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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價值指標

發布時間:2020-12-24 05:20:12

股市裡面的商譽到底是什麼東西呢如何產生的呢

商譽通常是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能獲得高於正常投資報酬率所形成的價值。這是由於企業所處地理位置的優勢、或是由於經營效率高、歷史悠久、人員素質高等多種原因,與同行股票企業比較,可以獲得超額利潤。當一家公司被收購之後,能夠給收購方帶來潛在價值或者預期利益的時候,就會產生價值。帶來的價值和利益越大,商譽就越高,帶來的價值和利益越小,那麼商譽就越低。

還可以參考它過去3-5年的一個平均盈利能力,然後對比行業內平均水平,算出一個未來的盈利預估,最後計算出這比商譽到底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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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選股時間怎麼用指標排除商譽減值的股票

用通抄達信可以實現這一功能,第一下載專襲業財務數據,
然後用下面公式就可以,參數n是減值的幅度,例如10就是減值小於-10%的意思,參數m是時間,例如250,就是250個周期內沒有發生過商譽值下跌大於百分之10,符合選股條件.
例子中參數都是隨意設置的,沒有實際使用意義.使用者這需按照自己的需求自行設置.
N:=10;
M:=250;
XG:COUNT(FINVALUE(35)/REF(FINVALUE(35),1)-1<-N/100,M)=0;

⑶ 股票F10商譽怎麼看

公司收購資產時支付對價與標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商譽,意思就是A企業凈資產賬版面公允價值權2億,但是你花了5億買了它,那麼就需要確認5-2=3億的商譽,此類均指控股收購。那麼在此情形下,企業有沒有方法盡量減少商譽的賬面金額呢。

⑷ 怎麼判斷一個股票目前的估值狀況有哪些指標可以參考

你好,四種比較常見的股票估值方法:
一、市盈率估值法
所謂市盈率,就是指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
市盈率=每股市價/每股盈利,即PE(市盈率)=P(股價)/E(每股盈利)。
其中,E的數值一般採用最近一個完整財年的每股盈利數據;而P的數值則是目前時點目標個股的最新股價。
作為國際成熟股市經過長期實踐的一種估值方法,市盈率估值法最突出的特點,是其非常簡潔有效。簡單來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未來若干年每股收益為恆定數值,那麼PE值代表了上市公司的股東(也即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在多少年之後收回初始投資(不計算資金的時間價值)。相比較而言,市盈率的原理類似於實業投資中的「回收期」概念,只是忽略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需要指出的是,通常而言,絕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在未來若干年裡一直保持恆定的每股盈利(即保持每年凈利潤不變),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E的變動往往還取決於宏觀經濟環境、企業的生存周期、經營管理情況、企業自身發展和成長性所帶來的波動,未來每年的每股盈利仍然會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在這樣的背景下,市盈率估值法只是對股票價值的一種粗略估計,只能大致衡量一隻個股在當前的市盈率水平下,股價是高估還是低估、抑或是大致合理。由此,一些專業投資者也會將其進一步延伸至「動態市盈率」估值法。比如,在目前2017年財年還沒有結束時,根據已經某上市公司已經公布的2017年一季報或半年報的業績數據,大致推測該上市公司2017年全年的每股盈利,然後再計算其「動態市盈率」,並評估其股價究竟是高估還是低估。
整體而言,市盈率估值法的優點主要在於,這種方法非常簡單、直觀和明了,非常適用於業績穩定、前景明朗的公司。此外,其對全市場整體股價水平的高低,也會有很大的參考價值。比如2005年上證指數998點時,兩市平均市盈率大概在16倍左右;2008年1664點時上證指數平均市盈率大概在14倍左右;2014年A股在滬指2000點最新一輪牛市啟動時,兩市的平均市盈率在13倍附近。而這些全市場歷史底部的市盈率估值歷史數據,都可以作為投資者在決策時的重要參考。而另一方面,歷史市盈率估值的缺點,則主要在於「看後視鏡開車」,不能充分反映一隻個股未來基本面的變化形勢。比如,有些強周期性的上市公司,在周期頂點的時候市盈率反而最低,而這個時候的股價也往往處於歷史高點附近。
二、PEG估值法
所謂PEG (Price Earnings Ratio)指標,即是指一隻個股的「市盈率與盈利增長速度的比率」,是由上市公司的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長速度得到的數值。作為市盈率估值法的一個重要延伸,PEG估值法既可以通過市盈率考察一家上市公司目前的業績狀況,也可以通過盈利增長速度考察未來一段時期內公司的增長預期。該指標最先由英國投資大師史萊特提出,後來由美國投資大師彼得林奇發揚光大。
PEG指標的計算公式為:PEG=市盈率盈利增長比率;
假設某隻股票的市盈率為20,通過相關計算之後某投資者預測該企業的每年盈利增長速度為10%,則該股票的PEG為2010=2;如果盈利增長速度為20%,則PEG為2020=1。顯然,PEG值越低,說明該股要麼市盈率越低,要麼盈利增長率越高,從而越具有投資價值。一般而言,PEG估值法將PEG數值的標准數定為1。當PEG值低於1時,說明該股票價值被低估,值得投資者進行投資;當PEG值超過1時,說明該股票價值已經被市場高估。在彼得林奇看來,最理想的股票投資標的,其PEG值應該低於0.5。
整體來看,PEG估值法的主要優點在於,其考慮了企業業績的增長情況,適合適度成長股或基本面變化較大的股票估值。而其缺點則在於,一方面盈利增長速度過低或者過高的企業,PEG估值法可能並不合適;另一方面,對於不同行業、不同周期、基本面有較大特殊性的股票,PEG高估或低估的標准,較難確定,需要投資者進一步在更深層面進行把握。
三、PB估值法
所謂市凈率,就是指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最新股價與每股凈資產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
市凈率=每股市價/每股凈資產,即PB(市凈率)=P(股價)/B(每股凈資產)。
其中,B的數值一般採用最近一個財報的每股凈資產數據,也即當前最新公開披露的每股凈資產;而P的數值則是目前時點目標個股的最新股價。
整體而言,歷史市凈率估值方法和歷史市盈率估值方法基本相同。PB的數值,一般經常被專業投資者參考的標准數值有兩種。一種是結合全市場過往歷史波動和個股所在的全行業情況,所計算得出的市盈率區間范圍。另一種則是數值1,即個股的股價是否跌破每股凈資產。跌破一般將意味著該個股存在大幅低估。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PB估值法一般還要結合ROE(凈資產收益率)指標進行綜合評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投資者,最期待的事情之一,無疑是該公司一直保持較高的盈利能力,能夠一直能為企業所有人創造高盈利、越來越多的盈利。因此,在不同的ROE水平下,每股凈資產的實際價值,可能並不是賬面所反映出的一個簡單數字。「高效」凈資產與「垃圾凈資產」的實際價值,顯然有天壤之別。
整體而言,PB估值法的主要優點也是相對簡單、直觀和明了,並且相對廣泛適用於銀行、地產等基本面相對穩定的重資產行業。其缺點則與市盈率也大致類似,相對不能有效反映在上市公司基本面發生深刻變化時的內在價值變化。在此背景下,PB估值法能夠有效應用的最大前提,就是要合理評估一家上市公司凈資產背後的內在價值。
四、DCF估值法
相對於以上介紹的3種常規估值方法,DCF(Discounted Cash flow Model)估值法最大的特點,就是在於它是一套很嚴謹和具有嚴格科學體系的「絕對定價」估值方法。
所謂現金流折現估值法,就是對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及其風險進行預期,然後選擇合理的折現率,將未來的現金流量摺合成現值。此時,現金流量指的是扣除了折現、維持企業運營的費用等之後的凈現金流量。當目標個股的股價高於折現現值時,意味著股價高估,反之則意味著股價低估。
對於這種估值方法,投資大師巴菲特也深表認同。他曾經表示,一家上市公司的內在價值,是這家企業在其餘下的壽命中可以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貼現值。一般而言,投資者對於一家上市公司的現金流折現估值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前5-10年的高速成長期的折現,另一部分是5-10年後的永續發展期的折現。整體來說,投資者要想得出准確的DCF值,就需要對公司未來發展情況有清晰的了解。得出DCF值的過程,就是判斷公司未來發展的過程。比如,在計算一家上市公司未來5到10年的DCF數值時,就需要在各種樂觀、中性和悲觀的假設條件下,推算其合理的股價數值。
整體而言,DCF估值法的主要優點在於,其對於一家上市公司或一隻股票的內在價值測算,非常嚴謹和科學。在實際應用中,適合業務簡單、增長平穩、成長前景明朗、資本支出較少、現金流穩定的上市公司。而另一方面,由於DCF估值法會做出大量的假設和推理,在不同基本面類型、不同行業、不同成長周期的企業估值上,可能衍生出的估值模型也較為龐雜,相對僅適合對某一行業、某一企業基本面十分熟悉的投資者,在許多類型的股票上實用度相對不高。有意深入學習或採用該估值法的投資者,對此需特別留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⑸ 通達信7.49里怎麼看商譽

通達信7.49可以通過編寫指標公式顯示商譽.

效果如下圖.

⑹ 商譽會計處理的幾點思考

一、商譽的有關概述

由於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悠久的經營歷史、高水平的管理、優質的服務、良好的信譽、融洽的社會和企業關系,使一個企業的獲利水平高於同行業平均獲利水平,這些對企業獲利有積極影響的因素,實質上是企業一種未入賬的、並且不可單獨確認的無形資產的混合,我們將之稱為商譽。商譽是企業一項特殊的無形資產,它具有以下特點:(1)商譽不能獨立於企業而存在;(2)商譽的價值很難確切計量;(3)商譽的價值和任何發生的與其有關的成本沒有可靠或預期的聯系;(4)難以對各構成商譽的因素進行計價;(5)商譽的價值會隨內部或外部環境產生較大的波動。
對商譽的性質,美國會計學家E·S·Hendrickson的觀點為國內理論界普遍接受。他在《會計理論》中介紹了三個觀點:(1)好感價值論。即商譽是人們對企業具有好感的無形價值。這種好感可能起源於企業所擁有的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獨占特權和管理有方等。(2)超額收益論。商譽是企業超額盈利的現值。一個企業擁有商譽,是因為這個企業能夠較長時期的獲得比同行更高的利潤。這一理論把握了商譽作為企業資產的基本條件,即經濟資源、獲利潛力、貨幣計量三要素。(3)總計價賬戶論。商譽是一個企業的總計價帳戶,它表明該企業各項資產合計的價值(整體價值)超過了他們個別價值的總和,即「整體大於個體組成部分的總和」。[1]
多年來,會計學者和會計實務人員對商譽的構成因素作了各種研究。喬治卡圖爾特和紐曼·奧爾松在《商譽會計》中,從自創商譽的角度將構成商譽的因素歸納為15項:(1)傑出的管理隊伍;(2)優秀的銷售組織;(3)競爭對手管理上的弱點;(4)有效的廣告;(5)秘密的工藝技術或配方;(6)良好的勞資關系;(7)優秀的資信級別;(8)領先的員工訓練計劃;(9)在社會中較高的地位;(10)才能或資源的發現;(11)優惠的納稅條件;(12)有利的政府政策; (13)與其他公司的良好協作關系;(14)有戰略性的地理位置:(15)競爭對手的不利發展。

二、自創商譽的會計處理

按照現行會計准則規定,自創商譽由於其形成過程中發生的支出難以計量,因而不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英國的《標准會計事務公告—22商譽會計》指出:「購買商譽與自創商譽的特性沒有差別,然而,由於在特定時點發生企業的市場交易這個事實,盡管對企業的計價是主觀的,購買商譽的價值可以被確定,而自創商譽是不可以的。」[2]這反映了會計界對商譽會計處理的一般態度。事實上,在企業合並過程中產生出的如此巨大的商譽價值不可能產生於企業被收購的時點上,外購商譽僅是商譽在產權交易時點呈現的一個短暫狀態,商譽更多是以自創商譽的狀態而存在的。
從理論上看,首先,會計上只確認外購商譽,而不確認自創商譽,實質上是遵守了收付實現制原則,而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為企業長期有效的管理逐步形成的商譽,在形成之日不確認入賬,只在實現交易時才入賬,作為超額收益能力,究竟代表被收購企業何年何月的業績呢?會計上奉行權責發生制的目的在於正確地貫徹配比原則,從而正確地計量各期損益,如果自創商譽在形成之後的較長受益期間內,只確認其帶來的收入,不確認其帶來的耗費,則實際上是歪曲了配比原則的貫徹執行,這樣計量得到的利潤或虧損很難說是客觀和公允的。其次,會計上確認外購商譽,不確認自創商譽,過分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原則,而拋棄了相關性原則。的確,自創商譽的計量因為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而具有較大的難度,計量結果不夠准確。然而,會計上的可靠性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即使是有形資產的計量也未必都是完全可靠的。況且,如果認為只有外購商譽價格才符合確認的基本標准——能夠可靠地予以計量,那麼,在交易過程中,收購價的大起大跌又怎樣解釋商譽價值的可靠性呢?最後,會計上只確認外購商譽,而不確認自創商譽,雖然遵循了謹慎性原則,但是卻有悖於重要性原則和充分披露慣例。如果說重要性原則和充分披露慣例要求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情況應充分予以揭示的話,則一個企業長期存在超額利潤的情況不能說不重要,形成這一情況的原因不能不予以報告,否則當一個被並購企業突然冒出來巨額商譽時,會計報告就難以解釋原委。
所以,筆者認為自創商譽是存在的,是必須確認的,正如收入確認中承包長期工程收入就可以按合同進度確認收入,那麼商譽這種特殊的無形資產也是可以進行確認的。對於具體計量,可以成立專門的商譽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商譽因其本身的特徵決定了與一般資產不同的評估方法。一般認為資產評估的方法主要有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但市場法和成本法不適用於商譽的評估,這是商譽的特徵對評估方法的制約。市場法不能適用於商譽的評估緣於商譽不能脫離其所屬企業而獨立存在這一特徵,沒有單獨進行交易的商譽,所以也沒有商譽市價。成本法不適用於商譽的評估則緣於商譽的價值構成與成本無關的特徵。
在實踐中,商譽的評估方法主要是收益法,而收益法又分為兩種:超額收益法和割差法。
1.超額收益法
商譽價值=被評估企業單項資產評估價值之和×(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率-行業平均收益率)/適用本金化率
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經營狀況一直較好,超額收益比較穩定的企業。此法將商譽的性質與其實際評估操作緊密結合起來,較好地體現了商譽是企業超額收益的資本化價值這一原理。
2.割差法
商譽價值=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企業的各單項可辨認資產評估價值之和
筆者認為採用割差法評估商譽是不妥的。首先,我們來看割差法的評估思路。第一,運用整體評估的方法評估企業整體資產價值。第二,運用單項評估的方法評估各類有形資產的價值和單項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價值。第三,把整體評估值減去各單項評估資產價值之和,即是企業的商譽。
從思路上看:(1)整體評估與單項評估的性質不同。整體評估以預期收益方法得到整體資產價值,單項評估以成本法或市場法得到有形資產價值和無形資產價值,二者的計量標准不同,直接相減不妥。(2)商譽的性質決定了其價值是通過整體企業表現出來,而其價值也包括其他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效益,不免重復。(3)評估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確,因而,在企業整體資金價值一定條件下,商譽的價值隨著可確指的無形資產份額的增大而減小,顯然不符合商譽的客觀性。
相比之下超額收益資本化法評估商譽比較科學,其思路如下:第一,對企業單項有形資產和單項可確指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加總得出企業單項資產值總和。第二,收集估算行業平均資金收益率。第三,把企業單項資產評估值總和乘以行業平均資金收益率,取得按行業平均收益水平計算企業各單項資產總和所創造的收益值。第四,以企業過去若干年收益為依據,預測未來的年平均收益值。第五,用企業未來的年平均收益值減去企業各單項資產總和所創造的收益值,就是企業由商譽創造的超額收益。第六,選用適當的資本化率把企業年超額收益還原,即商譽的評價值。
運用該方法應注意三個問題:(1)必須綜合考慮企業商譽的各類構成因素,不能只靠企業特定的以前年份的經營成果去估計其預測收益。(2)必須考慮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變化。(3)對企業收益、負債及一些重要營業收入和費用項目的變動趨勢予以足夠的重視。在現行的會計准則中,商譽產生的過程中所耗費的人、財、物等各項費用已計入到相應的資產或期間費用之中。所以自創商譽不存在將來的攤銷問題。將自創商譽在報表上進行列示,主要是為報表的使用人提供更加有利於其進行決策的財務信息。因此,只要能得到自創商譽的公允價格,是可以加以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因不同的評估機構有不同的評估結果,根據謹慎性原則,可以較低的評估結果作為自創商譽的入賬價格。為了進行商譽的會計處理,根據前述的原理,可以設「自創商譽」賬戶,與此同時另應設一個權益類賬戶「自創商譽價值」與之相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方單列「商譽」項目,同時在所有者權益中增加「自創商譽價值」項目。
如自創商譽經評估確認時:
借:自創商譽(資產類賬戶)
貸:自創商譽價值(權益類賬戶)
每年進行再評估如有增值時:
借:自創商譽
貸:自創商譽價值
若發生減值,則做一相反分錄,每年調整自創商譽的價值,但不予以攤銷,以及時全面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通過這兩個賬戶反映調整企業自創商譽的價值,並不影響企業當期損益,企業由自創商譽所帶來的超額收益,已體現在企業當期各項財務指標與行業水平的比較中。
三、外購負商譽的會計處理

對於外購商譽,我國會計准則有較詳細的規定,在這里我只想對其中的負商譽提出一點疑問與建議。
一般認為,在企業購並中,購並企業為取得被購並企業的超額盈利能力,所付出的一攬子購買價格超過其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以上的金額,便被確認為商譽。然而,當購買企業為取得被購並企業的全部凈資產所支付的價格低於其公允價值時,則稱為負商譽。理論上,負商譽是不可能存在的。根據Hendrickson的觀點,如果被購並企業可以辨認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之和大於購並企業的收購價格,被購並企業的所有者就會將凈資產逐項出售,並不會像存在正商譽那樣將凈資產整個或一攬子出售。因而,負商譽在邏輯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負商譽在企業購並實踐中的確存在,我們把這種客觀存在而目前理論尚無法做出合理解釋的現象稱為「負商譽悖論」。目前,我國會計界對外購負商譽的解釋,頗具新意的觀點主要有三: (1)企業虧損說;[3](2)交易費用節約說;[4](3)主並企業自創商譽轉化說,[5]此外,還有一些大眾化的觀點, 例如,高估資產的公允價值、主並企業高超的談判技巧、被並企業存在隱性負債等等。[6]
目前,關於負商譽的確認有多種提法:(1)有人主張將負商譽作為股東權益的一個單獨項目即「儲備金」,等到被並購的資產折舊或出售時,再轉入已實現利潤中去;(2)有人主張先將負商譽作為一個貸記項目如遞延收益,然後在以後的會計期間系統地調增收益;(3)有人認為負商譽是廉價交易的結果,是本期資本交易中的利潤,應記入當年的損益賬戶。(4)將其按比例調減除長期有價證券以外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若不夠抵減時,剩餘部分確認為一項遞延收益,並在確定的期限內攤銷,或直接確認為收益。[7]
2006年《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規定,[8]購買方合並成本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並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對取得的被並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並成本進行復核;經復核後合並成本仍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並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遵守了上述第三種觀點,我認為這樣處理有利於反映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真實價值,而且全面地反映了企業的全部業績,但要避免由於將並購產生的負商譽完全一次確認為收益而可能導致的各個會計期間收益的巨大波動。為此,應將負商譽記入全面收益中的其他全面收益項下。
對於負商譽的計量主要存在以下幾種觀點:(1)將被並購企業的各項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之和超過並購企業收購價格的部分,先按照一定的比例調減被並購企業除長期證券性投資外的非流動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若不夠抵減,才確認為負商譽;(2)將人力資本的效用與其使用成本之差低於市場平均值的差額即企業凈資產報酬率低於市場平均值的差額確認為負商譽;(3)按未來可能產生的資產流出額確認負商譽;(4)將被並購企業的各項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之和超過並購企業收購價格的部分全部確認為負商譽。
我贊同(4)的計量方法。首先,這樣處理符合有關負商譽性質的分析以及對負商譽的定義;其次,與正商譽的計量方法保持一致;另外,更重要的是按並購時點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凈資產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具有更大相關性。對於(1)(2)(3)的計量方法,我認為無法與正商譽的計量方法保持一致,且不能准確反映並購時點上的凈資產公允價值,故不適宜用此三種方法計量負商譽。而且(2)(3)方法實施難度大,無法准確估價、計量。

四、商譽確認後的處理

外購商譽的攤銷問題一直是會計界爭論最為激烈的焦點問題之一。2006年會計准則一個顯著變化是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的做法,取消了對合並商譽的攤銷要求,而對合並商譽進行減值測試。《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規定:「初始確認後的商譽,應當以其成本扣除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計量,不必攤銷。」同時,《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由於商譽不能單獨為企業帶來現金流量,其可收回金額是無法確認的。商譽減值測驗只能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將商譽的價值按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比例分配。理論上,2006年會計准則將商譽視為永久性資產不予攤銷,更符合商譽的經濟實質,體現了商譽與企業整體不可分割的特點。但這樣處理有三個顯著缺點:一是虛增每股收益;二是商譽減值測試較麻煩且不能克服人為因素;三是違背權責發生制原則,任何資產都只能在有限的時間內發揮作用。
外購商譽該不該攤銷及如何攤銷取決於外購商譽自身的本質。通常來說,在企業並購中,主並企業購買成本超過所購得的目標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我們就稱之為外購商譽。自創商譽是和外購商譽相對的,在企業並購中,當主並企業購得一項外購商譽時,我們就說被並購企業有自創商譽。一般地,當一個企業能夠獲得較同業相比的超額收益時,我們就說這個企業有自創商譽。自創商譽是企業內產生的,由企業未入賬的資源和企業所有資源之間的組合經濟效應兩部分共同構成。外購商譽本質上不同於自創商譽,它產生於企業的並購過程中,是由並購中的諸多因素決定的。外購商譽是被並購企業的自創商譽、主並企業支付給被並購企業所分配的預期並購增量價值而發生的支出、並購雙方的非財務動機及談判等因素共同影響的價值的綜合物。外購商譽有資源性質的一面,但它更像並購中主並企業所發生的一項損失。由於外購商譽本質上不同於自創商譽,所以,不能將外購商譽與自創商譽混為一談,進而以自創商譽的理論來論述外購商譽。
筆者認為,因外購商譽更體現主並企業在交易中的一項損失,所以應將其攤銷。至於並購企業後企業實際整體商譽的增值,則通過評估計入企業整體的「自創商譽」中。所以,用系統攤銷法來處理外購商譽是現實的選擇。不過,採用該法,仍有一個問題待解決,就是攤銷期究竟選擇多少年。APBNO.17將外購商譽的最高攤銷年限定為40年,[9]而IASNo.22則將其攤銷上限定為5年,[10]特殊情況下,最長也不得超過20年,我國原會計准則則規定在不低於10年的期限內合理攤銷。我認為,考慮到外購商譽的三個組成部分中,資源僅僅佔一小部分,而且這些資源帶來的收益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另外兩部分則應盡快攤銷或立即注銷。綜合起來考慮,外購商譽應在盡可能短的期限內攤銷。

五、小 結

結合商譽的特徵,本文對商譽會計處理的基本理念是:承認商譽是客觀存在的,不論是外購還是自創的商譽都應予以確認和披露。對於自創商譽,應於其形成時予以確認,具體可採用資產評估中的超額收益資本化法,且不予攤銷,而在期末進行價值測試,確定其增減值。對於外購商譽中的負商譽,應將被並購企業的各項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之和超過並購企業收購價格的部分全部確認為負商譽,記入全面收益中的其他全面收益項下,以全面反映企業的全部業績。此外,外購商譽則應在盡可能短的期限內予以攤銷。

⑺ 商譽在後續處理上,每年要對其進行減值測試,那麼商譽會增值嗎

商譽是無論是否發生減值跡象都要進行減值測試的項目,但不一定經過測試就減值了。對於存在商譽的企業,如果資產也發生了減值,是先沖減商譽,後再沖減資產價值的。

從這個意義上商譽是不會發生增值的。如果企業道各個報表期間總有新增股權合並,那就會有增加的可能。畢竟商譽是一個綜合的指標,不是單指一個合並企業的。

在減值測試的處理方式下,對於商譽的處理,每一項都需要與被收購公司的估值有無發生變化進行比對,當發現被收購公司估值發生下降時,那麼,就會根據下降的程度,對計入商譽的價值進行調整,以確認記錄在商譽中的價值是恰當的、公允的,但調整的結果就會影響當期的利潤。如果公司的估值未發生變化或者估值更高了,則商譽不作任何調整,即不會對當期的利潤表產生影響。

而在攤銷處理方式下,無論被收購的公司價值是否發生變化,購買時超過公司賬面價值的部分,一律按即定的年限或某一種標准,在未來進行攤銷,直到把商譽攤銷至0為止。

從這兩種處理方式下,我們可以看出,前一種減值測試法,有可能當期會產生巨大的商譽減值,也有可能不會發生減值;而採用攤銷處理的方式下,則一定會對後期的利潤表產生影響

(7)商譽價值指標擴展閱讀:

譽減值的稅務處理

1商譽減值的會計規定基本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但同時也具有一定的中國特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

1、商譽的減值測試及確認應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首先,企業對於因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應當自購買日起將商譽的賬面價值按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去,此處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應是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

2、 其次,在會計末期,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認減值損失。

3、 最後,商譽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在以後的會計期間轉回。

⑻ 成本法評估范圍是否包括商譽

(1)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不應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財政部發布了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以下簡稱新合並報表准則)及其指南規范了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它與現行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所依據的財政部1995年發布的《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財政部1996年《關於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的復函》、財政部1999年《關於資不抵債公司合並報表問題請示的復函》以及《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舊合並報表規定)差異較大。 一、新舊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不同 新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根據控制原則,規定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納入合並范圍。不論子公司的規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能力是否受到嚴格限制、子公司的業務性質與母公司或企業集團內其他子公司是否有顯著差別,都應當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而在《關於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請示的復函》(財會二字[1996]2號)中,依據重要性原則,對於子公司的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及當期凈利潤小於母公司與其所有子公司相應指標合計數的10%時,該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並范圍,同時,對於銀行和保險業等特殊行業的子公司,也可以不納入合並范圍。 按照新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採用的控制標准,投資方對合營企業只能實施共同控制而無法實施單獨的控制,因而合營企業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將合營企業納入合並范圍,新准則取消了比例合並法。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母公司應將合營企業納入合並范圍內,並採用比例合並法進行合並。對於取得控制權後又准備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新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規定,若在報告期末尚未售出的子公司,由於母公司能夠對其實施控制,應該將其納入合並范圍。而舊合並報表規定,母公司在取得控制權的當期不將此類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新准則對於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資不抵債超額虧損)子公司,只要仍然能夠控制的,就應納入合並范圍。新准則控制標准對於實務中承包、委託及租賃經營企業的合並,提供了是否納入合並范圍的基本標准。新合並財務報表合並范圍的擴大,使得新合並報表較舊規定合並報表提供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信息更加完整、真實。 二、合並會計報表的理論依據不同 目前,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理論主要有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所有權理論。新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採用了與國際趨同的實體理論。實體理論認為,從經濟實質上看,母子公司所組成的企業集團是一個單一的會計主體,從整個企業集團的角度出發,合並財務報表是為企業集團的全體股東和債權人服務的。實體理論主要特點:一是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是企業集團股東權益的一部分,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與母公司權益並列,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將少數股東權益置於所有者權益項目中,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單獨列示,少數股東權益按公允價值計量;二是合並凈收益屬於企業集團全體股東的收益,應在母公司與子公司少數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子公司當期凈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當期損益的份額,在合並利潤表凈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單獨列示;三是合並過程中產生的商譽為全體股東共享。 而舊規定主要採用了母公司理論。母公司理論認為,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是為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服務的。母公司理論主要特點:一是子公司中的少數股東權益作為合並資產負債中的負債項目列示,少數股東權益按歷史成本計量,少數股東資產採用賬面價值計量,但母公司資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即雙重計量基礎;二是少數股東在子公司當期凈收益中應享有的收益份額作為合並利潤表中的費用項目列示;三是合並價差與子公司少數股東無關。 三、新舊合並報表對子公司資不抵債超額虧損處理不同 新准則規定,子公司當期發生的虧損應當在母公司和少數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分配給少數股東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其餘額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一是如果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余額應沖減少數股東權益;二是如果章程或協議未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的,該項余額應沖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該子公司在以後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由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於少數股東的損失以前,應當全部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新准則更注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確認子公司超額虧損,如實反映了企業集團經營業績。 舊合並報表規定,母公司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對未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的虧損分擔額,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在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下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同時,在利潤表的「少數股東損益」項目下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 四、合並范圍變化對合並報表年初數調整及合並當期處理不同 新合並財務報表准則對當年增加、減少的子公司,其合並報表年初數調整的處理如下:一是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並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將該子公司合並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二是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不應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同時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將該子公司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三是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應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而舊合並報表規定,除重大會計差錯外,無論合並范圍擴大還是縮小,均不調整合並財務報表的期初數。當合並范圍擴大時,將該子公司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將該子公司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當合並范圍縮小時,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目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五、新加合並前按照權益法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的處理 新長期股權投資准則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母公司的賬簿體系和單個報表中按照成本法核算,同時,新合並報表准則規定,合並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首先要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為權益法核算,調整母公司會計報表;其次,由母公司依據調整後的母公司會計報表和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在抵銷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後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編制的獨立財務報表具有相關性。同時,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調整母公司獨立會計報表,不僅全面反映了母公司控制實質的投資收益的變化,而且便於母子公司會計抵銷處理。增加了財務報表的綜合信息含量,有助於報表信息使用者的分析決策。 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並工作底稿中應編制的調整分錄為:(1)根據母公司應享有子公司當期實現凈利潤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調整後子公司凈利潤×母公司股權比率);貸記「投資收益」。根據母公司應承擔子公司當期發生的虧損份額,編制與上述相反的調整分錄。應注意的是,母公司在確認應享有子公司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子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子公司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2)當期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3)對於子公司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母公司根據應享有或應承擔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4)連續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 六、新加合並前對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調整的處理 屬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取得的子公司,如果不存在與母公司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不一致的情況,則不需要對該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只需要抵銷內部交易對合並財務報表的影響即可。屬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取得的子公司,除了存在與母公司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不一致的情況,需要對該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外,還應當根據母公司為該子公司設置的備查簿的記錄,以記錄的該子公司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通過編制調整分錄,對該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以使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反映為在購買日公允價值基礎上確定的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在本期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應注意的是,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調整時,有關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調整有關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價值的同時,調整資本公積。然後,在編制合並報表抵銷分錄時,抵銷包括此部分資本公積在內的子公司所有者權益。 七、新舊合並報表種類及其內容不同 舊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合並現金流量表及合並利潤分配表四個部分;而新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規定,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合並現金流量表、合並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附註五個組成部分,其中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編制的規范,及時有效地填補了現行實務中的理論空白。 與舊合並報表比較,新合並會計報表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一是合並資產負債表主要增加了四個項目,在「開發支出」項目之下增加了「商譽」項目;在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增加了「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目;在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增加了「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在「未分配利潤」項目之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目之前,增加了「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項目。二是新合並利潤表主要增加了兩個項目,「凈利潤」項目下增加「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項目,用於反映凈利潤中由母公司所有者所享有的份額:「凈利潤」項目下增加「少數股東損益」項目,用於反映非全資子公司當期實現的凈利潤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即不屬於母公司享有的份額。應注意的是,若屬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就應在當期的合並利潤表「凈利潤」項目之下「增加其中:被合並方在合並前實現的凈利潤」項目,用於反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取得的被合並方在合並日以前實現的凈利潤。三是新增加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能夠全面反映企業的綜合收益,並且起到替代利潤分配表、連接利潤表與資產負債表的作用。 八、新舊合並報表具體編制方法及列報不同

⑼ 企業價值估算辦法

企業價值是通過企業在市場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實現持續發展來實現的。企業價值體現在企業未來的經濟收益能力。企業價值評估就是通過科學的評估方法,對企業的公平市場價值進行分析和衡量。與企業價值理論體系相比,實踐中價值評估的方法多種多樣,利用不同的評估程序及

企業價值是通過企業在市場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實現持續發展來實現的。企業價值體現在企業未來的經濟收益能力。企業價值評估就是通過科學的評估方法,對企業的公平市場價值進行分析和衡量。與企業價值理論體系相比,實踐中價值評估的方法多種多樣,利用不同的評估程序及評估方法對同一企業進行評估,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果。那麼,價值評估方法有哪些,它們的特點是什麼。目前,在實際的價值評估實務中,主要有三種評估方法:收益法、市場法、成本法。
(1)收益法是依據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經折現或資本化處理來估測資產價值的方法。分段折現現金流量模型是最具理論意義的財務估價方法,也是在實務中應用較廣的評估方法。其評估思路是:將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分為兩段,從現在至未來若干年為前段,若干年後至無窮遠為後段。前段和後段的劃分是以現金流量由增長期轉入穩定期為界,對於前段企業的現金流量呈不斷地增長的趨勢,需對其進行逐年折現計算。在後段,企業現金流量已經進入了穩定的發展態勢,企業針對具體情況假定按某一規律變化,並根據現金流量變化規律對企業持續營期的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將前後兩段企業現金流量折現值加總即可得到企業的評估價值。應用該方法的主要步驟是:
①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預測。這里的現金流量主要是指自由現金流量,是企業價值計量的對象,主要指企業當前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數量。可以表示為:
自由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付現營業成本-所得稅-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凈增加=息稅前利潤+折舊-所得稅-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凈增加
或:FCF=St-1(1+gt)?Pt(1-T)-(St-St-1)?(ft+W)
式中:
FCF:現金流量;
t:某一個年度;
S:年銷售額;
g:銷售額的年度增長率;
P:銷售利潤率;
T:所得稅稅率;
f:銷售額每增加1單位所需追加的固定資產投資;
W:銷售額每增加1單位所需追加的營運資本投資。
對於企業後段現金流量的預測,一般的方法是:在前段現金流量測算的基礎上,從中找出企業收益變化的趨勢,並藉助採用假設的方式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常用的假設是保持和穩定增長假設,假定企業未來若干年以後各年的現金流量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不變,或者假定未來若干年後企業現金流量將在某個收益水平的基礎上,每年保持一個遞增比率。但不論採用何種假設,都必須建立在符合企業客觀實際的基礎上,以保證企業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的相對合理性和准確性。
②確定企業折現率和資本化率。上一步驟確定的現金流量只是一個預測值,實際發生的數量與預測值會有差距,因而,未來現金流動和不確定性就是現金流量所對應的風險。因而,折現率的確定問題可以轉化為對風險進行定價的問題。有以下常用的兩種模型:
第一: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
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中,資本的報酬率,即企業權益資本的折現率等於無風險報酬率加上企業的風險程度(β系數)與市場平均風險報酬率的乘積。其計算公式為:
r=Rf+(Rm-Rf)×β
式中:
r為資本報酬率;
Rf為無風險報酬率;
Rm為市場平均報酬率;
β為企業的風險系數。
在確定了Rf和Rm後,β值的確定就是關鍵的因素。β值的確定首先要知道企業所在行業的β值,然後根據本企業與行業平均水平之間的差距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WACC)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是企業不同融資成本的加權平均值,由於企業的資金來源是復雜的,往往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籌集所需資金。例如,同時採取股權式融資和債權式融資。因此需要對各種各樣的長期成本(股票、債券)等進行加權估算。可以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來計算折算率。其公式為:
r=∑Ri?Ki
式中:
r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Ri為第i種個別資本成本;
Ki為第i種個別資本佔全部資本的比重。
③利用折現率對企業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可以確定出企業的價值。一個企業之所以有價值,就是因為它具有提供未來現金流量的能力,而其價值就是未來所有現金流量的現值。
(2)市場法,又稱相對估價法。是將目標企業與可比企業對比,根據不同的企業特點,確定某項財務指標為主要變數,用可比企業價值來衡量企業價值。即:企業價值=可比企業基本財務比率×目標企業相關指標。在實際使用中經常採用的基本財務比率有市盈率(市價/凈利)、市凈率(市價/凈資產)、市價/銷售額等。
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在用市場法評估企業價值時,最關鍵的問題是選擇可比企業和可比指標。對於可比企業的選擇標准,首先要選擇同行業的企業,同時還要求是生產同一產品的市場地位類似的企業。其次,要考慮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財務指標。可比指標應選擇與企業價值直接相關並且可觀測的變數。銷售收入、現金凈流量、利潤、凈資產是選擇的對象。因此,相關性的大小對目標企業的最終評估價值是有較大影響的,相關性越強,所得出的目標企業的評估價值越可靠、合理。在產權交易和證券市場相對規范的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市場法是評估企業價值的重要方法。優點是可比企業確定後價值量較易量化確定,但在產權市場尚不發達、企業交易案例難以收集的情況下,存在著可比企業選擇上的難度,即便選擇了非常相似的企業,由於市場的多樣性,其發展的背景、內在質量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這種方法缺少實質的理論基礎作支撐,這就是運用市場法確定目標企業最終評估值局限性所在。僅作為一種單純的計算技術對其他兩種方法起補充作用。
(3)成本法。又稱成本加和法。採用這種方法,是將被評估企業視為一個生產要素的組合體,在對各項資產清查核實的基礎上,逐一對各項可確指資產進行評估,並確認企業是否存在商譽或經濟性損耗,將各單項可確認資產評估值加總後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可以得到企業價值的評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企業整體資產價值=∑單項可確指資產評估值+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從評估公式來看,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一般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①確定納入企業價值評估范圍的資產,逐項評估各單項資產並加總評估值。首先是對企業可確指資產逐項進行評估,因此,確定企業價值評估范圍尤為重要。從產權的角度看,企業價值評估的范圍應該是全部資產。從有效資產的角度看,在對企業整體評估時,需將企業資產范圍內的有效資產與對整體獲利能力無貢獻的無效資產進行正確的界定與區分。對企業持續經營有貢獻的資產應以繼續使用為假設前提,評估其有用價值。
②確定企業的商譽或經濟性損耗。由於企業單項資產評估後加總的價值無法反映各單項資產間的有機組合因素產生的整合效應,無法反映未在會計賬目上的表現的無形資產,也無法反映企業經濟性損耗。因此,還需要用適當的方法分析確定企業的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③企業的負債審核。用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而評估目標又是確定企業凈資產價值時,就需要對企業負債進行審核。對於企業負債的審核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負債的確認,二是對負債的計量。從總體上講,對企業負債的審核,基本上要以審計准則和方法進行,以正確揭示企業的負債情況。
④確定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驗證評估結果。將企業各項單項資產評估值加總,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得到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對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的結果,還應運用企業價值評估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收益法)進行驗證。以驗證成本法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2004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指出,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當作為惟一使用的評估方法。
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由於歷史原因,成本法成為了我國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首選方法和主要方法廣泛使用。但成本法在企業價值評估中也存在著各種利弊。有利之處主要是將企業的各項資產逐一進行評估然後加和得出企業價值,簡便易行。不利之處主要在於:一是模糊了單項資產與整體資產的區別。凡是整體性資產都具有綜合獲利能力,整體資產是由單項資產構成的,但卻不是單項資產的簡單加總。企業中的各類單項資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產以及規范的組織結構來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成本加和法顯然無法反映組織這些單項資產的人力資產及企業組織的價值。因此,採用成本法確定企業評估值,僅僅包含了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的價值,無法體現作為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商譽。二是不能充分體現企業價值評估的評價功能。企業價值本來可以通過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收益能力的預測來進行評價。而成本法只是從資產購建的角度來評估企業的價值,沒有考慮企業的運行效率和經營業績,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同一時期的同一類企業的原始投資額相同,則無論其效益好壞,評估值都將趨向一致。這個結果是與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相違背的。
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是國際公認的三大價值評估方法,也是我國價值評估理論和實踐中普遍認可、採用的評估方法。就方法本身而言,並無哪種方法有絕對的優勢,就具體的評估項目而言,由於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不同,要恰當地選擇一種或多種評估方法。因為企業價值評估的目的是為了給市場交易或管理決策提供標准或參考。評估價值的公允性、客觀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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