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兴业银行如何打造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2018年7月25日,由兴业银行联合兴业证券共同主办的2018年度首场上市公司合作发展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汇聚上市公司、私募机构、财务公司高管和银行、证券专家、知名行业分析师等百余位嘉宾,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金融监管等多维度穿透资本市场迷雾,“把脉”经济形势与投资策略。
截至2018年6月末,兴业银行已与近3000家A股及港股上市、拟上市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其中上市公司服务覆盖率超过60%,授信覆盖率超过30%。2017年全年,累计为上市公司客群提供资金支持超3000亿元。
截至2017年末,该行企业客户同比增长9.57万户,增幅18.22%;零售银行(含信用卡)客户同比增加1076.71万户,增幅24.06%;企金优质及战略基础客户、零售VIP客户同比分别增长23%、14%;金融机构法人客户覆盖率升至94%,核心客户增长10.74%。
成立30周年之际,兴业银行启动“兴光闪耀·携手共赢”2018上市公司合作发展峰会系列活动,旨在将其打造为服务上市公司客群、研判市场发展方向的综合服务平台,深入把脉、解决客户需求的难点和痛点,增强客户服务的针对性。
Ⅱ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Ⅲ 从银行角度如何写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报告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宣传。营业管理部领导充分利用出席市委、市政府会议,举行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各种契机,广泛宣讲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并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有关建议正在分步实施之中。此外,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营业管理部杨国中主任多次接受《金融时报》、《重庆日报》等媒体的采访,阐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
2.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诚信宣传。我营业管理部及辖内各级支行每年均要集中时间、人力、财力,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以举办墙报、接受记者访谈、集中设点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社会诚信意识,宣传反假人民币知识和反洗钱法规,宣传人民银行新职能,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金融、重视金融、理解金融,更加遵循金融运行规律。黔江中心支行通过制定并宣传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引》,使金融生态度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认真传导货币政策,推动辖区经济发展
紧密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目标,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要求,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提出信贷限制、扶持与重点支持的对象和措施,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适度增长,加强结构调整,防止“一刀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方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及有地方资源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金融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努力推进金融改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中行、建行分支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进一步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为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工行股份制改造正在稳步推进。
(四)完善服务体系,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服务保证
一是实现了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确保资金清算汇划高效和安全,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促进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了支付结算现代化水平。二是认真履行货币发行职责,结合辖区经济特点,灵活调拨发行基金,确保总量供应和结构合理,提高现金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财税库行联网”,改善对政府部门的金融服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四是做好开户证、贷款证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是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五)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1、反洗钱内控机制初步建立。一是调整充实反洗钱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规范反洗钱岗位设置;二是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能部门和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三是反洗钱内部协调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四是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员制度,确定反洗钱专职信息员,使大额、可疑交易报告逐步规范;五是部分银行根据工作实际,拟订了相应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2、合作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重大进展。为有效打击重庆市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营业管理部加大与公安机关合作打击力度。一是重庆外汇管理部与市公安局签订了《打击重庆市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并于2004年10月与市公安局共同开展了一次集中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专项行动;二是在甄别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发送了12份《可疑资金交易协查函》,加大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完成了总行反洗钱局交办的3份《可疑资金交易协查函》的核查工作任务。
3、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质量和可疑交易识别水平有所提高。各银行机构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汇总、筛选和监测,营业管理部对各银行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数据及时进行筛选、分析和核查,通过跟踪核查,查出“德隆系”关联企业10家,交易笔数2066笔。2004年,重庆市银行系统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大额交易量为1538.4亿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30份,其中有3份可疑交易报告被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移送到人总行反洗钱局进行调查处理。
(六)全面推进反假货币工作
一是反假货币组织体系日益健全,运行良好。截至2004年底,重庆市已有22个区市县相应成立了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或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为形成立体的、坚强有力的反假货币统一阵线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不断加强。重庆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始终把反假宣传的重心放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反假货币的意识和甄别假货币的能力上,通过每年举行的“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公众防范假币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防范和打击各种假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机制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正式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缺乏必要的组织、指挥、协调。(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不到位,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健全
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其有所了解,但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而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对此更是知之甚少,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调研力度不够,缺乏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
由于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新概念,因此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题调查和研究还很少,而有限的成果也主要局限于金融生态的概念以及内容等浅层次的问题,对于其组织体系、机制建设、工作重点等深层次的问题调研力度还远远不够,适合本地区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更是缺乏。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一是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不完整,金融组织功能不健全。
二是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资金回流农村渠道不畅。
三是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竞争机制。由于商业性金融的收缩、政策性金融的缺位、民间金融的不成熟和不规范、以及邮政储蓄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绝对主体,在部分区县其市场份额高达80%。这种“垄断”格局必然导致竞争的不充分,降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削弱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不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银行信贷中介尚待规范
从投向看,主要呈现“两高两低”的特点:规模以上企业和近年来加速发展的重工业企业贷款占比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除了与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有关外,银行信贷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
(六)社会信用体系仍然不健全
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居民的诚信意识还不强,逃废金融债务、恶意欠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个别地方及部分公务员拖欠银行债务的情况还较为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力度
建议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金融知识、信贷政策的宣传,积极向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法制氛围,培养健康的信贷文化,有效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增强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
(二)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要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密切政银企会商制度、顺畅信贷投入、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二是要建立辖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培育中介服务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培育中介产业,积极引进证信公司、资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依法实行信用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真实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全社会工作效率。二是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问题的核心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堪忧。因此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能有效地提高现有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强其融资能力。
(四)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建立农村信贷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完善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二是扩大农村小额贷款。从宣传帮助村民及时还贷入手,积极探索公司加农户、“联户联保”的新型贷款方式,建立起客户经理、客户联保小组、信贷员“三位一体”的信贷营销网络,推行信用贷款期限承诺制,扩大农户小额贷款。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四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争取市人行和市信用联社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区级法人实体。
(五)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激励机制
根据信用信息和评级结果,建立信用档案,在信用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评级的结果。对不守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采取社会、行政、组织、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不守信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组织和经济并举的手段,严肃处理有关的领导和人员。对守信的企业颁发信用卡,纳入重点扶持企业范畴,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并由政府和各行业协会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制保障
法律是信用机制的有效补充和保障,没有法律的支持,信用机制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司法公正。特别是应当防止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二是大力加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保护,提高企业及其他信用主体的违约成本,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开始就建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
Ⅳ 传统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
他是无聊闲的..............................................
Ⅳ 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思路包括哪几个方面
数学,金融方面业务的话,其实主要包括金融方面在各个方面的构思和金融体系的啊详细运用。
Ⅵ 我国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状况怎样
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①推动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截至专2007年底,全国已建立属农户信用档案7400多万户,评定信用农户5000多万户,金融机构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3900多万农户累计发放贷款9700多亿元,贷款余额4800多亿元。②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吸收了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设立了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专门办理农村信用社汇兑和银行汇票清算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业务;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健全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功能等。③2005年开始试点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返乡携带大量现金的资金安全问题。
Ⅶ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Ⅷ 上海嘉定支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有什么措施
对金融机构为来区内重点企业或项目提源供金融服务的,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和贴息贴费等支持。对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对采购区内重点企业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企业或租赁设备的承租企业,按照首次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3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认定另行给予50万元到500万元的补贴。
Ⅸ 怎样构建全面立体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建立评价的多样性
从全面培养学生的素养出发,建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方式多样的评价体系,将有效地改进教学,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提高,我校在建立评价方法上突出了多样性,具体作法和体会是:
1、连续观察与面谈:通过对学生较长一段时间的连续观察或面谈,记录学生在课程完成目标上的表现,从而作出评价。这种方法作出的评价客观深入,但花费的时间较长,精力较多,适用于对学生某一方面或某一段时间内的表现作出评价。
2、实践活动评价:实践活动评价包括科学探究、实验、调查、科技制作、演讲表演、角色扮演等。实践活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作出评价,可通过多种方法进行。例如观察、记录和分析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参与意识、合作精神、表达交流、实验操作等;分析学生的实验成果,如创作与制作、调查报告、观察记录、实验报告等。实践活动评价主要体现了多元化,提倡采用个人、小组和班级等形式进行。
3、书面测试:书面测试是常用的评价方法,这种方法改变了以知识记忆为主,脱离实际的书面测试内容和方法试题,努力创设引起学生兴趣和联系实际的情境,突出试题的综合性、探究性和开放性。
4、个人成长记录:由学生本人、家长、教师记录学生科学学习活动的成长经历,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成绩、在校内外参加实践活动的过程、体会、成果及家长、教师的期望等发展地、综合地对学生作出评价。
二、体现评价的差异性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学生不是生产线上统一规格的“标准件”,学生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每一个学生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素质和生活环境,都有自己的生理特点,都有自己的爱好、长处和不足,这一系列因素都会导致学生间存在差异。学生的这种差异往往不仅表现在学习成绩的差异,还包括心理特点和人生观、价值观等诸方面差异,可以说,每一位学生的成长经历的差异都会导致学生的发展轨迹和速度有区别。
三、突出评价的发展性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改变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略改进与激励功能的状况,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是学生评价改革的核心,是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的发展需要目标、需要导向、需要激励,评价功能与教育目标是一致的,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还体现了“一切为孩子发展”的教育理念,在突出评价发展性方面,我校采取了收集学生学习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其发展状况进行描述和判断。
四、发挥评价的激励性
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必须建立在对学生学习过程及其发展、变化有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无论是采用激励性语言、还是采用发荣誉卡和大红花等形式,如果没有明确的评价体系,准确的观察和资料的收集,恰当的结论都不会达到预期的评价目的。同时,随意的激励是无法对学生起到促进作用的,而且还可能对学生产生消极的影响,造成很多学生只能听表扬,不能受批评,认识不到缺点和不足。当然激励不在于对学生一味表扬,教师与学生要形成坦诚关怀和相互尊重的关系,教师要用发展和全面的眼光看待学生,逐步培养学生客观认识自己,提高他们的反省能力,不因存在某方面不足而怀疑自我价值,这样即使老师提出不足或提出批评,学生感到的仍然是老师对自己的关怀和期望,并由此产生进步的动力教学的激励性主要表现在语言、情态、行为上,下面以我校老师惯用的激励方式为例列举一二:在语言方面对学生的朗读评价老师可以这样说:“你读得真好!”、“你比老师读得还好!”、“我想你一定能比她读得更好!”;对学生的问题评价老师可说:“你很会提问题!”、“你真有见解!”、“你很善于思考问题!”;在情态方面老师慈爱的眼神、鼓励的微笑、亲切的手势都能激励学生;在行为方面,如抚摸、拉手、奖励等也能达到激励的效果。
五、保障评价的科研性
对学生评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包含一系列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密切联系、相互制约。因此,在评价改革中不注意评价的系统性和过程性,就可能使改革工作举步为艰,即使照搬、照套别的地区的经验,没领会到相应的理念、原则、背景及其局限性,都会导致出现表面现象或出现形式主义。要想充分发挥评价的最佳效果,必须把评价当作一个科研课题来抓。为了充分保障评价的科研性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