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外币是指
外币是指外国的货币
如:美元,欧元,日元等等
⑵ 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误付了20张假,100元可以以什么处罚
使用假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2)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不符合可罚款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⑶ 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假币的鉴定,假币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二章 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⑷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什么相关规定建立货币鉴别货币
可以有专业的系统进行处理的,这样就没有关系的。
⑸ 货币识别师高级一点 ,还是货币鉴别师高级一点
货币鉴别师高级一些。依据如下:
1、 货币真伪识别师本着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负责选拔初审推荐,省市分行(或省分行营业部)相关部分负责审核后,集中上报至辖区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并经过业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依据考试结果情况进行资格认定。报名基本条件:
(1) 从事人民币会计、出纳工作
(2) 被聘请为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
(3) 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宣讲能力
(4) 基本掌握人民币防伪知识和技能,了解人民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2、 货币真伪鉴别师本着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负责选拔初审推荐,省市分行(或省分行营业部)相关部分负责审核后,集中上报至辖区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并经过业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业务技能操作考核,依据考试结果情况进行资格认定。报名基本条件:
(1) 已经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工作人员
(2) 从事人民币收付工作(反假货币工作)两年以上
(3) 熟悉掌握人民币防伪知识和技能,熟悉人民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4) 热爱本职工作,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好的宣讲能力。
3、 货币真伪鉴定师本着个人自愿申请原则,由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负责选拔初审推荐,省市分行(或省分行营业部)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后,集中上报至辖区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市反假倾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后,集中推荐上报至河南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经过业务理论培训、业务理论考试、业务技能测试、宣讲能力测试等环节的综合考核终审。报名基本条件:
(1) 目前在职的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管理和反假化币工作人员
(2) 热爱反假货币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品质
(3) 曾经或正在从事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并具有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相关工作经验
(4) 参加过本系统内分行及以上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并具有丰富的货币防伪知识储备
(5) 曾经或正在从事钱币研究工作,并对反假货币工作有透彻了解,最近三年在省级核心或权威刊物登载过钱币研究或反假货币研究文章。
⑹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外币是指
这里所称的外币是指的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定货币。
⑺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所称人民币是指
是指由人民银行发行的,在国内流通的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