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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手段

发布时间:2021-01-18 00:17:08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㈡ 给一个银行的公众号写一篇关于3.15金融消费者维权的软文。大致框架,比如从哪几个方面这样提点一下也可以

个人觉得
首先这个是一个银行的公众号,所以最后落点需要落在银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上面。专
首先唤起消费者对自己属金融方面维权意识(因为绝大部分人不懂什么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也不知道维权通道和相关法律)
其次近些年的一些危害金融消费者的例子
然后再是如何预知危险、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如何防护
最后点题到银行,预防危险,可以选择银行这样的正规的企业这样。

㈢ 详解最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谁负责,谁将受严查

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刑事手段为辅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1、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各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系复杂多元化,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解决此种现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穿透式”监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过程中甚至今后的监管过程中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

2、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构建多渠道的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另外,还可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增加潜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机理机制。

3、基于刑事法律的谦抑性的特点,应当将刑法的治理手段作为兜底方式,只有穷尽行政手段、社会监督手段后才可以适用,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及其发展。

二、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要相互协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还需要坚持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团朝着混合化、大型化的趋势发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结构逐渐变得很复杂且混业经营的特征显著,但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适应混业经营大趋势下的金融监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最终落脚点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变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参与交易,金融纠纷由此呈现新的特点,必须建立快捷简易而又方便消费者使用,并对弱势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

㈣ 互联网金融诈骗怎么维权

发现诈骗事实或者诈骗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对于利用网络、电信从事诈骗活动的,建议通过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㈤ 网络金融诈骗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1、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2、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4、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5、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股民资金。
6、票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事主“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逐步将其引入诈骗圈套,要求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7、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8、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9、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发急性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嫌疑人指示转款。
10、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11、电视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广电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受害人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否则将停用受害人本地的有线电视并罚款,部分人信以为真,转款后发现被骗。

12、购物退税: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13、猜猜我是谁: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很多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㈥ 315消费者投诉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个就是拨打12315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再就是可以通过315消费者官网的网址进行咨询和维权。315网址是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站,所以想要维权的话,可以去网站咨询。

㈦ 你有哪些维权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专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属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财被诈骗你该如何维权

1.协商,君子动来口不动手。自如果平台上的标出现违约的现象,如果投资人能够联系上借款人,且借款人有协商意愿,或者借款合同里列有仲裁条款,仲裁机构可以出面解决。这样的话,还可以继续协商。

2.请律师,已经报案,决定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么请一个律师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提起诉讼前发出一封律师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3.提起诉讼,发现违约的时候,投资人要及早起诉,因为依据谁起诉谁得利的原则,较早采取法律手段的追债者会拥有优先赔偿权;其次,对于抵押借款,在起诉之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借款人对所抵押财产另行处置,出现对借款人不利的情形。

从大环境来看,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确实存在不足。安心研究表示,国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目前存在六大问题:立法保护欠缺,机构机制设置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纠纷解决机制不畅,公平服务不到位,征信体系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突出。严格的风险控制是P2P企业的命脉,同时也能够保护消费者尤其是投资人的权利。金融服务提供方需从自身做起,规范经营方式、提高金融法律意识、做好风险控制,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

㈨ 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 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全身而退,必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一定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合规平台:决意关闭P2P平台,首先要协调“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平台协助借款人将出借人本金及适当利息偿还到位。如借款人资金吃紧,平台应当派驻法务人员协助借款人起草“还款协议”,将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一一列明,必要时候可以采取公证等手段增加合同证明力。
灰色平台:无论协助签署任何文件,平台都应该清晰自己的法律定位:居间人,即信息撮合机构。如果有期限错配、代客理财等情况,资金周转不灵,应当向监管机构汇报,争取时间抓紧解决;解决无望者,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应考虑到公安机关“自首”,减轻社会危害性,争取较轻处理结果。
保障措施:原有平台存在维权援助基金的建议以信托等方式继续独立存在,触发某类事件或条件,自动划拨资金给“金融消费者代表”维权使用。
2、组成“关停清算小组”,公开信息
关停清算小组,由公司高管、律师、会计师组成,主要负责3-5个月内,互联网金融平台顺利关停的具体工作。关停小组不定时发布公告,向“投资人”群体通报企业职能部门的关停情况,财务清理状况,诉讼和法律处理进度。同时,公告抄送平台所属公司的股东及对口监管部门知悉。
3、截止日期,心中有数
网贷平台整改期,至2017年8月23日止。灰色平台建议在此之前关停完毕;虽然市场上有风声,深圳、上海整改期有可能延后6个月,建议谨慎,以法规规定为准。合规平台,关停时间自便。
4、证据数据,不能随意销毁
根据去年“8.24”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网络借贷合同需要存留到合同执行完毕后五年。由于互金平台的涉众型风险和刑法风险,建议关停小组将平台所有数据、合同、会议纪要等证据永久封存,以备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查阅。
5、关停文书,切记谨慎
任意在网站上挂一篇“我走了”就关门,这种做法是不智慧的。关停需要给上下都有说法,某些抱上国企大腿的网贷平台,要给股东一个正式的报告,说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真实情况;给员工们也有说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补偿到位;对于借款商户和投资人分别说明情况,表明良好愿望,防止出现涉众事件,影响地方大局。
6、如果诉讼在所难免,提前备好文书
民事诉讼:为应对上下游的大批量诉讼,建议关停期间将所有文书的“管辖权”一项,都约定在平台实际经营地附近的仲裁委员会,理由是:一裁终局,省时省力。约定在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也不是不行,就是时间成本略高。
刑事诉讼:全体公司高管应当具备基本刑法常识;了解刑事政策;知道刑事诉讼流程;确有必要者,携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书以备突发刑拘。更多财经资讯请参看炎黄财经!

㈩ 金融消费者在维权时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依法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质量担保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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