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徵求對廣東省醫療機構葯品交易規則相關辦法修改意見通知
首先,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公認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二,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在
1,與區域醫療機構行。
2,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准
3,行遵守國家和本市衛生服務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健全完善醫療服務管理系統。
A,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管理標準的共同診斷衛生局;
B,有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醫療統計,案件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C,准確地提供門急診,住院,單病種費用及其他相關信息。
4,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收費國家和市有關部門經物價部門檢查,制定價格和合格的。
5,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用特殊(兼)職管理人員和專業設備。
A,根據業務的專業人士(和)管理,負責分管醫療保險辦公室的並發總裁合理數量的卷上;
B,配備了電腦,並要符合醫保郵件系統的要求等設備;
C,為客戶提供及時,准確的醫療費用保險的信息和報告:
D,醫保醫療費用結算的執行情況;
E,參加醫保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監測網路。
四,嚴格控制門診費用,住院人次費用,每天的住院費用,平均住院砂漿等。
五醫療機構(家政服務),醫務人員和服務需求的數量。
六,申請及處理程序定點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
自願申請,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初審,市評審的縣。審查合格的醫療機構能夠獲得基本醫療保險的資格,並由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並獲得定點醫療機構簽訂了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七,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申請截止日期: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收到的材料醫療機構的申請後完成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之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到體檢意見和申請材料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的,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