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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摩擦交易成本

發布時間:2021-07-13 13:50:10

交易費用理論

交易費用
交易成本 (又稱為交易費用) 是一個經濟學概念,指完成一筆交易時,交易雙方在買賣前後所產生的各種與此交易相關的成本。

交易費用的思想由科斯在1937年,《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而後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最基本的概念。科斯認為,交易費用應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產權的費用;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費用;討價還價、訂立合同的費用;督促契約條款嚴格履行的費用。

學術界一般認可交易費用可分為廣義交易費用和狹義交易費用兩種。廣義交易費用包括一切非魯濱遜經濟中出現的費用,即為了沖破一切阻礙,達成交易所需要的有形及無形的成本。狹義交易費用是指市場交易費用,即外生交易費用。包括:搜索費用,談判費用以及履約費用。

楊小凱等經濟學家創立的新興古典主義經濟學區分了兩種不同類型的交易費用:外生交易費用和內生交易費用。外生交易費用在交易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發生,是客觀存在的實體費用;內生交易費用則包含了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機會主義等,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來度量的潛在損失可能性。

按照大多數學者認同的觀點,交易費用是使用市場機制時發生的「制度費用」。例如,諾思認為,正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使經濟過程產生摩擦,它是影響經濟績效的關鍵因素。張五常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為,好的經濟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協調成本,即節省交易費用;不好的經濟制度則會提高社會的協調成本,即增加交易費用。

以國際貿易為例,列舉如下:

搜尋成本 (Searching Cost):包括尋找最適交易對象的成本及尋找交易標的物的成本。
協議成本 (Negotiating Cost):指交易雙方為消除歧見,所進行談判與協商的成本。
訂約成本 (Contracting Cost):當雙方達成共識而進行交易時,簽訂契約所投入的成本。
監督成本 (Monitoring Cost):指契約簽訂後,監督對方是否依約執行的成本。
違約成本 (Enforcement Cost):指契約簽訂後,當交易一方違約時,另一方為激勵契約之履行所花費的成本。

交易成本理論
搜尋成本:依產品的屬性而有不同的資訊搜尋成本。(Degeratu et al. (2000))
談判成本:網路可降低交易中的談判成本。(O'Connor and O'Keefe (1997))
監督成本:網路的互動性可降低資訊的不對稱; 網路降低監督成本。(Papows et al. (1999) ;Dutta, Kwan and Segev (1998))
契約訂定成本:網際網路可減少締約過程中不必要的成本;網路具降低締約成本。(Tapscott (1997);Dutta et al. (1998))
交易成本的衡量:消費者的交易過程分七個階段:搜尋、比較、測試、協商、付款、遞送、售後服務。(Liang and Huang (1998) )
參考七個階段之交易成本 (Liang and Huang (1998)) ,並參照消費者決策過程劃分為三階段,而各階段所發生之交易成本分別為:
購買評估階段:包括搜尋成本、比較成本、測試成本。
購買行為階段:包括訂購及付款成本。
購後行為階段:包括傳送成本。

張五常的看法
根據中國經濟學家張五常的看法,這個概念叫做交易費用。

定義
任何不會在一人經濟 (猶如魯賓遜漂流記的狀況) 內出現的機會成本。由於一人經濟內不可能構成社會,所以也沒有制度和經濟組織。張氏亦認為,交易費用就是制度費用 (Institutional cost) 。
任何不牽涉直接生產的機會成本。但它並不一定牽涉到實質的交易。
如果交易費用等於零,就沒有市場和企業。而產權的選擇將會是不確定,因為用任何種類的產權,也可以在毫無成本下達到交易。

例子
在一人世界內不可能有偷竊的行為。所以在社會中,任何防止偷竊所帶來的機會成本都是交易費用。(如安裝門鎖、閉路電視等)
在一人世界內不需要律師,所以在社會內,訓練律師、聘請律師的費用都是交易費用。

㈡ 改革為什麼能釋放紅利

改革釋放紅利的核心含義應是改革帶來全民(或絕大多數人)效用的增加。之所以用效用而非效益一詞,是因為效用包括經濟效益和非經濟效益,更能反映改革目的的全面性,有的改革不能帶來經濟效益但能帶來非經濟效益,如公平效用和環境效益等。
一方面,改革可以降低多種成本。在總效用不變的情況下,降低成本就是直接提高效用的途徑。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廣義的交易成本是指除生產成本之外的所有成本(含運輸成本、營銷成本、信息成本、組織運行成本、學習成本等),而不限於市場摩擦成本。為什麼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體制效率較低,是因為其交易成本很高。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形成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所以取得了連續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經濟增長,是因為它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盡管改革了30多年,但目前中國的體制和制度仍然不完善,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全面改革,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如目前正在大力推進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審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等,就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激發市場的活力,釋放巨大的改革紅利。
另一方面,改革可以創造新的效用。改革可以通過革除舊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通過合理、公平配置各個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保障產權、自由選擇權、平等交易權和公平分配權等,激發各個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生產要素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創造新的生產和消費空間,帶來新的效用。提高效用或效益的根本途徑是提高效率,而提高效率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提高生產要素效率,如提高勞動生產率、資金運用效率、土地生產率、資源利用效率等;另一種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即將有限的資源配置到較高效的地區、產業、企業、項目和勞動者上,工業化、產業轉型升級、城鎮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等就是優化配置資源的途徑和過程。生產函數中的「全要素生產率」應包括上述兩種效率,而不僅僅是所有生產要素的效率。而通過制度改革建立現代法治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全國統一市場,一方面可以提高生產要素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由此釋放出巨大的改革紅利。
具體說來,改革釋放紅利的基本途徑有:第一,改革可以通過保障所有權和產權等,提高各個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別是激發企業家的精神和創業者的活力,進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和企業活力,釋放紅利。第二,改革可以通過形成合理而穩定的制度環境,改善消費者和投資者對未來的預期,提升信心,釋放紅利。第三,改革可以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促進技術進步,開辟新的生產領域,釋放紅利。第四,改革可以通過保障公平分配權,創造新的需求空間,釋放紅利,如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等,就可以擴大市場需求。第五,改革可以通過建設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市場,促進人口和生產要素在不同地區和行業之間合理流動、優化配置,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釋放紅利。第六,改革可以通過建立及時反映供求關系、資源稀缺性的價格形成機制,形成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准確信號,減少因信息不對稱、不完全而帶來的效率損失,釋放紅利。第七,改革可以通過建立公平競爭的企業體系,促進各類企業主要通過自身競爭力而非壟斷特權來獲取效益,減少資源的錯誤配置,釋放紅利。第八,改革可以通過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解決政府的「缺位」、「錯位」、「越位」問題,減少尋租空間,改善政府服務,釋放紅利。
總之,改革可以通過優化各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配置關系,激發活力,形成動力,提高生產要素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釋放出各種紅利。

㈢ 有效市場三種形式之間的關系

有效市場三種形式之間的關系:三種有效假說的檢驗就是建立在三個推論之上。強式有效假說成立時,半強式有效必須成立;半強式有效成立時,弱式有效亦必須成立。所以,先檢驗弱式有效是否成立;若成立,再檢驗半強式有效;再成立,最後檢驗強式有效是否成立。順序不可顛倒。

根據投資者可以獲得的信息種類,將有效市場分成了三種形式:弱形式有效市場(Weak-Form EMH),半強形式有效市場(Semi-Strong-Form EMH)和強形式有效市場(Strong-Form EMH)。

1、弱式市場

弱式有效市場中以往價格的所有信息已經完全反映在當前的價格之中,所以利用移動平均線和K線圖等手段分析歷史價格信息的技術分析法是無效的。

2、半強市場

除了證券市場以往的價格信息之外,半強形式有效市場假設中包含的信息還包括發行證券企業的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等在新聞媒體中可以獲得的所有公開信息,依靠企業的財務報表等公開信息進行的基礎分析法也是無效的。

3、強式市場

強式有效市場假說中的信息既包括所有的公開信息,也包括所有的內幕信息,例如: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所掌握的內部信息。如果強形式有效市場假設成立,上述所有的信息都已經完全反映在當前的價格之中,所以,即便是掌握內幕信息的投資者也無法持續獲取非正常收益。

(3)市場摩擦交易成本擴展閱讀

市場有效性假設是以一個完美的市場(Perfect Market)為前提的:

(1)整個市場沒有摩擦,即不存在交易成本和稅收;所有資產完全可分割,可交易;沒有限制性規定。

(2)整個市場充分競爭,所有市場參與者都是價格的接受者。

(3)信息成本為零。

(4)所有市場參與者同時接受信息,所有市場參與者都是理性的,並且追求效用最大化。

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假設條件是很難成立的。投資者進行投資都必須考慮以下成本:

(1)交易成本。投資者每做一次交易,都要付給經紀人一定費用。

(2)稅收。投資者必須按每次交易的金額或收入,以一定比例納稅。

(3)投資者為了挖掘各種信息,也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

(4)機會成本,包括時間、精力等。

㈣ 如何理解「汽車新零售」這一模式

汽車新零售在經過一年時間的預熱下,也迎來了新的契機。將「五新」概念結合在一起,共同組成了汽車新零售的整體,讓我們可以更好的去理解未來汽車新零售的發展,背後更是未來汽車商業形態。

㈤ 交易費用理論和產權理論

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現代產權理論大廈的基礎。1937年,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Ronald·Cosas)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費用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以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由於存在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與小數目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節約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代替市場的新型交易形式應運而生。交易費用決定了企業的存在,企業採取不同的組織方式最終目的也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
他指出:市場和企業都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勞動分工的方式(即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企業產生的原因是企業組織勞動分工的交易費用低於市場組織勞動分工的費用。一方面,企業作為一種交易形式,可以把若干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和產品的所有者組成一個單位參加市場交易,從而減少了交易者的數目和交易中摩擦,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業之內,市場交易被取消,伴隨著市場交易的復雜結構被企業家所替代,企業家指揮生產,因此,企業替代了市 場。由此可見,無論是企業內部交易,還是市場交易,都存在著不同的交易費用;而企業替代市場,是因為通過企業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比通過市場交易而形成的 交易費用低。
所謂交易費用是指企業用於尋找交易對象、訂立合同、執行交易、洽談交易、監督交易等方面的費用與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與監督成本構成。企業運用收購、兼並、重組等資本運營方式,可以將市場內部化,消除由於市場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從而降低交易費用。
產權理論認為,私有企業的產權人享有剩餘利潤佔有權,產權人有較強的激勵動機去不斷提高企業的效益。所以在利潤激勵上,私有企業比傳統的國營企業強。

㈥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經濟學的主要觀點

交易成本經濟學概述 交易成本經濟學(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CE) 交易成本經濟學(TCE),是新制度經濟學當中惟一在實證檢驗方面成功的領域。 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在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作出了傑出的貢獻,交易成本經濟學是融法學、經濟學和組織學為一體的、新穎的邊緣學科。 以威廉姆森為代表的交易成本經濟學。他們認為,市場運行及資源配置有效與否,關鍵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交易的自由度大小,二是交易成本的高低。他們認為交易成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按照威廉姆森的觀點,科斯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由此,科斯定理可被定義為:只要交易成本為零,那麼,初始的合法的權利配置對於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是無關的。這就是說,只要交易界區是清晰的,資源配置就能有效。根據這種定義來解釋上述科斯所舉的案例,他們認為,糾紛解決的結果如何取決於火車主和農場主的交易成本比較,如果火車主是一個人,而鐵路沿線的農場主有很多個,那麼農場主之間達成協議的交易成本便會遠遠高於火車主進行談判的交易成本,這樣糾紛就難以得到合理的解決,外在性無解。相反只有在農場主個數減少,使得雙方的交易成本相當時,才可能有效地解決糾紛,克服外在性。在這里,產權界區的明確,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體制的完善與政策的推行等等,都是以降低成本為目標的。換言之,產權界區的明確等措施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礎,也是減少交易摩擦的潤滑劑。基於這種認識,交易成本經濟學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轉向了企業組織理論。G.斯蒂格勒、張五常等產權理論研究者對科斯定理的解釋與威廉姆森一致,都屬於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解釋。[編輯本段]什麼是交易成本 新制度經濟學的顯著特徵是堅持交易是有成本的。這一特徵使新制度經濟學比其他經濟學更為現實,因為人們在進行經濟活動時,總是面臨著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這就使人們不可能象新古典理論所設想的那樣在無交易成本的情況下進行決策。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也是近十幾年來西方經濟學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幾個概念之一。一.什麼是交易(概念) 威廉姆森是這樣定義交易的: A transaction occurs when a good or service is transferred across a technologically separable interface (技術上不同的界面). One stage of activity terminates and another begins.(1985.1) 根據這種理解,交易限於這樣一些情形:資源在「交付」(delivery)這一物理意義被轉讓。這種交割可以發生在企業內,也可以發生在不同的市場之間。因此我們可以稱為企業內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以及市場交易。這種交易主要是由分工造成的。 企業內部交易可以用亞當·斯密(1776)的制針例子來說明。在那裡,制針需要許多步驟的工藝,每個工人只從事一部分工藝,他們相互合作。這種合作就是一種交易。 舊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康芒斯(1934,58)提出了另一個交易概念:他認為交易「are the alienation(讓出) and acquisition(獲取) between indivials of the rights of future ownership of physical things」. 可以看出,康芒斯的交易也涉及到資源的轉讓,但他的轉讓卻是法律意義上的,是法定產權的轉讓。 法律意義上的和物理意義上的交易實際上是相互聯系的。但在分析交易成本時,我們發現,把這兩種意義上的交易看成是反映了資源轉讓或經濟交易的兩種不同的類型。 在關於制度的經濟分析中,關注的目標不只是經濟交易,還包括一些其他的社會行動。因為這種社會行動是建立、維持或改變社會關系所必需的,因而很重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經濟交易是一種特殊的社會交易。這就是說,社會行動是形成和維持制度框架所必需的,而經濟活動就發生在這樣的制度框架內。這里涉及到正式和非正式規則以及實施機制。政治交易看起來特別重要,因為必須說明政客、官僚和利益集團之間的交易,並考慮這些集團對於行使公共權威而進行的討價還價和計劃。還要考慮的是官員們以司法行政形式行使的日常政治權力。 根據威廉姆森(1979,239)的看法,經濟和政治交易都具有下列三個關鍵特徵:一是不確定性;二是交易發生的頻率;三是進行特定交易投資(transaction-specific investments)的程度。新古典經濟學家早就認識到不確定性對交換的影響,但它沒有注意到交易頻率和特定交易投資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經濟學中,交易的這三個方面都被看成是對經濟行為有重要影響。二.交易成本的定義 狹義交易成本是為履行契約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在某種條件下,這種交易成本可以非常高,以至阻礙市場交易的實現。 廣義交易成本是為談判、履行合同和獲得信息所需要運用的全部資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一書中對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並將其區分為「事先的」和「事後的」兩類。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談判、保證落實某種協議的成本」。在簽訂契約關系時,交易關系的當事人都會對未來的不確定性產生困擾,因此需要事先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在明確這些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過程中是要花費代價的,這種代價的大小與某種產權結構的事先清晰度有關。事後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經發生之後,它可以有許多形式: (1)當事人想退出某種契約關系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2)交易者發現事先確定的價格有誤而需要改變原價格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3)交易當事人為政府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所付出的費用。 (4)為確保交易關系的長期化和連續性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交易成本涉及到實際資源的消耗,也就是說進行上述社會交易(包括經濟交易)都需要資源。因此,阿羅把交易成本定義為「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1969, 48)。但除了這種日常成本以外,交易成本還包括建立、維持或改變一個體系的基本制度框架的成本。因此,相對於正式制度來說,我們可以說,交易成本來自建立、維持和改變下列方面的成本: (1)法律意義上的制度(憲法和民法); (2)權利意義上的制度(如根據自願協商的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具體索取權)。 此外,由於存在與基本的正規制度運行相聯系的非正式活動,也會出現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典型例子是使用市場的成本和在企業內行使發號施令的權利的成本。其中前一種成本可稱為市場交易成本(market transaction costs),而後一種成本可稱為經理交易成本(managerial transaction costs)。此外,還要考慮的是運行和維持一個政府的制度框架而產生的成本,這種交易成本可稱為政治交易成本(political transaction costs). 這三種交易成本又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明:一是「固定」交易成本,即建立制度安排所進行的特定投資;二是「可變」交易成本,即與交易數量有關的成本。下面我們將進一步分析這三種類型的交易成本。三.市場交易成本 關於市場交易成本,科斯在1960年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說得很清楚: In order to carry out a market transa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discover who it is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to inform people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and to what terms, to conct negotiations leading up to a bargain, to draw up the contract, to undertake the inspection needed to make sure tha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being observed, and so on.(1960,15) 市場交易成本主要由信息成本和討價還價成本構成。信息成本顯然是重要的,但討價還價成本也不能低估。在現實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場存在不確定性,沒有一個決策者能夠立即知道或自動地知道誰會買賣一種產品或以什麼條件買賣。 一般來說,在完全競爭市場上也不會發生匿名交易。典型的情況是,潛在的交易對象必須相互搜尋對方。一旦這種有興趣的交易者相互接觸,他們就要了解更多東西。具體來說,包括交易對象是誰,他願意且能夠達成什麼協議。因此,要通過協商來找到有效率的交易,並確立具體的交換條件。交易也可能需要法律保障。由於可能會出錯,因而必須監督合約的實現。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需要通過法律行動來執行合約。使用市場的代價可以更具體地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准備合約的成本(狹義定義的搜尋和信息成本);二是確定合同的成本(討價還價和決策的成本);三是監督和執行合同責任的成本。一、搜尋和信息成本 想在特定市場進行交易的個人必須搜尋適合的交易對象,搜尋過程不可避免地導致成本。這種成本之產生,是因為個人進行搜尋,直接需要支出,如廣告費、訪問潛在交易對象的費用等等。間接支出包括創設有組織的市場(如建立股票交易所、集市或周末市場等)等。此外還包括潛在交易對象之間交流信息的費用(如電話費、郵寄費等)、收集不同供應商關於同種商品價格的信息的費用,以及因檢驗和質量控制而產生的成本等。從理論上說,關於搜尋和信息成本的討論屬於信息經濟學的范疇,但在這里,它也表現為一種交易成本。二、監督和執行成本 由監督按商定的時間交貨,度量產品的質量和數量等引起的成本。在這里,信息也起了重要作用。三、討價還價和決策成本 這類成本主要與起草合約及交易雙方對交易條件進行協商有關。這一過程不僅需要花費時間,還可能需要昂貴的法律工具。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這可能會導致無效率的結果。隨著情況的不同,合約的繁簡程度及協商的難度不同。決策成本包括收集信息的成本,支付顧問費和在集團內形成一致意見的成本等。四.經理交易成本 經理交易成本涉及到在企業和雇員之間執行勞動合同的問題。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假定僱傭合同已經存在,因而現在是如何實施的問題。經理成本交易包括: 1、設立、維持或改變組織設計的成本。這種成本的范圍相當廣泛,如人事管理成本,信息技術投資成本,防止接管和公共關系,以及院外活動成本。這些是典型的固定交易成本。 2、運營一個組織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如決策成本、監督命令的執行成本、度量工人的勞動業績成本、代理成本和信息管理成本等),與產品和服務在不同界面物質轉讓有關的成本(如企業內部的運輸成本等)。這一項是可變交易成本。 經理交易成本有一些進入了會計帳戶,這些成本是近年來研究的一個重點領域。五.政治交易成本 市場交易和經理交易都發生在一定的政治背景下。這種政治背景的形成和公共物品的供給,都是有成本的。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政治交易成本就是通過集體行動來供給公共物品的成本。它類似於一個企業內的經理交易成本。政治交易成本的具體內容如下: 1、設立、維持和改變一個體系的正式與非正式政治組織的成本,包括與建立法律制度、行政框架、軍隊、教育體制和司法等等有關的成本。此外,還包括與政黨和壓力集團有關的成本。實際上,所有這些成本都不是微不足道的。 2、營運一個國家的成本。這就是為了維護主權而發生的日常開支,如立法、國防、司法行政、運輸和教育等支出。就象在私人部門一樣,這些政府活動也有搜尋和信息成本,決策成本,發布命令成本和監督與執行官員遵守原則的成本。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經理交易成本和政治交易成本都可以看成是代理成本。[編輯本段]交易成本的性質和來源概述 交易成本是用來描述達成和履行合同協議的阻礙的術語。這一成本被認為是「經濟系統運作的成本」(阿羅,1969:60),與討價還價、簽訂契約和監督契約履行等等活動有關,這些活動都不是直接的生產性活動,而是在交易者之間協調活動的時候產生的行為。 交易成本的存在源於人類兩大天性(威廉姆森,1975,1985):第一方面 第一個方面是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指的是盡管個體期望以理性的方式行動,但是他們的知識、預見、技能和時間等都是有限的,這一切都阻礙了個體完全理性的行動(赫伯特·西蒙(Herbent Simon),1957,1961)。由於有限理性的存在,個體不能瞬間解決復雜問題,也無法預知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事;對於他們所預見到的突發事件(contingency),他們也不能總是計劃周詳並有效的做出恰當的反應。此外,因為每個人都有這一局限性,所以不存在能夠為交易者提供上訴幫助的、准確而且廉價的解決協議糾紛的全知全能的第三方。第二方面 第二個方面,因為至少部分個體存在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威廉姆森,1975,1979),交易的潛在收益有可能無法實現。盡管合作提高了從交易中得到的價值,所有交易都蘊藏潛在的沖突:每一交易者都希望從交易中攫取盡可能大的利益份額。機會主義(Opportunism)指交易者背信棄義、合同欺詐、逃避責任、規避法律、鑽空子的意願,或者其他各種為了盡可能榨取更大份額的交易產生的租金而利用交易對手弱點的意願和行為。(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不道德,但是有限理性決定了很難區分誠實可靠的和厚顏無恥的行為,這使得對機會主義行為保持警惕成為謹慎的做法。 機會主義行為可以分為兩大類:(1)對聯合剩餘最大化行為的偏離,這將導致現有合同條款下交易收益的事實上的再分配。(2)從一開始就指望榨取更有利的合同條款或者強迫重新談判以便合乎法律地修改以前商定的條款(克萊因,1992和馬斯騰,1988)。第一種 第一種機會主義是一種對合同包含的價格信號的反應,經濟學家通常稱之為道德風險。卸責、偷工減料、以某種不易發覺或不易訴訟的方式降低質量或者在合同中事先沒有指定或者沒有界定清楚的地方做手腳等等,都是此類行為的例子。逃避責任的人的這種做法是一種對聯合剩餘最大化的偏離,在此過程中,他們不是尋求改變現有合同上的明確無誤的條款,而是設法利用現有合同具體條款的漏洞以及執行中的失誤。犯規者的理想境界是他的機會主義行為不被法庭和交易夥伴發現。第二種 第二種機會主義包括各類敲竹杠(hold up)的行為,涉及旨在訂立新條款而不是依照現存協議行事的各種做法。第二類的機會主義行為不限於直接使交易者受益的行為,還包括為單方面行動提供更多資源的可能性,機會主義者的單方面行動會增加交易夥伴成本而有機會得到對方的讓步。在契約醞釀形成階段,機會主義行為的例子有殺價(haggling)和罷工(strkes)。在契約執行過程中,機會主義者可能會採取種種行為,如因為微不足道的偏差而控訴對方,虛偽地聲稱自己不滿意,「合法的消極怠工」(working to rule),或者隱瞞相關信息以讓對方違規等等[5]。因為這些伎倆通常既會給被施加者帶來損失,也同樣會給施加者帶來損失,所以只會在以下場合應用才有利可圖,即這些行為能夠使現狀如此之差以至於交易夥伴認為在重新談判中讓步並不比堅持原有條款更加煩瑣。 機會主義行為的代價是高昂的,其原因有2個,一方面,敲交易對手的竹杠――加上對手反擊的努力――是直接消耗資源的,另一方面,交易者沒有達成協議或者沒有採取應有的行動,會使有利可圖的交易機會不能實現。問題是限制機會主義的努力,無論是事前精心設計更縝密的合同條款以保護自身利益,還是事後輔以更多的監督和檢查,都不可避免的對有限理性提出了額外的苛求。結果,在選擇和設計組織安排的時候,交易者面臨「有限理性困境」和「機會主義威脅」兩者之間的持久沖突(威廉姆森,1985)。[編輯本段]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 上面的分析實際上已提到了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這里根據威廉姆森的概括,再集中進行一下討論。威廉姆森的概括雖然是針對狹義交易成本的,但也可以推廣到廣義交易成本。至於為什麼會存在交易成本,威廉姆森概括了兩個方面的因素,一個是與交易有關的人的因素,另一個是與特定交易有關的因素。1.關於人的因素 進行交易的個人都是有限理性的(boundedly rational)和機會主義的(opportunistic)。有限理性是指個人在交易過程中不可能考慮到所有的意外因素(contigencies),這將增加事前起草合約的成本,同時也將增加事後解決意外情況的成本。所謂機會主義是指個人可能違反一切合約,謀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中國俗語有一句話,說有些人就象牆頭草,遇風兩邊倒,這是形容政治上的機會主義。還有「食言而肥」是詛咒那些背信棄義的人。「坐上觀虎鬥」,誰贏了投靠誰,都比較形象地概括了機會主義的特徵。這些機會主義的行為使交易成本增加,因為人們在進行交易時不得不考慮如何防止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由此需要一些資源的支出。如保險和公證就是這樣的一些預防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機會主義行為與簡單的自利是不同的,一個完全誠實的人可能從來不會違約,也不會投機取巧,但他仍然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一個人出售一輛舊車,誠實的人也想賣一個好價錢,但他絕對不會向買主隱瞞有汽車質量方面的信息,但機會主義者卻會隱瞞這種信息。以前有句話叫「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就說明誠實的人如何自利,但卻不是機會主義的。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結合起來,導致了交易成本的增加。2.關於與特定交易有關的因素 除了人的因素以外,還有三個因素與特定交易有關,也導致了交易成本。一是資產的專用性(asset specificity);二是不確定性的程度(extent of uncertainty);三是交易的頻率(frequency)。所謂資產的專用性是指一種資產一旦形成,就只有一種用途,而不能轉作他用。比如,一個企業生產汽車發動機,一個企業組裝汽車。生產發動機的企業將發動機賣給組裝汽車的企業。在競爭條件下,這兩個企業在投產之前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但如果生產發動機的企業除了將發動機賣給組裝汽車的企業以外,沒有其他市場,則一旦生產發動機的企業投產,他的資產就具有了一種專用性。如果組裝汽車的企業還有其他的發動機供應來源,則生產發動機的企業就嚴重依賴於組裝汽車的企業。結果,生產發動機的企業在交易中就處於不利地位。但生產發動機的企業可能會估計到這種情況,所以事先採取一些預防措施。這種預防措施就成為一種交易成本。假如這種交易成本足夠大,生產發動機的企業就不會投資生產發動機。如此一來,在沒有其他供貨來源的情況下,組裝廠就只有自己生產發動機了。於是,兩個企業由於交易成本的存在而成為一個企業。這一理論解釋了為什麼在有些條件下上下游企業會一體化。 所謂不確定性的程度是與有限理性聯系在一起的。不確定性的范圍是廣泛的,既包括可以預期到的意外事件,但進行預期並在合約中提出解決辦法是有成本的;也包括一方具有信息,另一方缺乏的信息的那種不確定性。 所謂交易的頻率是指交易發生的次數。如果交易雙方經常進行交易,那麼,雙方就會想辦法建立一個治理結構,降低交易成本;但若交易是很少發生的,那麼,就不容易建立這樣的治理結構,其交易的成本就要高得多。如房地產的交易成本就比日常用品的交易成本要高得多。

㈦ 關於Black-Scholes模型

我建議你看看公司價值定價方法,裡面有一個實物期權定價法,你看看。
我在這里也就不給你貼了,沒意思

㈧ 兩道使用調整凈現值法(APV法)進行企業估值的題目

有個問題樓主,第一題的利息保證倍數15%好像不正常啊。

㈨ 存款貨幣銀行存在的再論證

對存款貨幣銀行的再論證
傳統銀行的「衰落」 ? 近些年來有一種銀行必將式微、衰落,甚至消亡 的議論流傳。 就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來看,在長期實施 分業經營的美國,銀行比例的下降明顯。 銀行份額下降的趨勢是明顯的。這就引發了對銀 行為什麼存在的再思考。不過,需要指出,這是美國的情況,其他主要發達國家並非全然如此。
20世紀80年代以前,西方傳統的理論認為, 銀行存在的根據是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對 稱。對於這兩者,通常歸之為市場的不完 全性或市場摩擦的存在。 假如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對稱也即市場的 不完全性或市場的摩擦不復存在,銀行中 介也就沒有存在的理由。
在一個長期存在的「完全市場」假設中, 意味著所有投資者能夠無摩擦地參與市場, 或者說市場處於充分參與狀態。但這樣的 假設並不存在於生活之中。 銀行正是通過提供信息,代客理財,創造 收益相對穩定的產品、提供固定收入等服 務,證明了自己存在的價值。
一個討論銀行問題最具基礎意義的模型, 是Diamond-Dybvig模型,簡稱DD模型。
模型有三個重要的觀點:
第一,銀行開辦 活期存款可以通過在那些需要在不同的時 間消費的人們之間進行較好的風險分擔來 改進競爭性的市場;
第二,有一個大家不 希望的均衡——銀行擠兌,處於這種均衡 狀態時,所有的存款人都很驚慌並且馬上 提款;
第三,銀行擠兌使『健康的』銀行 也會失敗,這造成貸款被收回,生產投資 被終止。
該模型從設定的基本分析框架出發,論證 了銀行可以通過活期存款業務,提供流動 性的保險:如果出現擠兌的均衡,對傳統 的暫停存款變現和政府存款保險也在模型 所提供的分析框架里得到論證。

㈩ 金融產品創新的金融產品創新的原理

融資產的本質特性是其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組合,不同的組合,代表了不同的資產。金融產品創新的結果,從其實質來看,或是新產品能以更低的成本達到其他資產能夠達到的目標,或是新產品能夠實現已有的產品無法實現的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產品都能真正創造價值。前者使市場更有效率,後者使市場更加完全。
遠期合約的出現,就能夠實現鎖定資產價格、規避市場風險的目的,而在此之前,沒有任何工具能夠實現這個目標。遠期合約的出現,使市場更加完全。
而指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可以滿足投資者以較低的成本購買股票指數的目的。如果沒有指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者必須在市場中進行很多次交易才能購買到指數,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都很高,而指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出現,極大地方便了投資者購頭股票指數的需求,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市場更有效率。
從概念上講,金融產品創新,就是創造不同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金融產品的組合,滿足企業和投資者需求,比如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性、增加金融產品流動性、重新配置風險等。投資者的各種偏好,比如規避金融管制、合理避稅等,也應得以滿足。而金融創新的目標,就是滿足企業和投資者的需求。
(1)規避風險:機構規避風險的需求。機構規避風險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損失,使將來可能的損失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但這不等於完全避免損失。規避金融風險即管理風險。我們不能夠控制風險,因為風險的發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但是,我們希望能夠管理風險,使風險發生的後果能夠被接受,而不至於徹底輸掉生存的機會。為了管理風險,我們就需要金融工具。
(2)利用市場缺陷:金融理論告訴我們,當市場有效時,市場不存在套利機會。雖然現實的市場套利機會存在的時間確實不長,但是,資產的市場價格並不總是能夠保證市場不存在套利機會。利用市場缺陷獲利的金融創新,需要開發必要的交易手段和交易產品。
(3)克服市場摩擦:市場存在摩擦,通常是因為存在金融管制,或者是因為交易成本很高。金融產品創新,就是希望能夠提供克服市場摩擦的產品。
產品創新,就是滿足需求。設計新的金融產品,可以創造新價值。產品創新可以是從無到有的創新,也可以是對已經存在的金融產品進行適當的分解或組合,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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