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原則、對象、手段及美國運行的證券監管體制是什麼
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一是保護投資者;二是保證證券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統性風險。其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監管的首要目標。
證券市場監管的原則
1、依法監管。
2、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嚴厲打擊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權利維護市場的三公,是 各國證券監管的首要任務。
3、三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4、監管與自律相結合。
證券監管對象就是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各法人和自然人主體。一般包括:
1、工商企業。
2、基金。
3、個人。
4、證券金融中介機構。
5、證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場所。
6、證券市場的其他中介機構。
證券市場監管的三個手段
1、法律手段。這是監管部門的主要手段。
2、經濟手段。
3、行政手段。
美國運行的證券監管體制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加以全面監管。
Ⅱ 證券監管模式有哪幾種,試比較不同監管模式的特點與內容
證券市場上,政府監管機構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設置獨立機構管理的模式,另一種是政府機構兼管的模式。
1、獨立機構管理模式,是指設置中央一級的獨立機構對證券行業進行管理,是一種獨立機構、專職管理的模式。例如美國的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SEC,獨立於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之外);法國的證券交易所管理委員會(隸屬於行政內閣,相對獨立的行政管理部門);義大利的全國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管理委員會(與證券業相關的協調機構,由政府管理部門所組成)。
2、政府機構兼管模式,是指現有的政府相關部門在原職責之外,兼管證券行業事務的模式。主要有財政部兼管、中央銀行兼管、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共管等。
Ⅲ 證券交易所有監管職能嗎
證券交易所不僅僅為證券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它還肩負著對證券交易的版一定的監管職能,其權中的實時監控權和信息披露監督權就是監管職能中重要的一部分,這是法律賦予證券交易所的一項重要職能。所謂實時監控,是指證券交易所為實現對證券交易的有效監督和管理,通過電腦程序對證券交易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及時警示非正常交易的監控措施。證券交易所電腦運行系統均設有監控系統,通過對日常的行情、交易、證券和資金等方面進行監控,專門履行實時監控任務。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根據需要,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深圳哪個證券公司比較好? 深圳哪家公司炒ABH股票、創業板、股指期貨開戶最好? 深圳證券公司排行,你牛我牛大家牛,有疑難找牛牛。 此外,證券交易所還負有信息披露監督權。如,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Ⅳ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Ⅳ 投資監管的手段主要有哪些方面
我國證券公司(指綜合性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經紀、承銷、自營、兼並收購、基金管理、咨詢服務等。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根據業務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例較大,一般達到40—50%以上,因此經紀業務風險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風險,主要表現有:
1.經營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的依賴性增強,二級市場行情波動對證券公司收益影響較大,當行情低迷時,固定成本(如通訊費用、場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經營風險凸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2000年度會員年檢結果顯示,9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只有32%被列為年檢好會員,與99年相比在總體規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時,仍有近十家證券公司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相當一部分證券公司凈資產低於平均水平,在資產經營安全性、合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拓展業務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採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於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2)返佣。返佣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佣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同時返佣稅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未扣所得稅、營業稅,留下了隱患。(3)提供擔保。證券公司有的分支機構為客戶貸款資金提供擔保,因擔保方比較隱蔽,只有在資金鏈出現斷裂,才有可能被發現,而這時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已十分嚴重。(4)三方監管。有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行三方監管(一客戶提供資金給另一客戶買股票,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客戶的股票,以保證另一客戶資金安全),這是《證券法》不允許的行為,監管協議不受法律保障,監管行為不受法規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證券公司十分被動。(5)業務創新。為追求規模擴大和市場佔有率增加,證券公司開展了一系列的業務創新,並與銀行、保險等機構結成戰略夥伴關系,業務創新遇到來自包括技術、咨詢、培訓和推廣等多方面的挑戰,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3.系統網路風險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隨著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不斷深入,網路是否安全可靠、網路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承銷業務風險
證券承銷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因為項目周期長,受市場不可預測因素影響較大,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增加,公司各項風險增大。
如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研究不夠,推薦企業發行證券失敗而使證券公司遭受利潤和信譽損失的風險。對二級市場的走勢判斷錯誤,造成股票價格定位不合理或債券的利率和期限設計不符合市場需求,券商包銷的股票賣不出去;或者在增發配股時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證券公司資金被大量佔用引發財務風險。隨著B股市場將率先成為全流通市場,B股承銷業務將有較大發展,如果履行包銷責任,還可能出現外匯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分包裝,在信息披露上出現過錯,誤導投資人,造成違規違法的風險。
(三)自營業務風險
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佔中國證券公司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較巨大。首先是市場風險,自營收益與二級市場走勢關系密切。目前我國證券二級市場整體來講投機氣氛較濃,市場波動相對頻繁,很多證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面對相對較少的投資品種,證券公司無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規避證券市場波動的系統風險,因此,二級市場的價格異常波動會給公司業務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是新業務風險,很多新的交易品種即將推出,但由於業務新、經驗少,容易出現問題。同時它在能夠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有放大風險的效應。「李森事件」把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毀於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違規操作風險,追求自營業務收益增加,惡意炒作使股價震盪加劇從中獲利。這種行為是《證券法》所嚴厲禁止的。一旦受到查處,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其他業務風險
在上述三大業務之外,資產管理業務是很多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但其帶來的風險在2001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雖然《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投資收益,但是不少證券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時,還是違規進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諾,在操作不當時,易使應由客戶承擔的市場風險,轉化為由證券公司承擔實際的虧損。同時該業務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機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種單一、憑經驗確定,客戶可選擇的機會少,證券公司遇行情波動較大時,風險應對的能力欠佳。假設某證券公司注冊資金20億元,實際資產管理的資金100億元。允諾資金的保底利潤率是10%。按此計算,其年成本在10億元左右,在大盤下跌20%,損失應超過15%達8.5億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營資金按10億元計算,大盤下跌損失2億元,則兩者合計損失超過20.5億元,對該證券公司來說已達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風險。不能盲目擴展。其他如國外證券公司獲利豐厚的資產重組、並購業務在我國雖然也開展,但業務量較小,所以其風險並不明顯。
Ⅵ 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什麼監管措施
您好,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採取限制相關帳戶交易等措施。
Ⅶ 簡述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能
一、證券交易所應加強市場監察工作的制度建設,證券交易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市場監察工作。證券交易所應當對市場監察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程序作出詳細規定,建立健全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守則和崗位責任制。要增加市場監察部門的人員和設備,充實市場監察部門的力量
二、證券交易所監察部門應當加強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市場監察工作日誌,詳細記錄和總結每日的市場監察工作,包括當日市場價格或成交量波動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戶的舉報投訴及處理情況、對重點股票和重點股票帳戶的監督情況、需要進行重點調查的事件、需要繼續跟蹤分析的股票帳戶,當日提交上級的調查報告或案件處理意見等。
2.對每日漲跌幅度在7%以上的全部股票,應當將每隻股票成交金 額前5位的營業部名單和當日買入、賣出數量最大的5個股票帳戶存檔備查; 上市公司公告財務報表、分紅配股方案及其他可能影響股票價格的重大事件公告時,或者出現關於某公司的市場謠言時,應當將相關時段內買入、賣出該公司股票數量較大的營業部名單和股票帳戶存檔備查;對有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或個人要進行專門調查並作出結論,短期內不能確認的,應當進行跟蹤分析。
3.發現涉嫌違反證券法規或交易所業務規則的事件,應當及時進行調查,並在證券交易所職權范圍內予以處理。案件情節較為嚴重或涉及范圍超出證券交易所職權的,應當在繼續進行調查的同時,上報中國證監會。
三、證券交易所要認真完成中國證監會交辦的事項。對中國證監會交辦的有關事項,應當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落實,並將詳細調查情況、處理結果上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在必要時將對證券交易所的調查結果進行核查。
四、證券交易所要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市場監察工作報告,包括每月市場監察工作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定期報告應當在每月前5 個工作日內報送,不定期報告應按中國證監會要求隨時報送。上報 中國證監會的監察報告和有關材料應當由分管監察工作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發。
五、中國證監會將對證券交易所落實本通知的具體情況進行檢查。證券交易所不能切實有效地履行監管職責、不能積極主動地監督和查處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按照《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29條、第93條、第95條、第97條及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將認定該證券交易所為市場監管不到位、市場風險大的市場,暫停審批該證券交易所股票、債券的發行和上市。
Ⅷ 對於出現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可採取哪些監管措施
您好,來上交所的監管措施包括:自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限制其一定時期內參與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深交所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情節嚴重的,深交所可以採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調查。
Ⅸ 證券監管的手段
指政府以管理和調控證券市場(而不是其他經濟目標)為主要目的,採用間接調控方式影響證券市場運行和參與主體的行為。在證券監管實踐中,常見的有以下兩種經濟調控手段:
1、金融信貸手段。運用金融貨幣政策對證券市場的影響頗為顯著。在股市低迷之際放鬆銀根、降低貼現率和存款准備金率,可增加市場貨幣供應量從而刺激股市回升;反之則可抑制股市暴漲。運用「平準基金」開展證券市場上的公開操作可直接調節證券供求與價格。金融貨幣手段可以有效地平抑股市的非理性波動和過度投機,有助於實現穩定證券市場的預期管理目標;
2、稅收政策。由於以證券所得稅和證券交易稅(即印花稅)為主的證券市場稅收直接計入交易成本,稅率和稅收結構的調整直接造成交易成本的增減,從而可產生抑制或刺激市場的效應並為監管者所利用;
3、行政手段。指政府監管部門採用計劃、政策、制度、辦法等對證券市場進行直接的行政干預和管理。與經濟手段相比較,運用行政手段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具有強制性和直接性的特點。例如,在證券發行方面採取上市審批制度,行政控制上市種類和市場規模;對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咨詢機構、證券清算和存管機構等實行嚴格的市場准人和許可證制度;交易過程中的緊急閉市等。
行政手段存在於任何國家證券市場的監管歷史之中。區別是在市場發育早期使用行政方式管理多些,至成熟階段則行政方式用得少些。早期證券市場受社會經濟諸方面條件制約,往往是法律手段不健全而經濟手段低效率,造成監管不足的局面,故需行政手段的積極補充。然而,證券市場畢竟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伴生物,其充分的市場經濟特性必然要求伴隨市場的成熟與完善,逐步減少行政干預,因為過多的不恰當的行政干預容易形成監管過度,扭曲市場機制。
Ⅹ 在證券市場上,政府監管機構的模式有哪些
證券市場上,政府監管機構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設置獨立機構管理的模式,另一種是政府機構兼管的模式。
獨立機構管理模式,是指設置中央一級的獨立機構對證券行業進行管理,是一種獨立機構、專職管理的模式。
例如美國的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SEC,獨立於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之外);法國的證券交易所管理委員會(隸屬於行政內閣,相對獨立的行政管理部門);義大利的全國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管理委員會(與證券業相關的協調機構,由政府管理部門所組成)。
政府機構兼管模式,是指現有的政府相關部門在原職責之外,兼管證券行業事務的模式。主要有財政部兼管、中央銀行兼管、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共管等。以上資料參考自金融互聯網平台愛寶盆。
目前,我國的政府監管機構模式,為設置獨立機構管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