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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可以做典当行股东吗

发布时间:2021-01-16 03:50:47

⑴ 典当行 典当余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专不得超过属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所以,你典当行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前题是这每笔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10%,即100万

⑵ 典当公司成立的条件,比如股东条件等

你好,我就是在来典当行源工作。典当行设立,在股东方面,需要2个以上的股东,其中最少要1个法人股东,而且相对控股。注册资本看各地商务厅的要求。以前500万就可以做房地产,现在好像准入门槛提高了。现在目前估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而且这1000万的注册资本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意思就是说,除了1000万以外,你起码还要再准备个三二百万做剩余的事。比如要有较好的场地,熟悉这业务以及能从事评估鉴定的人员,监控系统,以及保安措施等。有了这方面先报地方的商务局,再到省商务厅,最后商务部批。
证方面总共4个,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就不说了。还有专门的风险控制系统。
这些搞好了,马上琐碎的事就要来了,什么打字复印传真机,全国联网的当票打印机,公安的登记系统,金库系统(存各种典当的民品),停车场,包括典当中用的各种检测仪器。不过这些都可以在工作中一步一步的来,慢慢增加。我工作5年多了,典当行也是从无到有,一步一步的完善过来的。

⑶ 典当行可以做往来款吗

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是绝对不可以的;但在日常经营中偶尔发生往来款也很正版常,只要权金额不是很大数量不是很多,监管部门也不会查处你!现阶段最好不好做,监管很严。日前,市级经贸委联同银监会刚来我们公司检查,而且是很认真、很严格的检查!

⑷ 典当行法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⑸ 典当行对股东可以提供典当吗

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实际操作有很多变通办法!

⑹ 典当行牌照条件是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本回答根据腾博实际办理经验所得,未经允许,严禁转载!!!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股东。典当行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新增典当行法人股东须由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法人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
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3.股权结构。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4.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是国家公务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5.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米以上;如属租用的铺面,租用期应有三年以上,租用手续齐全。

⑺ 成为典当行的自然人股东后还能贷款

这个要看银行的征信信贷评估。
一般来说,这个是不影响的。只要信用良好,都不影响信贷业务。但如果出现严重信贷问题,是有影响的,但这个也是有可以解决的途径。

⑻ 典当行股东变更需要那些材料

股东结构变更
一、典当行变更申请(写明原股东结构和变更后新股东结构回)。
二、典当行(原)答股东会决议。
三、出让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受让方(增资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转让协议。
五、受让方(增资方)出资承诺(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六、受让方(增资方)为法人,股东股权最小应不低于2%,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不得同时作为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
七、受让方(增资方)为自然人,要求自然人入股资金为自己所有,来源真实合法。
八、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九、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后,增资则出具验资审计报告。转让则提供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复印件,要求出让、受让双方共同签字并注明典当企业名称和转让股权比例。
十、典当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⑼ 典当行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一.典当行的定义:
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因其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历史上均曾存在过,故不同民族的语言都用固定的词汇予以表达。
二.
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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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市局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
经营范围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四.
设立典当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典当行的书面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
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 注册典当行公司有要求吗

典当行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办法》强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如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方可设立典当行:
①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③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方案措施;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⑥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提醒,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依法被查封、扣押或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等,典当行不得收。
根据我国2005年4月1日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必须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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