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法是否禁止股東和股東的公司之間的交易是否需要董事會批准
不禁止 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而且如果構成關聯交易,則有可能會被刺破公版司面紗
在不違反公平原權則並不損害公司利益時 公司與股東的交易和公司與一般人的交易等同 不需要專門的程序批准
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❷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既然是流通股東 當然無限制 具體可以查詢 倉位在線 網路搜索下
❸ 為什麼公司董監高未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不允許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法令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更多的是公司章程的規定。之所以很多公司有這樣專的規定是因為董事屬監視高管擁有著對公司的一些實際權利,比如經營監督決策能放的權力。擁有這些權利的時候,很容易損害公司的利益利用其職權。為了避免這種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所以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
❹ 占股10%的股東與被投資企業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首先從股權關系來看10%股權不能認定是同一控制人;其次你需要了解該股東在占股10%的企業里是否參與經營包括擔任董事,執行董事等等,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❺ 「該股東賬戶未做指定,不能進行交易」,是什麼意思
股東賬號未指定的意思是該股票交易帳戶未辦理指定交易。
股東賬號未指定,主要原因如下:
1.當天新開立賬戶,需下一交易日才能交易;
2,該股東賬號已指定在其他券商。可在證券公司新開(上海股東賬戶未開滿3個)或者在原券商撤銷指定交易後重新指定新的證券公司。
(5)股東擅自交易擴展閱讀:
買入的時候,顯示股東賬號尚未指定是因為股東賬戶是T+1指定的,如果當天開戶是無法指定的,第二天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
❻ 有限責任公司,一年來未做賬,所有交易走法人私人賬戶,能告侵佔罪嗎,我作為小股東,能追究他什麼責任
你好!公司賬戶轉私人賬戶並不一定全都違法,比如發工資或是借款應該都是可以的。關鍵看賬目如何做,總之,單純這個行為不一定違法。但是一人公司很容易發生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的混同,這個如果你賬目不清,在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時候會很麻煩,在公司財產不夠清償債務的時候很容易追繳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一、違反了我國的《刑法》和《稅收征管法》
二、偷稅罪的概念及處罰: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對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處理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關於漏稅:
漏稅是指納稅單位和個人無意識發生的漏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如由於不了解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銷售金額和利潤等。
漏稅的特點
1、漏稅是無意識的;
2、漏稅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較輕;
3、稅務機關也負有一定責任,稅務機關由於納稅宣傳不力,或工作疏漏,稅法太繁雜等原因,使得納稅人在納稅時出現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是由稅務機關造成的,不應把責任完全推卸在納稅人身上。因此,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法》沒有單列漏稅條款的法律責任,不過,應要求納稅人限期補繳稅款。
如果起訴他 後果很嚴重的。
❼ 該股東帳號未做指定,不能進行交易是什麼意思
指定交易是指在在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先指定交易所市場某一交易內參與人,作為證券交易容的唯一受託人,並有交易參與人通過特定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參與交易所證券交易的制度。目前上海的證券賬戶是需要進行指定交易的。
一般T日新開戶,T+1日系統會自動指定,如果指定不成功,可能是因為您的證券賬戶並非新開,而是已經指定在其他席位(即其他券商營業部)上。
1、投資者當日已經有證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責任;
2、投資者當天已經辦理了委託,但未成交,且投資者未成交部分的委託尚未全部撤銷的;
3、投資者帳戶證券余額有負數未能解決的;
4、投資者帳戶撤銷後造成券商總的證券余額負數的;
5、尚處於新股認購期內的;
6、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認為不能撤銷的其他情況。
❽ 公司與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的交易,屬不屬於關聯方交易
不一定屬於關聯方交易。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回取價款。關聯方交易答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
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❾ 未經股東會同意,董事高管與公司交易合同有效嗎
在通常情況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合同無效。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1999年版)
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公司法》(現行版本)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❿ 公司與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的交易,屬不屬於關聯方交易
不一定屬於關聯方交易,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企業關聯方的定義:版在企業財務權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
綜上所述,如果該股東對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等情況,則該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否則構成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