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央行對互聯網黃金業務劃定哪些紅線
「互聯網黃金市場越來越火,但實際上規模相比P2P市場還很小。可能會對客戶群體產生影響,因為黃金還不是特別熱的市場,可能會有一部分客戶群體流失。」肖磊說。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個普通投資者,不少均表示接觸過互聯網黃金產品。「買了兩萬,虧了450。」小馬(化名)告訴記者,他就通過互聯網配置了相應黃金產品,目前仍持有。
另一方面,也有投資者坦承,因為對產品屬性了解不多又擔心背後的風險,「嘗鮮」過後就選擇了賣出。「買過,感覺每天都提心吊膽的,一個月後就賣了。」
內容來源新華網
『貳』 互聯網機構禁售黃金嗎
因為保值率高、風險低,黃金受到不少投資者的青睞,也吸引一批互聯網平台爭相進入。上海黃金交易所網站近日公布了央行金融市場司對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指出,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金融機構可選擇互聯網機構代銷
意見稿明確,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金融機構可以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但是應當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這有助於防控金融風險、整治金融亂象:一個呢,只有金融機構可以推出來,第二個就是你可以跟互聯網機構進行合作,但責任也給你。所以金融機構要特別謹慎。貴金屬本來就是中國人投資的一個重要的選擇,那麼進行規范,我覺得有利於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在互聯網機構資質上,《意見稿》明確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肖磊說,這其實設定了一定的門檻,不過對於互聯網機構來說,其實並不算高,還是為其轉型提供了充足空間。
現有平台或轉型成渠道
意見稿指出,互聯網機構對他們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以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等。
肖磊說,這並不是禁止互聯網機構開展業務,而是要求黃金賬戶的開戶許可權、管理許可權回歸有資質的金融機構,互聯網平台可以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代銷。
這些平台轉型,可以和銀行、金融機構合作,開發產品。不過產品不是由他們研發的,資金也需要第三方監管;第二塊是代銷銀行的產品,或者和銀行合作,代銷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產品,還有一些代銷賬戶金這些實物。不過這樣的話他們的利潤率會大幅下降,不過這樣也更正規了。
保護投資人,且不傷害投資便利性
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對投資者有什麼影響呢?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吳慶說:很多商業銀行開發了投資黃金的產品,也是非常方便。意見稿起到的效果是保護投資人,也沒有傷害到投資人投資黃金的機會和便利性。
規定還強調,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在向投資者推介黃金產品時,要向投資者說明產品特性,並提示產品相關風險。在開展業務前要充分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 所長黃震表示,現在這樣一規范,也能提醒消費者,如果這個平台沒有資質和牌照,要盡快採取停業整頓的方案,有序讓原來的客戶退出,過渡期的安排是很關鍵的,不能讓他們慌了神,這就可能出現擠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