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詐騙 什麼罪
詐騙罪。沒收、罰款,然後是1-3年的刑罰。
詐騙罪的最高刑罰可以到無期
⑵ 股票投資詐騙怎麼報案
不要驚慌,保留好聊抄天記錄,交易記錄等證據。找正規維權公司幫你追回。國內平台大部分不合規,盡量規避操作,不貪暴利!其實被外匯,期權等黑平台騙了也不要害怕灰心,及時收集自己的維權材料,是可以追回的。入金記錄,交易記錄,銀行流水等這些都是至關重要的維權材料,如果平台跑路或者賬號被封,那就真的很難追回了。很多朋友虧損被騙後第一反應是投訴平台,甚至威脅平台,其實這樣的方法是不對的。很可能導致賬號被封,或者交易記錄被刪。再想收集維權材料,那真的是很困難了。所以和騙子平台也要鬥智斗勇!望採納
⑶ 國家在股市如此騙錢,為什麼那麼多人還要去交易
我做職業股票操作十多年,對股市的了解也算相對深刻。大家都說股市是國家迴圈錢的機器,答我也認同;同時它也是一個交易市場,也給了很多人賺錢的機會,尤其像我們這些沒有背景的人,這年頭,創業越來越不容易,股市提供了小錢慢慢博大錢的機會。雖然股市很黑,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股市對中國來說很年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想在股票市場成功,就得放開心態,努力學習股票知識和技巧,在實戰中總結經驗。我剛進股票行業時投入還不到一萬,現在我的資金已經七八百萬。我痛恨過股市,也很感謝股市
⑷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⑸ 為什麼說分析股市的都是騙子
為什麼說做分析股市的都是騙子,如果股市漲跌能分析的清楚的話,那算命的早就已經改行了!
一句話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從來就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便是在股市證券市場也不過是一場資本的游戲,面對金錢的時候人性醜陋的一面更加暴露無疑。
一個最基本道理,任何一個有能力在證券市場穩定盈利能力的人,都不會全部免費的把自己技術交給一個素不相識的陌生人。
所以說打著分析股市幌子人大都出於其他目的。是一種變相的耍流氓,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騙子。
⑹ 炒股詐騙怎麼判刑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⑺ 股票詐騙一萬要判多久
你好,一般這方面是按照資金的大小規模來判斷的,一萬元應該不算是大金額。
⑻ 我被上海股票詐騙公司騙了幾萬元怎麼辦
證明如果有確實的證據可以依法向當地公安部門經偵科舉報並申請立案,證據包括:書面的合同或協議,通訊記錄,轉賬記錄,電話錄音等。
⑼ 有經歷過類似以做游資股票為由,被網路詐騙的人嗎
轉入私人賬戶100%是騙子,你這個經理是教科書級別的騙子流程
⑽ 股市十大騙子都有誰
2015年金融市場十大騙局當中當事人就是騙子:
1、人民日報:4000點是牛市起點(結果散戶進去大盤瞬間到2850點)。
2、央行:5100點時周小川頻繁發文股市正健康發展(結果最後一批央行違規信貸資金順利從股市套現後大盤見頂了)。
3、證監會:證金救市資金3年內不會撤離(結果3個月後解套第一個跑了)。
4、證監會:3600點公告說股市4500點以下不會發新股(結果3400點就急的發新股了,不但小學算術沒學好,還沿用舊規則發行)。
5、證監會:股市穩定了你們券商自營盤可隨便賣(結果機構恨不得一天全部賣光造成11月27日千股跌停,這就是所謂的已穩定,散戶很穩定機構非常不穩定)。
6、證監會:提倡價值投資(結果證金90%資金進入垃圾高價中小創,散戶進入大盤股,結果漲時散戶股不漲,跌時大盤股被機構帶頭砸跌停,3月漲幅不夠一天跌還倒虧)。
7、中金所與專家:股指期貨是股市穩定器(結果國內機構聯合外資聯合做莊利用股指期貨多處漏洞高頻程序化操縱,造成6月份股災,3個月散戶損失相當於2個發達國家德國全年的GDP,經常千股跌停)。
8、清華大學專家:發布18萬字研究報告為股指期貨正身(其實該專家一天未參與過期貨交易,連期貨開倉都不懂,內文全網上復制而來,報告還自稱國家級課題)。
9、金融市場:百姓投資渠道享受企業發展成果(結果一次股災消滅90萬中產,剩餘小散在後續的千股跌停中也快滅亡。
10、散戶:告誡子孫後代再也不進股市(結果一發工資就為套牢股票補倉,越補越虧,一人炒股全家吃方便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