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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比重

发布时间:2021-01-12 18:13:17

①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增长知多少

监会11月26日发布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月度情况表。数据显示,截至11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217.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7%。11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200.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5%。
中国银监会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2016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99.3万亿元,同比增长15.7%。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负债总额为18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3.3%;用于信用卡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1.6%和58.9%。

2016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银行业利润增长有所趋缓。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5926亿元,同比增长2.43%。2016年四季度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10%,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4.98%,同比下降2.61个百分点。
20156四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23089亿元,较上季末增加455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81.18%,较上季末下降9.6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03%,与上季末基本持平。

② 我国有哪些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按抄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①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没有这个银行,国家的货币运转就会发生紊乱。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只有它能发行货币,它是银行的银行,当银行没有钱的时候,可以向中央银行借钱,中央银行是整个社会最终的支付者。②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③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④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③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4、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5、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华外资金融机构即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具体有如下两类:
一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代表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谈、联络、咨询、服务等非赢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任何之际赢利的业务。在华设立代表处,是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必须走的一个步骤。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背景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处。
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这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

④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跪求!1

1、资产证券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推动作用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流储蓄资金,壮大资本市场规模。2005年1月,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5.84万亿元。与此相对应,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沪深两市股票市价总值为52080亿元,股票市场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资金的作用。数万亿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及其在二级市场的放大效应,将是分流储蓄的重要手段。
(2)资产证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场产品,丰富资本市场结构。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丰富了证券市场中的证券品种,特别是丰富了固定收益证券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这无疑会丰富市场的金融工具结构,对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3)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丰富了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为筹资主体提供了一种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新型筹资工具,可以使筹资主体利用银行信用以外的证券信用筹集资金。
(4)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标准化和流动性高的特点,其市场前景广阔。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可以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组合而设计出一系列证券投资组合,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
(5)资产证券化能促进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资产证券化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和独特的运作方式,犹如一道桥梁,在多个层面上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联系起来。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为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另一方面,在为资本市场增添交易品种的同时,也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协调发展。
2、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净额除以总的风险资产之后得出的,即: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所需资本)。其中,风险加权资产是由银行的各项资产乘以它们各自的风险权重而得。根据银监会对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的规定,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而证券化之后回收的现金的风险权重为0,这样计算出来的分母变小,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银行可以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动灵活地调整风险资产规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
(2)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商业银行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剥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压力。
(3)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地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4)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赢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将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5)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国内银行适应金融对外开放,提高整体竞争力。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国内银行通过具体的证券化实践来发展机构,积累经验,培养人才,缩小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的差距。这样,国内银行就会在证券化业务方面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处于被动状态。
3、资产证券化对其他方面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其运作方式已经十分成熟。在中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不仅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优化国企资本结构。我国的国有企业受间接融资方式的限制,其资本结构以大量负债为主,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占企业外源融资的比重很高。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国有企业不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从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资本结构。同时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国有企业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使作为国有企业的单一债权人的银行能够出售债权,从而缓解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大大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
(3)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资产转化为债券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这种债券就可能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证券化资产的比重越高,规模越大,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性就越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就越显著,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就越高。

⑤ 同业拆借市场运作的基本原理

同业拆借定义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以及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


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


  1. 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2. 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一、融资双方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自主决定;


二、融资双方借助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市场公开竞标确定。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的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同业拆借慨述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这种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叫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三是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的类型


同业拆借市场有多种类型,一般可划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有形拆借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交易双方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拆借市场,无形拆借市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同业拆借交易有多种多样,按照交易方式划分,有信用拆借和抵押拆借;按期限长短分,有隔夜、1天、7天、1个月、4个月等品种。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金融机构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满足存款支付及汇兑、清算的需要。在现代金融制度体系中,金融机构为了实现较高利润和收益,必然要扩大资产规模,但同时会面临准备金减少、可用资金不足的问题,甚至出现暂时性支付困难。但准备金过多、可用资金闲置过多又使金融机构利润减少,收益降低。金融机构需要在不影响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准备金水平,以扩大能获取高收益的资产规模,使利润最大化。同业拆借市场使准备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拆出资金,保证获得较高收益,准备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借入资金保证支付,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其经营目标。


同业拆借市场还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场所。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资金市场上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反映。中央银行根据其利率水平,了解市场资金的松紧状况,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金融宏观调控,调节银根松紧和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历史沿革及经验教训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时间差进行同业拆借。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其后,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并在广州、武汉、上海等大中城市成立了资金市场、融资公司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1988年,由于部分地区金融机构违反有关资金拆借的规定,用拆借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拆借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顿,撤销了各地的融资公司,对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了整顿。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的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发展。


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受当时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又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拆借现象,大量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项目及炒卖炒买股票,一些市场中介机构乱提高拆借资金利率,一些商业银行绕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规模的控制,超负荷拆借资金。这种状况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大量外流,干扰了金融宏观调控,使国家重点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营,扰乱了金融秩序。为了扭转这一混乱状况,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整顿拆借市场的要求,把规范拆借市场作为整顿金融秩序的一个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再一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撤销了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同业拆借市场中介机构,规定了同业拆借最高利率,拆借市场秩序开始好转。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二级网)。随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直接进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经开通,199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各地融资中心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资金,撤销相应的机构。


随着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2000年成交6728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1.04倍。从货币市场交易的期限结构看,1997年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32.5%;而2000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71.4%。这一指标的变化表明,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重要场所。


作为货币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8月19日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到2000年底,已有12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拆入资金2981亿元,拆出资金6.4亿元。


同业拆借市场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融资行为,不能把单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度(包括有偿调度)即内部往来当作同业拆借。不允许未经法定代表授权的分支机构对外拆借,过去正是没有强调法人管理,一个机构内部相互之间,以及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多头对外,导致无序竞争,增加融资成本和市场风险


二、同业拆借是短期、临时性资金调剂,不能短拆长用,过去,特别是1993年前,各类机构超期限拆借资金,将拆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上开发区项目,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困难,许多资金难以收回。


三、对于每个金融机构而言,同业拆借金额要有合理的限度,必须有风险控制比例加以约束,过去没有实行风险控制比例限制,有些金融机构超负荷拆借,给拆借资金带来很大风险。


四、市场组织者定位要明确,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资金拆借场所、技术支撑、信息和一线监管,绝不可一手借进一手放出,自身承担风险,不能从事所谓自营。


五、资金拆借活动是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行政干预会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一、同业拆借市场运作体系基本确立。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根据金融机构的规模和信誉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市场成员普遍有较大的规模和实力。第二个层次是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金融机构,可以与任何一个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


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不断增加。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有计划地扩大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到2000年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由最初的17家大商业银行增加到661家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渠道,活跃了交易,方便了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整个金融运作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同业拆借利率(CHIBOR)已成为金融市场、货币政策乃至全社会经济活动关注的重要指标。随着拆借市场放开,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它,投资者买进、卖出有价证券时要考虑它,保险公司确定保费时也要考虑它。


四、同业拆借已成为商业银行短期资金管理的首选方式。商业银行在短期资金短缺或宽松时,首先考虑的是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融入或融出资金,改变了以往资金依赖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积极在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商业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了商业银行商业化的进程,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营运效益。

⑥ 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什么区别

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区别,主要在于组织结构、经营模式、资产规模三个方面:

1、组织结构不同

农村信用社原来隶属于农业银行管辖,在1996年《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方面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农业合作社即使是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但也是基于合作制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形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行地方金融机构,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

而中国农业银行则是按照公司之列形成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是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

2、经营模式不同

在具体业务上,农村信用社的功能比较单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社员缴纳的股金、吸收的存款和留存的公积金,借贷也主要是解决社员的资金需求;

而中国农业银行则具有创造功能,能为农户提供多种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在职责上,跟中国农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业务相比,农村信用社更多负担着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的重担。

3、资产规模不同

农村信用社虽然跟中国农业银行不同属于一个级别,但在资产规模上,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分布可要多很多,对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都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在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但在运营模式、结构体系和资产规模上还存在很大不同的。

⑦ 银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信息经济和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在金融媒介多元化竞争中,商业银行如果不改变将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和客户需求。因此,有人预言商业银行将成为“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而我认为,行将灭绝的可能只是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市场和客户在进化,商业银行在进化,未来商业银行的形式和承载内容将迥异于当今。虽然我们现在还无法确定未来银行到底是什么样,但一些方向性的趋势值得我们重视。
方向之一:未来银行可能是数据驱动的银行
大数据时代已经悄然来临。大数据用来描述规模巨大、类型复杂的数据集合,被誉为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技术变革,引起各方高度关注。____年,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宣布“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近年来,IBM、甲骨文、SAP等业界巨头纷纷收购与大数据有关公司,加速布局大数据领域;____年,达沃斯论坛报告《大数据,大影响》称大数据像货币和黄金一样,成为新的经济资产;____年,奥巴马政府宣布投资2亿美元启动“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旨在增强对海量数据的搜集和分析萃取能力。
随着数据库和数据挖掘技术发展完善以及数据来源迅速扩展,作为数据密集型行业,银行业将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获得并使用涉及客户方方面面,更加全面、完整、系统的数据,并通过挖掘分析得到过去不可能获得的信息和无法企及的商机。由此可见,金融数据密集但目前尚未充分开发的商业银行大有文章可做,数据和数据应用能力将逐渐成为其战略性资产

⑧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发展,运作机制,最好详细一点,谢谢

同业拆借市场 (学金融)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
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
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
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的收支增减
等原因,会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
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
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
。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
需要。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
入;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借出资金,称为资金拆出
。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称之为净拆入;反之,称之为
净拆出。这种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被
称为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融通资金的期
限比较短,一般是1 天、2 天或一个星期,最短为几个
小时或隔夜。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
立存款账户,同业拆借交易的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
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三是同业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
短期、临时性需要。四是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
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使
金融机构可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业拆
借市场业务有多种类型。按照交易方式划分,同业拆借
有通过中介人的拆借和不通过中介人的拆借;按照期限
划分,有1 天、7 天、1 4 天、2 1 天、1 个月、2 个
月、4 个月或指定日的拆借;按照有无担保划分,可分
为无担保拆借和有担保拆借,无担保拆借是一种信用放
款,有担保拆借是以承兑汇票、短期债券、国库券等具
有较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资产作为抵押的拆借;按照市
场的组织形式可划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
有形拆借市场是有固定的场所、有充当拆借双方中介的
专门机构并集中进行交易的市场,日本的短资公司是比
较典型的有形拆借市场,无形拆借市场则不需要固定的
地点与场所,拆借双方通过电话、电报、电传等通讯方
式进行联系和交易,美国的联邦基金市场是比较典型的
无形拆借市场,它是一个电话市场,以联邦基金进行拆
借的金融机构通过电话联系,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直接进
行拆借交易。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商业银行在不
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
需要。在现代银行制度中,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是利润
最大而风险最小。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高收益,必须
通过扩大高收益的资产规模,但同时可能使流动性不足
,准备金下降,影响其正常经营甚至难以保证存款的支
付。相反,保持过多的准备金,高收益的资产就相对减
少,利润就降低。商业银行需要在不影响支付能力的前
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准备金水平,以扩大高收益的资产
比重,使利润最大化。同业拆借市场,使准备金盈余的
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地贷出资金,获得较高收益,准备金
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地借入资金保证支付,有利于
商业银行实现其经营目标。

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
要载体。一方面,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中央银
行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
金率,改变商业银行缴存准备金的数量,进而影响商业
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与规模。另一方面,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反映了同业拆借市场
资金的供求状况,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一个重要
指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基本代表了市场资金的价格,
是确定其他资金价格的基本参照利率。中央银行可通过
调控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影响其他利率,实现金融宏观
调控目标。

银行同业拆借是银行之间的融资,主要通过买卖他们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来达到短期融资的目的,同业拆借市场是迄今为止中国货币市场中发展最快、成交额最大的一类市场。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于80年代中期形成,1996年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开始运行。商业银行总行、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融资中心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的电子网络交流拆借信息,被称为“一级网”;其他金融机构仍主要由融资中心组织拆借。由于央行对金融机构拆借统计信息和公布银行间拆借利率的需要,各省融资中心要将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报告人民银行总行,称为“二级网”。

1997年10月后,我国撤消了各地的融资中心和二级拆借市场,这一改革有利于银行间资金在全国范围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但具有众多市场主体的二级拆借市场撤消后,虽然使一级市场的交易主体由1997年年底的96家增加为1998年年底的171家,但却使整个银行间拆借市场的交易主体大为减小,且由于其交易仅限于商业银行总行和少数省级分行,数以万计的商业银行分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不能进入拆借市场交易,使交易主体不仅数量偏少而且性质单一。

数字表明,1996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总成交额为5871.58亿元;1997年为4149.24亿元,1998年仅为989亿元,1999年上半年为723亿元;日均成交量1996年约23亿元,1997年约16亿元,1998年仅4亿元,1999年上半年为5.8亿元,显然,这样微量的交易是根本不足以影响我国整个市场资金流动的。在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总行统一核算和资金调拨的管理制度下,其分支行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其总行来调剂,这种体制在解决行内中长期资金和较长时间内的短期资金如1~3个月余缺调剂的效率可能是比较高,但对超短期资金如1~7天的调节效率却可能不如市场高。因此,将众多的商业银行省市分行排除在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之外,对于提高银行间拆借市场效率显然是不利的。目前拆借市场运行的组织框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市场部分主体缺位和发育不全

西方国家货币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五个主体,而在我国,通过对货币市场的整体层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市场主体缺位和发育不全,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货币市场向前发展的速度。

第一,政府部门未能成为短期金融工具的主要供应者,尚未形成全国性的货币市场服务机构,财政部作为货币市场短期工具的主要供给者也远未能发挥作用。

第二,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市场的最主要参与者,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而实力雄厚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受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的影响和制约,商业化进程比较缓慢,资产结构不合理。各商业银行均存在内部资金市场的调剂机制,所以由于季节性、地区性、结构性等因素造成的短期资金需求,可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内调剂,只有在内部资金无法均衡的情况下,才会进入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因而市场交易量不会很大。

第三,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上的操作工具贫乏,交易秩序混乱。

第四,企业作为短期流动性工具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缺乏健康的企业信用作基础,难以建立一个高效完善的货币市场。

2.同业拆借市场缺乏市场交易中介组织,交易供需难以匹配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金融机构规模相差悬殊,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市场交易的中介组织。这种中介组织的功能包括:(1)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2)组织调剂当地中小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使其完成在本地融资活动。(3)融通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原来这些功能基本由各地的融资中心承担,融资中心撤消后,由于缺乏这类交易中介组织,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市场信息不畅通,由于缺乏集中交易的载体,金融机构间很难了解其他机构的供需情况,从而出现了一方面资金供给过剩,有资金拆不出,另一方面资金供给不足,有需求拆不到资金的情况,这也导致同业拆借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二是资信问题,由于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融资,交易风险相对较大,而我国当前还缺乏针对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机构、资信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纪机构,所以当融资中心退出同业拆借市场后,其原来承担的市场风险转由各金融机构自行承担,加上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经营不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又缺乏有效的法规约束,导致市场主体面临的信用风险大幅上升,大小金融机构之间和中小机构之间很难成交。因此,缺乏活跃市场的中介组织是当前货币市场不够活跃的原因之一。

从目前看,要完善银行同业市场一是继续加大银行业开放的力度,不仅包括对外资银行还应包括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开放,以进一步加大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降低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二是要继续深化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配套改革,以进一步解决不良资产和避免新贷款风险的产生。三是要强化央行的制度建设和宏观监管服务职能,通过逐步完善信用制度和监管、服务制度,使我国银行业纳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四是银行业自身的制度建设,尤其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开发新产品、形成经营特色等方面大有文章可做。五是探索建立交易中介机构,以发挥中介经纪机构调剂货币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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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走向世界是大势所趋。金融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同时作为管理商品经济的一个基本手段,必然要随正逐步走向世界的中国经济一道走向世界。
一、 金融国际化内涵
所谓金融国际化就是指金融活动超越国界,从局部地区性的传统业务活动发展为全球性的创新性的业务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金融业务的国际化,金融资产和收益的国际化等方面。
1. 金融机构国际化是指一国的金融业在海外广设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形成信息灵敏,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网络。在对等的条件下,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开放本国金融市场。
2. 金融市场国际化指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成一体,使国内金融市场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使国内资金在更广阔的市场上优化配置,同时吸收利用国外资金,参与国际资金大循环。
3. 金融业务国际化指国内金融业务向外进一步延伸和发展,从传统的地区性业务,如存款、放款、投资,只不过其规模、性质和对象已有显著差异。
4. 金融资产和收益的国际化指一国的金融业在海外的资产及所获得的收益,占其整个资产和收益的比重达到一定规模,成为一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了国际金融业的某些特色。
二、 我国金融国际化进程
金融国际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要实现与世界市场经济接轨的唯一途径就是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国际化经营。国际贸易、生产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出口融资、贷款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三资企业日渐增多,外汇业务增多也要求国内金融业务与国际金融市场联为一体,因此要求加速金融国际化进程,做到既经营人民币业务,又经营外汇业务,既经营国内业务,又经营国际业务遵循国际惯例办事,扩大对外联系与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市场。
我国从70年代末,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进行了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这项改革通过行政力量,快速地以金融立法和管理条例的方式,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很好地成为金融国际化的基础。
1. 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
1) 我国陆续加入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如我国先后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的会员。世界银行1993年给中国贷款3.2亿美元,1995年又向中国实施的第七个铁路计划提供4亿美元的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对华投资项目已达39个,总金额达40亿美元。我国农业银行参加了亚太地区农贷学会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加强农业信贷业务的国际联系。国时我国与外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的联系在不断加强,与许多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以便更好开展国际业务,为经济国际化服务。
2) 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已设立了一些分支机构。仅中国银行在海外1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400多家机构,1992年2月,英国《银行家》首次公布全球最大跨国银行中中国银行排名第8,1993年底其公布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排名,中国大陆6家银行上榜:工行13位、中行19位、建行39位、农行49位、交行145位、投资银行527位。另外中资占有大半股份的港银集团下属6家银行亦榜上有名。
3) 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占有一定比例。据统计目前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家外国银行在我国15个城市开设了40多家分行和225个常驻代表处。1992年秋上海巴黎国际银行正式成立。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整体实力强,国际业务量大,人员素质高,经营策略灵活,现代化水平高,并应用世界一流的科技和通讯设施,既对我国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又可以使我国金融机构更好,更近地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和动作方法,有利于我国金融业向国际化发展。
2.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所谓金融市场是指从事金融资产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市场,永远是经济金融活动的最集中地,也是所有业绩的最后反映场所,任何经济实体和个人一刻也不能脱离市场。
我国真正意义的金融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逐渐形成的,到现在只有十余年时间,难免不正规,形态难免幼稚,因此要在进一步成熟和完善国内金融市场基础上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因为国际金融市场蕴含着巨大的资金潜力,拥有先进的金融工具,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其客户资源和经济背景能为我国创造较好的机会,提供较公平的条件。当然盲目进入国际市场,运用不合理的战略都会遭受损失,所以我们首先了解国际市场情况,其次学习使用国际金融工具,再次是创造条件,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
1)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环太平洋地带将出现一批国际化贸易和国际金融中心,我国也希望拥有这样的金融中心,加入国际竞争,因此,必须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币国际化需要的条件是: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保持良好。
Ø 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其核心是汇率问题。这方面我国走出了关键一步,即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这一举措有利于国内商品价格接近于国际市场价格,有利于发挥汇率调节出口的作用,并应付复杂多变的的世界经济变化;有利于成本核算、经营管理,使核算体系有较为统一的标准;杜绝外汇黑市交易,纯洁外汇市场,有利于国内经济循环和国际经济循环的吻合;有利于中国入世并参与广泛的国际经济交往。
Ø 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和国际收支状况的良好。
我国改革开放的20年是飞速发展的20年,经济增长率每年都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总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时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呈顺差趋势,1994年我国出口达1210亿美元,进口为1157亿美元,同时外汇储备为516亿美元,正迈向经济大国的行列,这都有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
2) 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我国许多金融机构多次在国际债券市场上成功发行了债券。筹集到大笔建设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欧洲市场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欧洲日元债券 1988.1 150亿日元
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欧洲日元债券 1988.6 150亿日元
亚洲市场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欧洲美元债券 1993.3 新加坡 1.5亿美元
日元私募债券 1985.10 日本 100亿日元
日元公募债券 1991.10 日本 150亿日元
中国银行 日元公募债券 1984.11 200亿日元
1985.4 200亿日元
1985.10 300亿日元
1986.4 700亿日元
1989.4 200亿日元
东京美元债券 1985.10 1.5亿美元
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日元公募债券 1986.2 250亿日元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日元公募债券 1986.9 200亿日元

1991年,我国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了以人民币计价,用外汇买卖的人民币选种股票(B股),面值约3.8亿人民币,通过溢价发行吸纳外汇2.4亿美元。至1993年2月,上海10家上市公司资本总值为6.5亿美元。1992年10月,中国华晨汽车控股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价值8000亿美元的华晨股票超认购达12倍,10—12月间股价翻了一倍。1992.11中国国际旅行社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发行股票融资4亿港币。1993.7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这是中国国营企业首次在港上市,接着首钢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成功,我国证券市场正在与世界接轨。
3) 我国逐步面向世界的保险业
新中国的保险市场自其形成之日就未中断过与世界保险市场的联系,即使在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取消,仍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处一直为我国进出口业务服务。
在今天,保险市场在不断发展、成熟的同时,面临着新的走向世界的任务。众所周知,对外中国已成功入世,对内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两者的最终结果是中国步入世界经济序列。中国的目标是要获得与政治大国相匹配的经济地位,且离目标越来越近。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保险业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被不可预知的意外因素打断时,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举足轻重。因此如何配合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保证本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同时完成自己走向世界的目标就成为中国保险业的新任务。
中国保险业步入世界保险市场已成为我国发展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代表我国参加了多个世界性的保险组织,并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通过再保险的往来,不仅使我国积极投入到了国际保险活动中去,而且扩大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例如:前几年澳星发射紧急关车,星箭无损,但发射失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了600多万美元的赔款,因向国外分保,分摊赔款,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如大亚湾核电站这样总保额20亿美元的项目,则一定要国际市场将风险分散化。因此,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是一个自我完善的问题,还要与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相吻合。
三、 我国金融国际化存在的问题
1、 宏观政策欠佳、综合环境欠协调
政策和环境是金融国际化的两大基石。目前,我国的对外金融政策总体上是有所松动,但离国际化的标准还有一段距离。对国际化金融机构、工具和人才的交流,项目的单独与合作开发等均约束重重。同时,经济、文化、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综合环境因素也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发展。面对现代世界信息网的形成和飞速发展,我国银行业在办公自动化、计算机化方面作了一些投资,对于及时了解国际金融信息,处理业务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与国际大银行比差距甚远,陈旧落后的设施难以与装备先进的外资银行抗衡,还会不同程度的限制国内业务的发展,对打开国际金融市场产生消极影响。
2、 金融体制的约束
我国金融体制的诸多弊端不仅是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失误,而且也归因于体制本身缺乏内在约束力。经济基础的构造不合理。传统的命令型经济体制根本否定了市场经济,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运行不畅,效益低下,金融处于浅化状态。中国金融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自身的企业化进程也较慢,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金融业处于”准”企业化状态,银行缺乏独立的产权,权力过分集中上级行,社会信贷活动背离价值规律而运行。经过初步的改革,唤醒了激励机制,却未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只有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达到权责利的统一,才能搞活金融机构,走向世界。
3、 境外机构数量少,国外资产、负债规模小,国际化水平低,影响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
目前我国只有中国银行国际化程度较高,在海外拥有较广泛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而其它银行在海外分支行较少,对外汇资金的调拨,国际金融市场信息的收集,资金的拆借都产生不利影响。这样既影响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益,制约中国跨国金融业务向纵深方向发展也难以使中国跨国银行跻身于世界跨国银行之列。我国的合资、外资金融机构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所占比例太小,发展速度远不及三资企业,近6万家三资企业虽带来巨额的外资积集,但投产后的主要支持者仍是国内银行,我国正在逐步对外资银行放开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正从风险小、收益大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中走出来同国内银行进行全方位的争夺,中国NOKIA 公司提前还清了中国银行的巨额贷款,转投外资银行贷款,这应给国内银行一个警告。
4、 封闭已久的中国金融业不熟悉或不习惯国际通用惯例,不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要求。
我国许多作法与国际惯例不符。金融监督上,以行政命令为主,法制不健全;国际通行抵押贷款,国内发放贷款主要依靠信用担保,甚至行政命令发放;贷款利率不反映资金供求实际情况,企业对贷款需求也没有利率弹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银行进军海外,将面临极其严峻的国际金融形式,可能会受到歧视性对待。我国在金融机构的监督、稽核、会计、统计、清算体系等方面没有充分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金融业无法在同一水平和基础上竞争,也无法用同一标准衡量,这也是国际化进程上的一大障碍。
另外,人才问题是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其表现在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真正懂得国际金融和现代投资的人不多。同时在人才使用方面,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我国要实现金融国际化,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四、 对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几点建议
1、 深化国内改革,按国际惯例改造金融业,建立开放式的金融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中央银行应加强法规建设:如:《银行法》、《中央银行法》、《证券法》、《租赁法》、《信贷保障法》、《债务清偿法》、《结算法》、《票据法》、《外汇管理法》、《公司法》等,这些法规须符合国际标准和客观规律与国际法规相衔接。
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加强专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起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公平竞争。
2、 逐步建立自己的海外金融活动网络,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中国金融机构推向国际市场。
金融机构’派出去’为一项政治性强,风险大,程序复杂,涉及面广的工作。我们不能盲目设点,仓促上马,应立足现有机构网点,增设必要的机构,重点放在拓展健全其功能,及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有三种方式:跨国银行、跨国银行集团和跨国集团银行。
3、 积极稳妥地扩大引进外资银行、建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的进入有人担心会挤跨本国银行,而不允许其经营本币业务,不经营本币业务就不能算真正进入。香港外资银行占76%,非但没有挤跨本地银行,反而把本地银行推上一个新的高度,造就了一个国际联系广、资金来源多、信息灵通的香港银行业。当然,我国也应行使东道国主权,贯彻’适当保护,对等互惠,国民待遇,为我所用’的原则,参照巴塞尔协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国情,依法科学管理,促进中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平等竞争。
4、 加强与香港金融市场联系,培育本国金融中心
发展金融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必然与国际金融市场建立紧密联系,一个发展外向型的国家,为积极有效地参加国际金融市场,开放本国市场,培育本国金融中心是十分必要的。
金融业繁荣的香港无疑是我国的头号金融中心,我国要利用其窗口作用,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同时在上海、广州、大连等发达城市中培育出一两个国际金融中心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5、 加强培养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专家型的金融队伍。
金融的国际惯例,法律十分严格,相关专业人才是极为重要的。我国这方面人才的缺乏,已成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一个制约因素,尽快研究一套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已是我国金融国际化迫在眉睫的问题。
五、 结束语
金融国际化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极好形式。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及金融业自身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国际化。金融国际化是我国经济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行经济的腾飞,金融国际化的道路一定要走下去。

⑩ 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

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

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

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

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

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

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

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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