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不屬於,股東是擔保人不是債務人,沒有獲得銀行貸款,所以不是關聯交易。
② 集團內部借款利息多少稅務局認可不做關聯交易調整
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對於購銷活動,其調整順序是:(1)按獨立企業之內間進行相同或者容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2)按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3)按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往往採用核定利潤率調整,其結果往往有違正常交易原則。
③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3)借款關聯交易金額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④ 上市公司歸還大股東的無息借款,認定為關聯交易嗎
為啥不計息呢,呵呵。很明顯的是不公允,一般都會有利息的,有沒利息的不影響交易實質。
⑤ 關聯交易,集團統籌借款稅務上叫什麼
額服務服務服務服務費
⑥ 公司法人代表與公司之間的往來借款是不是關聯方交易
公司法人代表與公司之間的往來借款是關聯方交易。
關聯方包括: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6)借款關聯交易金額擴展閱讀: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三、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四、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二、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三、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四、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申請登記時,企業和主管部門應如實向登記主管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 對於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在申請登記時向登記主管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⑦ 什麼是關聯交易,存在關聯交易的子母公司中子公司的債務母公司需要承擔嗎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專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屬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11158.htm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⑧ 「決定公司借貸,融資,擔保,資產處置和關聯交易」,是由股東會決定,還是由董事會決定
按照《公司法》第25條的規定,股東應當在章程上簽字確認,所以很明確地,章版程是股東間的協議。章程權就是公司的效力最高文件。在章程中約定投資擔保等事項由誰確定,應當是可以自由約定的,這是一般原則,《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也證明了這一點。但對上市公司來說,證監會等可能有一些特定規定,這時由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定就要遵從其規定。
所以,看你公司性質,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行約定,只要不違反公司法規的直接禁止性規定(如38條明確確定一些許可權在股東會)。
⑨ 財務規范要求是什麼
一、資金收付需要以業務發生為基礎。企業資金收付,應該有根有據,不能憑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業務引起,因此,有真實的業務發生,是資金收付的基礎。
二、企業授權部門審批。收款方應該向對方提交相關業務發生的票據或者證明,收取資金。資金支付涉及企業經濟利益流出,應嚴格履行授權分級審批制度。不同責任人應該在自己授權范圍內,審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准確性,以及申請人提交票據或者證明的合法性,嚴格監督資金支付。
三、財務部門復核。財務部門收到經過企業授權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憑證或證明後,應再次復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准確性,以及相關票據的齊備性,相關手續手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並簽字認可。
四、出納或資金管理部門在收款人簽字後,根據相關憑證支付資金。
(9)借款關聯交易金額擴展閱讀
企業的財務不規范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企業經營活動形成的財務不規范,也就是企業經營活動不規范導致的財務不規范;不按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形成的財務不規范。
一、出資不規范
如實物資產出資為經評估、發票等單據缺失,產權不明晰、資產長期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無形資產出資評估價格虛高、長期閑置或與主營業務關聯度不大、不能產生收益;大額現金出資,資金來源不明;用虛假驗資報告辦理工商設立注冊登記或變更注冊資本登記等。
二、采購、生產等主要經營業務不規范。
如為了降低采購成本不向供應商索取發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時,為了逃避不開發票等。經營活動中不規范的「極致」是賬外經營。
賬外經營在企業中具有相當的普遍性,主要是收入不入賬,或者少入賬,如將企業的副產品、邊角余料、次品銷售收入作為「小金庫」、「自留地」,而采購材料成本全額入賬,財務報表反映出來的結果是虛虧實盈,以達到少繳稅收的目的。
如某擬上市企業,銷售邊角余料的收入不入賬,每年金額高達上千萬元,占當期凈利潤比例高達近30%,用於支付外聘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額外薪酬等開支。
民營企業在創業初期或發展中,迫於生存、競爭的壓力,有時利用「非常」手段開拓市場,以推廣費、促進費、咨詢費、技術費的名義發生的支出,實為給客戶的回扣,租金、商業賄賂等不合規支出。醫葯類擬上市企業銷售費用往往較大,其中可能存在部分「灰色」支出。
三、投資活動不規范
企業投資時,較少考慮若需要上市時財務後果的影響,如很多中小企業出於稅收、融資的考慮,往往將同一相關業務,設立幾個平行、無股權關系的公司,每個公司作為生產經營的一個環節,使得產生大量不公允的關聯交易,而這種組織架構是無法實現上市的,IPO啟動後需要進行業務重組。
還有的投資成立多個企業,大部分不實際從事經營業務,成為「空殼」公司,長期不予清理。多個公司還可能造成會計主體相互混淆,個人收支與公司收支不分,設立多套會計賬。
如某擬上市企業,將同一實際控制人下三個公司所有的業務視為一個會計主體,在一套賬中進行會計核算,由於規范難度極大及其他原因,最後放棄了上市計劃。
此外,投資活動不規范還存在於購買設備不取得合法票據、購建廠房等重大資產不辦理法定登記手續等。
四、融資活動不規范
由於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民間借貸活動、個人資金往來十分頻繁,有的借貸利率遠遠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甚至出現高利貸,成為擾亂金融市場的「影子銀行」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是較為普遍的不規范融資行為,利用關聯方企業,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後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五、資產權屬不規范
比較突出的是資產產權存在問題,企業房屋、土地、設備、車輛和知識產權等資產,以個人名義登記或無法取得產權證明。
資產權屬清晰企業上市必要的條件,若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沒有權屬證明,對企業持續經營可能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如主要的生產經營土地未取得使用權證,採取租賃方式經營,除特殊情況外將影響上市審核。
所謂特殊情形,如針對深圳等某些加工製造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多數企業均採用租賃生產經營場所,能夠保證持續穩定的生產,監管部門對此予以認可。
六、資金、資產管理不規范
沒有建立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與股東資金不分,公司資金與個人存款不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會部門,未建立獨立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賬戶。公司股東或其他關聯方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公司資金等。
有的企業資產管理混亂,如應收賬款長期不對賬,賬面反映金額與客戶確認金額不符;存貨收發沒有明細記錄,賬實嚴重不符;銷售、采購採用大量的現金交易等等。
七、納稅不規范
業務不規范導致公司納稅不規范,存在偷稅、漏稅或不及時納稅的行為,未依法獨立納稅。如有的企業以前年度增值稅超范圍抵扣,甚至接受虛假的增值稅發票,導致平均稅賦低於行業水平,實際加大采購成本,掩蓋真實的盈利能力。
八、治理結構不規范
擬上市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但民營企業多為家族式企業,缺乏有效的治理結構,往往是「一個人」的企業,所有重要崗位由家族成員擔任,內部控制形同虛設。
九、其他不規范行為
如違反有關勞動法規,在企業聘用較多臨時用工、民工的情況下,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即使是長期性員工,也存在僅對部分員工繳納社保、繳納的險種不全、繳納基礎低於國家規定的標准等。
還有的企業所謂經營模式創新,如發行代幣券、購物卡,實際上是嚴重的違規行為,造成金融、稅收等混亂,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