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場外交易的組織形式是什麼
店頭市場亦成櫃台交易;第三市場;第四市場
② 場外交易市場包含什麼內容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證券市場,除了交易所外,還有內一些其他交易市場,這些市場因容為沒有集中的統一交易制度和場所,因而把它們統稱為場外交易市場,又稱櫃台交易或店頭交易市場,指在交易所外由證券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成交的市場。它沒有固定的場所,其交易主要利用電話進行,交易的證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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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開放式基金的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有什麼區別
一、區別
1、交易對象:
場內能購買的基金是LOF基金、ETF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如圖3),場內基金不能做定投,不能進行轉換;而場外可以購買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LOF基金和部分ETF基金,場外基金大多數可以做定投和進行轉換。
2、交易費率:
場內買入或賣出單向交易費率最高不超過0.3%;而場外申購費率一般為0.6%~1.5%,贖回費率一般為0.5%。
3、到帳時間:
場內基金購買後T+1個工作日可賣出,資金T+1個工作日到賬;場外基金申購後T+2個工作日可贖回,資金T+1個工作日到賬。
二、問題解答如下
1、場外申購費1.5%,贖回費0.5%.場內買賣不收印花稅,只收傭金,單向最高不超過0.3%,網上交易一般為0.2%。以上都是按交易金額,因為基金是低收益產品,你手續費相對較低,100元的基金收益一天只有1毛錢。
2、與封閉式基金股票一樣T+1交易模式
3、3、4小問一樣場內買賣像股票一樣,按實時報價成交。
(3)場外交易形式擴展閱讀
場內就是股票市場,也就是大家說的二級市場。場外就理解成為股票交易市場外,就是銀行、證券公司的代銷,基金公司的直銷方式,也就是熟悉的開放式基金銷售渠道。
封閉式基金,ETF基金只能在場內購買(對大投資者,ETF可以在「一級」市場購買),也就是只能在股票市場購買。其他開放式基金可以在場外購買,就是大家都熟知的方式,其中LOF基金可以在場內購買。
場外交易市場即業界所稱的otc市場,又稱櫃台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它主要由櫃台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組成。
從交易的組織形式看,資本市場可以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是相對於交易所市場而言的,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傳統的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在物理概念上的區分為:交易所市場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廳內進行的;場外市場,又被稱為「櫃台市場」或「店頭市場」,是分散在各個證券商櫃台的市場,無集中交易場所和統一的交易制度。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證券交易的方式逐漸演變為通過網路系統將訂單匯集起來,再由電子交易系統處理,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物理界限逐漸模糊。
④ 什麼是場外市場 什麼是證券場外交易市場
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交易市場的最早形式,除極少數國家禁止場外交易外,現為世界各國回普遍存在的證券交答易市場,它具有與場內市場明顯不同的特徵:
(1)沒有固定的集中交易場所和確定的交易時間;
(2)交易的證券種類復雜,大凡可轉讓的非上市證券都可以在場外交易,並且還有部分的上市證券業可在場外交易;
(3)交易者可以直接參與買賣,也可以委託券商進行,交易雙方採取協議成交的方式,沒有統一的價格;
(4)存在形式多樣,從各國情況來看,場外交易市場形式多樣,層次復雜,有交易系統、櫃台市場、交易中心、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等,有的與交易所實行聯網。
⑤ 場外交易的交易形式
(一)我國場外交易的實踐 我國證券交易主要採取場內交易,相關法律法規也以調整場內交易為主。這種狀況使人們忽視了場外交易的客觀存在,忽視了對場外交易的法律調整。
我國證券交易的最早形式是場外交易或櫃台交易。1987年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發布《證券櫃台交易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本暫行規定所稱的櫃台交易又叫店頭交易或直接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進行證券的轉讓買賣活動」,「凡章程規定可以轉讓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公司股票和大面額可轉讓存款證(亦稱大面額存款證),均可在批准經營證券轉讓買賣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櫃台交易」。1987年3月27日《國務院企業債券股票管理暫行條例》允許經批準的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經辦企業債券的轉讓業務;1987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貫徹國務院文件的通知明確指出,「企業股票、債券的轉讓,須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行的股票、債券的轉讓,應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經營企業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轉讓業務的機構,目前僅限於獨立核算的信託投資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轉發《關於開放國庫券轉讓市場試點實施方案的請示報告》,在允許國庫券轉讓的同時,特別提及經批準的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國庫券轉讓中介業務;1990年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跨地區證券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關於設立證券交易代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與證券交易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證券交易營業部管理暫行辦法》更是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業務部可以辦理「證券的簽證、登記過戶」,「證券代保管」等業務。上述規章、規定說明,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前,我國就存在證券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
1990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建立全國金融市場報價交易信息系統的通知》並據此籌辦全國證券自動報價系統(以下簡稱STAQ),STAQ系統於1990年12月5日開始運作;1993年2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了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該公司交易系統簡稱NET,承擔著場外交易市場的管理。這兩個場外交易市場雖然逐漸消亡,但它們作為場外交易市場的歷史性代表及其顯示的場外交易,則是無法否定的。
(二)我國場外交易的證券形式 我國現有場外交易證券,至少包括以下類型:
1.定向募集公司發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我國曾批准設立了近萬家定向募集公司。除少數定向募集公司增資轉變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當數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會法人發行的股權證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屬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規限制,但依照協議辦理轉讓依然是實踐中常見的交易方式。我國歷史上的兩個證券交易系統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發行之法人股股票作為主要交易對象。該兩個交易系統已停辦,法人股通常以協議方式轉讓。
2.公司發起人股股票。從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直至1994年《公司法》實施,我國法律都認可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此類公司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而只能由發起人認購股份。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來說,同樣存在發起人股。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份在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在3年期限屆滿時,發起人股可以協議方式轉讓。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有些還有待上市的職工股。其中,除社會公眾股屬於流通股並應進行場內交易外,其餘股份均屬於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進行轉讓。根據現行法律,轉讓發起人股應當符合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其他國家股、法人股和職工股僅得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轉讓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職工股時,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過戶登記申請,並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相應手續,否則不發生股份轉讓的效力。可見,轉讓上市公司發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樣採取場外交易形式進行轉讓,而不能按照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規則流通。
4.非上市公司債券。《公司法》確立了公司債券的獨立法律地位。就已發行公司債券來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尚屬少數,大多數公司債券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轉讓。此類轉讓在性質上,也屬於場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公司債券可以依法辦理質押。證券質押雖未形成證券的現實流通,但卻使得公司股票或債券具有了發生轉讓的潛在可能性,同樣有賴於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市場的存在。
6.不記名證券。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票和債券有記名證券和不記名證券兩種。記名證券應由證券持有人背書轉讓;不記名證券則因證券交付而發生轉讓。從實踐情況看,公司股票多屬於記名證券,公司債券則多屬於不記名證券。在理論上,非上市證券的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也屬於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確實存在著某些現實特點。它不同於證券交易所,甚至沒有類似STAQ和NET了那樣相對集中的市場形式,有的學者甚至明確否認證券公司可以辦理櫃台交易。在此情況下,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表現形式十分零亂,有時是以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交易場所,有時是以股票發行人營業地作為交易場所。在證券公司掛牌收購非上市證券時,甚至無法否認證券公司營業場所具有場外交易市場的性質。無論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存在形式如何變化,我國存在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事實,屬於不爭之理。
⑥ 場外交易的交易方式
(一)投資者交易與證券公司交易 按照證券公司是否介入非上市證券交易,可將場外交易方式分為投資者交易和證券公司交易。投資者交易是投資者獨立完成的證券交易,投資者無須委託證券公司參與交易,而是直接選擇交易對象,協商交易價格,辦理證券成交和交割手續。如我國法人股或國家股轉讓中,往往都是投資者與公司法人股或國家股股東簽署和執行股份轉讓協議完成的,這是投資者交易的典型方式。證券公司交易則是指通過證券公司介入完成證券交易。如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向公司債券持有人購買其所持公司證券,或者證券公司受某投資者委託,代理該投資者向證券持有人收購公司證券。但是,投資者依據證券公司咨詢意見進行的證券交易,屬於投資者自行交易,不屬於證券公司交易。
證券公司交易依照證券公司介入方式,又分為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將所持證券出售給投資者,或者投資者將所持證券出售給證券公司的方式。在自營業務中,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與證券投資者發生交易,直接充當證券的出售方或者購買方。經紀業務則是證券公司代理投資者或者為投資者利益而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業務形式,如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按照指定的價格買進或者賣出證券。在經紀業務中,證券投資者要承擔證券交易的風險,證券公司不是證券交易的直接受益人。
(二)協議交易與掛牌交易 按照交易形式,場外交易可分為協議交易和掛牌交易兩種。協議交易是貨幣持有人和證券持有人協商完成的證券交易。如證券持有人委託證券公司尋找擬進行證券投資的潛在投資者(貨幣持有人),通過與貨幣持有人協商而完成證券交易;再如貨幣持有人擬收購某種證券時,即可自行尋找持有目標證券投資者並與之協商完成證券交易。
掛牌交易則是證券持有人將擬出售證券的賣出價格或者貨幣持有人將擬買進證券的買進價格列示於價格顯示板,要約交易相對方賣出或買進,交易相對方願意按照價格顯示板列示的價格賣出或買進證券時,即可向其發出承諾。掛牌交易是證券公司櫃台交易慣常採取的交易方式,它使得證券公司無須就每筆小額交易與對方反復協商定價,從而有助於迅速完成交易。我國上海以往的地方法規中,曾承認掛牌交易的地位。在掛牌交易中,證券公司即可以藉助傳統的價格顯示板,也可以通過現代電腦網路顯示價格。投資者有意依照顯示價格買進或者賣出證券的,即可與交易相對方協商完成證券交易。
⑦ 1.股票的場外交易的主要形式有( )。 a、第二市場交易 b、第三市場交易 c、第四市場交易 d、櫃台交易
a和d,我以前做過,應該是這個,但不確定
⑧ 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方式各是什麼求高手指點
場內交易: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股票買賣活動。證券交易所是設有固定版場地、備有各種權服務設施(如行情板、電視屏幕、電子計算機、電話、電傳等),配備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集中進行股票和其他證券買賣的場所。在這個場所內進行的股票交易就稱為場內交易。目前在世界各國,大部分股票的流通轉讓交易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因此,證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場的核心,場內交易是股票流通的主要組織方式。場內交易也指正常交易時間場內喊價交易,也是交易量比較大、交易活躍的交易時間。
場外交易: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證券,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的活動,而是私下以高於或低於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如搭配次貨、以物易物等)的價格達成的交易。 又稱「店頭交易」或「櫃台交易」。場外交易大多是在商品供不應求或供銷會上某些規定不合理的情況下產生的。容易產生不正之風,甚至為投機倒把者提供可乘之機。要杜絕場外交易,從根本上說要建立和保持商品供求比例的協調。
⑨ 場外交易的品種有哪些
場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 ):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證券,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的活動,而是私下以高於或低於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如搭配次貨、以物易物等)的價格達成的交易。 又稱「店頭交易」或「櫃台交易」
國場外交易的證券形式 我國現有場外交易證券,至少包括以下類型: 1.定向募集公司發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我國曾批准設立了近萬家定向募集公司。目前,除少數定向募集公司增資轉變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當數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會法人發行的股權證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屬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規限制,但依照協議辦理轉讓依然是實踐中常見的交易方式。我國歷史上的兩個證券交易系統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發行之法人股股票作為主要交易對象。該兩個交易系統已停辦,法人股通常以協議方式轉讓。
2.公司發起人股股票。從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直至1994年《公司法》實施,我國法律都認可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此類公司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而只能由發起人認購股份。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來說,同樣存在發起人股。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份在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在3年期限屆滿時,發起人股可以協議方式轉讓。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有些還有待上市的職工股。其中,除社會公眾股屬於流通股並應進行場內交易外,其餘股份均屬於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進行轉讓。根據現行法律,轉讓發起人股應當符合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其他國家股、法人股和職工股僅得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轉讓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職工股時,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過戶登記申請,並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相應手續,否則不發生股份轉讓的效力。可見,轉讓上市公司發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樣採取場外交易形式進行轉讓,而不能按照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規則流通。 4.非上市公司債券。《公司法》確立了公司債券的獨立法律地位。就已發行公司債券來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尚屬少數,大多數公司債券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轉讓。此類轉讓在性質上,也屬於場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公司債券可以依法辦理質押。證券質押雖未形成證券的現實流通,但卻使得公司股票或債券具有了發生轉讓的潛在可能性,同樣有賴於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市場的存在。
6.不記名證券。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票和債券有記名證券和不記名證券兩種。記名證券應由證券持有人背書轉讓;不記名證券則因證券交付而發生轉讓。從實踐情況看,公司股票多屬於記名證券,公司債券則多屬於不記名證券。在理論上,非上市證券的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也屬於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確實存在著某些現實特點。它不同於證券交易所,甚至沒有類似STAQ和NET了那樣相對集中的市場形式,有的學者甚至明確否認證券公司可以辦理櫃台交易。在此情況下,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表現形式十分零亂,有時是以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交易場所,有時是以股票發行人營業地作為交易場所。在證券公司掛牌收購非上市證券時,甚至無法否認證券公司營業場所具有場外交易市場的性質。無論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存在形式如何變化,我國存在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事實,屬於不爭之理。
⑩ 股票場外交易的形式,包括
大宗交易,在3點交易時間後進行,由交易雙方協商價格,在找一個券商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