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金折扣下為什麼用未扣除現金折扣的交易額確認應收帳款,體現了什麼會計原理
同學你好!
會計核算原則的13條獨橋:客觀性、實質重於形式、相關性、可比性、一貫性、及時性、明晰性、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權責發生制、配比性、歷史成本、謹慎性、重要性原則。本問題符合哪一項原則呢?
老幹部碰到新問題,太難為了?
現金折扣下為什麼用未扣除現金折扣的交易額確認應收帳款,體現了會計核算的「客觀性、歷史成本(真實性)原則」
例如:2014年12月20日,ABC公司購買本公司MOR產品一批貨款100萬元(稅項---略),已經按照銷售合同確認,並開具銷貨單據,貨款暫欠,銷貨付款合同規定(10/2、20/1、30/N)優惠。
本公司根據該項會計業務確認、計量、記錄。
借:應收賬款 ---ABC公司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MOR產品 100
沿上例,縱使合同規定,發貨後10日付款,
也不能立刻減2%的現金折扣喔!
如:2014年12月30日收到ABC公司匯入貨款98萬元;
借:銀行存款 98
財務費用---銷貨折扣 2
貸;應收賬款---ABC公司 100
⑵ 現金折扣2/10,1/20,n/30日期具體怎麼算
比如說15日發生的賒賬交易,購貨單位26日付款算10天嗎?——算11天,這不是專10天,是11天。屬
25日呢?——這是第10天。
「10天內」怎麼理解,交易當天也算進去的么?——交易當天不算進去。從第二天開始計算。16日到25日就是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