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所謂的大小非吧,非流通股,到期會解禁的。
2.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是什麼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限制性股票交易所審核擴展閱讀
監管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交易活動的監管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應當即時公布行情,並按日製作股票行情表,記載並以適當方式公布下列事項:上市股票的名稱;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與前一交易日收市價比較後的漲跌情況;成交量、值的分計及合計;股票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等等。
(2)證券交易所應當就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制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3)證券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4)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5)證券交易所應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以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證券交易所應當依照股票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上市協議的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對上市股票作出暫停、恢復或者取消其交易的決定。
(7)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上市公司的檔案資料,並對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股票的情況進行統計,並監督其變動情況。
(8)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則,依照章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納席位費、手續費等費用,並繳存交易保證金。
(9)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報告,並主動報告有關情況;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報表、帳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
3. 榮之聯 限制性股票多長時間才能交易
鎖定期後為解鎖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下表:
解鎖安排解鎖時間 解鎖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滿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一次解鎖30%
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滿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二次解鎖 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日起滿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三次解鎖 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
預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下表:
2
解鎖安排 解鎖時間 解鎖比例
自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後至該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鎖 50%
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後至該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鎖 50%
4.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許可權交易是利好嘛
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
股票期權激勵(限制性股票激勵)是上市公司內部對經營目標的一種保障機制,員工完成了設定的經營成績(即滿足「限制性」條件),就可以擁有規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期限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
股權激勵有兩個作用:一是促使員工為了得到利益,努力達到限制的條件;二是促使員工使用長效手段來達到目標,讓市場看到公司未來的成長性,讓公司股票在二市場上有上升的動力。
股票激勵綜合而言,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但具體反映在股價上,一般不會出現特別明顯的暴漲暴跌。如果限制性措施過嚴,會使該機制無法起到激勵作用,好的設想就可能難以落實或者未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5. 如何知道股權激勵方案是否獲證監會批准
如果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上市公司會公告。你可以查上市公司公告。
6.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一種反收購措施嗎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42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股東大會決議,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購以及股票期權的授權、行權和注銷。」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上市公司授予權益與回購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行使權益前,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基於以上條文,在上市公司面對收購風險時,股權激勵也不失為一種反收購策略。原因在於,上市公司按照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發行新股,是不需要重新召開股東大會、也不需要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股票發行文件的,在取得證券交易所確認後,可以將相關股票登記到激勵對象的A股證券賬戶中。實踐中,上市公司也是這樣做的。
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實施之前,中國證監會不允許上市公司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設置加速行權或提前解鎖類的反收購條款。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確有明確禁止上市公司董事會(也包括股東大會)在已經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方案中新增加入具有反收購效果的條款;不過,對於「上市公司董事會是否可以在首次提交給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方案中設置具有反收購效果的條款」這一問題,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似乎不是那麼明確,可以有不同的解讀,有待中國證監會的進一步明確;在中國證監會對此明確態度或作出明確規定之前,似可理解為存在著通過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反收購安排的空間。
股權激勵的方式一般包括:限制性股權、股權期權、員工持股計劃、間接持股等方式。
(1)限制性股權,是公司以特定價格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權;限制性股權會設定鎖定期,在激勵對象達到預先設定的考核指標後,方可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比例將股權進行解鎖。
(2)股權期權,是公司賦予激勵對象購買本公司股權的選擇權,激勵對象可以在未來某個時間內以預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激勵對象也可以放棄購買股權的權利,但股權期權本身不可進行轉讓、質押等處分。
(3)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將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下列具有資產管理資質的機構管理:信託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它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
(4)間接持股,是指公司通過持股平台(一般為有限合夥企業)或控股股東(非自然人股東),使激勵對象直接持有持股平台或控股股東的股權/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從而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
7. 我的限制性股票已經交易成功,由於錢再兩個月後才能發到賬戶,但是我已經提交離職報告,還能拿到嗎
能。這是你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