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所定義的風險是:( )
(一)依照風險的內容和來源,《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企業風內險分為:1.戰容略風險2.財務風險3.市場風險4.運營風險5.法律風險;(二)依照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風險又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為企業帶來損失這一種可能性的風險;而機會風險則是指既有為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也有為企業帶來盈利的可能性
2. 與國資委平級的央企
國資委是直屬國務院的正部級單位,歸國資委管理的央企最高是副部級。
但是,有些不歸國資委管理而是國務院直接管理的央企是正部級。有 中央匯金,中國投資,中國鐵路總公司。
3. 請問「國資委對央企資產負債率規定為工業企業不得超過75%,非工業企業不得超過80%。 」出自哪個文件規定
國資委制定《中來央企業資產負自債率分類管控工作方案》,以資產負債率為基礎控制指標,對不同行業類型國有企業進行分類管理,並實行動態調整。根據去年的標准,國有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65%,重點監管線為70%;國有非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70%,重點監管線為75%;國有科研技術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60%,重點監管線為65%。國有企業集團合並報表資產負債率的預警線為65%,重點監管線為70%。
4.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21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次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12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46次委主任辦公會議修訂;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4次委主任辦公會議第2次修訂;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5次委主任辦公會議第3次修訂)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引導中央企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考核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下列人員:(一)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總裁、院長、局長、主任)、副總經理(副總裁、副院長、副局長、副主任)、總會計師;(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職工董事),列入國資委黨委管理的總經理(總裁、院長、局長、主任)、副總經理(副總裁、副院長、副局長、副主任)、總會計師;(三)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股權代表出任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列入國資委黨委管理的總經理(總裁、院長、局長、主任)、副總經理(副總裁、副院長、副局長、副主任)、總會計師。第三條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制度。第四條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採取由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與企業負責人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第五條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價值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二)按照企業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點,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實行科學的差異化考核。(三)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堅持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同激勵約束緊密結合,即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並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四)按照全面落實責任的要求,完善全員考核體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廣泛覆蓋、層層落實。(五)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深化價值管理,不斷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和發展質量,實現做強做優。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第六條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為考核期。第七條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包括下列內容:(一)雙方的單位名稱、職務和姓名;(二)考核內容及指標;(三)考核與獎懲;(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五)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第八條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一)基本指標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1.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的企業合並報表利潤總額。利潤總額的計算,可以考慮經核準的因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等而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並扣除通過變賣企業主業優質資產等取得的非經常性收益。2.經濟增加值是指經核定的企業稅後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後的余額(考核細則見附件1)。(二)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功能定位,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第九條確定軍工企業等特殊企業的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可優先考慮企業業務特點,具體指標及其權重在責任書中確定。第十條確定科研類企業的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突出考慮技術創新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情況,具體指標及其權重在責任書中確定。第十一條國資委鼓勵中央企業參加對標考核試點。第十二條國資委根據需要,可以在年度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之外增設約束性指標,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第十三條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按照下列程序簽訂:(一)報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考核期初,企業負責人按照國資委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和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對照同行業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提出本年度擬完成的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並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送國資委。(二)核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國資委根據「同一行業、同一尺度」原則,結合宏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行業發展周期、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等,對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並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後予以確定。(三)由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同企業負責人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第十四條國資委對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一)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後,企業負責人每半年必須將責任書執行情況報送國資委,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的監事會。國資委對責任書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二)建立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質量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投融資和資產重組等重要情況的報告制度。企業發生上述情況時,企業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國資委報告,同時向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報告。第十五條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一)企業負責人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對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並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國資委,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的監事會。(二)國資委依據經審計並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年度總結分析報告並聽取監事會意見,對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計分細則見附件2),形成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三)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國資委反映。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第十六條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三年為考核期。第十七條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包括下列內容:(一)雙方的單位名稱、職務和姓名;(二)考核內容及指標;(三)考核與獎懲;(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五)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第十八條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一)基本指標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和總資產周轉率。1、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考核期末扣除客觀因素(由國資委核定)後的國有資本及權益同考核期初國有資本及權益的比率。計算方法為:任期內各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積。企業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以國資委確認的結果為准。2、總資產周轉率是指企業任期內平均主營業務收入同平均資產總額的比值。計算公式為:總資產周轉率=三年主營業務收入之和/三年平均資產總額之和企業符合主業發展要求的重大投資,如果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經核准,可在計算總資產周轉率時酌情予以調整。(二)分類指標由國資委綜合考慮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功能定位,選擇符合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反映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指標予以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第十九條確定軍工企業等特殊企業的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可優先考慮企業業務特點,具體指標及其權重在責任書中確定。第二十條國資委根據需要,可以在任期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之外增設約束性指標,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第二十一條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按照下列程序簽訂:(一)報送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考核期初,企業負責人按照國資委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和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對照同行業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提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並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送國資委。(二)核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國資委根據「同一行業、同一尺度」原則,結合宏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行業發展周期及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等,對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並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後予以確定。(三)由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同企業負責人簽訂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第二十二條國資委對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年度跟蹤和動態監控。第二十三條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業負責人對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並將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國資委,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的監事會。(二)國資委依據任期內經審計並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總結分析報告並聽取監事會意見,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計分細則見附件3),形成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三)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異議的,可及時向國資委反映。 獎懲
第二十四條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基本指標考核得分低於基本分或考核最終得分低於100分的,考核結果不得進入C級。利潤總額為負或經濟增加值為負且沒有改善的企業,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處於行業周期性下降階段但仍處於國際同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除外)。第二十五條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並把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任免的重要依據。第二十六條對企業負責人的獎勵分為年度績效薪金獎勵和任期激勵或者中長期激勵。第二十七條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分為基薪和績效薪金兩個部分。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績效薪金=績效薪金基數×績效薪金倍數。具體計算公式為:當考核結果為E級時,績效薪金為0;當考核結果為D級時,績效薪金按照「績效薪金基數×(考核分數-D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D級起點分數)」確定,績效薪金在0-1倍績效薪金基數之間;當考核結果為C級時,績效薪金按照「績效薪金基數×〔1+0.5×(考核分數-C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確定,績效薪金在1倍績效薪金基數到1.5倍績效薪金基數之間;當考核結果為B級時,績效薪金按照「績效薪金基數×〔1.5+0.5×(考核分數-B級起點分數)/(A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確定,績效薪金在1.5倍績效薪金基數到2倍績效薪金基數之間;當考核結果為A級時,績效薪金按照「績效薪金基數×〔2+(考核分數-A級起點分數)/(A級封頂分數-A級起點分數)〕」確定,績效薪金在2倍績效薪金基數到3倍績效薪金基數之間。但對於利潤總額低於上一年的企業,無論其考核結果處於哪個級別,其績效薪金倍數應當低於上一年。第二十八條績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結束後當期兌現;其餘3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結束後兌現。對於離任的法定代表人,還應當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確定延期績效薪金兌現方案。第二十九條對於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A級、B級和C級的企業負責人,按期兌現延期績效薪金,並給予企業負責人相應的任期激勵。對於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根據考核分數扣減延期績效薪金。具體扣減績效薪金的公式為:扣減延期績效薪金=任期內積累的延期績效薪金×(C級起點分數-實得分數)/C級起點分數。第三十條在綜合考慮中央企業負責人整體薪酬水平和考核對象薪酬水平的基礎上,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給予企業負責人相應的任期激勵,具體辦法另行確定。第三十一條被考核人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其分配系數為1,其餘被考核人的系數由企業根據各負責人的業績考核結果,在0.6-0.9之間確定,報國資委備案後執行。第三十二條未完成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或者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進入D級和E級的企業,國資委對相關負責人提出調整建議或予以調整。第三十三條對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國際標准制訂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承擔國家重大結構性調整任務且取得突出成績的,年度考核給予加分獎勵。第三十四條對業績優秀及在科技創新、管理進步、國際化經營、品牌建設、節能減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授予任期特別獎,予以表彰(實施細則見附件4)。第三十五條對於全員考核工作開展不力的企業,扣減經營業績考核得分。第三十六條實行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談話制度。對於年度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經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批准,由國資委業績考核領導小組與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幫助企業分析問題、改進工作。第三十七條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虛報、瞞報財務狀況的,國資委根據具體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扣分處理,並相應扣發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的績效薪金、任期激勵或者中長期激勵;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三十八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案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者國有資產損失的,國資委根據具體情節,對企業給予降級或者扣分處理,並相應扣發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金、任期激勵或者中長期激勵;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則
第三十九條對於在考核期內企業發生清產核資、改制重組、主要負責人變動等情況的,國資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相關內容。第四十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常委(黨組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考核及其獎懲依照本辦法執行。第四十一條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被兼並破產企業中由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其經營業績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經營業績考核事項在經營業績責任書中確定。第四十二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國資委授權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一)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外部董事人數超過董事會全體成員半數;(二)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健全;(三)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全部由外部董事擔任。第四十三條國資委依據有關規定,對董事會業績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並結合中央企業整體水平和行業特點,對董事會企業經營業績進行測試評價。第四十四條獲得授權的董事會,應根據國資委的要求制訂、完善業績考核辦法和程序,科學合理地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目標和考核結果。上述工作,董事會應事前與國資委進行溝通,事後報國資委備案。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國家出資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國資委負責解釋。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 國資委管轄的128個央企 具體是那些呢
1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65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2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66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3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67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4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68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5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69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6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70 中國輕工集團公司
7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71 中國工藝(集團)公司
8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72 中國鹽業總公司
9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73 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0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74 中國恆天集團公司
11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75 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12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76 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13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77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14 國家電網公司 78 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15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79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16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80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
17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81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
18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82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19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83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20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84 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21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85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
22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86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23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87 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
24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88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5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89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26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90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27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91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28 東風汽車公司 92 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29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93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30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94 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
31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95 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
32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96 中國林業集團公司
33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97 中國醫葯集團總公司
34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98 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
35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99 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36 中國鋁業公司 100 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
37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101 珠海振戎公司
38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102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39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103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40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104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41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105 新興鑄管集團有限公司
42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106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
43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107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
44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108 中國航空器材集團公司
45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09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46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110 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47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111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
48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112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49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113 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50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114 中國印刷集團公司
51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115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
52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116 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
53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117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
54 中國節能投資公司 118 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
55 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 119 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56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120 上海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57 中商企業集團公司 121 彩虹集團公司
58 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 122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59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23 上海醫葯工業研究院
60 中國華星集團公司 124 華僑城集團公司
61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125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62 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126 中國西電集團公司
63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127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
64 機械科學研究總院 128 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
6. 國資委在中央企業EVA考核的要求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2009年12月28日修訂,以下簡稱《辦法》)五大要件
統觀《辦法》及其《經濟增加值考核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國資委精挑細選的3個核心會計調整事項全部資本成本要求,以及利潤指標與EVA指標間的關系和格局,構成了《辦法》及其《細則》的五大構件或五大關鍵要素。
第一,EVA要求對非主營或非經常性業務形成的收益予以剔除(50%),這就意味著中央企業必須將主要資源投入主營業務。這對於一向習慣於多元化經營投機性經營的相當一部分中央企業而言,專注主業創新商業模式改善產業鏈位置追求高附加值將是嚴竣的挑戰。
第二,以技術升級改造和產品創新為導向的研究性支出,以戰略性資源開采為目的的投入將被予以資本化。這種鼓勵性政策要求中央企業將研究規劃與集團戰略緊密結合在一起,在經營活動中著眼於長期盈利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的培養。在研究性支出中,將更加重視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而不是過多依賴對外部技術的獲取。
第三,以往,對於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主要的考慮因素僅僅是出於擴大經營規模和利潤。引入EVA指標之後,股東(出資人)鼓勵以持續經營為目的的在建工程建設,即將在建工程從計算資本成本的資本佔用中剔除。但是,當在建工程一旦經竣工決算而轉入固定資產後,該項資本支出復又被計算扣減資本成本。因此,對在建工程將轉而採用投資項目的視角和相應的評價方法,而且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後其資本回報率將被要求大於全部資本成本(率),這就給中央企業的經營規劃資本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准。
第四,由於EVA要求計算包含股東權益資本成本在內的全部資本成本(其他為債務資本成本),這將對企業的戰略制定業務經營融資並購產生深遠的影響。因為,企業運作的一切環節,需要考慮資本成本因素,即需要衡量戰略規劃下及並購整合下的預期收益是否能超過資本成本以資本成本為判別標準的經營活動能否產生超額的收益,或者,是否需要對低收益業務低回報資產進行外包或處置,等等。面對這一經營管理方面的挑戰,將顯著提升中央企業的管理水平。
第五,在新的考核指標體系中,由於EVA具有最大的目標值實現考核得分(類似權重),以及在超目標值情況下的計算優先,EVA無疑處於新業績考核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但是, 由於利潤(總額)指標同時存在,作為價值指標的EVA與作為盈利或間接規模指標的利潤,雙方間的內在對立與沖突將導致企業經營管理模式體制的高度復雜化。因而,如何建立這種雙重戰略目標下的考核指標間的協同效應將成為考驗央企管理能力與素質的關鍵要素。
7. 國資委企干一局與企干二局分別統管哪些企業
一、國資委企干一局統管的企業如下:
1、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2、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3、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4、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5、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6、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7、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8、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
9、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10、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
1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12、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13、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14、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15、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16、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
17、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
18、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
19、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
21、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2、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23、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24、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25、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26、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27、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28、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
29、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30、哈爾濱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31、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32、鞍鋼集團有限公司
33、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34、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
35、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36、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37、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38、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39、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
40、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41、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
42、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43、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44、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45、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46、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47、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48、中國旅遊集團[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49、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二、國資委企干二局統管的企業如下:
50、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51、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52、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53、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54、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55、機械科學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56、中國中鋼集團有限公司
57、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58、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59、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60、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
61、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62、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63、有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64、北京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65、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有限公司
66、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67、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
68、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有限公司
69、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70、中國鐵道建築有限公司
71、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72、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73、中國信息通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74、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75、中國中絲集團有限公司
76、中國林業集團有限公司
77、中國醫葯集團有限公司
78、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79、中國建設科技有限公司
80、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81、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82、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83、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
84、中國航空油料集團有限公司
85、中國航空器材集團有限公司
86、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87、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88、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89、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90、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91、上海諾基亞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92、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93、南光(集團)[中國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94、中國西電集團有限公司
95、中國鐵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96、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7)國資委對央企考核指標擴展閱讀:
前49家中央企業的董事長、黨委(黨組)書記、總經理的人選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研究決定,這與一般副部長級幹部的任免許可權相同,因此被認為相當於副部級幹部。
所以,前49戶在媒體報道中被稱為中管企業,但是在中央發文中,一般稱為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
但由於其任職年齡可以到63歲,又與一般副部級幹部略有區別,僅僅比正部級65歲任職年齡差2歲。
49戶的副職領導,以及非49戶的正職、副職領導均由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前者歸口在國資委企干一局,後者歸口在企干二局。
非49戶央企的法定代表人(多數是董事長)須報國務院黨組任前備案同意。
一般認為,49戶副職出任非49戶正職可以理解為提拔。比如當年神華副總經理王安轉任非中煤總經理,中石化副總經理許開程任南光集團董事長,中船工業總會計師周明春任中國航油董事長等等。
兩類副職之間,一般也是49戶副職高於非49副職。
8. 國資委是不是可以管理所有央企
並不是所有的央企都歸國資委管。
國務院國資委所管理的央企數量是196家,經過重組版,至2014年1月,國資委直接權管理的央企數量113家。加上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金融央企,一共為125家央企。
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築、貿易。
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如國有五大銀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工商銀行)及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
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狹義的中央企業通常指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企業。相對於其他一些國家來講,中國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范圍是比較窄的。
9. 誰能告訴我一下國資委企業與中央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有來以下四點:
一、央企與自國企上屬單位不同,為國資委直接管理,部分央企負責人是有中組部任命;一般國企有隸屬於地方政府管轄的,有歸口於中央其他部委的。簡單說,地位不同,有如部長與市長之差別。
二、央企多為規模超大的企業,看中國500強,上榜的國有企業,85%以上為央企,規模大,領導權利自然也大,員工福利應該也好。
三、央企是真正意義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
四、央企在今後一段時間內,都會明確主業,基本會成為行業內的龍頭企業,大有可為壟斷企業。
資產狀況
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2010年央企經濟數據顯示,2010年全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66968.9億元,同比增長三成多;累計實現凈利潤8489.8億元,同比增長超過四成。
2015年上半年,央企數企業效益穩步增長,主要經濟指標走出了一條企穩向上的軌跡,特別是二季度以來經濟運行趨穩向好,盈利能力持續回升。
網路-中央企業
10. 國資委經濟增加值考核只針對央企嗎
《中央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2009年12月28日修訂,以下簡稱《辦法》)五大要件
統觀《辦法》及其《經濟增加值考核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國資委精挑細選的3個核心會計調整事項全部資本成本要求,以及利潤指標與EVA指標間的關系和格局,構成了《辦法》及其《細則》的五大構件或五大關鍵要素。
第一,EVA要求對非主營或非經常性業務形成的收益予以剔除(50%),這就意味著中央必須將主要資源投入主營業務。這對於一向習慣於多元化經營投機性經營的相當一部分中央而言,專注主業創新商業模式改善產業鏈位置追求高附加值將是嚴竣的挑戰。
第二,以技術升級改造和產品創新為導向的研究性支出,以戰略性資源開采為目的的投入將被予以資本化。這種鼓勵性政策要求中央將研究規劃與集團戰略緊密結合在一起,在經營活動中著眼於長期盈利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的培養。在研究性支出中,將更加重視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而不是過多依賴對外部技術的獲取。
第三,以往,對於的固定資產,主要的考慮因素僅僅是出於擴大經營規模和利潤。引入EVA指標之後,股東(出資人)鼓勵以持續經營為目的的在建工程建設,即將在建工程從計算資本成本的資本佔用中剔除。但是,當在建工程一旦經竣工決算而轉入固定資產後,該項資本支出復又被計算扣減資本成本。因此,對在建工程將轉而採用項目的視角和相應的評價方法,而且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後其資本回報率將被要求大於全部資本成本(率),這就給中央的經營規劃資本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准。
第四,由於EVA要求計算包含股東權益資本成本在內的全部資本成本(其他為債務資本成本),這將對的戰略制定業務經營融資並購產生深遠的影響。因為,運作的一切環節,需要考慮資本成本因素,即需要衡量戰略規劃下及並購整合下的預期收益是否能超過資本成本以資本成本為判別標準的經營活動能否產生超額的收益,或者,是否需要對低收益業務低回報資產進行或處置,等等。面對這一經營管理方面的挑戰,將顯著提升中央的管理水平。
第五,在新的考核指標體系中,由於EVA具有最大的目標值實現考核得分(類似權重),以及在超目標值情況下的計算優先,EVA無疑處於新業績考核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但是, 由於利潤(總額)指標同時存在,作為價值指標的EVA與作為盈利或間接規模指標的利潤,雙方間的內在對立與沖突將導致經營管理模式體制的高度復雜化。因而,如何建立這種雙重戰略目標下的考核指標間的協同效應將成為考驗央企管理能力與素質的關鍵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