗎
抵消的是合並范圍內的關聯方交易,披露的是非合並范圍內的關聯方交易。
舉個例子,A公司有子公司B,B公司又有子公司C。同時A公司有聯營公司D.那麼在在B公司的報告時,C和B的交易是抵消的,但B和A、D的交易就屬於關聯方交易需要披露。所以抵消的不會披露,披露的不可能抵消
㈡ 請教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均為自然人股東,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如何披露關聯方關系及交易
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均為自然人股東,按照《會計准則》的重要性披露要求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不只要披露自然人股東的個人股東持股金額和比例,同時還要披露往來借款明細。
因為當股東借款接近或超過股東的股金時,報表閱讀者可能認為該股東沒有投資股本,工商局卻會認為存在抽逃注冊資本的行為。
㈢ 證監會有哪些關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條 公司擬進行的關聯交易由公司職能部門提出議案,議案應就該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定價依據和對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影響程度做出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公司擬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含人民幣3,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含5%)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者評估,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標的,可以不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第十三條 公司擬與關聯法人發生的總額高於人民幣300萬元,且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0.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獨立董事做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披露,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為持股5%以下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有關股東應在股東大會上迴避表決。
第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迴避表決,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非關聯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非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公司應當將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前款所稱關聯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對方任職,或者在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交易對方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該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任職;
(四)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於其他理由認定的,其獨立商業判斷可能受到影響的董事。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前款所稱關聯股東包括下列股東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四)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 (五)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和影響的股東;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股東。 第十八條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含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含0.5%)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二十條 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與交易有關的協議或者意向書;
(三)董事會決議、決議公告文稿和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適用); (五)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如適用); (六)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披露的關聯交易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 (三)董事會表決情況(如適用);
(四)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人基本情況;
(五)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成交價格與交易標的賬面值或者評估值以及明確、公允的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以及因交易標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說明的與定價有關的其他事項;若成交價格與賬面值、評估值或者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應當說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還應當披露本次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利益的轉移方向;
(六)交易協議其他方面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成交價格及結算方式,關聯人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和比重,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和履行期限等;對於日常經營中發生的持續性或者經常性關聯交易,還應當說明該項關聯交易的全年預計交易總金額;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對公司的影響,包括進行此次關聯交易的真實意圖和必要性,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八)從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情況的其他內容。 公司為關聯人和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東提供擔保的,還應當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與關聯人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應當以公司的出資額作為交易金額,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公司出資額達到第十二條規定標准時,如果所有出資方均全部以現金出資,且按照出資額比例確定各方在所設立公司的股權比例的,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適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進行「提供財務資助」和「委託理財」等關聯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披露的計算標准,並按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發生額,經累計計算的發生額達到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標準的,分別適用上述各條的規定。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四條 公司進行前條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時,應當按照以下標准,並按照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的原則,分別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
(一)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
(二)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標的類別相關的交易;
上述同一關聯人,包括與該關聯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權控制關系;以及由同一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一方因參與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等行為所導致的關聯交易,公司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第二十六條 公司與關聯人進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
(一)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十七條 有關關聯交易的審議及信息披露,應同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相關制度。
㈣ 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使關聯者之間在定價過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影響者可能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益。因此,全面規范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為保障關聯交易公平與公正的關鍵。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之具備相同於無關聯交易的公開與公平性質,確保關聯者沒有獲得在無關聯狀態下無法獲得的不當利益,以確保該項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時為投資者對該項交易行使表決權提供信息基礎,使投資者在了解關聯交易真實內容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增強對證券市場透明度的信心。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規則的核心是界定關聯交易和關聯人的范圍。將可能利用關聯關系實現在無關聯者之間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活動的人士都包括在內,以維護公平交易秩序。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和義務的事項。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在《上市規則》中對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的范圍給予了明確定義。同時,規定了潛在關聯人的條件,即因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生效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l2個月內具有前述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規定情形之一的:以及過去l2個月內,曾經具有前述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規定情形之一的,都被視為潛在關聯人。《上市規則》還規定,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可以認定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和法人為關聯人,從而應履行相應的關聯交易決策和披露程序。
《上市規則》對關聯交易須及時披露的數額、計算標准和披露內容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㈤ 」請教: 所得稅年報時,關聯關系表中關聯方填什麼
按照下面關聯類型選擇。如果沒有,可以不填寫。 「關聯關系類型」:應按以下關聯關系標准填報代碼a、b、c等,有多個關聯關系類型的,應填報多個代碼: a.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達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或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b.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c.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e.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f.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它關系,包括雖未達到a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只有一個人,不存在還有其他股東的問題。如果這個股東還有其他公司,其他公司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的關聯方。
㈥ 怎麼分析某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影響
上市公司財務報來告中,關聯交易事項自全部需要披露。一般而言,可以直接看他與關聯公司是什麼關系,關聯交易發生額佔到營業收入、成本費用等比重是多少,以及關聯方往來賬款的余額占相應科目的比重是多少,然後再做具體分析。
㈦ 如何從年報分析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與關聯人之間進行的產品購銷在老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專,這是由於原有體制屬下上市的公司大多是從原母公司中剝離出來的,上市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還與母公司存在較多的產品購銷。分析這些交易,必須注意到購銷產品定價的合理性、關聯購銷占上市公司總購銷比例,以及因此而產生的上市公司依賴關聯人的情況。
會計報表附註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明細資料。在具體科目的明細資料中,一般會指明應收應付項目中是否有5%以上的股東的欠款,而且還有應收應付前五名的資料以及具體的欠款原因等,我們可以從中找到不少公司與關聯人之間關聯關系的信息。
投資者可以在這里得到上市公司與所有關聯人之間的應收應付款項情況,其中尤其要關注"其他應收款"項目的內容,看是否有被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情況。從關聯往來的多寡和集中程度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關系,從關聯應收應付增減趨勢中也可看出公司與關聯人之間關系的變化。。
㈧ 同期資料中關聯交易的披露標准
在反避稅管理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活動都是圍繞企業的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這一主題展開的,而同期資料在證明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此外,同期資料的准備能幫助企業合理安排交易定價,根據稅法的規定對轉讓定價安排作出必要調整,並評估可能造成的其他直接或間接的稅務後果以及非稅務影響。總之,企業可以預先採取措施以降低被稅務機關調查及實施納稅調整的風險,減少因轉讓定價安排而可能發生的巨額機會成本。1、准備和提供同期資料的主體實務中,同期資料合規義務主體主要有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具有海外投資或者海外關聯方的境內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15條規定了同期資料義務豁免的情形,分別是:(1)關聯購銷金額低於2億元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低於4000萬元;(2)關聯交易屬於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3)外資股份低於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企業在判斷自身是否應當履行同期資料合規義務時,應當根據該15條的規定,從外資股份比例、發生關聯交易的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金額三個方面進行測試。2、准備和提供同期資料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14條以及《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13條和第16條的規定,企業應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備完畢該年度同期資料,並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20日內提供。3、同期資料的主要內容同期資料的核心目的是測試和論證關聯交易的定價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主要內容可以分為披露展現和分析論證兩個部分。需要披露的內容主要包括組織結構、關聯交易信息、生產經營情況等等。需要分析和論證的內容主要包括可比性分析和轉讓定價方法分析。企業在同期資料中,應當根據自身披露的相關事實充分論證自身關聯交易定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實踐中,同期資料可以採用企業自身的口吻論述,也可以採用第三方的口吻論述,在具體行文時存在一些區別,但並不會對同期資料的功能和目的產生影響。
㈨ 期後發生的關聯交易在審計報告報出前要披露嗎
期後事項按照審計完成日期來確定審計報告日期
期後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專審計報告日屬之間發生的事項以及審計報告日後發現的事實。
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
如果這類期後事項的金額重大,應提請被審汁單位對本期財務報表及相關的賬戶金額進行調整。諸如:
1.資產負債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2.資產負債表日後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3.資產負債表日後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4.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㈩ 關聯方交易披露在年報的哪裡
有關聯交易這一部分,裡面會列出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