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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公司坏账计提比率

发布时间:2021-01-07 00:28:47

㈠ 担保公司因代垫形成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帐准备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09〕62号文件规定: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回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答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㈡ 请问,担保行业计提坏帐准备按应收款余额1%计提,允许税前扣除吗谢谢

按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

㈢ 担保公司会计科目

1231 应收代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担保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偿款。
二、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偿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履行责任而应收的代偿款。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款项,以及发生代偿损失后按规定应收国家或有关部门给予的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担保等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流转税,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企业根据规定应收的代偿损失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企业代偿时原已冲减担保赔偿准备的,应当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企业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担保发生损失而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25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佥、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预付的账款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均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经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6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四、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五、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如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311 存出担保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比例存出的担保保证金。
二、存出担保保证金时,按存出担保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存入银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担保保证金。
1312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入分担保业务按合同规定存出的分担保保证金。
二、分担保业务发生存出分担保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担保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减少或收回分担保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的分担保损失,借记“分担保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分担保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分担保保证金。
1315 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二、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三、企业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本金;
(二)利息。
四、企业委托的贷款,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应收利息。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
收回委托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1316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减值准备。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动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五、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六、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七、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的,应当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企业应按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一般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等增加资本公积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权
五)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六)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追加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应冲减新的投资成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八、企业处置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企业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还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二)其他债权投资。
三、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后的金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以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的长期债券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按应收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
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期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
(二)分期付息长期债券的应计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1.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如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金额与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差异不大,也可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计利息与分摊的折价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或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面值,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四)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成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收到的现金部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应收利息”科目。
五、企业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六、企业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面值、未摊销的溢折价以及已计的到期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金额。
1405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投资计提。
三、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

㈣ 有一个担保公司说能做银行呆帐,背200万的债务到手80万,从此不用还了,这种事情能做吗,靠谱吗,我

呵呵,这个最好不要做,百害无一利
为什么这么说,按照你的这种说法,你首先得从银行借钱版,权也就是你在消耗自己的信用来借款,且不说你借200万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或者保证人了,一般在银行借200万肯定需要抵押物足值抵押,也就是说一旦你到期还不上,银行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你的抵押物是跑不了了,抛开这个不说。你借这两百万就是冲着不还去的,然后让这个所谓的担保公司做银行呆账,对你的影响是什么,第一、你的信用记录上会有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就是说你以后想再中国的所有银行或者金融公司融资都非常困难,几乎不可能了,如果你是生意人可能是致命打击。第二、银行是吃素的?他做不做呆账实际上跟你没有关系,你差银行钱这个事实一直是存在的,可能这个担保公司认识现在的负责人可以暂不起诉你,但是难保以后换了负责人或者银行出于各自目的要求清理不良贷款的时候不会再次找上你,你如果不愿还款或者还不上就会起诉你,严重的还会坐牢,而这时这个担保公司可能赚了钱早就没影啦,呵呵,所以劝你还是在赚钱的路上还是稳扎稳打,不要占小便宜,否则换来的可能是大出血,望采纳

㈤ 金融企业投融资担保公司已计提了未到期准备和赔偿准备金,还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国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第十三条中的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年末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列入营业费用。每月计提,年终结算,不得超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准备金余额专为当期收入。
借(-):营业费用-短期责任准备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
2、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当月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当月计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额计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单位和对应担保余额,作为计提依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列入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到达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借(-):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长期责任准备)
贷(+):担保赔偿准备金
3、年终税后利润中按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10%后,实行差额提取。按第2条和本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
借(-):一般风险准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4、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一般风险准备
担保赔偿准备
未到期在责任准备
贷(+):银行存款

㈥ 融资担保行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怎么做坏账准备

我想这个东西应该和坏账准备差不多吧。应该是按“保费收入”计提的,...平时未计专提,年末计属提时,如果计提的金额大于期初余额的话,就补提差额;如果计提的金额小于期初余额的话,就冲掉差额;...

希望能帮助到您!

㈦ 如何将担保公司的坏账损失率控制在最低程度

有能力的总裁,会把坏账变成收益,因此他可以那整千万美元的年薪,慢慢想,慢慢学。

㈧ 典当行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怎么计提

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首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批准。

提取回坏账答准备分录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进行合理地估计。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一般企业计提坏账使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就是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于计提比例,由于各行业应收账款是否能及时收回,其风险程度不一,计提比例不尽一致。例如,农业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2%,外商投资企业为3%。工业企业一般为5%。

根据经验,企业审计时对坏账准备在5%~40%之间的一般予以确认,超过40%的要求证据确凿。

㈨ 担保公司如果出现坏账,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承担坏账比例及钱数

1、公司运营肯定有风险,这个风险首先是公司承担。
2、公司内部判断失误由谁负责任,这个由公司制度规定。但,规定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无效掉(比如投资失败,员工要将钱陪给公司之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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