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易或事項名詞解釋
交易(Transactions)是指雙方以貨幣為媒介的價值的交換。它是以貨幣為媒介的,物物交換不能算在內。
事項
會計中的事項是指發生在主體內部的活動如生產耗用材料、設備等,也可以是發生在主體之外或主體的環境,如洪水或地震、商品或勞務價格的變動。
㈡ 名詞解釋交易方程式
交易方程式
交易方程式是美國耶魯大學教授歐文•費雪提出的關於貨幣數量理論的方程式。其基本表達式為:
MV=PT
式中,P表示一般物價水平,M表示流通中的貨幣量,V表示貨幣流通速度,T表示社會總交易量。費雪認為,在交易方程中,貨幣流通速度V受支付制度與支出習慣的支配,是相對穩定的,而社會總交易量T受社會資源總量、社會資源利用程度以及社會經濟商品化程度的影響,也是相對穩定的。因此,在貨幣的流通速度與商品交易量不變的條件下,物價水平是隨貨幣流通數量的變動而成正比例變動的。
希望有所幫助
㈢ 名詞交易英文怎麼寫
trade
㈣ 交易理論的名詞解釋
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就是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
含稅就是你不用再為你的貨物繳納關稅 。按照稅法規定,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額。
報關:又稱申報,是指在貨物進出境時,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請求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行為。
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給發貨人的一種憑證。而買方要拿著提單提貨!
貨代:即貨運代理,幫你發貨,運貨,進出關,申請手續.
場站:場站收據(共計11聯)由發貨人或其委託的一級貨代膳制。證明船公司已從發貨人處接收了貨物,並證明當時貨物狀態,船公司對貨物開始負有責任的憑證。
與場站有關的;
場站收據的第五、六、七、八聯上蓋單證專用章,第二聯留底,其餘的退還訂艙人。
碼頭必須根據訂艙人提供的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場站收據第六聯安排集裝箱貨物裝船。
訂艙人繳完運費後,憑場站收據第八聯(場站收據)運費發票到出口科簽發提單
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帳憑證
抵扣聯:它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再支付了上一道環節的增值稅以後,在本生產階段可以抵扣的原始憑證。
含稅6% 17%是指你買了某種產品的單價中稅款所佔的比例
㈤ 期貨交易名詞解釋
開盤價:當天來某商品自的第一筆成交價。
收盤價:當天某商品最後一筆成交價。
最高價:當天某商品最高成交價。
最低價:當天某商品最低成交價。
最新價:當天某商品當前最新成交價。
成交價:指某一期貨合約的最新一筆交易定價。
結算價:當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約的加權平均價。
買入價:某商品當前最高申報買入價
賣出價:某商品當前最低申報賣出價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
易部位」。
平倉: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
平今:手上沒有隔夜單當天開倉後再當天平掉就是平今如果有
老單:則先平倉再平今。
買空: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期貨合約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
多頭交易。
賣空:看跌價格並賣出期貨合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
易。
這些只是期貨交易中經常會遇到的,還有很多需要你慢慢學習和理解。
㈥ 易貨交易的概念是什麼
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
傳統的易貨貿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各以等值的貨物進行交換,不涉及貨幣的支付,也沒有第三者介入,易貨雙方簽訂一份包括相互交換抵償貨物的合同,把有關事項加以確定。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較多的是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即由交易雙方先訂易貨合同,規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約定價格以信用證方式付款。先開立的信用證以收到、認可對方開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證為生效條件。另外,國家間簽訂的換貨清算協定實際上也是擴大了的易貸方式。根據協定規定,任何一方的進口或出口,由雙方政府的指定銀行將貨值記帳,在一定時期內互相抵沖結算,其差額毛有的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有的規定以現匯支付超過約定擺動額部分的差額。
易貨貿易的特點
易貨貿易在實際做法上比較靈活,例如:在交貨時間上,可以進口與出口同時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後;在支付辦法上,可用現匯支付,也可以通過帳戶記帳,從帳戶上相互沖抵;在成交對象上,進口對象可以是一個人,而出口對象則是由進口人指定的另一個人等等。
易貨貿易的兩種形式
易貨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下列兩種形式:
1.直接易貨
直接易貨又稱為一般易貨。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講,易貨就是指以貨換貨。這種直接易貨形式,往往要求進口和出口同時成交,一筆交易一般只簽訂一個包括雙方交付相互抵償貨物的合同,而且不涉及第三方。它是最普遍也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易貨形式。對於需要通過運輸運送貨物的交易方來說,由於這種易貨形式一般要求進出口同時進行,因此,應用中存在困難。於是在實際業務中,就產生了一些變通的做法,最常見的即為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貿易。在採用對開信用證進行易貨時,交易雙方先簽訂換貨合同,雙方商定彼此承諾在一定時間購買對方一定數量的貨物,各自出口的商品按約定的貨幣計價,總金額一致或基本一致,貨款通過開立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結算,即雙方都以對方為受益人,開立金額相等或基本相等的信用證。由於交貨時間的差異,雙方開立信用證的時間也就有先有後,先進口開證的一方為了使對方也履行開證義務,一般都在信用證內規定該證以對方按規定開出信用證為生效條件;或規定,該證的金額只能用來作為對方開立回頭證之用,以此控制對方。
2.綜合易貨
綜合易貨多用於兩國之間根據記帳或支付(清算)協定而進行的交易。由兩國政府根據簽訂的支付協定,在雙方銀行互設帳戶,雙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提供給對方的商品種類、進出口金額基本相等,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易貨協定書,然後根據協定書的有關規定,由各自的對外貿易專業公司簽訂具體的進出口合同,分別交貨。商品出口後,由雙方銀行憑裝運單證進行結匯並在對方國家在本行開立的帳戶進行記帳,然後由銀行按約定的期限結算。應注意的是,一定時期終了時,雙方帳戶如果出現余額,只要不超過約定的幅度,即通常所說的「擺動額」,原則上順差方不得要求對方用自己外匯支付,而只能以貨物抵沖,即通過調整交貨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貨物予以平衡。
㈦ 證券交易所的名詞解釋
證券公司 :
證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規定,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的部分公司僅是證券商的一種。所謂證券商,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證券承銷、證券自營、證券經紀為其核心業務的商事主體,它既包括公司,也包括合夥和個人。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個人與合夥組織不能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徵:1、證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證券經紀商、自營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場所通過競爭的方式,從事證券的代理或自營買賣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參與交易,除了提供服務充 當交易組織者的角色,還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它的一線監管職能。
㈧ 交易術語的英文怎麼說
交易術語
英文:Trading terms
短語
資金交易術語 Currency and Interest Rate Trading Terms
大數交易員術語 Big Figure
交易所術語 stock exchange parlance ; stock exchange expression
股票交專易所術語 stock exchange expression ; stock exchange parlance
證券交易所術語 stock exchange expression ; stock exchange parlance
交易商的屬工程術語 dealer's project terms
㈨ 交易的英文單詞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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