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以後房子是什麼性質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由於土地是劃撥性質,以後房子還是經濟適用房性質,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第十二條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1)經濟房上市交易後房產性質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Ⅱ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土地性質變化問題
劃撥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如果符合上市交易規定,第一次交易時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回者根據當地政策提答前補繳。房產由經濟適用房轉為商品房,以後再交易與普通商品房交易一樣。土地性質由整個小區最初土地取得方式確定。
存量房俗稱二手房,指已經建成且已經賣出的房產,在房地產市場上屬於存量。新建房子還沒有賣出時,叫增量房
Ⅲ 經濟適用房滿5年交易過戶後是商品房嗎
是的。
滿五年經濟適用房出售,除正常二手商品房交易稅費,還需要繳納綜合地價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按計稅價格的10%繳納,2008年4月11日之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按計稅價格與上次購買價格的70%繳納;房屋出售後,房屋性質變為商品房。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
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
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3)經濟房上市交易後房產性質擴展閱讀
在中國,國家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區別在於購房者是否對房屋擁有完全產權。擁有了完全產權也就意味著你的經濟適用房成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
自從2010年4月26號住建部的《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後,經適房已經住滿五年的購房者紛紛辦理相關手續,向國家交納一定價款,以獲得經適房的完全產權,完全產權的獲得也就意味著經適房轉為了商品房,這就是「經轉商」的產生背景。
Ⅳ 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出售後,房屋什麼性質
1、您好,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後可以交易,除正常的交易稅費以外還需要內繳納綜合地價款。看咱們經容濟適用房的購房合同簽署日期,如果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綜合地價款為計稅價格的10%,如果購房合同日期在2008年4月11日之後,綜合地價款為差額的70%,(差額=本次計稅價格-原值)。
2、經濟適用房交易之後為商品房,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您!
Ⅳ 經濟適用房買賣後產權性質有何改變,是寫成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經過一次交易後,補交了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後,就變成正常商品房了,專也就是說現在的房子屬於正常屬產權下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是指未繳納土地相關費用的房子。土地證原劃撥,過戶後就成出讓了。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Ⅵ 經濟適用房上市了,就屬於什麼性質了,什麼時候可以賣
上市就是證滿復5年,取得了房子的完制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Ⅶ 房產本性質:經濟適用房交易後變商品房還是私房有什麼區別嗎
經濟適用房經過一次交易後,補交了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後,就變成正常商品房了,也就是說現在的房子屬於正常產權下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是指未繳納土地相關費用的房子。土地證原劃撥,過戶後就成出讓了。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Ⅷ 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出售後,房屋什麼性質
1、您好,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後可以交易,除正常的交易稅費以外還需要繳納綜合地版價款。看咱們權經濟適用房的購房合同簽署日期,如果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綜合地價款為計稅價格的10%,如果購房合同日期在2008年4月11日之後,綜合地價款為差額的70%,(差額=本次計稅價格-原值)。
2、經濟適用房交易之後為商品房,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您!
Ⅸ 經濟適用房產權是什麼性質
目前居民手中來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源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這三種產權證書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的區分。
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後,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後,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Ⅹ 經濟適用房交易後就變商品房嗎
可以在你的經濟適用房取得房產證5年以後,向房管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內將你的經濟適用房變容成全產權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買賣了,也就不用受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約束了。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