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於出現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可採取哪些監管措施
上交所的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限制其一定時期內參與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深交所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情節嚴重的,深交所可以採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調查。
(一)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二)一組關聯版賬戶內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相互權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 日內出現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四) 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五)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合並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六) 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叄』 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交易所可以採取什麼監管措施
你好,易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布:1.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2.調整可充抵保專證金屬有價證券的折算率;3.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4.調整維持擔保比例;5.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6.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7.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肆』 哪些交易行為屬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以下為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1、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2、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頓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3、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露進|
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4、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5、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6、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7、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4)對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認識不足擴展閱讀:
合法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
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
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伍』 如何做好反洗錢可疑異常交易行為報送
一、反洗錢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有效性 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反洗錢規則的核心和關鍵。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應包括「報告義務」、「責任豁免」和「保密義務」三個具有內在聯系的基本要素。《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規定:締約國應「制定條例迫使金融機構承擔義務——向主管當局迅速報告所有無任何明確經濟目的或明顯合法目的的、復雜的、不尋常的巨額交易以及異常的交易方式,無須擔心因誠意告發而承擔違反披露資料限制的刑事或民事責任」。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四十條建議》第13條規定:「各國法律法規應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如懷疑或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來源於犯罪收益或與恐怖融資活動有關,必須立即直接向金融情報機構報告」;第14條規定:「金融機構及其董事、高級職員、雇員如善意地向金融情報機構報告可疑情況,即使其不能明確說明潛在的犯罪活動的內容和性質,也無論非法活動事實上發生與否,他們都應受法律保護,並免於因違反合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禁止披露信息的有關規定而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但需要同時「遵守法律規定,不得泄露其向金融情報機構報告可疑交易和其他相關信息的情況」。 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有效性是指可疑交易報告充分發揮了打擊洗錢犯罪的作用,從衡量指標上來看是指:立案數或破案數占可疑交易報告數的比率=移送司法機關可疑交易報告數占總體可疑交易報告數的比率×立案數或破案數占移送司法機關可疑交易報告數的比率。從指標上來看,立案數或破案數占可疑交易報告數的比率越高,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有效性越高;立案數或破案數占可疑交易報告數的比率越低,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有效性越低。 一個有效的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最基本特徵應該是 「剛」「柔」並濟。所謂「剛」是指客觀報告規則,即報告規則枚舉了金融機構需要報告的全部交易或行為類型,並為每類交易或行為預設了閾值,當遇到報告規則枚舉的交易或行為,並且交易或 行為超過閾值時,金融機構應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一方面,客觀報告規則在特定條件下具有重要作用,如對處於反洗錢工作起步階段的金融機構,客觀報告規則對其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有重要指導意義,可以幫助經驗不足的金融機構規避洗錢風險和合規風險;另一方面,客觀報告規則容易培養金融機構的依賴性,其自身的設計缺陷將導致金融機構在合規條件下遺漏重要可疑交易信息,造成金融情報的重大損失。所謂「柔」是指主觀報告規則,即報告規則僅描述可疑交易或行為具備的特徵,
『陸』 【民生銀行】尊敬的民生信用卡客戶,近期我行發現您在個別商戶有異常交易行為,現暫對您的賬戶實施相應控
信用卡業務建議您聯系信用卡中心協助您查詢確認一下
『柒』 微信轉賬出現:你的賬號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無法繼續使用該功能是怎麼回事
微信檢測到賬號存在異常,為保證交易安全暫停賬號交易功能。提升賬號安全指數專可以避免。
『捌』 淘寶核實到您的訂單存在買家交易行為異常
異常交易,是淘寶基於概率學和大數據技術,從交易主體、交易信息、交易行為等多個維度進行排查,經淘寶系統綜合判斷,認定該交易明顯異於正常交易的,則可判定為異常訂單。
異常訂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 交易主體被排查為在注冊、登錄、交易、評價、退款、售後等環節明顯異於正常交易的;
2)存在擾亂淘寶平台或商家經營秩序情形的訂單;
3)其他對終端消費者不具購物決策參考意義的訂單。
銷量、評價的一個目的,就是為其他消費者在購物決策過程中提供參考,而這些訂單因其交易主體、交易信息、交易行為等異於正常交易,已經不能為消費者購物決策提供有效的指引。
(8)對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認識不足擴展閱讀:
市場交易行為是指市場主體建立直接的商品交換關系所實施的行為。這是市場行為的最基本內容。它包括購銷行為和契約行為。
買賣是商品經濟的表現形式,沒有買賣,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都將不能進行。買賣是資本經營具體的操作手段,是基本的市場行為,是市場行為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因此,發達國家都很重視買賣立法,通過這方面的法律來調整買賣活動中產生的各種關系,以保障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順利進行。現代商法規范的買賣行為,一方面側重於調整商人和商人之間的買賣,關於商人和消費者之間的買賣關系,則由消費者保護法調整;另一方面,買賣的領域利益擴大,不限於貨物買賣。此外,買賣的手段也在逐漸現代化,從傳統的面對面的買賣發展出了網上買賣。
『玖』 上海證券交易所異常交易實時臨控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
第一條 為維護證券交易秩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以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所在實時監控中,發現證券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證券交易出現異常的,本所有權採取盤中臨時停牌、書面警示、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三條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累計上漲超過100%或累計下跌超過50%的;
(二)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20%、累計上漲超過50%的;
(三)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50%、累計上漲超過80%的;
(四)在競價交易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權證理論價格是指根據Black-Scholes模型計算出的權證價格;價外權證是指認購(沽)權證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
第四條 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權證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60分鍾;
(二)其他證券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
(三)首次停牌時間超過收盤時間的,在當日收盤前五分鍾復牌;
(四)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收盤前五分鍾。
第五條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本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第六條 投資者可以於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第七條 證券交易出現以下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本所可以對相關賬戶持有人發出書面警示或者直接採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證券賬戶在一個月內通過競價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
(二)同一賬戶對單一證券在同一價位進行日內回轉交易且累計數量較大的;
(三)同一賬戶進行日內回轉交易次數超過5次且累計數量較大的;
(四)多次通過大筆、連續交易,嚴重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
(五)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連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交易價格或足以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書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包括以下方式:
(一)限制買入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二)限制賣出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三)限制買入和賣出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第九條 限制賬戶證券交易單次持續時間不超過3個月,具體時間以本所書面決定為准。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可以延長限制交易時間。
第十條 出現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情況的,本所除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外,還可以視情節輕重對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記入誠信檔案,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處分。
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將提請證監會採取以下處罰措施:
(一)凍結其資金賬戶;
(二)批准延長其存量股份鎖定期限;
(三)責令其限期購回超限減持股票;
(四)責令其將違規收益上繳至上市公司;
(五)限制其參與新股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發行等業務;
(六)提請立案稽查。
第十一條 本所對異常交易的當事人做出書面警示處理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或營業部向當事人發出,相關會員或營業部應當及時向其客戶轉告有關警示並保留相關證據。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書面警示。
第十二條 本所做出限制交易決定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向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該會員應當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決定的當天將其送達相關當事人;確實無法在當天送達的,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
第十三條 會員及其營業部未按《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履行相關管理責任的,本所在對異常交易當事人做出處理同時,還可以對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8年5月14日
『拾』 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為屬於上交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現的下列交易行為屬於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將予以重點監控:
1.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單日以競價方式累計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1‰的
2.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進行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數量較大的
3.在集合競價階段或收盤前15分鍾,通過高價申報、大額申報、連續申報、頻繁申報撤單等方式,嚴重影響新股開盤價或者收盤價的
4.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行情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累計申報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的
5.申報買入價格高於申報時點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價的2%,且數量較大的
6.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新股交易價格的
7.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